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牛撇捺文集·民族情怀(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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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国家大论的危险

国家大好,还是小好?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提得荒唐,但实际上千百年来国人一直在自觉不自觉地思索着讨论着。

纵览中国社会发展史,总体上是肯定统一,讴歌赞颂辽阔疆域、众多人口的。老牛所接受的历史启蒙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精髓便在于此。后人从总体上肯定古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尺度,便是其在开拓疆域、统一国家中所做出的成就的大小。往往有此一功,便可香火不断,祭文成沓,便可在史册上占有十分荣耀的地位。比如岳飞、戚继光等人即如此。有些在爱国方面有贡献者虽然在其他方面平平庸庸甚或罪行累累,也能得到后人谅解。比如秦始皇,虽用百姓的尸骨垒长城,并灭绝人类文明,焚书坑儒,虽然文化界也在史书、文章中予以批评,民间也有“孟姜女哭长城”的怨恚,但因其统一了六国,功德无量,也便成了值得肯定的历史人物,而且名列世界百名名人之林。又比如成吉思汗,因其开拓了疆域,征服过欧洲,虽被欧洲历史学家詈为“****”,但却被中国人视为民族英雄。再比如清朝康熙皇帝,入关后也屠戮过不少百姓,但因其在拓展疆域方面可与汉武帝相提并论,后人也不得不承认他是不可多得的好皇帝。

翻检史籍,中国历史上国家统一、疆域辽阔的时期,便是政治安定、经济兴旺、国力鼎盛的时期。

从现代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看,国家大对于形成丰富灿烂辉煌的文化,形成广阔而又互相联系的市场,推进民主、文明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也极为有利。现代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及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及统一前后的对比史,都可以为此论佐证。

拉拉杂杂乱侃一通,似乎国家大好还是小好的问题已经解决。但是且慢,老牛近几年又犯了糊涂。比如有些人分析我们国家发展缓慢,经济落后的原因时,往往有一句“我们国家这么大,”如何如何。似乎国家大,落后应该,落后必然,落后没办法。此论乍听颇觉有理,继则便犯嘀咕,且产生一种十足的悲观情绪。何出此论?因为国家大乃是祖先定好的格局,我辈难道要在国家大小上做文章?!最后便惊出了一身冷汗。何故?因为按照国家大如何如何论者的逻辑推理,国家大事情不好办,必然落后,那么要想把事情办好,要使国家发达起来民族强盛起来就只好……老牛简直不敢往下想,更不敢往下说。持此论者为落后辩护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此论可能导致十分荒谬的结论和十分悲惨的结局。不知那些自命不凡的理论家政治家是否推理过如此简单的逻辑命题?

不错,大有大的难处,这不用理论家政治家去“发现”,连《红楼梦》里的王熙凤也明白。国家大,情况复杂,治理起来便有难度。但大也有大的好处,这也是客观事实,否则一些落后的大国为何不分为小国后治理而两个德国要进行合并?

愿“国大论”休矣,愿治国者“肉食者”扔掉这句遁词,正视现实,直面人生,找出落后的真正原因,并予以解决。

(载《调研世界》1993年第2期)

林冲“私闯”白虎堂与

黄春新“偷税”案

市场经济本质上说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无疑应当是法制时代。当今中国社会法制建设日臻完善,这是令人欣喜处。当然也有遗憾处,用行话说就是还严重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这一切,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

安吉县茶叶经纪人黄春新的所谓“偷税案”,原因说白了全是为了一幢价值40多万元的住宅楼,那幢黄春新盖的惹人红眼遭人嫉恨的豪华“安吉第一楼”。《解放日报》与《法制日报》记者眼光犀利,一语破的,报道此事件的题目便是《“第一楼”引出的偷税案》(见1993年3月3日《法制日报》)。这个结论,你不能不信。

由黄春新,我想到了林冲,那个豹头环眼的梁山好汉。此君原本是堂堂80万禁军教头,以现时规格套,级别不会太低。此公之所以丢官丧妻成草寇,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即老婆长得太漂亮,漂亮得惹高衙内欲火中烧,欲夺为己有,欲罢不能。于是乎,便有高俅的阴谋,便有林冲持刀剑闯入白虎堂的一幕,便有最终“雪夜上梁山”的结局。历史有惊人的相像处,这个论断正确与否,我以前没搞得十分清楚,现在似乎有了几分清楚。我大胆而不恭地想,最初检察院立案,又继而以“可以用原来的方式做茶叶生意”的断语答复“黄经纪”的法律咨询,这是否就是执法者故意埋下的伏笔?在黄春新尚未被判定是否构成偷税罪之前,黄的“独一无二,气派十足”的洋楼却被法院“以大大低于实际造价和估计的价格”据为己有,并作为“政法招待所”开始为法院创收。如此看来,这其中必有道道。黄春新盖楼与林冲闯白虎堂当属同一类事件,而黄春新的洋楼则扮了个“俏娘子”的角色。一位法学家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这话不知别人信不信,反正我信。

想当年高衙内迷上林娘子之时,便是林冲“栽”定之日。此番安吉法院“买”下黄春新之楼,同样意味着黄某是“死”定了。事实上,他已被判了2年6个月徒刑。倘他不成为罪犯,岂不意味着法院要交还洋楼,还得扒掉新盖的辅楼?这在现时的中国可以说是难圆的梦。将错就错,或本来就没打算不错,这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惯例,术语叫“维护形象”。

“形象”是真该维护一下了,无论是国家法律形象,还是执法者的形象,都到了应当切实予以维护的时候。但维护的原则是“有法必依”,“有错即改”,而不是为了利益,为了名誉将错就错,以错辩错。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明明写着黄某人经纪茶叶属免税范畴,就不要红眼人家暴富而强行定罪,就不要为夺人家一幢小楼而将其打入牢狱。否则,对法律的尊严,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对执法者来说,似乎也无大利可图。楼好住,钱好花,酒好喝,但公众的鄙视怨愤可不好消受。

(载1993年4月16日《青年生活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