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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二里头遗址

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夏代?这个在今天看来并不成为问题的问题,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曾被不同程度的怀疑过。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省偃师县西南九公里处二里头村南高地。它北临洛河,南距伊河约五公里。它的北面有东西绵亘的邙山,南面有高耸拔峙的巍巍嵩山。整个遗址包括二里头、圪挡头、四角楼、寨后村和辛庄五个自然村,面积约375万平方米。自1959年发现以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这里组建了二里头工作队,进行了长期的考古发掘,取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大批实物资料。遗址的下面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夯土建筑基址,还有制铜、制骨手工业作坊遗址。出土了为数众多的陶器、青铜器、玉器、象牙器、骨器、石器、蚌器和漆器,分别用作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工艺品、宗教用品等,它的规格、气势、制作工艺、品种、数量均令人惊叹不已,显示出了王者的气派。

根据出土陶器的不同,二里头遗址被分为早晚不同的四期。除各种遗物外,二里头一期的遗存有文化层、灰坑和墓葬;二期的遗存有夯土建筑基址、小型房基和墓葬;三期的遗存有两座大型宫殿基址、一座大墓和其他中小型墓,还有大型铸铜遗址;四期的遗存有建筑基址和小型房基、灰坑、墓葬等。也正因为二里头遗址在同类文化遗存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所以考古学上便以“二里头文化”来命名这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郑州商城二里冈文化之间的古代文化。二里头遗址也于198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里头的铜器——爵

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夯土建筑基址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数属于二里头三期的两座大型宫殿基址了。其中,1号宫殿基址位于整个遗址的中部,夯土台基略呈方形,坐北朝南。东西长108米,南北宽约100米,总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在台基的北部正中,有一处长方形殿址,根据檐柱柱洞的排列情况可以确定是一座面阔八间、进深三间的大型殿堂建筑。殿堂前面是平坦开阔的庭院。围绕殿堂和庭院周围还建有廊房。殿堂正南70米处是宫殿大门。此处台基呈斜坡状,上面排列着9个柱洞,可知它原为面阔八间的牌坊式建筑。这座宫殿建筑,布局严谨,主次分明,其平面安排,开创了我国宫殿建筑的先河。殿堂下面有台基。殿堂为木构建筑,上面为四坡屋顶,坐北面南。它与四周廊庑组成一个整体。这种结构一直被后代所沿用。宫殿的台基与殿堂的基座分别夯筑,先后有序。台基上面的柱子洞排列整齐,间距相等,高低一致,这充分表明兴建这座宫殿的时候,已有较成熟的营造设计。宫殿的墙基里面使用木骨,殿堂的面阔是八间,在檐柱外面小擎檐柱以撑屋顶的出檐,这些都是早期宫殿的建筑方法。总之,这座二里头宫殿基址的发现,为我国古代建筑史的研究,增添了一项重要的资料。

2号宫殿基址是继1号宫殿基址发现以后的又一重要发现。它位于1号宫殿基址东北50米处,台基上有大门,殿堂和庭院遗迹。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72.8米,东西宽57.5—58米。四边有墙与廊,南面为复廊和大门,中间围成一个庭院。庭院中央偏北是中心殿堂,它是工匠们在整个夯土基址上再加筑夯土而建成的。殿堂台基东西长32米,南北宽12米多,中间有两道隔墙,将殿堂分为三室。而且,三室的南面都开有一门,中间的隔墙也有门相通。殿堂台基的四边,则各有一排柱础槽,槽内有柱洞,洞下有石柱础。庭院里还有陶质水管铺设或石板砌成的地下排水设施,以便向外排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心殿堂的北部还发现一座长3.5米、宽4.3米、深6米的东西向大墓。它的埋葬年代比中心殿堂的建筑年代略晚,有人推测,2号宫殿遗址是宫殿,也有人认为可能属宗庙之类的建筑。

二里头出土的铜盉

截至目前,二里头遗址已发现墓葬上百座。其中最大的当数2号宫殿中心殿堂北部的这座了。遗憾的是墓内的遗物被盗一空,只剩下少量的朱砂、漆皮、蚌饰片、涂朱龙头和一具装入红漆木匣内的狗骨架。即便是这样,我们仍能看出这座墓与一般的中小型墓有着悬殊的等级差别。在发现的另外几座较大的墓中,我们还看到,随葬品相当丰富,有铜爵、铜刀、铜戈、玉璋、铜铃、玉圭、绿松石饰等,包括了礼器、兵器、乐器、装饰品等各个种类。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有不少既没有墓坑,又没有任何随葬品的骨骸。这些死者的骨骸,有的被凌乱的埋在灰土内,或置于灰坑之中。骨架多残缺不全,或身首异处,尸骨相互迭压在一起。

我国最早的镶玉石铜牌在二里头遗址的东南隅,还发现了一处面积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铜作坊遗址。出土有大量的铜渣、坩埚片和陶范碎块和石范等。在清理中还出土有古拙别致而具有原始特征的青铜工具、武器和酒器,有锛、凿、刀、锥、鱼钩、戈、戚、爵、铃等,这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青铜器,它为我国古代灿烂的青铜文化谱写了辉煌的第一章。玉柄形饰(左)和玉璋(右)

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学者们对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四期文化内涵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有的认为二里头文化应该从一、二期之间划界,即第一期为夏文化,二、三、四期为商文化;有的在二、三期之间划界,即认为一、二期为夏文化,三、四期属商文化:有的以三、四期作为夏商文化的分界;还有的认为二里头文化四期都是夏文化。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所以目前学术界的认识还无法统一形成共识。但是二里头宫殿基址的发现,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当时已经出现了国家的组织形式;铸铜作坊遗址的发现和出土的青铜器,说明当时已经进入了青铜时代;二里头遗址墓葬的埋葬方式及随葬品的天壤之别,也证明了阶级的分化和奴隶制国家的诞生;二里头遗址出土遗物经碳14测定,年代为公元前1806—前1540年左右,这个年代处在文献记载的夏商王朝的纪年范围之内。因此,围绕二里头遗址而展开的夏文化探索与夏商文化的讨论还将继续下去,有关夏商文化的分界和夏代文化的确认,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寻找有力的证据后才能完成。随着考古学的发展,自然科学手段的应用,相信会找到这方面的证据,使夏文化探索工作有个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