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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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辩证唯物主义思想(1)

物质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的唯一特征,就是它的客观实在性。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包含着无限多样的物质形态。意识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时间和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不能被创造和被消灭,是永恒的,物质的具体形态是暂时的,有生有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是对一切具体形态和世界上一切现象的根本特性的最高概括。

意识

意识是指高度组织、高度发展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人脑对客观实在的反映。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相对于物质而言,意识指思维、观念、精神等。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从无生命的物质中发展出生命物质,出现刺激感应性,在从低等动物到高等动物到人的发展过程中,低级刺激感应性逐渐演变成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演变成人的脑髓。出现了人,才有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即意识。意识又是社会的产物,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它对意识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生产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在生产劳动中,人们结合在一起,交流思想和感情,产生语言。正是劳动和语言成为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逐渐地变成了人的脑髓,产生了人的意识,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不是意识的源泉。意识的内容是外部世界,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意识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基本反映形式。在社会实践中,意识通过自己的反映形式,加工整理、分析综合各种材料,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性,从本质上来说,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所以意识依赖于物质,是第二性的,但意识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意识受其阶级利益的决定,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一般说来,代表先进阶级的和社会进步势力的意识,对社会发展起推进作用,代表反动阶级的腐朽没落社会集团的意识,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思想发展的最高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无产阶级的历史经验,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批判地继承了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和辩证法传统,特别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的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矛盾普遍存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其中揭示了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若干对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是它的核心。唯物辩证法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规律

又称“法则”,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论人们是否认识它。主观愿望怎样,都不能改变规律的客观实在性。一但是人们能够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唯心主义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认为人们可以创造规律,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认为人们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只能被动地接受规律的支配。按其发生作用的范围来说,可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按其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思维规律,思维规律虽有自身的特点,但它是自然、社会规律的反映。

对立统一规律

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法则”“矛盾规律”。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列宁称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其他规律和范畴从不同的方面和关系上表现着这一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吸取了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思想,发展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的,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是普遍存在的。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都包含矛盾。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矛盾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它们一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否定;另一方面又互相依赖、互相联结、互相转化。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矛盾和矛盾着的诸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主要的矛盾方面和次要的矛盾方面之分。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在事物发展中起领导的、决定的作用。主要的矛盾方面对非主要的矛盾方面来说起主导作用,居于支配的地位。事物的性质,主要的是由居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分为对抗的和非对抗的形式。矛盾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殊性。矛盾不能回避,只能加以解决。不同质的矛盾,必须采取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不能一律看待,必须具体分析。只有懂得对立统一规律,才能理解唯物辩证法。

矛盾

①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即对立统一。指事物内部的对立面的诸因素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排斥的关系。这种矛盾又称为“辩证矛盾”,以区别于形式逻辑的矛盾。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又是普遍的。矛盾有其自身的规律,最根本的是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和矛盾着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必须区别对待,具体分析。矛盾不能回避,只能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要求有不同的解决方法。②在形式逻辑中,矛盾有时指思想上的自相矛盾,即“逻辑矛盾”,有时又指“矛盾概念”,即在同一属概念下两个种概念之间的一种不相容关系。有时也指“矛盾判断”,即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关系。

联系

事物之间的以及事物内部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个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着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一般联系和个别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科学越发展,揭示出的联系就越多,相互联系意味着相互作用,必然产生运动,自然界、人类历史和人的精神活动就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的、不断运动的事物构成的统一体。不同的联系在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本质的联系或本质之间的联系就是规律,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非本质的、外部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体科学研究世界某一方面、某一领域内的本质联系,唯物辩证法研究整个世界的最一般的联系,“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

质量互变规律

又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状态。量变是逐渐的,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非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是飞跃,是事物内在的特殊规定性的变化。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进行的。量变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不会引起质的变化,而处在量变中的事物则呈现相对静止状态。但量变达到一定界限,就会引起质变,质变使事物呈现显着的变动状态。改变事物原来的性质和面貌,使旧质态转化为新质态,使旧事物变为新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量变过程。量变和质变互相转化,互相交错。一方面在事物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或者表现为阶段性的或者表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旧质向新质的飞跃就是通过许多部分质变完成的;另一方面,在根本质变的过程中也有量的扩张,即新质在量变过程中首先突破一点或几点,在数量上迅速增加起来,从局部扩张到全局,从个别扩张到全体,从而完成质变。量变和质变互相转化,往返循环,每次都有新的内容,构成了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无限发展过程。量变质变及其互相转化是由事物自身内部的矛盾性引起的,量变质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原理的理论依据。

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认为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的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通过辩证的否定,使事物从肯定阶段发展到否定阶段。否定了旧事物的新事物,又包含了否定自己的新因素,这种新的否定因素发展的结果,使事物再一次被否定,这就是否定之否定。事物经过两次向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发展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它在外表上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仿佛又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但是这只是形式上的重复,在实质内容上是较之旧事物更高级的新事物。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示了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道路。它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漫无方向的或直线式的。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它表现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对立统一。

扬弃

是德文Kufheben的意译,意即“辩证的否定”,含保存、保持和停止、终结,抛弃和继承,发扬和提高的意思。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首先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使用扬弃一词。后成为黑格尔哲学的重要范畴。黑格尔认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不同的阶段,每一阶段对于前一阶段既是否定,又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发展过程体现出对旧质的抛弃和保存的性质。他把这个过程称为扬弃的过程。他的哲学中的“绝对理念”借助扬弃完成了全部的逻辑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制定了唯物辩证法的扬弃概念,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不是全盘抛弃旧事物,简单否定或一笔勾销,而是克服和抛弃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过时的东西,同时又保留、继承和发扬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东西,从而使新事物更丰富、完美、合理,进入发展的新阶段。

范畴

来源于希腊文Kategoria,原意是“指示、证明”。根据中国南宋蔡沈《书集传》中的“洪范九畴”一语,译成范畴。对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反映和概括,各门科学中基本概念之一。在哲学史上,对范畴研究做出较大贡献的哲学家有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人。在范畴问题上,历来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主观唯心主义认为范畴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是为了认识的方便而创造出来的纯主观的东西。客观唯心主义认为范畴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某种精神实体(绝对理念)的产物。形而上学认为范畴是僵死的、不变的,彼此间是孤立无关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虽然承认范畴的流动性、可变性,但是否认范畴是对客观世界本质联系的反映。各门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特殊研究对象。也有反映这一对象的本质联系的特殊范畴,它们只适用于本门科学的范围。哲学范畴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最普遍的本质联系的反映,具有最高的概括性和最大的普遍性,适用于整个世界。一定的范畴是人对客观世界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认识,是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哲学范畴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范畴产生了,一些范畴被淘汰了,一些范畴精确和丰富了,从而更全面更深刻地反映世界。哲学范畴具有辩证性质,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和补充,从不同的方面揭示客观世界的辩证法,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列宁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内因和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