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艺术文化史论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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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人文理念与学术规范(6)

1981年出版的《文学概论》一书曾谈到了创作自由与艺术民主问题。书中指出,创作自由和艺术民主是一件事的两个侧面。所谓创作自由,就是要求人们尊重作家在创作过程中艺术思维的独创性和审美趣味的个性,它是就创作过程中作者的主观积极性和创作个性的自由发挥而言的;所谓艺术民主,则是政治上的民主在艺术上的体现,它是就艺术与领导的关系而言的。创作自由与艺术民主的实现程度往往决定着艺术文化事业的盛衰。希腊艺术的繁荣与希腊民主制的建立有直接关系。在欧洲中世纪的黑暗统治下,科学与文艺的发展则较为缓慢。14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促进了欧洲文艺复兴的来临。中国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以科学和民主的思想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批判,从而为20世纪中国文化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历史证明,凡是给文艺以相对多的自由的时代,也是艺术获得较大发展与繁荣的时代,而“发扬艺术民主,关键在于领导;没有政治民主,也就没有艺术民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创作自由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而所谓创作自由与艺术民主也应是在宪法规定下的民主与自由。

学术研究是一种精神文化,这种精神文化体现了人类从必然走向自由的意志和力量,它是精神文化中的典型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自由是主体在把握必然性的前题下,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我超越。学术研究和文化创造就是超越现实世界,追求理想世界的表现。自由既是学术研究和文化创造的动力,又是学术研究和文化创造的目标。学术研究与文化创造的本质乃是自由,这种自由意味着人的解放。

2005年出版的《学术规范通论》一书曾谈到了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问题。书中指出:“目前对学术自由的涵义阐释多样……但无论怎样解释,以下的理解是共同的,即学术自由指人们在学术的问题上可以自由思想、自由研究、自由讨论、自由发表、自由争鸣。这种自由既为着学术的发展,也源于学术的发展;既为着知识,又源于知识。这种自由就是并将继续是使创新与创造活动成为可能的指导性中心价值与条件。”“学术研究最重要的就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独立的精神和批判意识……没有自由思想,没有独立精神,就不能发扬真理,也谈不上学术研究。学说观点的对错是可以商量的,但学术研究中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及批判意识是断不可缺少的。它是科学学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每一个学者应该坚持的基本研究规范。”“自由的学术空气能激发学者追求真理的灵感与勇气,使他们更主动地承担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如果没有学术自由,大学的生命就会枯萎。学术开阔了学者的视野,增强了学者的判断能力和责任感,并且它能为国家和社会保存一支校正力量,去校正那些在政治和社会上形成了力量的东西,将社会引向健康的方向。”“学术平等在学术研究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观点平等,是指某一个观点不要因为拥护的人数多就觉得是正确的,不要以人数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观点的正确与否。上下平等,是指不要认为领导或权威的看法就是正确的,就是金科玉律。要敢于向权威挑战,要敢于向过去挑战。”“学术的繁荣,首先是要有学术自由;而要有学术自由,首先是要有学术平等。不管他(她)是什么人,是领导、权威、专家,还是学生、平民百姓,在学术上都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个人,不管他的级别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在学术上不应有任何特殊……用权力代替真理,代替必要的学术讨论,那无疑等于扼杀真理。在学术研究中,权力不能产生学术,真理比权力更重要。政治生活中的惟上观念如果涉及学术界,就会导致学术生活中的人微言轻,加剧学术生活的病态。”实质上,用权力代替真理或用金钱代替真理,无论在学术或其他一切领域,其结果只能产生腐败。

2006年11月13日,温家宝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讲真,就是要反映真实,表现真情,追求真理;就是要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世界发展的规律。真理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五四运动高举科学、民主的旗帜,就是追求真理。中国要有光明的未来,必须发挥全体人民追求真理的积极性,让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在更为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中,探索自然界的奥秘、社会的法则和人生的真谛。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最终要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文艺界要提倡讲真话,反映真实的社会情况,鼓励人们去追求真理。”“我们讲善,就是要在为了中国的光明未来而追求真理的进程中,与人为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就是鼓励充分发挥人的自由意志,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讲的话。为此,必须发挥民主与法制,实现公平与正义,保障人权与自由。”“实行双百方针,就是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学术自由和创作自由,鼓励解放思想,提倡兼收并蓄,尊重客观规律,为文学艺术家探索真理、勇于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学术土壤。”“实行双百方针,就是要在艺术创作上提倡题材、样式和风格的多样化发展,在艺术理论上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不同学派之间、不同观点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实行双百方针,就是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无论是提高学术水平和艺术表现力,还是判断学术上的是非得失和艺术的优劣高下,都不能靠行政命令,而要靠艰苦的学术探索、艺术实践和民主讨论,最终由实践、历史和人民来检验和评判。”“人类的思想史、科技史、文化史、艺术史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史早已充分证明,一切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新的发明、新的创造,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都需要思想解放作为必要条件。”“惟有科学的精神,民主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才能促进中国的发展。因此我们强调作家的作品和作家人格的统一,或者知与行的统一,言与行的一致,做到言有物,行有格。”“作为一个人民的文学艺术家,要关心人民疾苦,反映人民生活,并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奔走呼号。亚当·斯密是一位经济学家,他写了《国富论》,这为世人所知,但他还有一部《道德情操论》,在这部着作中,他强调社会的公正与正义。他说,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里,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

综上所述,独立精神与学术民主的基本理念及其相应机制的建立,对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艺术,推动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六)费希特及其人文思想

德国古典哲学家约翰·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GottliebFichte,1762-1814)出生于拉梅诺。自幼家境贫寒,少年时得到他人资助开始上学。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转入莱比锡大学神学系。其后,因经济困难担任过家庭教师等。1794年任耶拿大学教授,1798年因发表无神论言论,被迫向耶拿大学提出辞呈。1799年6月,费希特被解职,迁居柏林。此后他一度陷入了困顿、漂泊的生活,思想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805年临时去爱尔兰根大学任教,次年迁住柯尼斯堡并兼任大学教职。1806年,普鲁士反抗拿破仑的会战失败,拿破仑进驻柏林,德意志处于侵略者的铁蹄之下,一位书商由于出版了《德国处于深重的屈辱之中》一书,而被处以死刑。就在这种情况下,费希特冒着生命危险于1807年重返柏林,发表了着名的《对德意志民族的讲演》,并着手筹建柏林大学,1809年任柏林大学文学院院长,1810年当选为第一任校长。1814年因染疫突然去世,时年52岁。他的主要着作有:《全部知识学基础》、《论学者的使命》、《知识学特征论纲》、《自然法基础》、《知识学第一导论》及《知识学第二导论》、《伦理学体系》、《人的使命》、《当前时代的基本特征》、《至乐生活指南》、《对德意志民族的讲演》等。

费希特的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恩格斯曾说:“我们德国社会主义者以我们不仅继承了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而且继承了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而感到骄傲。”黑格尔亦曾指出:“费希特哲学曾经在德国造成了一个革命。”

费希特哲学是将知识学的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联系起来互相阐发、互为证明的。他认为理论知识学是实践知识学由以成为科学的终极论证,实践知识学是理论知识学所以建立起来的出发点和归宿。他指出:“实践理性是一切理性的根基。”作为一个学者,费希特注重将学术研究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将学者的使命和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与人和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结合起来,而理想与信念和社会的变迁也影响着他的学术发展。“以法国大革命为标志的世界历史进程则为费希特伦理学结出硕果提供了时代的温床。”对费希特来说,“哲学体系不是人们可以随意放下或拿起的一种死板用具,而是由掌握这种体系的人的灵魂赋予生命的。”将学术研究视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的自由发展的精神原动力,是费希特这样真正的学者的学术价值观。费希特为此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同时他的思想与人生也由此得到了升华。

费希特认为,哲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而对于经验的根据的解释,只有两种,或者从知识主体出发,或者从知识客体出发,没有第三条路,单凭感性确认未经理性论证的客体的存在。只是一种无根据的信仰,一切直接从客体出发的哲学只能是独断论,唯一真正的哲学是以主体意识为基点来解释世界的。在社会思想方面,民主自由理念是费希特所坚持的核心。他坚决反对教会特权和封建压迫,公开宣称让君主们去当奴隶,他们就会懂得尊重自由了。他认为思想自由是个人不可让渡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根本;国家无权压制思想自由,否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因而他亦被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战士。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人民用暴力手段攻陷了巴士底狱,废除了农奴制和等级制,取消了贵族的特权和什一税,发表了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宣言》,绞死了暴君和自由的敌人。恩格斯说:“法国革命像霹雳一样击中了这个叫作德国的混乱世界……整个资产阶级和贵族中的优秀人物都为法国国民议会和法国人民齐声欢呼。”列宁曾指出:“整个19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纪,都是在法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费希特将法国革命看作是“一幅关于人的权利和人的价值的这个伟大课题的瑰丽画卷”。正是在法国革命精神的激励下,费希特才认识到了康德哲学的局限,从而创立了彻底贯彻自由精神的知识学。他曾向人民疾呼:“向欧洲各国君王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

费希特发扬了康德哲学的自由原则,并结合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将法国《人权宣言》中自由平等精神融汇于自己的思想之中。他指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单纯的自然存在物。人具有一种神圣性,这种神圣性使他君临于动物之上,成为一名世界公民。他指出:

这个世界的第一成员就是上帝,即人的良心。良心无条件地命令他要做这样的事情,而不要做那样的事情;这是自由的和自动的,而不受任何在他之外的强制。如果他要服从这种内心的呼声——这呼声也无条件地命令他这么做——他也必须不受外来的强制,必须从他人的一切影响下解放出来。因此,任何他人都不得支配他;他自己必须根据内心的这样一个规律做事:他是自由的,并且必须永远是自由的;除了他心中的这一规律,任何东西都不能命令他,因为这一规律是他的惟一规律,如果他允许另一规律约束自己,他就违反了这一规律,他的人性就会遭到毁灭,他的地位就会降低到动物这一等级。

费希特认为,思想自由及自由地传播和获取真理的权利就是人的不可出让、不可须臾或缺的天赋权利。承认意志自由,就必须承认思想自由,思想自由是没有界限的。在理性规律允许且不妨碍他人自由的条件下,人有权进行自由的、无限的学术研究。费希特还认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人类产生了一种道德规律。道德规律“在我们之中的表现有一些最习以为常的、连最孤陋寡闻的人也知道的名称,那就是良心。”只有道德规律允许的事情。人才有权利去做,人不可违反道德规律;但人是否做道德规律允许的事情,则取决于人的自由随意性。因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不履行他的义务,也没有权利阻止他人履行义务。“只要他人的自由不妨碍你的自由,你就不得妨碍他人的自由。”如果有人出于自由的随意性、不遵守已缔结的契约而损害他人的自由,他的随意性也就不再自由了,而要依据法律予以处罚。自由如果单纯沦为对自身的追求就是自私。

费希特认为,人类为达到完全自由的目的而发展了文化。制订了宪法。然而,文化和宪法等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现人的自由即实现人的意志与理性的统一才是人的最高的终极目的,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的理念。与此目的相反的一切文化或宪法都是应该加以批判或修改的。而“知识学的原理所要揭示和论证的就是自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自由是知识学的出发点和最高概念,也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因而也就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本原或最终根据。自由概念的确立是伦理学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原则。”费希特认为,伦理学不但包括客观的自由行动的部分,而且包括全部自由领域,伦理学所要阐发的自由概念不但是形式的,而且还要有内容,是自由概念的真实的实现,他甚至认为“伦理学高于任何其他专门的哲学学科”。费希特说:“我现在由衷地相信人是自由的,并且看到,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义务、美德和整个道德才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