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艺术文化史论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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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读书札记与序跋(7)

中国传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脱离开专制制度文化而走向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恰恰相反,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却往往受到专制制度的制约,它甚至是在专制制度的总体框架囹囿下对专制制度的一种附庸和阐释,在某些方面还是专制制度的演绎。从整体上看,这种在封建专制制度制约和调控下所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必然带有十分浓厚的体制性色彩,这一方面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传统文化的局限性及其弊端。在历史上,封建专制权力的基本特点是对人身的支配和占有,维护特权和扼杀人性是封建专制体制的主要职能。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首先要对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有个基本的认识,否则良莠不分,视糟粕如精华,其结果只能对文化的发展甚至社会的进步带来负面的影响。能否保持中华民族文化在全球化趋势下的独特性和生命力,其基点应是建立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自觉认知的基础之上的。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等人在《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一书中,对封建专制与中国文化之关系作了一些客观地分析,现择其要点,综述如下。

“权力”是在社会学及政治学中最普通的定义,它是指一个人根据其意愿而对他人的行为加以控制式决定的能力。考察中国古代历史,不可不留意于政治权力在古代社会中的这种特殊位置与作用。在封建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下,皇权高于一切,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约君权,所有国家机构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这就是这一国家结构最主要的特点。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古代中国这样,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治权力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支配一切、主宰一切的巨大威力。每一个人的谋生手段、人生道路,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享受等等,封建政府都极力地施加着干预。道德原则、社会舆论、最后裁判权,掌握在最高统治者君主手中,决定着对于人们是非功罪的评判和福祸荣辱的予夺。虽然古来人们就说,人生不朽有三:立功、立德、立言。但实际上,最根本的还是握取权力。你可以拥有多少田产、家业,你可以住什么样的房,坐什么样的车,穿什么样的衣服,戴什么样的帽子,以及以何种身份姿态去与社会各方面进行交往,都要看你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所处的是一个何种级别的地位,以及你对权力运用的熟练程度如何,还有你是否具有足够冷峻而坚硬的心肠。也就是说,你是否擅长将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运用到可以使它最大限度地发挥威力震慑他人,而替自己捞得各种好处的程度。封建专制的政治权力具有如此的威力并得以霸道行使,其根本原因乃是实现了对人身的支配。

在历史上,任何国家组织形式、政治制度、道德伦理观念、社会心理特征和风俗习尚的产生,都与它自己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条件有一定关系。而当这些形成之后,又以巨大的力量对社会的发展进程发生巨大的影响。但在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中,与人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民族心理构成等相比,社会制度无疑是最根本性的东西。因为,社会制度是关系到社会成员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最强大的社会制约力量。在高度君主专制的中国古代,脱离政治支配的独立的经济过程几乎不存在。而在权力支配的中国社会,支配的对象首先不是物,而是人。几千年来的中国专制统治者都把控制人民和占有土地视为同等重要的事情。同时,为了强化对人民的人身控制,历代王朝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严密的政治系统和庞大的常备军。而在基层社会直接施诸人身的措施,则是加强户籍管理(实质上是限制人的自由迁徙和流动的权力,如严密的什伍里甲制度等),控制社会谋生途径,运用政治组织措施迫使整个社会生活的政治化以及在法制上实行连坐(株连)制度等等。封建集权政权的赋役之征从来也不曾脱离过人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人身控制的途径来实现的。因此,强化整个社会的一体性,即要求所有社会成员绝对地服从封建统洽中枢的意志,绝对保持行动的一致性和思想言论的一致性,即成为专制政权的一大特色。其次,专制政权通过“奖赏”和“惩罚”这两把利剑,控制人们的社会行为方向,导引鼓励一切符合皇权意向的行为,打击摧挫一切违背皇权意向的行为,从而将整个社会纳入符合统治阶级利益、意志的轨道。再次,每一个专制王朝,都有它的一个统治阶级的等级序列,这种等级划分是以帝王为最高主宰,帝王之下的等级划分则是非常复杂细密的,帝王以下的所有其他人都被分别编制在不同的轨道上来围绕着帝王旋转。帝王的权力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为所欲为的,而帝王以下各种成员之间因掌握权力的大小或有无以及他们社会地位的高低或贵贱而拉开档次,形成了一个等级序列。这种等级序列的实质,就在于以法律形式肯定特权的存在,没有特权,这种等级制度也就毫无意义。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普遍的有文化的知识阶层则毫无疑问地处于社会的低层。除了极少数人通过“知识”这个扣门砖打开仕途的大门而得以跻身于上层社会外,对整个知识阶层来说,他们的追求和事业能够得到多少理解和扶持?他们的知识和才华能够得到多少发挥?他们的劳动能有多少得到合理的报酬以保障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封建专制制度始终都没有从机制上来回答这个问题。从中国历史上看,哪一个朝代不是无数才华卓绝的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和学者终身穷困潦倒,郁郁难申?每一个朝代都有才思精绝、益世益民的文学和科学着述长时间蛛踩尘封,淹没无闻,乃至散佚毁失;每一个朝代都有许多人仅仅因为说了和写了一些触及封建统治者疮疤的实话,而被杀身灭族,逼得士子只能“着书皆为稻梁谋”,社会文化呈现出“万马齐喑”的局面。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的大多数文人的为学目的也就只能是现实的、功利的,他们的人生理想其本质大都是世俗的。封建专制制度决定了读书人的观念必然是世俗的结果。俗语说:“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子曰:“学也,禄在其中矣。”古人又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种粟,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做官,一本万利,这是封建时代人们通过大量观察,对体制支配形态下权力是最大谋利手段的社会现实的总结。而在广大民众中,“宿命论”则成为一种广泛、合理的思想观念。这说明了社会制度对民众的人身奴役、命运践踏的严重程度。专制体制对民众的政治待遇、物质享受并没有多少具体规定。因为这些仿佛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东西,与广大民众无关,民众只能是为专制服务的工具。处于权力支配形态下的民众,他们自己的社会职业,包括服饰、发型都要受到政治的干预,丝毫谈不上选择的自由和表现独立意识。他们世世代代被固定在这种僵化的现实结构中,从而产生命运无法把握和无法通过个人努力来改变命运的意识。现实社会没有给民众提供人之所以为人的起码的基本权力和条件,封建制度将人的一切追求都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它剥夺了人的自由追求的权力,泯灭了人的希望之光。

在古代中国社会,有一个历史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权”与“利”两者相比,“权”占有更重要的位置。权力比财富更受人们的青睐。就权力与财富间的关系而言,那时的封建统治阶级并不像后代的资产阶级那样,因为有了“钱”,进而有了“权”;相反,当时倒往往是先有了权,进而凭借着权力获得大量财富。在这里,财富的多寡是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的,谁的权越大,谁能得的利也就越多。“升官发财”、“争权夺利”这类口头禅,反而能比许多理论的概括更准确、更直截了当地揭示权与利以及富与贵在古代社会中的关系。那么,所谓的“知识分子”们,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又是如何呢?首先,古代中国人之所以有一部分能够成为所谓的“知识分子”,其求知的出发点往往不是追求真理,而是升官发财。而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步入官僚队伍、进入升官发财之途的最稳妥的办法即是读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许多人都是通过“学而优则仕”的道路,进而发财成为大富豪的。正如李贽所说:“读书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显。”走入仕途靠权贵可很快致富,从中国古代广泛存在的官爵买卖中还可得到旁证。在中国封建社会,卖官鬻爵现象非常普遍。一个人如果没有本事取得功名,只要家有余资,一定要千方百计买一个功名、官爵来。从战国至清代,卖官鬻爵蔚然成风,可谓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汉灵帝公开设立“卖官所”,清政府公开实行捐纳制度,即是这种传统的典型例证(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举之交易事例,只限于政府行为,还不包括大量的私人行为)。在这种卖官鬻爵文化中,对于买方来说,有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及保住已经到手的经济利益,但更多的是要借官爵来扩大资财。对于他们来讲,买官爵只不过是种特殊的投资;在他们眼里,买官和买地完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获得利润。而且,在中国古代投资于权力,是社会上最有利可图的事业,其经济效益要远远大于种田或者做买卖。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最有效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却不是经济方式,而是经济以外的政治方式。政治权力虽然并不能直接满足人的生物需求,但它却可以保障或拒绝提供有限产品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它虽然自身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但它却可以决定所有现有的有限物质财富最终流向何处。正因为如此,在封建时代权力就像后来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一样,可以被看作一种最一般的等价物。权力就是上帝,有权就有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先去抓权,自然比直接从事经济活动显得更聪明些了。可以断定,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争权”与“夺利”,“升官”与“发财”才成了形影不离的伙伴,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时候。才要首先去追逐权力。读书人所以说“书中自有黄金屋”,并不是书中真有黄金屋,实是因读书才可做官,做了官才能有权,有了权也就有了“黄金屋”。权力在中国古代社会是利益的渊薮。权力越大,获利越多。这即是封建专制社会产品分配的根本特点。

考察中国古代的社会分配问题,有必要同时研究一下当时贪污受贿与社会分配的关系。所谓贪污,是指官员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手中的政治权力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侵吞国家财产、假公济私、违法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利用政治权力攫取经济利益。在古代中国社会,官僚的贪污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再分配方式。纵观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政治史,可以说同时又是一部封建官僚的贪污史。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贪官在官场上完全占据了压倒的优势,对少得可怜的几个清官、或想当清官的人形成一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使他们感到面对这大趋势无能为力、无可奈何,只能随波逐流。有学者曾经对中国古代官僚和他们的俸给进行了研究,认为能够全赖俸给生活的官僚,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纯靠俸给生活的官僚是不可能有的,必须靠贪污受贿为生。历来所谓“无官不贪”之说或许有点绝对化,但大体上是符合中国古代社会实际的。中国的封建官僚办事效率是极低的,但是贪污时效率却很高,他们在贪污时表现出的主动性、高效率和聪明才智都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地。不仅如此,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官僚们大都对因贪污而有可能付出的代价无所畏惧,他们甚至宁愿冒杀身之险,也不肯打消贪污的念头。贪污确实成了古代中国难以治愈的一种痼疾。中国历代封建专制政府也都曾采取过种种措施打击贪污行为,但是却收效甚微,其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原则则主要是反贪没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证。在贪污和廉洁问题上,任何个人的思想道德觉悟都不能构成根本性的作用因素。这也就是说,是否贪污或廉洁仅仅依赖于个人的思想觉悟则是靠不住的。贪污的盛行乃是制度的问题。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所倡导的尽善尽美的道德标准与中国官场盛行的贪污受贿的潜规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两极反差,这也造就了中国绝大多数封建官僚及知识分子的矛盾人格和口是心非的两面派作风。而从体制上来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贪污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乃是古代中国社会权力支配一切的特点和专制主义的官僚集权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治国方针,体现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则是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置各种禁令,以限制人们的才能发展,运用行政强制来窒息人民各种创造性的思维,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两者并用,百姓的思想和行动就会统一起来,统一起来就会都去务农,都去务农就会变得异常的朴实,异常朴实就会安居乡土而讨厌四出经商或谋求其他的自由职业。即使存在着并不发达的私人工商业,但其发展亦是离不开权力的制锢。在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下。私人商业如果要生存发展,就不能不与权力支配的社会制度相适应,交通权贵以图生存,或借权贵的庇护谋取大利。在历史上的诸多大商贾几乎无一不是通于权门的。这种攀附权门的消极目的是为了求得生存,而其积极目的则是在于凭借权势以争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