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原先对学校的教育也是十分重视的。只要稍微看一下简历,就可以知道:开皇三年(公元 583年)诏天下劝学行礼,开皇九年(公元 589年)又诏武官之子习文,功臣子侄各守一经,州县生徒升进于朝,开皇十年亲至国子学。
可是,仁寿元年(公元 601年)又忽下诏废天下之学。这样突然之变,是什么原因?在《隋书·儒林传序》说:“及高祖暮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暨仁寿问,于是废天下之学,唯存国子一所,弟子七十二人。”
在《隋书高祖纪下》又载:“仁寿元年六月诏曰:‘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因此国子学唯留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他说,颁舍利于诸州。”
综观所载,隋文帝废学校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一,“不悦儒术,专尚刑名,”太学、国子学、四门学是学习儒学经典的学校,可在校的生徒们在隋文帝的倡导下对儒家经典没有兴趣,而去研究刑名之学,这是同办校宗旨相违背的。
其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成亦不少。徒有名录,多而未精”。觉得官学未足以造就人才,只是空名而已,而学校以外,反不乏聪明才智的人。看来办学质量不高,也是重要的原因。但是,这种做法也是不妥的,颇近乎因噎废食。
其三,“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自古以来办学的目的即是“明人伦”,实际上无非是把“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的五伦作为构成人类社会的重要元素,使民众各安本分。由此隋文帝也是从办学目的出发提出“思弘德教”,“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可是“遣派十六使巡省风俗”之后,发现学校教育的现实结果没有达到这个教化目的。
其四,“今宜简省”。隋文帝是一个提倡节俭的帝王。不论是家事,还是国事,都能讲求简朴。有人用布袋装生姜送给他,他认为太劳费;又有人用毡袋装香料送给他,更认为太靡费,就笞责者,以做别人。相州刺史豆卢通进贡绫文细布,就焚之于朝堂,以戒奢侈。隋文帝见学校“多而未精”,当然属一种严重的浪费,所以采用简单的“废学”办法。这里的“简省”,显然是一种遁词,为“简省”而废学,是怎么也说不通的。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当时的学校不能培养出合格的专门人才。被隋文帝召为学士的颜之推也有同感,他提出了改革教育的主张,其目的是:盛行于世的玄学教育应该抛弃,原来的传统的儒学教育有待于改造。依据这一宗旨,他主张官学应该培养下列各种有用的专业人才:
第一,培养朝廷之臣,即专门从政的官吏。
第二,培养文史之臣,即专门搞文化、学术的人才。
第三,培养军旅之臣,即专门管军事的将帅。
第四,培养藩镇之臣,即专门守卫和开发边陲的军政大员。
第五,培养使命之臣,即专门从事内政和外交的钦差。
第六,培养兴造之臣,即专门从事建筑、生产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颜之推是深受隋文帝器重的学士。隋文帝对照颜之推的办校主张。认为当时的学校“徒有名录”,想作改革,可是人到晚年,“精华稍竭”,因此只好来个简单的办法——废止。
为何隋炀帝又要复开学校呢?据《玉海》。卷载:隋炀帝复开学校出于“化民成俗且取士之求”。隋炀帝在大业元年(公元 605年)七月下了一道诏令,能看作“复开学校”的诏令:
“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而言绝义乖,多历年代,进德修业,其道浸微。汉采坑焚之余,不绝如线,晋承板荡之运,扫地将尽。自时厥后,军国多虞。虽复赏宇时建,示同爱礼,函丈或陈,殆为虚器。遂使纡青拖紫,非以学优,制锦操刀,类多墙面,上陵下替,纲维靡立,雅缺道消,实由于此。朕纂承洪绪,思弘大训,将欲尊师重道,用阐厥繇,讲信修睦,敦奖名教。方今区宇平壹,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庶夫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朝,何远之有!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
隋炀帝复开学校从诏令看来,有三个需要。
首先,复开学校为“化民成俗”的需要。《礼记·学记》在前两节开宗明义提出了办学的作用和目的是“建国君民”、“化民成俗”。隋炀帝的诏令引用了《学记》的话,并且进一步强调:“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 ”《学记》的作者还提出:人性虽然是善的,但是如果不学习,不接受“王者”的教化,就不明白道理,不能遵守“王者”的法令。正如一块美玉一样,不经过雕琢,就不能成为玉器。因此,“王者”要治理好国家和人民,必须首先抓好设学立教这件事。这就是“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的道理。
隋炀帝也曾经说及“文翁兴学”之事。文翁是汉武帝时代的郡太守。那时蜀地还是蛮夷之俗,蒙昧未开。文翁是个儒者,被汉武帝派做蜀郡太守后,想借中原文化开发蜀地,因此遣郡县之开通小吏十余人,去京师太学留学,或者学经传,或学律令。几年后,这十余人返回蜀地,文翁即委派他们各种优差,表示鼓励。凡文翁赴下面各县邑巡视时,也率他们同行,令其传授经验,所以影响日增。后来文翁在蜀郡兴办官学,招收下县子弟入学,毕业时量才录用。这样一来,蜀郡教化大起。汉武帝为嘉奖文翁的成绩,曾经下诏天下郡国仿照文翁的办法兴学。隋炀帝也想通过学校来教化。说“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期,何远之有”,正是他对学校教育的极大期望。
第二,复开学校为笼络士人之要。隋炀帝刚刚登基,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进行了若干改革,例如提倡“吏治清明”“减轻赋税”等等,对于知识分子也采取了某些笼络措施。复开学校即为一项。隋文帝首先废止学校碰到的就是教学人员的饭碗被砸了,其诏令曾经引起士人的怨恨和抵制。中央官学且不说,地方州县各学都设有博士、助教若干人,这批有文化的士人没有安置好,对朝廷是不利的,再说一大批追求功名的生徒智举,而是愚措,因此即位之后,马上下诏:“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并以“进仕”,“升朝”、“给禄”等来吸引生徒,因此,士人之怨恨当然也就平息了。
第三,复开学校为科举取士之法。即是对学校功能的一种很大改造,将学校与科举直接对口,让学校成为培养官员的后备机关,的确是一个创举。只用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而不兴办学校培养人才,这种做法好比不问耕耘只求收获一样。即,学校为科举提供了考生的生源。那时科举取士的考生来源问题,史书有这样的记载:“唐制,取士之科,多用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日生徒,由州县者日乡贡,都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日制举,因此待非常之才焉。 ”这里说,那时取士的途径,即考生的三种来源,即“生徒”、“乡贡”、“制举”中,“生徒”是主要的,意思是,从太学、国子学、四门学等读书期满的学生中选拔出来的优秀者占了很大的比例。
这时候,复开学校的条件也具备了,这构成了隋炀帝立即将被其父亲废止的学校恢复的原因。其一,私学的发展。私学与官学并行,且遍及城乡各个角落,特别是在官学无法维系的年代,私人讲学之风更盛。隋文帝当时废止的学校是官学,对于私学没有采取限制措施,于是私学借机得到发展。当隋炀帝下诏复开学校的时候,这私学很快就变为半私半官、私办官助以及完全官办的学校。
其二,禅林的影响。汉末佛教传人中国,到魏晋时期已经大盛。佛教徒往往在名胜之地建立丛林,兴建寺庙精舍,聚集僧侣,传授佛经,修习禅道这种乡开讲经、注重修养的讲学制度,对官学的影响非常大,也可以说是官学的一种补充。
其三,印刷术的突破。自从蔡伦发明造纸后,书写十分方便。中国版印书始于隋朝。尽管有疑问,但是很有可能的。雕版印书,这是印刷史上的很大突破,对文化教育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隋书·儒林传序》载,隋初的学校相当发达,有“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讲诵之声,道路不绝”。到了隋文帝晚年,下诏废天下之学,仅仅保留京师国子学一所。没过多久,国子学又与太学合二为一,成为太学。隋炀帝即位后,又恢复旧制,国子监下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和其他专科学校又振兴起来,并“盛于开皇之初”。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
隋炀帝为了加强集权、选拔人才,进一步实行隋文帝所初创的科举制度。
什么是科举制?就是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它由于分科取士得名。科举制度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按不同科目来选举人才。第二,不论地位、出身和财产怎样,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由地方官吏举荐。第三,严格考试,是否录取完全取决于考试成绩优劣。这种考试面前一律平等的做法,无疑在当时是进步的。
第一个特点。是《通典·选举二》说:“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隋文帝开皇年间既然罢去九品中正制,就必须有新的选举制度来代替。上文已说过,在大业三年所颁发的科举诏令,分为十科:德行敦厚、孝悌有闻、操履清洁、节义可称、执宪不挠、强毅正直、学业优敏、才堪将略、文才美秀、膂力骁壮。隔了两年,在大业五年的地方,因此,当时按十科,或按四科选举人才的一些科目,都是临时规定的特科,与后来的制科相同。再看第二个特点。不论地位、出身、财产怎样,虽然没有像后来“投牒自应”的权利,但是已经经规定不必由官吏举荐,这就给予各方人才一个机遇。《唐摭言》载道:“文皇帝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迩来林栖谷隐,栉比鳞差,美给华资,非第勿处;雄藩剧郡。非等勿居。斯乃名实相符,享达自任。”这里突出一个事实:科举制的确打破了门阀世族垄断地方政权的局面,让科举出身的人担任要职。这一点,在隋炀帝、隋文帝时代已经明显地体现了,到了后来,一特别是到了唐开元、天宝时期,科举制录用了各方人才。唐人沈既济说:“家给户足,人无苦窳,四夷来同,海内晏然。尽管有宏猷上略无所措,奇谋雄武无所奋,所以太平君硼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所以忠贤隽彦韫才毓行者,咸出于是。”边远地方的人才也经过科举制度走上要职,例如广东曲江“荒侥微贱”的张九龄,也考中进士,做到宰相。很多贫寒出身的人经过科举考试得到高官厚禄。例如唐元和十一年“李凉公下三十三人,皆取寒索”。还有出身胥吏的汪遵也考取了进士。“家本寒索”的元载在代宗时做到了宰相。穆宗时的宰相王播,“出自单门,以文辞自立”,当他没有考中进士前,“曾客扬州惠昭寺木兰院,随僧斋餐,诸僧厌怠,播至,已饭矣”。这样寄食于僧寺,和尚所厌恶的人也登上要职。虽然以上有的是唐代的例子,但是至少说明,开创于隋代的科举制的确给予各方人才提供一个机遇。
在考察第三个特点时,能得这样的结论,可以说当时的考试是严格的。隋炀帝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以后,“科举”之举只不过是沿用习惯的说法,由于士人参加科举考试已经不要官府之“举”了。据考,隋代选举以秀才最贵,开皇十五年(公元 595年),全国应秀才科考试的只有杜正玄一人以“对策高第”被录取。考官奏报元老重臣杨素,而杨素认为把握不大,又下令重考,令杜正玄摹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班固《燕然山铭》、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白鹦鹉赋》、张载《剑阁铭》等五篇文章,这些都是前辈文学大师的名作,摹拟也难。杨素还对杜正玄说:“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下午)令就”。但杜正玄却挥笔及时完成,杨素见卷很吃惊地称赞:“诚好秀才”!这里也反映当时的考试是很严格性的。隋炀帝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后,确实让各地方各阶层中的人都来参加政权。旧的门阀世族不甘心失败,他们与科举出身的新官僚集团展开了一场斗争。在隋炀帝时,旧士族就曾想挽救其日益衰落的命运,当时明经出身的韦云起说:“今朝廷多山东人,而自作门户,更相剡荐,附下罔上,共为朋党。不抑其端,必倾朝政。”因此隋炀帝就对这些山东世族进行一次打击,被免官和流徙的有多人。发展到后来,在唐朝,对旧世族的抑制更加严重。例如唐太宗曾叫高士廉修《氏族志》,“欲崇重今朝冠冕”,就把山东的大姓崔干崔氏抑为第三等,高宗时李敬玄“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唐高宗知道后很生气,时值与吐蕃发生战争,就不让他在朝中而叫他去带兵打仗。而李义府因《氏族志》中没有他的家世,所说的“耻其家代无名,乃奏改此书”,凡在唐朝做到五品官的都入予士流,不管他原来的门第怎样,这都是对旧门阀世族的压抑。而科举出身的官僚,也尽力排斥科第出身的人,主要也就是反对旧世族。科举出身的新官僚集团与依恃门第的旧士族集团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从隋开始,到了唐代更加严重。
隋炀帝于大业元年(公元 605年)即位后,便敕修律令,在《开皇律》的基础上,制定了《大业律》。不仅强调立法要宽减,而且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大业律》总的说来确实是较前朝以及《开皇律》为宽简,“是时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
在制定《大业律》以前,隋文帝曾经先后三次改革和制定新律,第一次是周静帝在位的时候,当时隋文帝还未即位,以相身份总揽国家大权。他为了收买人心,乃“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既成奏之,静帝下诏颁行”。第二次是在开皇元年(公元 581年),隋文帝即位后命郑译、高颎、裴政、杨素等重新加以修订。裴政对过去的典章制度,非常了解,因此上自曹魏、两晋,下到北齐、南梁,研究参考它们的演变沿革和量刑轻重,取其适当的作法或规定,编订为新律。当时实际参与修改刑法的有十余人,只要是遇到疑难问题,都请裴政裁定。最后决定:
一、废除前代枭刑(即斩首悬挂高竿)、辗刑(即车裂、五马分尸)、鞭刑。
二、犯谋反叛乱以上的罪,没收家产及屠杀全族。
三、开始简化为:死刑分绞死、斩首二种;流刑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共三等;徒刑分一至三共五等;棍刑(杖刑)、分六十棍到一百棍共五等;笞刑(竹板刑)分十竹板至五十竹板共五等。
四、拟定八议法,规定了庇护权贵的八项条件:(一)皇帝的亲戚(即议亲)、(二)皇帝的老友(即议故)、(三)为人贤德(即议贤)、(四)有特殊才能(即议能)、(五)对国家有非常大的贡献(即议功)、(六)官高权位(即议贵)、(七)勤劳工作(即议勤)、(八)做人诚实(即议实)。符合上列八项条件之一的被告,即有资格免刑或减刑。
五、新律还制定官职抵罪、纳铜赎罪的条款,用以代替士大夫之刑。
六、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常常使用的残酷刑法,规定拷打时不准超过二百竹板。棍的粗细、枷的大小,都有一定格式。
七、还规定如果平民百姓有枉屈而县府不受理的,允许依次向郡、州提出申诉,假如郡、州仍不受理的,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
开皇元年(公元 581年)十月十二日,隋朝开始实行新制法律,隋文帝下诏说:“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当然有损益。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刑,除恶之体,于斯已极。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并令去也。贵砺带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荫,旁及诸亲。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宜班诸海内,为时轨范,杂格严科,并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刑,诛而不怒之义。措而不用,庶或非远,万方百辟,知吾此怀。”诏书写明,绞刑可使人毙命,斩刑能使人身首分离。铲除罪恶的方法,此做法达到了极点。前代诸如五马分尸的辏身、把人头悬挂高竿的枭首,在道义上讲是不值得称许的,对于惩罚目的无任何裨益,只是表现了官员内心的残忍。使用皮鞭抽打囚犯的身体,使囚犯痛彻骨肌,其残酷并比得上脔割肌体。鞭刑虽然是古代传下的刑罚,却不是实行仁慈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所以从现在开始,辍刑、枭刑、鞭刑,全部废除。对功臣尊崇礼遇,信誓如同黄河泰山,不对他们使用徒刑,更要扩大高官显贵和他们的亲属所受的优待,前代流刑六年,减为五年;前代徒刑五年,减为三年。其他各刑,把较重的都改为较轻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条款项目,非常多,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其他辅佐性的条例和判例,一并删除。在这份诏书中讲到了“义”,即道义,取消辕刑、枭刑、鞭刑,这是道义的胜利。
开皇三年(公元 583年),隋文帝阅视刑部奏文,看到断狱的条文还有士万条,还是觉得偏重,于是敕令牛弘、苏威第三次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五百条,共十二卷:(1)名例,(2)卫禁,(3)职制,(4)户婚,(5)厩库,(6)擅兴,(7)贼盗,(8)斗讼,(9)诈伪,(10)杂律,(11)捕亡,( 12)断狱。此后,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
以上这些,就连当时人认为“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决罚过严”。作为皇太子的杨广对于隋文帝的所作所为怎会不知道。这也就很自然地使他产生了“高祖禁网深刻”的看法。
因法严专任狱吏而招致亡国的历史教训是很多,隋炀帝也是明白的。他即位后,主张“去苛从宽”。隋炀帝还不时想起“王伽押犯”的事。意思是,齐州行参军章武人王伽,押送流刑犯李参等七十多人,前往京都长安,走到荥阳,怜悯他们的辛苦,将他们集合起来说:“卿辈既犯国刑,亏损名教,身婴缧绁,此其职也。今复重劳援卒,难道不愧于心哉!”意思是,你们自己违犯国法,身体被绳索捆绑,应该受到这种惩罚。而竟连累押送你们的士卒一起受苦,难道不惭愧!流囚李参等立马叩头请求宽恕。王伽说;“汝等虽犯宪法,枷锁亦大辛苦。吾欲与汝等脱去,行到京师总集,能不违期不?”流囚们都拜谢道:“必不敢违。”因此王伽把流囚的枷锁全部解下,解除士卒任务,跟大家约定说;“某日当至京师,如致前却,吾当为汝受死。”讲好某日必要到首都长安集合,假如来得太迟或来得太早,我王伽只好代替你们受死。就这样把流囚释放,王伽自己单身西上,流囚感激欢呼,在约定的日期,全体到齐,无一人逃亡。隋文帝得到报告,至为惊异,立即召见王伽,询问他好长时间,不断称赞,接着召集全体流刑犯,命他们带着妻子,抱着娃儿,一同晋见,在庭殿设宴招待,罪刑全部赦免。隋文帝还为此下了一道诏令:
“凡在有生,含灵禀性,咸知好恶,知道是非若临以至诚,明加劝导,则俗必从化,人皆迁善。往以海内乱离,德教废绝,官人无慈爱之心,兆庶怀奸诈之意,因此狱讼不息,浇薄难治。朕受命上天,安养万姓,思遵圣法,以德化人,朝夕孜孜,用意在此。而伽深识朕意,诚心宣导。参等感悟,自赴宪司。明是率士之人非为难教,良是官人不加晓示,致令陷罪,无由自新。如果使官尽王伽之俦,人皆李参之辈,刑厝不用,其何远哉!”这道诏令是说,只要是生命,都有灵秀之气,知道善恶,辨别是非。若以至诚相待,细心劝导,风俗习惯都会改变,人人达于最美好的境界。过去,战乱不停,人民流离,道德教化全都中断。民众也胸怀奸诈,官吏没有仁慈之心,因此犯罪不息。我一心一意遵循古圣先贤的法度,用恩德使人民受到感化,仅仅王伽深深了解我的用意,诚心宣传教导,让李参等人也感激觉悟,主动到执法机关报到,这说明皇家臣民并不是很难教育的,的确是因为为官者没有很好地宣传教育,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倘若全国官吏都像王伽这样,国人全是李参之辈,那么刑罚被废除不用的日子,为时不会太远!
隋文帝的所作所为,看来是矛盾的,实际上反映了他内心的斗争。他也知道,单用酷刑解决不了问题,主要还是要让人们“感知好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偏于严酷。隋炀帝是父亲法制的目击者,他走出了父亲自划的那个怪圈,打起“宽刑”的旗号,参酌《开皇律》,制定了《大业律》。
隋统治者敦奖名教,外儒内法,思想文化领域采取措施加强统治,还包括对南北经学的统一融合,对天下图书文籍的整理,满足统一王朝的政治需要。
西汉时期,儒家经典被钦定为“经”,因此有了经学,自后经学一直是我国占代学术思想的主流。虽魏晋南北朝出现玄学取代经学,道教、佛教盛行于世,先后成为显学,但是在学术上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没有动摇,国家太学生修习的课目仍是儒家经典,经学的研究不但没有中断,而且南北朝形成了南北学术的风格不同,清代经学家皮锡瑞把魏晋南北朝说成是“经学的分立时代”。要求的思想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不一样。南北学风的不同本来就是分裂历史所导致的,《隋书·儒林传·序》记南北学风曰:“大抵南人约简,得其英华,北学深芜,穷其枝叶”。南朝经学受玄学较大影响,不拘一家之说,重义理,部分见解新颖,北朝经学遵循汉代训诂章句之学,注意历史考证,有些比较烦琐、保守。由于流派众多,三教并立,隋统一前尚不能产生一种足以统领全部文化的儒家学术思想体系。学风的不同也影响到学者的民间风俗和价值取向。苏威曾对隋文帝讲:“江南人有学业者,多不习世务,习世务者,又无学业”。隋初大学者颜之推云:“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当然此情势不符合统一王朝的政治需要。
隋统一南北,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要求学术思想、意识形态的统一,南北学风的合流成为势所必然。清末经师皮锡瑞所称“经学分立时代”到“经学统一时代”,事实上是在隋朝开始,至唐朝而完成的。隋朝虽然短,但文帝和炀帝对经学进行了两轮大的整治,经学出现了两期繁荣。《隋书·儒林传》有一段长序讲述了有隋一代文教和学术的兴衰状况。文教和学术紧密联合在一起。相比而言,隋文帝更崇道、佛对儒学的提倡前后有波动,而隋炀帝对儒学的推崇和扶植则是一贯的。
隋文帝对学术的最值得一提的贡献是聚众讲论,倡导自由辩论,由政府出面组织对佛经、儒经的学术论辩。打个比方说“吴兴沈重名为硕学,高祖尝令(辛)彦之与重论议”。有一次“释奠礼”,文帝“亲幸国子学,王公以下毕集,(马)光升座讲《礼》,启发章门,已而诸儒生以次论难者十多人,皆时硕学,光剖析疑滞,尽管辞非俊辨,而理义弘赡,论者莫测其浅深,咸共推服,上嘉而劳焉”。官方组织的辩论既可识别人才好坏,又可通过辩论消除歧见,统一思想,这比以行政手段强求学术思想统一要高明一些,也较合情理。隋炀帝继承了这一学术政策,并且将辩论场所由国子监迁到了内史省,常常“征天下儒术之士,悉集内史省,朝次讲论”,展开争鸣。辩论内容大多是领略经义短长,考定经本,争论时由“纳言定其差次,一以闻奏”,通过辩论求同存异,这对于统一歧义滋生的南北经学,效果很明显,辩论的目的在于统一,而不是继续纷争。
隋炀帝当时广招明经儒士,四方来的人很多。大业元年( 605),许善心为礼部侍郎,奏荐儒者徐文远为国子博士,陆德明、包凯、鲁世达、褚辉之辈并加品秩,授为学官。这批学者先前多为南朝人,根据《旧唐书·徐文远传》:文远等各主一经,“时人称褚辉之《礼》、文远之《左传》、陆德明之《易》、鲁世达之《诗》,皆为一时之最”。国子监和太学平时都大摆讲席,欢迎辩论。例如“文远为所讲释,多立新义,先儒异论,却定其是非,然后诘驳诸家,博而且辨,听者忘倦”。因为炀帝的倡导,演讲儒家经典的活动空前盛行,其盛况超过佛教高僧大师的说禅论经。打个比方以《三礼》学称著江南的褚辉在讲论堂上,知博善辩,“无能屈者”。有一次隋炀帝征集诸郡儒官集于东都,令国子秘书学士与之论难,最后孔子后裔孔颖达为最,补太学助教。还有杨汪为国子祭酒,炀帝“令百僚就学,与汪讲汪的论辩写下来阅览,“省而大悦”,赐良马一匹。炀帝还让鲁世达与陆德明、孔褒均“会于门下省,共相交难”,结果论辩无出陆德明右者,授国子助教。
时有“二刘”刘炫、刘焯,都是北方人,学通南北,博极今古。年轻时曾经在武强交津桥刘智海家闭门读书十年,并且曾问礼于北齐河北大儒熊安生,人隋后受到内史令李德林的重视,杨素、苏威等也“莫不服其精博”,但是隋文帝看不起他们,令往成都教授蜀王,受到杨秀侮辱。直到隋炀帝登基,二刘才重新受到尊重,均授太学博士,讲授经义。从师承关系或学术渊源上看,二刘之学显然更多地继承了北学,其师熊安生、刘轨思等,都是北方经学大师,但是二刘对北学不很认同,从师“皆不卒业而去”,二人对北学“多所是非”,又兼通南学。在隋代经师中,刘焯较系统地撰写了《五经述义》,刘炫则对诸经分别撰写了“述义”,和《五经正名》十二卷,可以说集南北经学之大成,代表了隋代经学最高成就。时“天下名儒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而至者,不计其数,论者以为数百年已来,博学通儒,无能出其右者”。二刘的经学对唐代的影响非常大,孔颖达人唐后作《五经正义》,其中《尚书正义》。
《毛诗正义》皆本二刘,并且说“诸公旨趣或多因循,帖释注文,义皆浅略,惟刘焯、刘炫最为详雅”。二刘在隋统一的条件下,对南北经学进行了综合,孙颖达云:“刘焯组织经文穿凿孔穴,使教者烦而多惑,学者劳而少功”。但是刘炫嫌刘焯烦杂,“就而删焉,义既太略,辞又过华,尽管为文笔之善,乃非开奖之路”。在孔颖达看来,二刘继承北学朴实说经之体,染上了以浮华说经的陋习。这说明二刘经学兼综南北,这样学风,正是隋炀帝所喜爱并且提倡的。
南北经学统一的标志是唐初孔颖达等作《五经正义》,但是孔颖达的义疏多承隋人,其先驱当首推隋炀帝所信用的学士,陆德明及其所撰《经典释文》。
陆德明( 550~630)为南方苏州吴(今江苏吴县)人,历仕陈、隋、唐三代,隋炀帝时为秘书学士,后迁国子助教,曾在隋炀帝发起的经学辩论会上获头名,受到炀帝的欣赏。陆德明年轻时在江南陈朝即开始撰写经学著作《经典释文》,人隋国子监获教职使他能充分利用炀帝秘府收藏的很多书籍。陆德明宗南学,善言玄理,《经典释文》是为十四部儒家典籍注音、释文。陆德明集诸家之成,兼采南北,曾经采集汉魏六朝音切,凡二百三十家,而且兼采诸家儒士训诂,考证各本异同,工程浩大,他的工作得到了隋炀帝的支持。
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序录》中详述了经学传授源流,这本书所选经注《周易》用王弼注,《诗经》主毛传郑笺,《尚书》主孔安国传,《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三礼》俱主郑玄注,《谷梁传》用范宁注,《公羊传》用何休注,《孝经》用郑注十八章本,《论语》用何晏集解,《老子》用王弼注,《尔雅》用郭璞注,《庄子》用郭象注。上述十四种经注,汉人注本占六种,魏晋人注本占八种。如果除去道家经典《庄子》、《老子》注本不算,后唐宋人注本除《孟子》注外,《孝经》后来采用了唐玄宗注本,皆承陆德明所选。《经典释文》成为唐孔颖达《五经正义》及宋人所编《十三经》所依据的注本。以上注本的选定,说明陆德明远见卓识,也突出了经学在长期发展和筛选后积累的成果,为历代学者推重。陆德明《经典释文》兼综汉、魏两大学术传统,将北、南学风融汇于一体,这是南北经学统一在隋代的表现,成南学的特色。例如他把《老子》、《庄子》也放进儒家经典中,这在魏晋以前、唐宋以后的儒家经典中是不可能的。南朝承绪魏晋玄学,把《庄子》、《老子》同《周易》并列,称为“三玄”,陆德明的著作除《经典释文》外,尚有《老子疏》、《易疏》,突出了南学风尚,从思想源流来看,更多地染上了王弼一派的风格。陆德明注经注重分析义理,不惟作音注,并且兼释经义,务求内容详实,其治学风格和取舍,实开隋唐经学之先河,对后世的影响不容低估。
隋唐经学统一,从本质上讲也是南学压倒了北学。这一发展的主要在隋炀帝之时。炀帝即位前在江都十年受南方学风熏陶,虽即位后包兼南北,但是更注重南学,以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促进了南学对北学的统一。清代经学家皮锡瑞《经学历史》叙曰:至隋经学统一,则“无北学,有南学”。又说:“北人笃守汉学,本近质朴,但南人喜谈名理,增饰华词,表里可观,雅俗共赏,所以虽亡国之余,足以转移一时风气,使北人舍旧而从之”。就是说尽管北方在军事上压倒南方,但是南学却以“喜谈名理”、“表里可观”而俘获了北人。南学既具有理论上的创造性和智力上的启发性,而其表达形式上又能获得雅俗共赏,因此更具学术活力,又逢王朝统一的历史条件及隋炀帝的政治助力,迅速在学坛上占了上风,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巩固了统一局面。皮锡瑞又说:“学术随世运为转移,亦不尽随世运为转移,隋平陈,而天下一统,南北之学,亦归终一,此随世运为转移也。天下统一,南并于北,而经学统一,北学反并于南,此不随世运为转移也”。在这种学风流变的关键时刻,隋炀帝的作用不可低估,虽南学以精审取胜,但是炀帝在政治上的扶植也作用重大,后来历史也发生反复,例如清乾嘉考据之风兴起,深芜的汉学又占统治地位,这也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有联系,说明政治能够左右学术。学术流变即不可忽略政治的作用,因此隋炀帝可谓是中国学术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
隋朝虽短,但是经学上的成就不小,除以上列举的陆德明、二刘外,根据《隋书·儒林传》,隋经学著作还包括太学博士吴郡褚辉撰《礼疏》一百卷,秘书学士余杭顾彪撰《古文尚书疏》二十卷;国子助教余杭鲁世达撰《毛诗章句义疏》四十二卷,国子祭酒何妥著《周易讲疏》十三卷、《乐要》一卷、《孝经义疏》三卷,吴郡张冲撰《论语义》十卷、《春秋义略》、《孝经义》三卷,陇西辛彦之撰《礼要》一部、《六官》一部、《五经异义》一部、《新礼》一部,并行于世。平原王孝籍注《诗》及《尚书》,遭乱零落。除此之外,由梁人北的明克让著《孝经义疏》一部,及王颊撰《五经大义》三十卷,由于兵乱而不存。可谓学者辈出,著述不断。这些学者“洞幽究微,钩深致远”,其学术价值在唐朝得到高度评价。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废州改郡,以郡统县,同时合并州县,裁汰一批冗官,节约了政府开支,提高行政效率。设天下郡为一百九十个,比隋文帝时减少了三分之一。设县一千二百五十五个,平均郡领六县以上,辖境扩大了,“隋氏之盛,极于此”。这说明,隋代尽管短命的王朝,但是也有“极盛”的时候,而这种“极盛”又与郡县制的推行联系在一起。
隋炀帝改设郡县制,反映了他本人的胆略和勇气,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发展了隋文帝改革的成果。
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因为郡县制遭受破坏以后,朝廷无法通过郡县来摄制天下。这种情况,到了晋代更加严重。《隋书·食货志》说:“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都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经常散居,没有土著。 ”《宋书·州郡志》也指出:“冀、司、雍、青、梁、并、兖、幽、豫、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有的郡县还分为多郡多县,多是“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阎若璩说:“据魏志,朔州陷后,寄治并州界,领广宁、神武、大安、太平,附化五郡。阎若璩考之,则所谓朔州洎大安、广宁、神武、太平四郡,皆在今寿阳县境,东南距只一百三十里,南北百五十里,而所容若此,其侨置夸诞,大可笑云。”岑仲勉据《魏书·地形志》作出了进一步的论述,他说:“营、青矣,既有汾、南营、复有南汾、南青以骈之;不仅有徐、兖、豫矣,而且有南兖、东徐、西兖、北徐、东豫,北豫以参之,州名之易混也。各州所辖之郡名,重见叠出,淆惑观听,莫斯为甚。南营五郡,全与营同,汾州四郡,同于南汾者三,特别是楚州也,而称沛郡者二,特别是南广也,而称襄城者二,犹是南郢也,而称永安者二。新蔡凡八,尚有东新蔡;汝南、襄城各七,还有西汝南;陈留、沛各六,前者有北陈留,南陈留,后者有北沛、西沛,郡名之易混也。湘州三郡三县,沙州二郡二县,显州四郡四县,北江、南朔皆六郡六县。双郡县中,有二郡共一县者,更有设郡无县者。几乎每郡不足三县,三县者占全郡数百分之五十五有奇,领两县以下者几及半数,郡制之破碎支离,无有若是之甚。”所言极是,梁天监年问有郡三百五十个,县一千二十二个;北齐天保年间有郡一百六十个,县三百六十五:北周大象年间有郡五百零八个,县一千一百二十四个,由此可知,每郡平均不到三个县。陈有州四十二个,郡一百零九个,北周有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零八,每州不到三个郡。北齐有州九十七个,郡一百六十个,平均每州不足两个郡,如此分割,真是“支离破碎”。就像王应麟所言:“地转狭而州益多者矣。”
隋文帝登基后,杨尚希针对天下州郡设置过多的弊端,上表说:“自秦并天下,罢侯置守,魏、汉及晋,邦邑屡改。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琴有更张之义,瑟无胶柱之理。今存要去闲,国家则不亏粟’帛,迁举则易得贤才,敢陈管见,伏听裁处”。
说的是从秦始皇统一天下,废除分封,设置郡县以来,魏、汉、晋南北朝对郡县设置常常有更改。对比当今郡县与古代郡县,已经加倍地增加了。有的地方不到百里,却同时设置数县,有的户口不到千人,却分别属于两个郡来管辖。这样一来,致使郡县属官冗员众多,国家开支越来越多,差役吏卒成倍增加,租调收入越来越少,官吏几乎比黎民百姓还要多,十只羊有九个牧人。应该保留重要的官职而废除闲散的官职,把小的郡县合并成为大的郡县,这样,国家不仅用不着多耗费粟帛俸禄,选拔官吏也容易得到贤才俊杰。
隋文帝看后,联想当时“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之现状,觉得所言正确。这时,纳言苏威也请求废郡,因此隋文帝毅然地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于开皇三年(公元 583年)十二月,废诸郡五百余,及实行六百余年之久的州郡县三级制,以州刺史治民,名则因循,事同郡守,这是郡县制的一大变革。后来由于户口的增长,又重行析置。据统计,开皇、仁寿年间的州数比北朝域内增加五十六个,除去废州十三个,还多四十三个,连同平陈后所置五十七州,共有三百多个州。《隋书·刘炫传》即“今州三百”,因此,三百个州的总数是基本相符的。
隋炀帝即位后对于官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改革要点有七:
其一,废三师。此三师是指太傅,太师、太保,为辅导太子的官。西晋设太子太傅、太保、太师、北朝的魏齐沿设。隋文帝即位后也设置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尽管规定:“不主事,不置府僚。 ”但就不敢下决心废除“三师”。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一举将三师废了。这是很大的动作,没有胆略是不敢采取这一举动的。自古以来,“三公”或“三师”是君主的辅佐,地位最高,他们所说的话,君主一般都必须听从。商周两代,君主多有师保之官,称为太傅、太师、太保,合称“三公”。商代太师也称父师,太保也称保衡、阿衡。三公之外,又有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三孤”。这时的公、师,几乎与君并尊,不仅为君主运筹谋划,还可统兵作战,处理政务。秦汉以后,太傅、太师、太保之类的职务多相沿设置,级别最高。隋文帝设置三师时,尽管作了“不主事,不置府僚”的规定,但三师毕竟是皇帝的师傅,多多少少会干预着皇帝的政务,敢作感为的隋炀帝深感“三师”在身旁碍手碍脚,因此下了大决心,把“三师”废除。这是为了强化君权,强化中央集权。
其二,罢诸总管。隋文帝登基之初,设置“大总管”与“总管”,战时则称“行军总管”,每一总管统率一支作战部队。平陈之役,行军总管竟多达九十位。隋文帝于诸州冲要之地分置总管府,置军有增减,其中时间最长的有兰州、凉州、原州、灵州、秦州、夏州、朔州、代州、云州、隰州,幽州、玄州、并州、叠州、营州、会州等三十总管府州。
其三,裁减人员。虽然隋文帝也作了精减,但是裁员的力度不大,还是“牧众”,且待遇优厚,互相牵制,办事效率极低。所以,隋炀帝着力裁减冗员。在尚书省六曹,废诸司员外郎,改主客郎为司着郎后,又每减一郎;在秘书省减校书郎为十人,又减丞为一人;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又通直散骑常侍、废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门下坊减洗马员,内舍人、并减侍医,典书坊减置管记舍人,等等。
能减则减,不能减则兼职用人,也就是“并用士人”,如长秋监中,领掖庭、宫闱、奚官等三署,并参用士人,多数改为“一人任”,例如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都司郎各一人,承务郎一人;殿内省置监、丞、少监各一人;秘书省置少监、监、丞各一人;谒者台设大夫一人。置丞一人,录、主簿事各一人;司隶台设大夫一人,主簿、置丞、录事各一人;鸿胪寺置各方使者一人,每使者署,设典护录事,叙仪、监府、叙职、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国子监置录、主簿事各一人;国子学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少府监置监、少监各一人;长秋监置少令、令各一人;十六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通常,随着皇权的加强,直接为帝王服务的官职和亲近侍从大大增加,但隋炀帝在官制改革中则大大地削减了上述人员,根据相关经过,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对国家机构所进行大刀阔斧的整顿与精简,中央文武官员已经精简到五百九十一人,比庸太宗时的中央文武官员还少五十二人,可谓是最为精简的一届政府了,的确不简单。
其四,撤除多余和重叠机构。隋文帝时尽管作了改革,但是仍然留下了机构重叠、滥立名目的痕迹,机构的重叠增加了政府的开支,同时互相扯皮,影响了办事效率。因此,隋炀帝在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官制改革中,对中央机关大动手术,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及八尉、八郎、四十三号将军官,皆罢之,并省朝议大夫;罢诸总管;废三师、特进官;罢华林、典农二署;废弓弩、铠甲二署;罢内谒者官;太常寺罢太祝署,又罢衣冠、清商二署;太仆寺罢牛羊署。能罢的则罢,不能罢的就合例如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隋文帝设国王、国公、郡王、县公、郡公、侯、予、伯、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司马、长史、谘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铠、水、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改革官制时,只留公、王、侯三等,其它全部废除。隋炀帝对官制的改革并非一次改定,而是多次进行的,例如隋炀帝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来又将四方馆废除。
其五,改官府名称。隋炀帝在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的官褂改革中有很多属名称之改。例如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改将作寺为将作监、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改领军为左右屯卫、改吏部为选部郎、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改礼部为仪曹郎、改兵部为兵曹郎、改户部为人部郎、改工部为起部郎、改常从为登仕,改刑部为宪部郎、改内常侍为内承奉、改典客署为典蕃署、改车骑为鹰扬副郎将、改大都督为校尉、改帅都督为旅帅、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改都督为队正、改三卫为三侍、改门大夫为宫门监、改卫为功曹、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改勋卫为义曹、改翊卫为良曹、改备身左左为主射左右、改千牛备身为司仗左右、改左右监门率为宫门将、改监门直长为直事,乍看上去,官制之改,似乎是名称之改,其实不然。所取名称也含有深刻的含义,就以“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为例。长者,久之谓也;秋者,万物成熟之初之谓也,自汉代始以“长秋”来称宫殿。隋炀帝擅长文学,明白其中意思,改用“长秋监”一则复用汉代古名,二则赋以丰盛、永久之意。隋炀帝还通过名称之改,进行某些变革,或裁减人员,或合并机构。
其六,强化监察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方面,隋炀帝“依汉魏之制”派出耳目进行监察。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分出来,变成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一人,其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殿内侍御史十二人,侍御史八人,录事二人,监察御史十二人。隋炀帝时强化了监察,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省殿内御史员,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加阶为从七品。增加了官员,又增加了品秩。强化监察,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官属的控制,而且也有防止官僚腐败的成份,这一点在历史上也有进步意义。
同时,隋炀帝还特别设了司隶台,置大夫一人,正四品,职掌诸巡察,置别驾二人,从五品,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置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以六条察问郡县(见本章第三节)。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主簿、置丞、录事各一人。这是监察机构发达、完备的标志。随着皇权的加强,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也愈来愈强化。听说司隶台设置后,官员们反对,因此后来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是临时从京官中选派清明者分掌内外监察之权。临时选派比较机动灵活,而且很有威慑作用。唐代所设节度使就是由隋炀帝临时选派监察的措施演变而来的。
其七,严格任期。汉代有一套调动和奖惩制度。一般情况是:士人先做公府、郡县的掾史,或进太学学习,通过考试、察举等途径,选为郎官,由郎官出任县长、令或者中央部门的属官,一般有一年的试用期,满岁为真。然后通过考核,提拔为郡太守,御史大夫、九卿直至太尉、丞相等。升职一般称迁,慢慢提升称稍迁,越级提拔叫超迁。提升职务本身就是对官吏的一种奖励,汉制,调任品秩相同的官,称徙,也称转,由地方官调任中央或京师官称人,由中央官调任地方官称出。隋炀帝在官制上“多所改革”,“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旧章”,就是“依汉魏之制”,汉魏的官制有一共同点,那就是不用本郡官,任期最为不过四年。隋炀帝也实行这两条,第一,地方官须用别郡人士,第二,地方官任期不得超四年,超过之后就调动。隋炀帝明确规定“郡太守、县令三年一迁,任官四年一迁”,对地方官任期的明确规定,是任官制度上的一项重要改革,后来的唐也仿隋制,六品以下,四年一迁。这两条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同地方豪强互相勾结,把持本地政务。
隋炀帝推行的均田制,是沿袭隋文帝的一套做法,不同的是更大规模地推行。为什么隋炀帝要这样做呢?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其一,隋文帝的均田制不够得力;其二,平陈后,在南方的均田制受到阻力;其三,显示了均田制自身的活力。
先说第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均田制不够得力。隋文帝称帝后,马上颁布均田令,据《隋书·食货志》载:
“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间,闾四为族,都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间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即免除。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中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榆、桑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
实际上,隋文帝的均田法,部分是沿袭前代的。例如京官和地方官的受田情况,据考,永业田渊源于西晋的刍藁田或按官品的占田,北魏宣武帝景明以也有永赐的刍秣田,到北齐的时候,颁发了京畿受田令,隋文帝更明确规定从诸王到都督得受永业田。职分田当源于北魏地方官所受的公田和两晋南朝的禄田。而公廨田则始予苏孝慈的建议,给公廨以代替公廨钱的放债侵入。永业田世代享有,能买卖职分田、公廨田则更代相继,不能买卖。官吏不仅可受永业田和职分田,依北齐制度,还可拥有奴婢来受田。打比方说一个最高级官吏受田数量来说,能受永业田一百顷,职分田五顷,奴婢三百人受田者假定为百五十对夫妇,能受田二百一十顷(每对以一百四十亩计),共为三百十五顷,也就是三万一千五百亩。这比一对普通农民夫妇受田一百四十亩之数,要多二百二十五倍。由此看来,这样的授田制下得益最多的不是农民,而是官僚和地主,均田制下的最大官僚,是最大的地主,占有绝对大量的土地,许多农民分得很少或者没有分得土地。
在此情况下,诏令尽管规定农民可受田若干,但往往受不到田或受田不足。由于这里的“授田”是通过层层官僚来“授”的,他们忙于“授”予同僚或自己,哪会顾及农民?
《隋书。王谊传》记载:“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谊奏曰:百官者,厉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不用担心人田有不足。上然之,竟寝威议。 ”这段奏文很有意思,所说的“户口滋多,民田不赡”,完全是遁词,主要是“百官”占地太多,造成万民无田。到了开皇十二年(公元 592年),农民受田不足的情况更为严重,京辅和三河地方是地少人多。文帝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隋文帝时期,农民受田不允分的原因主要有二:
其一,官僚地主侵夺和多占。上述官吏的受田数量,是超过普通农民的几十倍、上百倍。加之可以买卖的土地范围逐渐扩大,造成官僚对土地的兼并和掠夺。例如杨素,就是在“诸方都会处,邸店、田宅以千百数”,字文述也曾大量侵夺民田。
其二,政府也在侵吞,例如政府的屯田,也占去了大量的耕种土地。《隋书·食货志》记载:“令朔州总管赵仲卿,在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勒百姓立,营田积谷。”这属屯田的土地,一转手之间,又变成了地主官僚豪绅的私家土地。而且还有大量的土地用来赏赐贵族功臣。
受田不充分的现象盖出于隋文帝的均田令执行不力。隋炀帝曾亲眼所见。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出于江南的均田制受到阻力。均田制是否在江南实行,学术界有几种意见。有的论著认为均田制不会在江南顺利推行。陈寅恪说:“北朝俱有均田之制,齐、魏、隋、唐之田制实同一系统,而南朝则无均田之制。”韩国磐也根据东晋南朝以来江南大法土地占有制处于优势的情况,认为均田制不可能在江南顺利推行。
隋炀帝加强中央集权时,对于均田制的推行是十分坚决的。《通典·食货七》记载:“炀帝大业五年(公元 609年),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此隋之极盛也。”这条资料,充分反映了隋炀帝时代户口的真实情况,同时反映了隋炀帝时代在江南的均田制的推行情况。正由于江北、江南的天下农民在均田制下,占有小块的土地,有着一定的生产的积极性,这就导致大业初期社会人口的增加。在隋文帝的时候,他是想在江南推行均田制的,但是阻力重重,隋炀帝则力排万难,把均田制推向江南,让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
扩大推行均田制之内容:
隋炀帝所推行的均田制,与隋文帝所推行的均田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隋炀帝更大规模地推行了这一制度,而且带有自身的特点,即将均田制和减轻赋役、三长制紧密地联系起来。这个结合,导致均田制的推行更加严密,从而也更加有效,这也正是借鉴前代,特别是隋文帝经验的结果。
第一,强化三长制。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在太和十年(公元 486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用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隋炀帝在推行均田制时紧密地和三长制,新租调制联系起来。这一点同北魏是不同的,那时虽然也将三长制、均田制、新租调制三者联系起来,但是它的三长制、新租调制是在均田令颁布后才制订的,有弥补缺漏,逐渐完善制度的痕迹。隋炀帝和他父皇一开始就将三者统一颁布,明显严密成熟。
此前,隐户情况一直十分严重。南北朝时,户口隐漏情况令人惊异,例如北齐时,仅“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到了隋初仍然很严重,“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者诈老诈小,规免租赋”。为了革除这种弊端,隋文帝因袭着自北魏施行均田时所立的三长制,进行严格阅实户口。这时的三长,在畿内者为保长、间长和族正,畿外为、保长里正及党长。又曾设置五百家为一乡的乡长,但不久又废去。尽管隋文帝作了某些努力,但“多依豪室”,借以隐匿户和逃避租调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这些强宗豪室占有上千部曲、僻客、僮仆作为自己的隐户。这些隐户都不向政府负担赋税徭役。杨素“负冒财货,营求产业”暂且不说,他的子弟到处伸出贪婪的触角,掠夺土地,控制州县,特别在老家华阴一带,所占良田美宅更多。他身边的人也都趋炎附势,非常放纵。这一切,隋炀帝是很清楚的。这时隋炀帝深知三长制在控制户口、保证赋役之征敛等方面是起着极大作用的。因此,隋炀帝在强化中央集权之后,即致力于地方上的组织整顿。他强化三长制,明确其职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和徭役。并且给予优惠,规定三长享有一些优待,可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这对于调动三长的责任心起了作用。
为了进一步取得政府官员的支持,隋炀帝还发展及强化对政府官员有好处的有关规定,如发展了职分田,扩大职分田的范围。职分田源于北魏,但是当时的职分田还没有从包括各种用途的公田中分出来,此任务在隋文帝父子的田令改革中得以完善。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这一规定和北魏相比,扩大了职分田的范围,外官和京官都可授给,但是北魏只限于州刺史以下的地方官。又如发展了公廨田。这主要用于解决各级官府的办公经费。公廨田始于隋代,由公廨钱变化而来。隋初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的经费,由国家发给本钱,去做买卖,从中牟利,作为公费。之后,隋文帝又采纳苏孝慈的提议,取消了公廨本钱,分给各级官府一定的土地,让他们以地营农,创造收入,解决经费。这在令于开皇十七年(公元 597年)正式执行,大业年间又重申此令。
由此可知,强化“三长制”,一方面是为了抑制豪强隐匿土地和人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把广大民众严密地控制起来,因此,均田制的实行就有保证了。这是用行政手段推进经济改革的一例。
第二,进一步减轻赋役。隋炀帝即位后就下诏:除了妇人之课即停止妇人受田,除奴婢之课,也即废其受田。这是很大的改革。其一,废除奴婢与牛受田。奴婢与牛受田皆始于北魏,直到北周仍然施行奴婢与牛受田的规定。隋文帝时没有废除。《隋书·食货志》载:“炀帝即位,是时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除奴婢部曲之课。”除其课,也即废其受田。丁牛受田被废除,尽管史无记载,但根据废除妇人和奴婢受田的事实,取消丁牛受田就是很自然的事了。虽然隋文帝对奴婢受田人数给予一定的限制,导致官僚贵族利用奴婢占去的土地比北魏减少了,但是数量仍然相当可观。废除奴婢受田的规定,势必让国家占有的土地增加。其二,取消妇人受田。隋炀帝对前代的均田令进行了整顿改革,并且明文规定:除妇人之课,即停止妇人受田。此后均田令中彻底取消妇人受田的内容。在此之前,妇人皆在受田之列。北魏妇人之所以参加受田,是由于当时荒地多而劳力缺。为了尽快改变田地荒芜现象,单靠男丁远远不够、因此北齐、北周妇人都加入了受田开荒的行列。依据“未受地者皆不课”的规定,不论何人只要没有受地就不向国家缴纳租税。按理应将“课税”与“受田”联系起来,但是事实上,后来很多是“受田”者不“课”,“课”者不“受田”,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除妇人之课有其积极意义,减轻了民众部分赋役负担。隋炀帝如此动作,并不是出于统治者的慈悲,但是多少反映了隋炀帝推行均田制的战略眼光。隋炀帝对赋役的减轻是在隋文帝减轻赋役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三,大索貌阅。魏初“旧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因此民多隐冒”,尽管隋文帝时有了三长制,但是“包藏隐漏”者仍然相当严重。“时民间多妄称老小,以免赋役”。为了防止脱漏户口和隐瞒年龄,逃避赋役,隋文帝于开皇五年(公元 585年)命州县大索貌阅,也就是“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隋书·食货志》载:“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规定户口不实者,党长、里正得流配远方,大功以下皆令另立户籍,以防隐匿。而且,隋文帝又采用高颎建议,规定每年正月初五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或者三党为一团,依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应纳税额,写成定簿,用这一手段,搜查隐藏户口,以防止民众逃税和抑制豪强、士族占有劳动人口。《隋书·食货志》记载:“高颎又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例如说,“三长制”是用行政手段保证均田制之推行的话,那“大索貌阅”是用刑法的手段来保证均田制的推行了。那时候通过三长制来大索貌阅和推行输籍定样的办法,检出了四十四万三千丁,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大业五年(公元 609年),隋炀帝以“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于租赋”,所以在裴蕴的建议下,又一次用严厉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里长、乡正都远流配。又许民相告,如果“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这是一次不亚于开皇年间的“大索貌阅”运动。这一次隋炀帝检括的“诸郡计账,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均田制扩大推行,是从“大索貌阅”,检括户口开始。要均田制是难以扩大推行的。而均田制和“大索貌阅”又是靠三长制作为组织保障的。隋炀帝借鉴前代经验,一开始就将三长制、均田制和“大索貌阅”三者紧密联系起来,所以执行更加雷厉风行,效果更加明显。隋炀帝时“户口益多,府库盈溢”。
尽管隋文帝对府兵制的改革作了一番努力,但是由于府兵制是从鲜卑的部落兵制发展而来的,受到顽固的旧势力、旧观念的干扰,而使改革不彻底,即,改革不到位。对此,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作了以下分析:府兵之制,“其初起时实摹拟鲜卑部落旧制,而部落酋长对于部内有直辖的权利,对于部外具独一立之势。宇文泰与赵贵等并肩同起,偶为所推于是居其上,自不得不用八柱国之虚制,而以六柱国分统诸兵。后因李虎先死之故,饼取其兵,得扩张实力,以慑服其同起之酋帅。但是在宇文氏创业之时,依当时鲜卑旧日观念,其兵士尚分属于各军将,并不直隶于君主。如果改移此部属之观念,及变革此独立之制度,乃宇文泰所未竟之业,而有待于后继者之完成者也。”此“未竟之业”,明显的,隋文帝也没有达到完成的目标,因此,隋炀帝继承父业,继续进行府兵制的改革。
隋炀帝改革的主题就是进一步强化他对府兵的控制。宇文泰始设府兵时,“合为百府,每府一郎将主之,分属二十四军。泰任总百揆,督中外诸军;欣以宗室宿望,从容禁闼而已。余六人(指当时被封为柱国大将军的陇西公李虎、赵郡公李弼、南阳公赵贵、河内公独孤信、常山公于谨、彭城公侯莫陈崇,还有宇文泰、广陵王欣,合称八柱国)各督二大将军,凡十二大将军(指广平王元赞、齐王元廓、淮王元育、平原郡公侯莫陈顺、章武郡公宇文导、阳平公李远、高阳郡公达奚武、范阳公豆卢宁,化政公宇文贵、博陵公贺兰祥,陈留公杨忠、武威公王雄),每大将军各统开府二人,开府各领一军。六柱国共有众不满五万。虽当时的府兵日禁旅,实权却操在宇文泰手中。宇文泰死后,宇文护擅权,府兵由宇文护掌握,只要是要征调军队,非要经过宇文护允许。十二大将军、六柱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也有很大的权力,直到宇文护被杀以后,府兵才直辖于天子。到了隋文帝的时候,经过改革后,使军事管理系统严密多了,但仍有不少疏漏,怎样进一步防止擅兵的弊端便成了隋炀帝改革府兵制的重点。
隋炀帝对于府兵制的改革除了在于加强对府兵控制的原因之外,还在于府兵的本身带有诸多落后因素。纵观兵史,府兵是游牧社会的落后兵制。充兵者要自备许多物资。因此,今人甚为不解,其实一点也不足不怪,由于游牧部落都随身携带物资。俞正燮之作丘甲义云:“古足兵皆在民间,謦誓,敷乃甲胄,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官不与也。周礼,师田军旅,旅师简其兵器,县师使皆备旗鼓兵器,是皆在民也。秦始皇收天下兵器,亦六国民兵。”朱礼说:“当唐盛的时候,天下户口八百余万,而府兵四十万,都自食其力,不赋于民,凡民之租调以奉公上者二十分之十九,其一为兵,是以国富、民裕,但是不失其兵强也。田制既坏,府兵亦废,而唐常有养兵之困。”这里讲的是唐代府兵制,但也帮我们理解隋代府兵制的概貌。《魏书·燕风传》说:“军无辎重樵爨之苦,轻行速捷,因敌取资,此南方之所以疲弊而北方之所以常胜也。”岑仲勉在《隋唐史》上册又说:“北族战胜后准其军队虏掠,俘虏又得配给,反纳殊不为苛,我国文化前进,以秋毫无犯为口号,适就不了,若徒因府兵可省度支。还有,漠北人惯于马上生活,倏忽百里,内地则交通匪易,旅费不资,多惮劬劳,咸欲避匿。”这般松懈的军事组织观念显然影响着府兵制府兵制已达到必变的境地,王夫之说:“府兵者犹之乎无兵也。”其缘盖出于此。正因为隋炀帝对府兵制进行了的改革,改革有彻底改造之义。可以说仅取其军民结合的形式,而将其很多内涵都改造了。这就大大加强了他对府兵的控制。
第一,改称。隋文帝时初置十二军,称为左右武卫、左右卫、左右领、左右武候、左右监门、左右领军,其中左右武卫、左右卫、左右武候各领府兵,开皇中,又置骠骑军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在大业三年(公元 607年)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为鹰扬副郎将。鹰扬者,威武之谓也。《诗·大雅·大明》说:“维师尚父,时维鹰扬。”隋炀帝用“鹰扬”来命名就赋予其深刻的意义,命府兵成为逞威天下的军队。而且,还将隋文帝时的十二卫改称为左右武卫、左右翊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左右御卫、左右骁卫。看起来是一名之易,实际上也是为了使府兵具有新气象。
第二,撤除诸州总管府。隋文帝即位之初,设置“大总管”和“总管”,战时则称“行军总管”,每一总管统率一支作战部队,平陈之役,行军总管竟多达九十位。隋王朝在诸州要冲之地分置总管府,置军用来镇守,这种地方军事性的总管府在开皇中竟达五十多个,时有增减,其中时间最长的总管府有三十州:兰州总管府、凉州总管府、原州总管府秦州总管府、灵州总管府、州总管府、云州总管府、朔州总管府、代州总管府、隰州总管府、并州总管府、幽州总管府、玄州总管府、营州总管府、叠州总管府,会州总管府、利州总管府、益州总管府、信州总管府、徐州总管府、寿州总管府、扬州总管府、襄州总管府、荆州总管府、潭州总管府、洪州总管府、吴州总管府、广州总管府、循州总管府、桂州总管府。以上诸州,即可称为总管府区,到了隋炀帝时全被撤废,以便于由中央直接掌管。
第三,加置“骁果”。大业九年,又加置了果毅、折冲和雄武、武勇等郎将官职,由他们来统率和训练“骁果”。骁果是特地募选的精锐武士。有的论著认为骁果是与府兵性质不同的募兵,于番上宿卫性质的内宿卫,其发展膨胀,导致外宿卫即府兵受到压抑,地位下度考释。把骁果看成是与府兵制两相对立的存在,这是值得商榷的。骁果制和府兵并非互为矛盾的对立物,而是对府兵制的补充与发展。
首先,从骁果出现的时间看,骁果补充了府兵制的不足。隋代“骁果”最早见于《隋书·炀帝纪下》:大业九年(公元 613年)正月丁丑条载:“征天下兵,募民为骁果,集于涿郡。”因此说,首次远征高丽的失败,反映原来扩充的军事组积缺乏战斗力,最近隋炀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来强化府兵制,所以骁果可视为府兵中的精锐部队。
其次,从骁果的制度规定看,骁果同属府兵制。上述骁果的出现,最早见之于大业九年(公元 613年)正月丁丑日发布盼诏令。继此,同月辛卯日,“置折冲、武勇、果毅、雄武等郎将官,以领骁果”。《隋书·百官志》也记载,骁果在当时十六卫府中隶于由左右领左右府所改建的左右备身府下。即是说骁果并非另外设置的独立组织。再次,从骁果的实行情况看,骁果加入到府兵制兵府系列当中。骁果本应隶左右备身府,受折冲郎将、果毅郎将总领,但是在《隋书》司马德戡、宇文化及传中有载,虎贲郎将也“总领骁果”,这正说明,骁果已经超越左右备身府范围之外,加入到其他府兵制兵府系列当中,从上到下都采用了与府兵系列完全一样的组织形态。这也证实,隋炀帝并没把骁果制从府兵制分出来。
骁果的战斗力增强,在战场上表现了奋不顾身的惊人之举。由于实行了特殊政策。大业九年(公元 613年)八月甲辰服书中宣布的免除税役的特别规定:“制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对于兵士应募的回报,优遇和全家所有人员,可以说这里含有诱发兵士自发性和积极性的意味。再加上,骁果又是隋炀帝亲军的组成部分,接近予皇权,由此带来的社会荣誉和社会地位诱使人们乐于跻身其间,而且也诱发他们在前线意气昂扬、果敢奋战。虽然骁果在制度上隶属左右备身府,事实上活动却不为其所限,因此骁果被派驻在东都洛阳、长安及其周围。特殊的府兵(骁果)与一般的府兵的并存,对府兵制度是一个促进。
第四,“互不相知”,权操君主。令每郡设置都尉,副都尉,专典一郡之兵马,与鹰扬府共司户籍调遣之务。过去,除总管府统兵以外,凡驻军的地方,兵权往往由刺史兼掌。隋炀帝改州为郡后,郡置都尉,副都尉领兵,“与郡(太守)不相知”。如果需要发兵捕盗贼,由鹰扬郎将和都尉“共议”决定之。此规定,就把地方将领的兵权限制了,这有利于中央的直接控制。还明令十二府有领兵权,而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力,兵部掌管军令和军官的除授等,却不具体领军。二者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军权完全操于皇帝手中,防止了权臣擅兵的弊端。
第五,“仍令与民同”。这里说的“仍令”,表明虽然以前讲“一与民同”,但是没有好好实行,这里重申,原本具有强化之意。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还作了这样的分析:“隋文帝开皇十年诏书中有‘垦田籍帐悉与民同’之语,和《北史》所载府兵初起之制兵士绝对无暇业农者,自有不一样的。此诏所言或是周武帝改革以后之情况,或为府兵役属者所垦,并不是府兵自耕之田,或指边地屯垦之军而言,史文简略,不能详述。隋代府兵制变革之趋向,在较周武帝更进一步之君主直辖化即禁卫军化,及征调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而已。 ”“隋文帝使军人悉属州县,则已大反西魏初创府兵时一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即兵民分立之制,其令中男、丁男、永业、露田都遵后齐之制’和‘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到了隋炀帝时,“仍令一与民同”,此“仍”带有更加之意。即,隋炀帝在其父皇改革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之君王直辖化”。
史籍多称隋炀帝“好远略”,这是史家对隋炀帝的贬责之词。实际上,此“略”并不是全指侵略,也包含巡行、经营之意。既是经营、巡行,也非暴力行为,而是用和善的手段进行惠化,让各族之间加强交往。隋文帝也想采取文德手段来感化对方,以达到“卧鼓息烽”、“务于耕织”的目的。虽然隋文帝的一套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突厥等族统治者的侵扰,改善了民族之间的关系,但是突厥和吐谷浑向中原进取的欲望非但没有削弱,反而不断增长。开皇大业初,突厥不断兵侵隋朝的西北边境。如开皇十八年,达头可汗“率骑十万来寇。二。隋炀帝即位,仍然无归顺之意。又如吐谷浑,以“朝贡”为名,“常访国家消息”,“访”者,刺探也。隋文帝对此十分反感,但是没有采取措施。
看来,隋炀帝并不同意依靠武力来经略西域。所以,他在消除突厥等强族对中原边境的威胁时,设计了分化瓦解之方案,并坚决贯彻之。例如当时西突厥处罗可汗对隋骄而无礼,适会其酋长射匮可汗遣使求婚,裴矩上奏:“处罗不朝,恃强大耳。臣请以计弱之,分裂其国,即易制也。射匮者,都六之子,达头之孙,世为可汗,君临西面。今闻其失职,附隶于处罗,故遣使来,以结援耳。愿厚礼其使,拜为大可汗,则突厥势分,两从我矣。”因此,隋炀帝遣裴矩“朝夕至馆,微讽谕之”。隋炀帝又在仁风殿召见使者,言处罗不顺之意,称射匮有好心,吾将立为大可汗,令发兵诛处罗,然后当为婚也。隋炀帝马上取桃竹白羽箭一枝以赐射匮,诫其“此事宜速,使疾如箭”。射匮听后才高兴,率兵袭击处罗,处罗大败。从此西突厥势力一蹶不振。对待吐谷浑更是采取这种办法。隋炀帝即位,吐谷浑“职贡不修”,而且阻止西域诸国与大隋来往,而适铁勒犯塞,遣使谢罪。隋炀帝遣裴矩至馆“封令击吐谷浑以自效”。铁勒许诺,即率兵攻袭,让王伏允退保姻平,大业四年,隋借机出兵,大破其众,赤水二城、拔曼头,获其王公、尚书、将军二百人,故地皆为隋所有。《隋书·西域传》记载:“炀帝嗣位,引致诸蕃”所谓“引致”,就是主动地采用各种办法来引导诸民族到中原地区来活动,或贸易,经商、或者学习技艺,或者从事政治活动,与隋王朝建立友好关系。
方法之一,以“慰抚”感之,大业初年,铁勒遣使归附,隋炀帝“以启民可汗初附,令矩抚慰之”,让他安心在隋。虽西突厥处罗可汗从大业七年入朝附隋,“然每有怏怏之色”,隋炀帝恐其有叛,大业七年冬在临朔宫会见处罗。处罗担心炀帝降罪,连忙稽首谢曰:“臣总西面诸蕃,不得早来朝拜,今参见迟晚,罪责极深,臣心里悚惧,无法道尽。”隋炀帝没有计较,慰抚道:“往者与突厥相侵扰,不得安居。今四海既清,和一家无异,朕皆欲存养,使遂性灵。比如说天上只有一个日照临,莫不宁帖;若有两个三个日,万物何以得安?比者亦知处罗总摄事繁,不能早来相见。今日见处罗,怀抱豁然欢喜,处罗亦当豁然,不烦在意。 ”这此话让处罗的归顺之心更加坚决,后来跟随隋炀帝东征西巡。
安抚是一种对人的宽慰,也包含对民族的习惯、风俗的尊重上,隋炀帝很尊重西域诸国的民族习惯,因他坚持“各尚所宜”的政策。例如大业三年,隋炀帝幸榆林,启民来朝行宫,并上表日“臣今非是旧日边地突厥可汗……乞依大国服饰法用,一同华夏”。隋炀帝先让大臣们讨论,“公卿请依所奏”,隋炀帝认为不需要,“好心孝顺”,不一定要表现在“改变衣服”上,他下诏书:“先王建国,夷夏殊风,君子教民,不求变俗。断发文身,咸安其性,旃裘卉服,各尚所宜,因而利之,其道弘矣。何必化诸削衽,縻以长缨,岂遂性之至理,非包含之远度。衣服不同,既辨要荒之叙,庶类区别,弥见天地之情。”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俗上应该说隋炀帝是有远见卓识的,他觉得“各尚所宜”,才能“其道弘矣”。当然,这个“各尚所宜”也是可以变易的。如果少数民族自愿接受汉民族的风俗,他不仅不反对,同时还表示欢迎。方法之一,以“厚利”导之。
方法之二,以“百戏”引之。隋炀帝因为启民可汗将要入朝,想以隋朝富丽的声乐向启民可汗炫耀,太常少卿裴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齐、周、梁、陈乐家子弟,都为乐户。其六品已下,至于民庶。甫善音乐及倡优百戏者,皆直太常”,这就是说,裴蕴迎合隋炀帝的旨意,奏请将天下原来的周、齐、梁、陈等国的乐家子弟编为乐尸;六品以下官员至庶民百姓,有擅长音乐的,都到太常寺当差。隋炀帝接受了这个建议。因此散在各地的乐人大集东京,演奏百戏。隋炀帝在芳华苑积翠池旁检阅散乐,先有舍利兽来跳跃,忽然激水注满街道,满地都是鼋鼍、水人、虫鱼;还有大鲸鱼喷雾掩蔽日光,瞬间化作黄龙,长七八丈,耸踊而出,名曰“黄龙变”。接着以绳系两柱,相去十丈,遣两倡女对舞绳上,相逢切肩而过,歌舞不辍。又有两人头顶条长竿,竿上有人舞蹈,忽然两竿上的人飞腾而过,跳到对方的竿上。还有魔术艺人吐火等技艺,神鳌背负大山,千变万化,旷古莫俦。艺人们都穿着锦绣缯彩的衣服,舞蹈者身上环佩叮哨,还点缀着花色的羽毛,“殆三万人”。隋炀帝还令京兆、河南两地制做艺人所穿的彩服,使“两京缯彩,为之中虚”。大业三年,隋炀帝“驾幸榆林,突厥启民,朝子行宫,帝又设以示之。六年,诸夷大献方物。突厥启民以下,皆国主亲来朝贺。因此在天津街盛陈百戏,自海内凡有奇伎,无不总萃”。东都由齐王负责,关西由安德王杨雄负责、盛况空前。《隋书》记载:“金石匏革之声,闻数十里外。弹弦撅管以上,一万八千人。大列炬火,光烛天地,百戏之盛,振古无比。 ”“营费钷亿万”。这被视作隋炀帝个人的侈奢浪费,其实不然,虽然化费了不少社会财富,但它换来了西域诸国的友好关系,对于我们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巩固,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方法之三,以“和亲”结之。在隋文帝时“和亲”就开始实行了。隋炀帝继续实行这一和亲政策,例如大业五年,东突厥始毕可汗“表请尚公主,诏从其俗”。这一年,高昌王伯雅来朝,隋炀帝以“宗女为华容公主嫁之”。大业六年(公元 610年),西突厥射匮派人来求婚,隋炀帝许之。大业十年,隋炀帝又以信义公主嫁与处罗可汗,赐锦彩袍千具,帛万匹。所以隋炀帝与诸少数民族和亲已经成为传统,前有汉代昭君出塞,后有唐代文成入藏。此时的和亲政策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同于汉代的委曲以安边,也不同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以逐鹿中原而缔结军事同盟,而主要是为了瓦解,分化、降蕃王,本拟安养部落,而应“善修嫔则,载叶蕃情,实资辅佐之功,广我怀柔之道”。从客观上看,亲情对缩短各族间距离,和亲对缓和各民族间矛盾都是有好处的。
同时,隋炀帝还用封爵的办法来安抚归服之心。如度地稽入隋朝后。“拜为右光禄大夫”,住在柳城,一与边人来往,并与汉族官僚平等相侍,“每有战功,赏赐优厚”。
高昌王伯雅入朝,出入宫廷三年,官历“光禄大夫”,并封为“弁国公”。
封爵与和亲一样,都是为了结成亲密的关系。隋炀帝经通西域,由此可知尽量吸取了前代人的经验教训的。他力求用文功引致,而基本上不动用武力他讲究情感的建树,而且不注重于强求他既致力于做少数民族头领的工作,又非重看重民间大使——商人的作用。上述,都应当说是明智、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