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商鞅变法时,便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重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用收取重税的办法来限制商人的利益,抑制人们对成酒的消费需求。
在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之后,秦朝仍坚持实行官方经营为主,抑制私家酿酒的政策。在《田律》中,明令“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严格禁止农民经营酒类,酒业经营的自由氛围难以为继。
汉承秦制。汉律中有“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的条款,可见汉初的饮风还是比较盛行的。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147年)夏旱,政府颁令,除祭祀用酒外,一律禁止官私酿酒,至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才予取消。武帝时,西汉进入全面繁荣阶段,激增的费用支出对国家财政实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当时,有一种定期的献金,由各封国的列侯按时送到京城,专用于宗庙的祭祀支出。这笔收入被称做“酎金”,文帝时曾为此颁布过酣金律。酎即重酿酒,指经过两次乃至多次行酿的醇酒。据《汉仪》记载,宫中正月旦作酒,八月成之,故名。每年八月,皇帝以三酣醇酒祭祀祖庙。各封侯助祭献金,已成惯例。献金的多寡以各自辖区内所控的人口数为依据,一般每千口贡金四两。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发生了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少府在检查各地送来的酌金时,发现大部分的分量都不足,武帝知道后十分生气,命人查办,结果因此被革除爵位者多达百余人。酌金也成为武帝削弱诸侯势力的一个借口。
尽管政治上大有成效,可毕竟经济是一国兴盛的基础,广开财源,增强经济实力,已是摆在武帝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终于,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二月,武帝采纳了桑弘羊的建议,对酒实行榷日酤,史称“初榷酒酤”(《汉书·武帝本纪》)。按照最初的规定,“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这是一种相当严梧的官卖制度。
桑弘羊是武帝朝有名的理财专家,他对于社会上日益盛行的饮风有着独到的认识。《史记》记载,在西汉所经营的三十余种可获利致富的热门行业中,酿酒是被列入第一等级的。酒的官卖实际是丰厚利润的一个代名词。
榷酣政策极大地限制了工商业地主的既得利益,所以该项法令一经实施,便遭到了激烈的反对。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政府只得作出妥协的规定,罢免榷酣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即向他们征收专门的酒税,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固定来源。同时,对成酒的买卖限定价格,以每升四钱为标准。这就是中国历史上酒税的肇始。王莽时期,一度恢复榷酒,并特设专职官员,对酒中之利十分重视。东汉初,刘秀废除了王莽苛政,也取消了榷酒政策。从此,民间生产、买卖酒类获得了官方的正式认可,榷酒转变为一种抽税制度,开创了以酒作为国家重要税源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