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在生产中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又称“生产费用”。成本价格原意是特指资本家在商品生产中实际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总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产品的生产费用一般使用成本概念。它包括原材料、燃料、电力和折旧等生产资料的开支,还有工资、管理费用等开支。成本或生产费用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利润,主要依靠降低成本或生产费用。其途径是:改善经营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固定资产的消耗,节约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农产品收购价格
国家商业部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在我国,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因而农产品收购价格就成为市场物价的基础,它的合理与否,对于兼顾农民、职工、国家三方面利益,对于稳定市场、稳定社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我国对农产品采取统购、派购、议购三种形式。统购价格由国家严格掌握,实行固定计划价。派购由指定商业经营机构按计划价格收购,收购部门不得压级压价。议购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议价一般高于牌价。为解决历史遗留的“剪刀差”,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建国以来国家多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并对农产品内部比价作适当调整。在作价办法上,是根据全国一万多个农业成本点的数据平均计算并参照历史资料确定的,基本上是按中等土地生产成本定价。关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定价,目前尚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如:应按哪种生产条件(中等,还是劣等)作价;成本如何科学核算;盈利率如何确定等等。
商业批发价格
指批发商业企业向零售商业企业或按规定可以从批发企业进货的单位供应商品的价格。一般又可分为产地批发价格和销地批发价格。前者为产地批发企业向零售企业或向按规定可从批发企业进货的单位供应商品的价格。它是各流通环节调拨商品、制定价格的基础。它由工业品出厂价格(或农产品收购价格)及商业进销差价组成。进销差价包括商业企业支付的流通费用和应得的商业利润,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进销差事计算:
进销差率=批发价格-出厂价格或收购价格批发价格×100%销地批发价格则在产地或进货地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地区差价制定。制定批发价格的关键是确定进销差价(销地批发价中包括的地区差价对销地批发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进销差价)进销差价的确定应该既保证商业企业在积极经营的前提下得到正常的利润,又能促进商品的合理流转,并通过商品流通促进生产的协调发展。
零售价格
零售商业企业向个人或集团出售商品的价格。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生产资料不经市场流通,所以零售价格主要是对生活消费品及供应农村的生产资料而言。零售价格由批发价格和批零差价构成,实际工作中,由国家规定各类商品的批零差率确定。批零差率是批零差价占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的百分比。以批发价格为基础计算的为顺加批零差率,习惯上就称批零差率。以零售价格计算的,为倒扣批零差率,也叫零批差率。零售价格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它直接面对市场,面对广大消费者。它既关系到批发部门与零售部门的利润分配,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整个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正确制定和管理零售价格就成为价格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调拨价格
国营企业之间调拨商品(产品)的结算价格。按管理系统划分,有国家统一调拨价、物资部门调拨价、商业调拨价、外贸调拨价等。就商业系统而言,调拨价格是商业批发企业之间调拨商品的价格。它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却不发生直接联系,也不能作为安排各种差价、比价的依据和计价基础。所以也不决定商品价格水平的高低。但是它涉及各级批发企业之间的关系,影响它们的经济核算和合理组织商品流通。调拨价格的作价一般采用扣价法,即以进货地的批发价格(个别商品为零售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调拨折扣率倒扣计算调拨价格,折扣率大小依商品经营难易、费用大小而定。一般是经营难、费用大的商品,折扣率要大些。也有少数商品采用加价法确定调拨价格,即按产地工业品出厂价格或农产品收购价格,加上一定的调拨加价率来计算调拨价格。
工业品出厂价格
指社会主义各厂矿企业的商品,出售给商业、物资部门和其他生产企业时的一种价格。出厂价格由生产成本、企业利润和上缴税金三部分构成。一般说,出厂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但在实际制定中,要全面考虑生产成本、价格政策、国家积累、人民消费水平、各种产品的比价和供求关系等等因素。国营企业商品的出厂价格,是由国家机关中主管物价的部门,根据其管理权限有计划地制定的。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商品的出厂价格,则由各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自行制定。合理的出厂价格,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
价格体系
是在国民经济中各种价格及其相互关系形成的统一体系。内容包括三方面:①按国民经济各部门形成的价格体系,包括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建筑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等。这些价格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各种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形成商品的比价体系。②按商品流通过程形成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调拨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等。这些价格之间的差价关系,形成商品的差价体系。③按经济管理原则形成的价格体系,包括国家统一定价(即县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的价格)、浮动价、议价、集市价等。国家统一定价是主要形式。
价格管理体制
我国对物价的管理是根据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原则,按照不同商品,分别采取国家定价(即计划价格)、工商企业定价(即指导价格)和集市价(即市场价格)等不同价格形式,国家定价是主要形式。在物价管理中,要求在保证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和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等各方面的关系。物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的物价方针和政策,物价法规和物价计划,由国务院各业和批准。重要的工农业品价格、重要的交通运输价格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费,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制定与调整关系国计民生的或影响重大的商品价格、运价和收费,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工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制定与调整影响较大的商品价格、运价和收费,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原有的国家物价管理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我国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同我国价格管理体制不合理有密切关系。在改革价格体系的同时,必须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一个有一定控制的以市场调节价格为主的新的价格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比较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比价
在同一时间内和同一市场上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又称商品比价。我国商品比价主要有: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工业品之间的比价、交通运输比价、工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和工农业产品与交通运输价格间的比价等。合理的商品比价,既反映不同商品所含价值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反映不同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我国商品比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偏大的问题仍未解决;在工业品之间,部分原材料、燃料的价格偏低,部分加工工业产品价格偏高;住房租金偏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运价比例也有不合理的情况等。解决不合理商品比价问题,建立合理的商品价格体系,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差价
即商品差价。指同种商品因流通环节、购销地区、购销季节以及质量等级的差异而形成的实际价格的差额。商品差价包括: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它反映着商品价值构成因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不同特色而发生的变化,同时受商品供求关系和国家宏观调节手段等因素的影响。合理的商品差价是商品流通的有效杠杆,有助商品价值的实现,满足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差价是商品流通价格体系的重要构成,在我国一般采取由国家控制的方式。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我们逐步地解决了一部分过去存在的差价不合理问题,拉开了质量差价、季节差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商品的差价仍不合理,特别是流通中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价格“剪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