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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论报复

〔英国〕培根

报复是一种私人的执法。犹如野生的蔓草,人的天性愈是自然地趋向于它,法律和文明就愈是应当剪除它。如果说,一件罪行只是触犯了法律,那么私相报复却是完全否定了法律。

其实,报复的目的无非只是为了同冒犯你的人扯平。然而如果有度量宽谅别人的冒犯,就使你高于冒犯者了。这种大度容人是君王的气概。据说所罗门曾说:“不报宿怨乃是人的光荣。”过去的事情毕竟过去了,是不能再挽回的。智者总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念念不忘旧怨只能使人枉费心力。何况为作恶而作恶的人是没有的,作恶都无非是为了利己自私罢了。既然如此,又何必为别人爱自身超过爱我们而发怒呢?即使有人作恶是因为他的生性险恶,这种人也不过像荆棘而已。

荆棘刺人乃是因为它的本性如此啊!

假如由于法律无法追究一件罪行,而自行报复,那或许还可宽恕。

但这也要注意,你的报复要不违法因而也能免除惩罚才好。否则你将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一次是他冒犯你时,二次是你因报复他而被惩处时。

有人只采用光明正大的方式报复敌人,这是可佩的。因为报复的动机不仅是为了让对方受苦,更是为了让他悔罪。但有些卑怯恶劣的懦夫却专搞阴谋诡计来报复,他们以暗箭射人,却又不让人弄清箭从何来。

对那种忘恩负义的朋友的报复,似乎是最有理由的。佛罗伦萨大公说:“《圣经》曾经教导我们宽恕仇敌,但却从来没有教导我宽恕背义的朋友。”但是约伯的格调就高一些,他说过:“难道我们只向上帝索取好的而不要坏的吗?”对于朋友,岂非也可以这样问吗?

一个念念不忘旧仇的人,他的伤口将永远难以愈合,尽管那本来是可以痊愈的。

只有为国家公益而行的复仇才是正义的。例如为凯撒被刺,为波提那克斯和亨利第三之死而复仇。然而为私仇而斤斤图报却是可耻的。念念不忘宿怨而积心图谋报复的人,所度过的将是一种妖巫般的阴暗生活。他们为此活着时有害于人,为此而死也是不利于己的。

(何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