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内生活中,对党员在党的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言论,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原则,简称“三不主义”。
对坚持不同意见的同志采取无限上纲,罗织罪状的办法,在政治上、组织上给予打击甚至迫害,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应坚决反对。实行“三不主义”,正是为了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看法、意见或批评,如果认为内容不当甚至有严重错误,应当实事求是地指出,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只要不反对党的政治纲领,不搞阴谋诡计和派别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而只是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就不能认为违反党的纪律,更不应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