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发展入党?
答: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二、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是由于其经过预备期间的考察,尚不具备党员条件。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以后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提高了政治觉悟,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迫切要求入党,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三、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四、怎样做好在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
答:为了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变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的绝对数量偏少的状况,应加强在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党支部在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认识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团结在党的周围。
(2)从破除思想障碍入手,在培养上下功夫,着力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悉心培养那些基本素质好、尚未提出入党要求的妇女,鼓励他们奋发向上,坚定政治信念,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3)经常给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交给他们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的任务,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尽快成熟起来。
(4)根据区分层次、分类培养、因人施教的原则,做好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及时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妇女吸收到组织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