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还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是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民法上的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平等性、权利义务一致性等重要特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赋予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是民事权利主体,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都同样来自法律。但是,由于法人是社会组织,公民是自然人,所以,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具有不同的特点:①民事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时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以生命的存续期为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以社会组织的存续期为条件。②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人身权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一般不能享有以人身权为前提的民事权利能力。③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广泛、平等、一致的,在公民之间一般没有原则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决定于核准登记的宗旨,因核准登记的宗旨不同,民事活动范围即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
指公民或法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是取得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并且是取得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而民事行为能力还要以智力为基础。因此,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的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意。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与年龄、智力密切相关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身的特殊性: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②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③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行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
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如下特征:①必须是合法行为。②以意思表示为构成条件。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民事法律行为目的内在意思即愿望通过一定形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③必须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述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有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民事法律行为方生效,否则便不生效。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之子年内结婚,乙方便承租甲方两间房屋。该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成立,就是以乙方之子年内能否结婚为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口头形式是通过当面交谈或电话协商等进行意思表示,简便易行,常用于价额不大或者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缺点是没有文字根据,一旦发生争议,不易得到确切证明。书面形式是用文字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来。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主要有文书、信件、电报等,后者主要有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书面形式有据可查,便于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有利于预防和解决民事争议。此外,意思表示形式还有默示。分为沉默和推定行为两种。沉默是以不为任何行为(不作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例如,银行规定异地托收承付,在贷到7天之内不提出拒付的,银行就办理付款。这种行为一般是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情况下才能采用,不能把当事人的一切沉默都当做意思表示。推定行为是当事人以他人可以推定其真实意思的自觉行为(作为)进行意思表示。例如,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就可以推定为双方自动延长租赁关系。
无效民事行为
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此外,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谓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对行为的重要条件在认识上发生错误,如无此错误就不会进行这种行为。所谓行为内容显失公平,是指行为对一方极为有利而对他方极为不利,一方获得巨大便宜,另一方遭到巨大损失,显然违背等价交换原则。对于上述民事行为,受害方或者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权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财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反映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的一种财产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所有权是绝对权,权利主体的权利不需要义务主体以作为的行为加以协助,只需要义务主体以不作为的行为不予干预便可实现。②具有排他性,即权利主体独自享有自己的权利,而不与他人分享,不得在同一物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享有所有权。③是一种最充分的物权,具有全面性和本源性。即所有人全面享有对该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其他物权,如地上权、抵押权等都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并且只能享有有限制的权利。④具有无限期性,即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某物的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不以原所有人的意志和所有权为根据的取得。例如,通过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占有劳动产品,是财产原始取得的最重要的、比较普遍的方式。没收和收归国有是国家财产原始取得的方式。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的通过一定法律行为实现的取得。其主要形式是买卖、继承、互易、赠与等。
所有权的消灭有五种情况:①所有权客体消灭。即所有物不存在了。如煤炭在生产中燃烧完了;面粉被吃掉等。②所有权的转让。即所有人将所有物转让给别人。原所有人失去所有物,便失去对该物的所有权。但不包括国家财产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转让。③所有权的强制变更。即国家依法律程序强制转移所有权。如法院为了公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判决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赔偿人的财物因强制转移而丧失所有权。④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如公民死亡、法人解散、原所有人不存在了,其所有权也就消失了。⑤所有权的抛弃。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人放弃所有权,或所有人抛弃所有物,均可导致所有权消失。
我国目前的财产所有权主要有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个体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等。
人身权
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人身权是与财产所有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法人享有。②人身权可以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前者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后者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③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紧密相连,不可分离,除依法律规定外,不能转让。
我国民法调整和保护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①生命权和健康权。
这是只能由自然人享受的权利,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②姓名权和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③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④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⑤婚姻自主权,妇女同男子的平等权以及老人、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身份权主要包括: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护教养权、身份行为上的代理权和同意权、财产方面的亲权等。②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予以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都可以享有监护权。③继承权,是基于一定身份产生的继承人承受死者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都可以享有继承权。④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即创造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署名权,荣誉称号、证书及奖状等。人身权受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和保护。
侵权民事责任
指直接侵占、侵害社会公共财产、他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他人的人身权等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下述法律特征:①侵权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制裁,它是基于侵权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法院对侵权人予以追究,就是对他的民事制裁。如果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比较严重,还可能同时受到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②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侵权损害而产生的一种财产责任。侵权损害包括给国家、集体和公民造成物质损失,同时也包括给公民和法人造成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要通过责令致害人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使受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得到补偿;对精神损害,应当责令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而且,受害人也可要求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赔偿损失。因此,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又不限于财产责任。③侵权民事责任是针对侵犯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而设立的法律手段。它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只适用于违反合同的情况,不一定出现损害事实。而侵权责任则必须以出现损害事实为前提。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有如下条件:①要有民事违法行为;②要有损害事实;③民事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必须是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构成侵权民事责任。此外,一般来说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心理状态。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除外。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主要有10种: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做、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