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就有明显的神性天赋,那么他就很自然地能领悟真理,他将不需要用规律来约束自己;因为不存在上面所了解的这种规律和规则,精神也不能看作是人的从属和奴隶。相反地,它是所有人的主人。我所说的精神,是真正的和自由的,是同自然协调一致的。然而任何地方也不存在这样的精神,至少可以说很少见;因此,我们还必须听命于规律和规则。
摘自(古希腊)柏拉图《法律》Ⅸ,875B
最有学问的人告诉过我们,只有智人是自由的。除了表现为一种意志之外,什么是自由呢?按照自己的意志而生活的人恰是企求正义,履行义务,按照深虑计划生活,遵守法律的人。这不是由于他害怕法律,而是因为他知道,法律对他来说是有用的。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是自然而然的和自由的。他的工作和品行始终如一,因为没有什么事情会更多影响他自己的意见和决定,甚至对命运的支配也遵从于他。智慧的诗人使我们想起命运对每个人来说是由他的生活方式决定的。只有智人所作所为不违背他的意志。虽然这个真理值得反复讨论,但公认的事实仍然是,除了智人之外没有谁是自由的,恶人只不过是奴隶。
摘自(古罗马)西塞罗《斯多葛派的背谬》Ⅴ
最后的结论是,把人的全部存在看作是处于一种奴隶状态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人的好的方面被忽略了。奴隶主只占有奴隶的身躯,精神却是它自己的主人。精神是自由的和不受禁锢的;精神也不是身体的囚犯。精神能行使自身的权力,遵从它自身的伟大目标,并跃进到无垠的天空与星体为友。
摘自(古罗马)塞内卡《论恩惠》Ⅲ,20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听从我的话,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摘自《新约全书·约翰福音》8,31—32
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从各种私欲和欢乐,常存恶毒嫉妒之心,因此是可恨的,而且又是彼此相恨的。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所行的正义,乃是依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礼和圣灵的更新。
摘自《新约全书·提多书》3,3—5
没有谁陷入错误后会是自由的。你希望提心吊胆吗?你希望伤心悲痛吗?你希望焦虑不安吗?“决不”。没有人处在提心吊胆或伤心悲痛或焦虑不安时,会是自由的。但是无论谁都想摆脱这种状况,同样也想摆脱受奴役的状况。
摘自(罗马)爱比克泰德《语录》Ⅱ,1
处在人们所希望的生活状态中的人,是自由的。他既不屈从于强制,又不屈从于困难,也不屈从于压力。他的行为活动不受阻碍,他的愿望能够得到实现。他不会陷入他想避免的困境。然而,谁会愿意犯错误?没有人会愿意。谁会愿意失望,陷入迷途、不义、放纵、不安、卑贱呢?没有人会愿意。这种坏的处境没有一种是他愿意的;因此他也不是自由的。谁会为了避免某些事情,而愿意选择伤心悲痛、提心吊胆、忌妒、可怜和失败的生活状况?没有人会愿意。那么我们能找出哪个坏人不愿摆脱伤心悲痛和提心吊胆的生活状况,不愿意达到他所向往的生活,却愿意陷入他想避免的事?没有这样的人。因此,我们找不出哪个坏人会是自由的。
摘自(罗马)爱比克泰德《语录》Ⅳ,1
做你手头的事情要用完美的与朴素的尊严,要用爱的感情、自由和正义的态度来做……这会使你从一切其他思想中解脱出来。
假如你做你生活中的每件事情都像做最后一件事情那样,并且把所有的粗心大意和对理性支配的强烈反感,以及伪善、自私和对你所注定的命运的不满通通都抛在一边,那你自己就会免除痛苦。你会发现这些事情是何等的少。假如一个人能把握住这些事情,他就能过平静的生活,他就像上帝的存在一样;因为上帝就其本身而言,不再向观察到这些事情的人要求什么了。
摘自(古罗马)马尔库·奥勒留《沉思集》Ⅱ,5
让你的灵魂起指导和管理作用的那一部分不要受到肉体活动的干扰,不管是在愉快的时候,还是在痛苦的时候;让它不要同肉体的活动联系起来,但是要让它自己限制自己并把肉体活动的影响限制在其活动范围内。但是,当这些影响由于自然地存在于肉体内的同情心在你心中产生的时候,那你就一定不要去竭力反对感官,因为它是属于感官的:但是也不能让它的主导部分把孰好孰坏的看法加到感官上去。
摘自(古罗马)马尔库·奥勒留《沉思集》Ⅴ,26
摆脱一切强制,使心灵处在最平静的状态中过自由的生活,这是你的权力,即使全世界都在大声喊着要反对你,即使野兽把你周围已经产生的一些事物通通搞乱。因为在不能使心灵本身保持在平静状态的一切事情中间,在对周围的各种事物作出公允判断,自如地运用心灵周围的那些事物方面,心灵受到了干扰。因此,可以对心灵观察之下的事物作出判断:这样说来你是实际存在的,虽然人们认为你看来可能是与实际存在不同的,你是我们要追求的东西,因为我认为,显示自己的那种东西不论是对合理的德性还是对政治的德性来说,通通都是一种素材,简言之,作为艺术的实践它是属于人或上帝的。
摘自(古罗马)马尔库·奥勒留《沉思集》Ⅶ,68
请记住,改变你的观点和追随改正你错误的人,这种做法是和自由相一致的,就像坚持你的错误和自由相一致一样。
摘自(古罗马)马尔库·奥勒留《沉思集》Ⅷ,16
当灵魂在运动,通过“理智一原则”,倾向于善的时候,它就是自由的;它用这种精神所作所为是自由的行动;“理智一原则”就其正确而言乃是自由的。善的原则是要求的唯一对象,是自动安排除灵魂之外其余事情的根据,当灵魂得到充分满足时,也是自动安排灵魂的根据和自动安排天生就有的“理智一原则”的根据。
摘自普罗提诺《九章集·第六》Ⅷ,7
我并不为别人的意志所束缚,而我自己的意志却如铁链一般地束缚着我。敌人掌握着我的意志,把它打成一条铁链紧紧地将我缚住,因为意志败坏,遂生情欲,顺从情欲,渐成习惯,习惯不除,便成为自然了。
这些关系的铁链——我名之为铁链——把我紧缠于困顿的奴役中。我开始萌芽的新的意志,即无条件为你服务,享受你天主,享受唯一可靠的乐趣的意志,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压伏根深蒂固的积习。这样我就有了一新一旧的双重意志,一属于肉体,一属于精神,相互交绥,这种内哄撕裂了我的灵魂。
摘自(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Ⅷ,5
对所有的正义来说,非正义的统治者强加给它们的恶不是对犯罪的惩罚,而是对德行的考验。因此,善人虽然是奴隶,但他是自由的,而恶人即使在实行着统治,他也是奴隶。更加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不只是他一个人,而是像他一样,许多主人也是有罪的。
摘自(古罗马)奥古斯丁《上帝之城》Ⅳ,3
善良的意愿……是上帝要做的工作,因为上帝用这种工作创造了人。发生在所有人的恶的行动之前的第一个恶的意愿,是远离上帝要做的工作而堕落到为自己工作的一种意愿,决不是积极的工作。因此,远离上帝,行动的结果就是恶的,尽管意愿本身是要结束这种罪恶。所以说,意愿或者人本身,就其意愿是恶的而言,就像结出恶果的恶树一样。此外,恶的意愿不但同自然不协调,而且是同自然对立的,因为它是恶的,或者说是有污点的。的确它像一切恶一样,它只能在自然中,在什么也不创造的自然中才能存在,不存在于上帝创造的范围内,因为在这个范围内造物主已经创造出自己,正像它创造出圣经一样,一切事物都是由他创造的。虽然上帝创造了尘世间的人,然而地球本身以及地球上的物质什么也不用是可以绝对地被创造出来的,人的灵魂也是这样,上帝什么也不用就把它创造出来了,当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人的灵魂就与肉体联结起来了。但是,恶被善所彻底战胜,恶的存在只是为了表明上帝的极其正义的预见,甚至能把恶变成善,然而,没有恶,善是仍然可以存在的,就像在真正的至高无上的上帝本身那里,在每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上天创造物之中一样;但是,没有善,恶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存在着恶的自然就其是自然而言乃是善的,恶的被消除不是通过消除已经采用恶的自然或自然的一部分的办法,而是通过治愈和纠正已经腐化堕落的自然的办法。因此,意愿当它不是恶和犯罪的奴隶的时候,它是真正自由的。它是上帝赐给我们的;由于自己的过错而迷途的人,只能依靠上帝他才能得到恢复,因为上帝在一开始时就能提供意愿。所以事实告诉我们:“如果耶稣基督要使你自由,那你就是真正自由的”;这就等于说:“如果耶稣基督要拯救你,那你就真正地被拯救了”。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的解放者,所以他是我们的救世主。
摘自(古罗马)奥古斯丁《上帝之城》ⅩⅣ,1
我们的肉欲在存在着情欲的地方完全不受理性的支配。因此,在一段时间,我们的情欲发生在理性判断之前,并且对理性判断起阻碍作用,而在另外一段时间,它们则发生在理性判断之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肉欲是服从理性的。但是,在无罪的情况下,低等的意欲是完全服从理性的,这样一来在这种情况下灵魂的情欲是存在着的,它只是作为理性判断的结果。
摘自(意大利)阿奎那《神学大全》Ⅰ,95,2
德性的完善并不是完全取消激情,而是控制激情。
摘自(意大利)阿奎那《神学大全》Ⅰ,95,2
在精神性的事物中存在着双重的奴役和双重的自由,即有犯罪的奴役和正义的奴役,同样道理还有双重的自由,即没有犯罪的自由和没有正义的自由。……
现在,犯罪的或正义的奴役由于有犯罪的习性而存在于倾向于恶的人那里,或者由于有正义的习性而存在于倾向于善的人那里,同样道理,没有犯罪的自由乃是没有被犯罪倾向所战胜的自由,而没有正义的自由则是热爱正义而没有阻止恶的一种自由。然而,人由于他的自然理性是倾向于正义的,而犯罪则是同自然理性背道而驰的,所以,没有犯罪的自由是同正义的奴役连结在一起的真正的自由,因为它们二者都使人倾向于符合其本质的东西。同样道理,真正的奴役乃是同没有正义的自由连结在一起的犯罪的奴役,因为人从而不能获得他所特有的东西。
摘自(意大利)阿奎那《神学大全》Ⅱ—Ⅱ,183,4
必须注意到,就所谈到的人而言,为了使任何一个人都能达到自由和奴役的状态,首先就要求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仅仅为别人服务的情况不会使人变成奴隶。……仅仅不为别人服务的情况也不会使人变得自由,正像逃跑的奴隶那样。但是,严格地说来,一个人如果被迫为别人服务,那他就是奴隶,而如果他不再履行为别人服务的义务,那他就是自由的。其次,履行义务需要强加一定的严肃性,正像在人们中间已经永远地解决了的其他一些问题上也要遵守一定的严肃性一样。所以,严格地说来,一个人被认为是处在完善的状态,不是通过爱的行动,而是通过永远地约束自己,并以一定的严肃性来对待具有完善性的那些事物。
摘自(意大利)阿奎那《神学大全》Ⅱ—Ⅱ,184,4
马克一个灵魂,从上帝柔和的手里创造出来,那时她像一个女孩子,会哭会笑,天真烂漫,除去寻求欢乐以外,其他一无所知。最初,她的趣味在平庸的欢乐;除非有领导人和马勒去节制她的欲望,否则她便沉迷在里面而不得出。于是要制法律以作马勒,要立统治者,他至少能辨别那真诚的钟楼呢。法律有了,但是谁去施行呢!没有人!因为领导群羊的牧人能够反刍,但是没有分蹄。因此一班人民看见他们的领导人也只是争取他们所渴望的财产,于是他们只是衣于此,食于此,而不暇远求了。你可以明白地见到世人的渐趋下流,是由于这些领导人,并非由于人类性质上的变坏。
摘自(意大利)但丁《神曲·净界》ⅩⅥ,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