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新编科技知识全书:建筑艺术与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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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古都(1)

南京建筑

南京历史悠久,是我国著名的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近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自古以来,南京曾沿用过许多名称,而南京一名则始见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229年,三国时的吴国曾最早在此建都,称建业。317年以后,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都先后在此建都,称建康。937年,南唐在此建都,称江宁府。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大兴土木,奠定了南京现在市区的规模。此后,太平天国和中华民国也都曾以南京为首都。由于南京位于长江下游,周围山环水抱,故素有“龙蟠虎踞”之称。

1927年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建都,1928年2月1日成立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特聘美国人茂菲和古力治为顾问,并于1929年12月制定了一个《首都计划》。计划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入口预测、城市功能分区、交通规划、市政工程以及实施管理的各种条例。每个专项的分析都是以欧美,特别是以美国的现状作为参照的标准。例如:中央政治区面积的确定以美国华盛顿政治区为标准做一预测。在中央政治区置形式上同样也不同程度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下面就《首都计划》的各项内容作一简要分析。

城市分区与建设

在《首都计划》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进行城市分区的规划。规划将南京总共分为六大区:中央政治区、市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住宅区。

中央政治区考虑在紫金山南麓之山谷间,北峻而南广,认为“有顺序开展之观,形胜天然,具神圣尊严之象”。

市行政区认为须符合下列四项原则:第一,须有足够面积供其将来之发展。第二,须交通便利,易与市民联系。第三,为保持尊严与引起市民注意,须地势较高。第四,按市行政机关之性质进行规划。故考虑以大钟亭、傅厚岗一带地点为宜。

工业区根据所拟之分区条例及图案,一部分在浦口区,一部分在长江南岸。其在江南方面的,除下关外,另将下关以南由夹江至城墙一带土地划入。该地低而平,多已筑有堤坝,以防水患,交通非常方便。水运有夹江、秦淮河可通,陆运则可与现有各铁路相接。在江北方面的,浦口车站之南部及北部各地,均须预留为笨重工业地点,其含有毒质或危险性质之工厂,及不宜于在下关与南京城内经营之工业,皆得在浦口发展。

商业区根据集中与分散并行的原则,拟在明故宫一带发展为南京商业之中心,而中山北路、新街口、太平路、健康路等已形成之商业区仍然保留。

文教区包括文化区与教育区两部分。文化区考虑分布在五台山一带;教育区中之大学部分,则只能将已形成之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大等作为永久性之基地,然中小学占地少,数目多,且须与住宅区接近;故须分散设立,没有划入专门教育区的必要。

住宅区比较分散,计划新建房屋均位于比较开阔的地方与市区周围地带,便于统一建造与便于使用。主要新住宅区计划有三:一为玄武湖以西,中山北路以东地段;二为中山北路西南之一片丘陵地段;三为明故宫以南地段。

以上分区虽然都曾有过详细规划设计,但真正按照规划设计发展的却只有部分住宅区,少数工厂区,及已建成的教育区。至于中央政治区,市行政区、商业区、文化区的理想完全没有实现。

就建成的山西路、颐和路一带的高级住宅区而言,这里是模范住宅区,全部是独立的花园洋房,每户设有门房、汽车间。据统计,这个地区共有1700户官僚及资产阶级的住宅,建筑面积达69万m2,平均每户400m2,建筑密度在20%以下,宅园绿化面积达64.8%。包括汪精卫、周至柔、阎锡山、马歇尔、刘峙等人的住宅都在里面。而贫民区住宅则分散在下关、城南、汉中门等地,—般都是肮脏、低湿、简陋不堪的棚户区.它同山西路、颐和路一带建造的上层住宅产生明显对比。

建筑形式问题

南京在规划设计与建设时所必须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建筑形式的选择。当时经过研究结果,认为要以采用“中国固有的建筑形式”为最适宜。官署及公共建筑物,尤当尽量采用。这一设计思想曾对当时二三十年代的官方建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于采用此项形式的最大理由,大致如下:

其一,所以发扬光大本国固有之文化。

其二,颜色之配用最为悦目。

其三,光线空气最为充足。

其四,具有伸缩作用利于分期建造。”

另外,对于采用此项形式中的一些缺点也进行了说明,认为形式之宏伟与结合使用可以具体由设计解决,认为屋顶空间之浪费及屋层高度之浪费可以设置贮藏室、机器房,并可以防热和增加伟大气魄。

至于当时规划、建设采用的所谓“中国固有建筑形式”的特点是并非尽将旧法一概移用,乃是采用其中最优之点,而一一加以改良。外国建筑物之优点,也多宜参人。大致以中国式为主,而以外国式副之。中国式多用于外部,外国式多用于内部。

当时除了对建筑形式总的方面有了规定,对于各种不同类型建筑形式的设计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摘录《首都计划》第35页的一段文字便可以充分说明。

“政治商业住宅各区之房屋,其性质不同,其建筑法亦自不一律。以大体言,政治区之建筑物,宜尽量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凡古代宫殿之优点,务当一一施用。此项建筑,其主要之目的,以崇闳壮丽为重,故在可能范围以内,当具伟大之规模。至于商店之建筑,因需用上之必要,不妨采用外国形式,惟其外部仍须具有中国之点缀。一方藉此顶点缀,使人注意,实又足为广告之资,一举两得,为法之善,盖莫逾此,故凡外墙之周围,皆应加以中国亭阁屋檐之装饰物。而嵌线花棚架等式,亦当采用,不过屋顶宜用平面,备作天台。此种办法,盖所以使其适于商业之用,又使置身中国城市者,不致与置身外国城市无殊也。其在住宅方面,中国之建筑,最为幽静,盖其室中辟有庭院,与街外远相距离,此其最佳之点,故应保留。中国花园之布置,亦复适宜,自应采用,惟关于此项建筑之款式,无须择取宫殿之形状,只于现有优良住宅式样,再加改良可耳。”

分析以上有关建筑形式的论述后,我们可以得出下列几点结论:

第—,当时建筑形式是受总的建筑思潮与文化思潮的影响,是一种改良主义的倾向,原则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第二,采用“中国固有的建筑形式”口号的提出,是与当时人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情绪分不开的,同时,这种意识也就被统治阶级利用来为其半封建的统治服务。

第三,所谓具有“中国固有的建筑形式”多采用中国古代的宫殿式(很少一部分是有创造性的设计),这是与业主要求及建筑师的保守思想分不开的。

道路系统

《首都计划》对道路系统也制定了系统的规划。计划规定拓宽部分原有道路,部分地区采用方格网及对角线的道路系统。其中唯一实现的较大工程,是由厂关江边码头至挹江门、鼓楼、新街口至中山陵的中山北路,中山中路、中山东路,另一条是由鼓楼通至和平门的中央路。中山路主要是为当时迎接孙中山的灵柩而开设的。这两条大路同原有的中华路、御道街组成了今天南京城市的基本道路骨架。

根据《首都计划》的规定,新规划中所拟的道路种类有五:干道、次要道路、环城大道、林阴大道及内街。干道之标准宽度为28m,次要道路分区而定,零售商业区道路宽度为22m,新住宅区之道路宽度为18m与6m两种。旧住宅区道路及内街宽度定为12m,后巷宽度定为6m。林荫大道宽度定为36m。但真正按照规划实现的却很少。

总之,旧南京的城市建设并没有如《首都计划》所宣传的那样实现,因为分区的新计划完全舍弃了原有城市基础而重新建设,一方面需要巨大经济力量方能实现,另一方面统治阶级本身不可能按计划执行,因为许多官僚和资产阶级的房地产大都在已建成的街道两旁,希望新的建设能在这些地段发展,随之可以提高地产价格?由于上述种种社会与经济原因,各项规划很难完全实现。

但是《首都计划》在当时的拟定仍是一种开创性的设想,它是近代中国较早的一次系统的城市规划工作,自那以后在南京出现宽阔的林阴路与街道两旁形形色色的近代建筑,奠定了南京城市建筑形态的基础,使它成为30年代我国在旧城改建中最有代表性的城市之一。

南京在近代史上曾是国民党政府统治的中心,南京的近代建筑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点,而且也记载了南京历史的曲折变迁。在众多的近代城市中,由于南京的城市性质特殊,决定了它和一些租界城市不同,它不像上海、天津、青岛、大连等城市,西式建筑遍布全城,南京的城市建筑则是中西兼容,力图寻求适合于中国民族文化的现代建筑。在南京,既可以看到中国宫殿式与传统建筑形式的继续发展,也出现了对创造新民族形式建筑的探讨;既可以看到西方古典建筑形式与殖民时期风格的移植,也涌现了一批中国杰出的建筑师在致力于发展西方现代建筑风格。所有这些历史的遗迹,都充分反映了南京近代建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的近代建筑在提倡“固有形式”的思想指导下,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继承与革新曾作过大胆的尝试,无疑对后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南京近代建筑在类型方面也可谓一应俱全,大型行政建筑、大型纪念性建筑、文教建筑、天主教与基督教建筑、公共建筑、里弄建筑、新式住宅、使馆建筑、近代工业建筑等等都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上占有重要位置。此外,从建筑师的创作活动上看,这一时期几乎集中了当时中西建筑师的全部智慧,他们的设计经验与手法至今仍常被许多建筑师所借鉴。

在南京,较早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国建筑师主要有美国建筑师珀金斯与汉密尔顿、司马、茂菲、古力治以及英国的公和洋行建筑师和帕斯卡尔等,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一批中国建筑师开始走上了各种建筑类型的建筑设计舞台,从而打破了外国建筑师的垄断地位,同时也使千余年全靠经验的建造方法逐渐走上学设计的道路,他们对近代南京的城市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令人怀念的著名建筑师有吕彦直、梁思成、杨廷宝、范文照、赵深、童窦、陈植、董大酉、卢树森、徐敬直、李惠白、奚福泉等人,他们在南京都有其成功之作,其中尤以吕彦直、杨廷宝、童宪可引为代表。

在民国初年,南京的砖瓦在全国已享有盛名,并开始出现机制砖瓦厂。1921年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成立,设有比较完整的轧石、磨碎、运输、装桶机械,这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五大水泥厂之一。1927年后,营造业异常繁荣,水泥、砖瓦、采石等业应运而兴。到1934年,南京砖瓦业有淡海、征业、大兴、新建、新利源、协议记、通华、宏业8个工厂。1935年在栖霞山筹建了江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正是由于水泥厂在南京出现,促使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在南京的发展和在当时大量应用了斜铺水泥方瓦。然而在南京出现水泥厂之前,在南京已有少数建筑应用了水泥材料,但都是从国外或其他城市运来的。例如早在1892年在鼓楼岗建造的“马林诊所”的二层病房楼与门诊部都已应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作门廊与过梁。1910年南洋劝业会场上也出现了早期的钢筋混凝土壳体结构,当时是用来作为拱桥,跨度6m,由于造型新奇而引入注目。

哈尔滨

哈尔滨位于松花江中游,阿什河下游,松嫩平原的东南缘。其历史源远流长,是一座从来没有过城墙的城市。早在22000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这里就有人类活动。之后逐步成为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的居住地,其最早的居民是商周至两汉时期的东胡、肃慎、貊扶余三大民族。公元10世纪30年代,女真人在这里建立了阿勒锦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这可以说是哈尔滨古代城市的雏形。哈尔滨是金、清两代王朝的发祥地。公元1115年,金代在上京(哈尔滨阿城市)建都,现存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为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17世纪末18世纪初,出现了“哈尔滨”这一特指名称,19世纪末叶,哈尔滨地区已出现村屯数十个,形成了香坊、傅家店(现改名傅家甸)、顾乡屯、松罗堡、白旗窝堡等若干个自然村落。居民约3万人,交通、贸易、入口等因素开始膨胀,为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的哈尔滨是在1898年以中东铁路的修筑为契机开始其全面的规划和建设的。1896年,在沙俄政府的一再威压之下,清政府被迫与之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又称《中俄密约》),沙俄政府从中取得了从满洲里到绥芬河的中东铁路修筑权。3个月后,中俄双方又于1896年9月8日签订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促使了中东铁路公司的成立。1897年,沙俄又通过《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取得哈尔滨至大连的南满洲支线的修筑权。1898年,中东铁路建设工程总局由海参崴迁到哈尔滨,同年6月中东铁路的筑路工作全面展开。“1898年6月9日就成为哈尔滨作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开始城市转型的历史纪元日”。至1903年7月14日,全长2489.20公里的中东铁路全线正式通车运营。而哈尔滨作为中东铁路干线与南部支线的交会点和铁路附属地,自1898年开始迈出了近代城市建设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