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于1978年7月诞生于英国,是一个名叫路易丝·布朗的女孩。她的妈妈因患输卵管阻塞,使卵子无法到达子宫腔,故婚后多年不育。医生从她体内取出卵子与她丈夫的精子在试管内人工授精,再植入母体,成功地孕育了路易丝。当时作同样尝试的多达77人,而路易丝的妈妈是其中唯一成功者。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已相继成功地诞生了许多试管婴儿。
那么,是不是因为有了人工授精与试管婴儿等优生方法,就有可能使人类的后代大批的成为优秀者呢?我们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人类中,智力极优秀且体格又强壮的人毕竟只是极少数,而这些人中肯提供自己精子者为数更少。再说即使他们愿意的话,手术又能获得成功,这样在所诞生的孩子中,便可能有不少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而鉴于医院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这些孩子彼此之间并不知道存在共同血缘关系。万一长大后结成终身伴侣,不知不觉地酿成近亲结婚,不但达不到后代优生的目的,且使遗传性疾病的患者更明显地增多,从而带来无穷后患。为此,人工授精与试管婴儿虽是人类生殖科学领域的伟大创举,也只能很严格地掌握使用,而不宜大力推广。
此外,随着试管婴儿技术开展得日益普遍,在某些西方国家,还出现了一种“代人受孕”的新行业。因为有的富有的妇人不愿受怀孕之苦,可出钱请人代为怀孕,而自己做一个“一身轻快”的现成母亲。遗传、变异和怪胎生物体在其生命活动过程中包含着许许多多矛盾现象,如呼气与吸气,分解与合成等。遗传与变异也是其中的一对矛盾体,而这一对矛盾却对生物进化过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有一名谚语:“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说明生物体具有产生与自己同一类生物的本能。人类也不例外,儿女与亲生父母在外形、体格、个性等方面都很相像,说明每一代能复制与自己相同的下一代,这种现象就叫做遗传。但儿女与父母之间又不完全是一模一样,分毫不差,总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而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也不完全相像,这说明由于某些外界因素的作用,子女也会形成某些不是由父母遗传而来的新的特性,使亲代与子代之间产生差异,这种现象就称为变异。所以遗传与变异这一对矛盾是既对立又统一的。遗传是相对的,它有利于生物体保持物种的相对稳定性;而变异是绝对的,是生物进化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变异现象,猿永远是猿,就不会进化为人,也就没有人类的出现,所以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生机勃勃、色彩斑斓的自然界,就是几十亿年前的单细胞生物,经不断变异演化成的。
我们不妨从人的个体身材高矮的例子来说明遗传与变异的对立统一关系。一般说来,高个子的父母,所生子女的身材往往较高。这当然是遗传因素在起一定作用,但在我们的周围也可发现身材不高的父母却生了高身材的儿女;另外,从近几十年来人类身高的平均值来看,存在一种逐渐增高的趋势,也就是说一代比一代长得高,即所谓“生长发育的加速趋势”,其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营养条件日益改善,为体格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因素,而使人类的身材高矮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这样下去,会不会使人类的身材永无止境地长高呢?从近来研究的结果看,不会!因为从西欧、北欧以及美国等地的调查资料来看,这种长期加速现象已渐趋停止。我国的研究也显示,子女比父母身材高的现象,在矮个子父母中较为突出,在高个子父母中则不明显,这说明人类又有保持自己身材高度相对稳定的趋势,这不正是遗传因素在起作用吗?
用遗传与变异的原理同样也可以解释“怪胎”。怪胎,顾名思义是指胎儿出世时或者五官不全,或者四肢短缺;也有的一个身体两个头,或虽有两个头但五脏六腑互有往来、不可分割;更有些是无脑儿,小头畸形或傻头傻脑的白痴。这些怪胎怎么会产生的呢?
所谓“怪胎”主要是指人的胚胎在母体子宫内发育的过程中,由于某些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的作用,使正常的发育过程受到障碍,最后长成一个外观畸形或生理机能异常的个体,在医学上称为“出生缺陷”。
从造成出生缺陷的原因来看,由于遗传因素所致者约占25%,环境因素所致者则占10%,两种因素共同作用以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占65%。常见的环境因素有放射性物质、药物,以及环境中的其他化学物质的影响。这些物质通过人的呼吸、饮食及皮肤接触等各种方式进入人体,可以影响父母亲的生殖细胞,也可直接对人的胚胎产生有害的作用,其中以怀孕早期的头8周最易受环境因素影响,因为这个阶段正是细胞高度分化和体内各种器官刚开始形成的时期。当然,不仅这一阶段,整个怀孕期都有可能产生胎儿畸形,甚至出生后母亲仍有可能通过喂奶将体内吸收的某些毒物带给婴儿,从而影响其孩子的生长发育。
由环境因素导致畸形的最著名的例子是1945年日本广岛因原子弹爆炸所产生的无数放射性物质,导致许多先天性畸形婴儿的降生。20世纪60年代初诞生的很多肢体短小畸形的所谓“海豹胎”婴儿,则肯定归咎于一种治疗妊娠呕吐的药物——“反应停”。这种婴儿除了四肢短缺外,伴随有无耳、无眼,甚至没有肛门。激素类药物,尤其是性激素类药物,孕妇应用后可能引起女胎男性化,或男胎女性化,即俗称的“阴阳人”。某些抗生素也与致畸有关,如有4个月身孕的妇女服用四环素,不仅会使婴儿日后牙齿产生色素斑,还可造成孩子骨骼发育不良,以及先天性白内障;而链霉素等,则常会使胎儿听觉神经损伤,而引起先天性聋哑。某些不良嗜好,如孕妇吸烟或大量饮酒,也可造成死胎或畸胎。据研究,即使孕妇不吸烟,只要父亲吸烟,也可引起同样的影响,其程度则随父亲抽烟支数的增多而增大。酗酒的孕妇,则易生下有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及四肢运动障碍的畸形儿。此外,不少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可能与其母亲怀孕早期的病毒感染有关。
因此,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不论在母亲怀孕的早期或晚期,应尽量避免一些有害的环境因素,以防止“怪胎”的出生。由于人体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对某些不利于人类生长与健康的环境因素,一旦明确后,应设法摒除或加以改造。如有一种叫做“地方性克仃病”的先天缺陷,是由于环境中缺乏“碘元素”引起的,缺碘使人体不能合成有活性的甲状腺素,影响婴儿生长发育,造成矮小畸形,一副傻相,智力低下,可通过在食盐中添碘元素便能防止这种疾病的发生。
由此可见,要使一个胚胎健康地发育成正常的婴儿,要排除许多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我们对致畸因素的认识加深,并不断探索出实用、有效的防范对策,“怪胎”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优生学的发展
谈起优生,有些人感到很陌生,实际上古今中外早就有关优生的记载。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倡过优生,主要是结婚要规定一定的年龄,生下畸形的后代应该遗弃等等。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男女同性,其生不蕃”的记载。
1883年英国科学家高尔顿创立了“优生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生健康的孩子”,或“遗传健康”。他主张以选择性的婚配来减少不良遗传素质的个体,使后代在智力、体力方面都能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