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民族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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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汉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特征(1)

(第一节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

一、男耕女织考源

男耕女织,是汉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主要特征之一.为什么形成这个特征呢?众所周知,汉民族在其2000多年的共同经济生活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占绝对的经济地位。毛泽东在研究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特点时就正确地指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在自然经济的支配下,汉族的农民2000多年来都是个体经济,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在这种小农经济的蜗牛壳中,农业和手工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为一个包括劳动者和剥削者两个方面,又包括农民和非农民在内的复杂的经济共同体。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在印度相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由小农家和家内工业的统一形成的。”所以不管是自耕农,或者是佃农,都是跃拼且织,既产粟又产帛,形成“男耕女织”的自然结构。

男耕女织,本是一种自然分工,它是原始社会社会大分工的结果。但是汉民族共同经济生活形成男耕女织这样一种经济结构,是渊源于夏、商、周的灌溉农业经济类型。《说文解字》解“男”字说:“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甲骨文“另”字作“”,钟鼎文作“”,可见男子专事耕种。“女”字古文言,以已嫁者为妇,未嫁者为女。《说文解字》解“女”字说:“妇人也”;解“妇”宇说:“服也,从女,帚丽扫也。”甲骨文“女”字作“”,为席地作事的象形。可见女子专司家务,而家务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作织。所以《墨子·辞过》即说:“古之民未知为衣服时,圣王……放作,诲妇人治丝麻捆布绢,以为民衣。未知为饮食时,故圣人作诲男耕稼树艺。”《商君书·画策》也说:“神农之世,至耕而食,妇织而衣”。

汉民族不仅灌溉农业的历史悠久,第三编中在论及并田制则巴述,而且种麻纺麻、养蛋织丝的历史也是十分悠久的。据传说黄帝的妻子嫘祖就是养蚕织丝的发明考,这是一个美丽的神话长说故事。据说,黄帝大战尤取得胜利后,聚会群神庆功,其中使在遥远的呕丝之野的蚕神全身缟素,向黄帝敬献了两绞丝,一绞黄的象征黄金,一统白的象征白银.黄帝夸赞说:“今天众神献宝算这蚕丝最珍贵了。”于是把蚕丝交给了嫘祖,嫘祖又把它交给自己的孙女们织成比麻布好得多的美丽的绢,黄帝即用这种绢做成冠服。后来嫘祖想生产更多的蚕丝,让神和人都穿上绢做成的农服,就找蚕神求教。蚕神明白了她的意思,就把衣油一扬,从一个衣油里飞出来一群飞娥,从另一个衣油中取出一段桑枝,指在地上立刻长成一株桑树。飞娥落在桑树上,产下了大片的蚕种,蚕神向桑树呵了口气,桑树抽出了新芽,蚕种也孵出了蚕宝宝。这样嫘祖开始养蚕了。不久,第一批蚕宝宝吐丁丝,结了茧,她就把养蚕、缎丝的方法传授给了人间的妇女。从此,蚕种越繁殖越多,桑树也栽遍了黄河和长江两岸的大地,养蚕、采桑、缫丝、纺织也就成了妇女的专业。为了纪念嫘祖的这个贡献,南朝刘宋以后皆祭祀其为先。考古材料对汉民族养蚕纺织的悠久历史也提供了物征,1926年在山西夏县西阴衬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过一个被切割过的蚕茧。后来,在浙江吴兴钱山谦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就发现有一批盛在竹篮里的丝织品,其中有绢片、丝带和丝线等。这表明,至迟在距今4000年前,汉民族的祖先就有了比较发达的蚕桑丝织生产了。夏王朝时,《夏小正》中说:“三月,摄桑,妾子始蚕”。这是夏民族养蚕的直宣接记载。商代甲骨文就有用牛或羊等丰厚桑品祭祈蚕神的记载,许多传世的商代青铜器物,就附有丝织物的痕迹戊绢丝断汽或用蚕形做装饰花纹,甚至在河南安阳和山东益都等地的商墓中,还有形态逼真的玉蚕出土,这都表明蚕桑生产和丝织品在商民族的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到了周代,养蚕织丝已是妇女的主要生产活动。《诗经》中就有许多诗句提到蚕桑,其中员着名的《七月》中就写道:“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在战国时期的铜器上我们还可以看到来桑图中大面积栽种的桑树,这时,丝绸已成为周民族统治阶级衣着的主要原料。由于汉民族的祖先在世界上最早养蚕织丝,所以古代中国被古希腊和古罗马人美称为“赛里斯国”,即“丝国”。

麻的种植和纺织可能早于丝。1912年江苏吴县草鞋山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了3块葛布残片。《诗经》中提到麻的也有几十处,对粗细不同的麻线,各有专门名称。从使用上看,丝为贵族和地主服用,麻为奴隶和农民穿作。所以,就男耕女织的意义来说,重要的是麻,以及后来的棉。在这种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面前,商鞅在秦变法时就强调:“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正因为夏、商、周三代以及春秋战国经济结构的这样一致性和连续性,所以《吕氏春秋·上农》中说:“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是故天子亲率诸侯耕帝籍田……以教民尊地产也;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束丝茧之功,以力妇教也。是故丈夫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以长生”。

二、男耕女织习惯和传统的法典化

西汉时,华夏民族发展、转化为汉民族后,男耕女织的习惯和传统的法典化,使之以牢固的经济结构的形式在汉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和稳定了下来。马克思说过:“社会的传统阶级的利害关系,总是要使现状当作法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要把它的由习惯和传统而固定化的各种限制,当作法律固定下来。”所谓男耕女织的习惯和传统的法典化,就是西汉“食货”成为统治阶级课赋的对象。“食货”的定义《汉书·食货志》说:“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庆及金刀、龟贝…这个对于男耕女织经济结构的法典式的定义一直延续于后代,《唐六典》也说:“肆由耕桑者为农”;“钱帛之届渭之货”。而“食货”作为统治阶级课赋的对象,就是所谓“租”课粟米,“调”输布帛,历史文献上称之为“深调”的制氏秦始皇统一华夏民族时已实行“下调郡县转输液粟阂蒿”。西汉的田租是以粟帛兼输的,其官职中掌谷货的大可农下属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汉书·食货志》中就说:“大及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这就是贡禹所主张的“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归于农。”于是,西汉的这种“课调”制度成为以后历代租和碉、租庸调的法律样本。三国时曹操统一北方后,即规定每亩土地交纳租谷4升,叫作“田租”,每户人家交纳绢2匹,绵2斤,叫作“户调”。北魏的租调制规定1夫1妇出帛l匹,粟2石。唐朝的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26l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絁)2丈、绵3两,不产丝棉的地方,则纳布2.5文,麻3斤;南则是纳绢和布替代格役。唐后期虽取消租庸调铝J,行两税法,但其内容仍然是以粟、帛分期输纳的。两宋的“公田之赋”、“民田之赋”、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所赋之物或为谷,或为帛,或为金铁,或为物产。“谷”又分为粟、积、麦、黍、棵、获、系于“七品”;“帛”又分为罗、绫、绢、纱、统、细、杂析、丝线、绵、布葛“十品”;“金铁”又分为金、银、铁锱、钢铁钱“四品”;“物产”又分为6畜、齿革翎毛、茶盐、竹木、麻草莱、果药油纸薪炭漆蜡、杂物“六品”,大多出自男耕女织之手。及至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摊丁入亩”,虽然都用金银代替了税粮、差役,但其源仍然是粟、帛、只不过是形式不同而已

三、男耕女织与“上农”理论

男耕女织习惯和传统的法典化,反过来又使汉民族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更加紧密,产生了“重农抑商”或“重本抑末”的理论和政策。战国时就形成了农家学派,代表人物有许行、陈相、陈辛等,其着作《神农》二十篇、《汜胜之》十八篇等,虽多不传,但《孟子·滕文公上》载有许行其人,认为贤者应该“与民并耕而食,饔治而治”。《管子》中的《地员》等篇,《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等篇就是农家学说的一部分。农家学派强调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提出了“上(尚)农”的理论,认为“古先圣王之所以异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责其志也。”所以“夺之以土功,是谓稽,不绝优唯,必丧其批。夺之以水事,是谓稻,丧以继乐,四邻来虚(虐)。夺之以兵事,是谓厉,祸因胥岁,不举至艾。数夺民时,大饥乃来。”其意就是说:古代圣王用来教导人民的,首先是劝勉他们从事农业,让人民从事农业不只是为了从土地上得到好处,而是重视培育他们的意志啊!所以如果侵夺农时来从事土木工程,这就叫耽误农事,农民就优思不绝,必然丧失还未成熟的谷物。侵夺农时来修水利,这就叫执羽吹而舞,因丧事而继之以乐,邻国就会来侵扰。侵夺农时来起兵打仗,这就叫大不吉利,祸患之成,是由于荒废岁月,不举用田器所致。一再侵夺农时,大的饥荒就会来临。西汉时杰出的经济学家桑弘羊,虽出身于商人家庭,却也“上农”,在《盐铁论》印专作《力耕》一篇,劝人致力于农耕,其云:“衣食考民之本,稼穑者民之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诗》曰:百室盈止,妇子宁止也。”其意就是说:衣食是人们的根本,种庄稼是人们必须从事的。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国家就会富裕,人民也会安定。《资经》上说:家家户户有盈余,妇女孩子都安宁了。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也“上农”,他在《策林·息游惰劝农桑》中说:“一夫不田,天下有受其馁者,一妇不蚕,天下有受其寒名,斯则人之性命系焉,国之贫富属焉。”尖锐地指出:有一个农夫不去种田,天下就会有人挨饿;有一个妇女不去养蚕,天下就会有人受凉,这是关系到人们生存国家贫富的事情。所有这些“上农”理论,都是在汉民族男耕女织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至今都还闪烁着光芒,对于拥有八亿多农民,以农业为国民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汉书·景帝纪》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明太祖洪武实录》也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

在“上农”理论的指导下,为了搞好男耕女织,汉民族的统治阶级常常采取种种措施,以鼓励耕织。早在战国之时,商鞅在秦国变法中就设计了极其周密的鼓励耕织的措施,其政治措施是:

1、以官爵劝农战,即“从壹孔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

2、以免除劳役的方式奖劝耕织,即人们“大小力体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3、从事工商业不能免除劳役,甚至有沦为奴隶的危险,即“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4、不能从博闻得慧取得它爵,以免人们贵学问而轻贱农业。

5、统一各县行政管理方式,使奸官污吏不能任意变更法制,危害农业。

6、规定运送公粮的办法,使官吏不能从中舞弊,荒废农事。

7、禁止声色娱乐,禁止自由迁徙,废除旅店,实行连保连坐,以免农民思想浮动,使农民专心务农。

8、一家的“余夫”如不务农,就得担负官役,以免从事农业以外的行业。

其经济措施是:

1、增加农业人口。除招来国外农民到泰国从事耕织外,还限制工商业的人数,不许商家多用家奴,要商家按人口服劳役,限制富家任意雇工大兴土木;控制山泽使劳动者不务农无以为生。

2、提高粟价。商鞅曾明确指出:“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

3、管制粮食贸易。商鞅不仅禁止私商从事粮食买卖,还禁止农民间的粮食买卖。

4、实行有利于耕织的租税政策。一方面降低农业税率以直接鼓励耕织,另一方面对非农业的行业苛以重税,从而间接鼓励耕织。

商鞅鼓励耕织的措施虽然太绝对化,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却是男耕女织经济结构下产生的“上农”理论的具体表现。

西汉以后,汉民族历代的统治者也都在男耕女织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从“上农”理论出发,根据各自的历史情况,制定和推行种种鼓励耕织的措施,如西汉文、景时期着名的政论家晁错就提出了贵粟的主张和措施,他在《论责粟疏》中说:“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栗之道,在于使民以栗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谍。”于是汉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规定交纳粮食600石到边地的,赐予“上造”爵位;4000石赐予“五大夫”爵位12000石赐予“大庶长”爵位。又如三国时之曹操从安邦定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秦王奖励耕织,汉武帝实行屯田的经验,置屯田令,大行屯田,除军屯外,大员的是民屯,规定田户用官牛耕种的,所收粮谷六成交官,四成归己,不用官牛的,所收粮谷与官对分。再如宋代的王安石为了巩固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推行的青苗法、募没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等。还如明代后期着名的政治家张居正为了“固邦本”,提出了“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采取了抑豪强,惩贪冒,丈田地,清隐占,改变赋役制度,消除耗财病民弊端的办法。凡此等等,都使得汉民族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越来越紧密,越来越稳定。

四、男耕女织与精耕细作

在男耕女织稳定的经济结构中,精耕细作成了汉民族农业技术的特点和优良传统。

很早以来,汉民族的农民及其祖先就注意到“土宜”。《吕氏春秋》中的《辩土》就讲如何使用土地,来改变土壤的性质,并提出土质的类别不同,耕作的时间也应不同。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禹贡》里,也列举了当时九州的各种类型的土壤和主要农作物。如把雍州(今陕西、甘肃一带)的土壤叫做黄壤,把扬州(今长江下游)、荆州(今长江中游)的土壤叫做涂泥。战国时,邺令史起还带领人们改造黄河下游的一片盐碱地,当时民歌就有“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梁”的称颂。古代汉族劳动人民和山争地,和水争田,丘陵山地辟梯田,洼地设“围田”、“柜田”,水边作“涂田”、“田”,水面作“架田”,不断扩大耕地面积。今天广大肥田沃地的开辟,就凝聚着汉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