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确操纵、使用和维护飞机。飞机在空中的飞行是全机和各个部件不断磨损的过程,飞机的机械状态随时都在起变化。驾驶员必须随时了解飞机各个部分的工作状况,正确处理在空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就要求驾驶员有熟练的飞行操作技术和充实的业务理论。现代客机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受过全面的业务理论和操纵技术训练,并经过长期实际锻练。
为了保证飞机、发动机在使用中的完好,各航空部门都设有飞机的机务维护部门,制定有严格的维护制度和周密的维护计划。每架飞机都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有专用的履历本,记载飞机的使用维护经历,以及机械的每一微小变化。机上的重要设备、附件还装有自检装置、状态指示器、指示表等。飞机每次出航前和返回基地后,机务人员都要对飞机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和缺陷,保证飞机升空后,机械处于完好状态。机务维护人员要经过考核,合格者方能领取执照,从事飞机的检查和维护工作。③实行严格的空中交通管制。
飞行事故
从起飞前开车至着陆后关车的飞行全过程中,飞机上发生的直接威胁安全操作或者造成人员伤亡、飞机损坏或失踪的事件统称为飞行事故。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将飞行事故划分为失事和事故两类。失事指造成人员伤亡、飞机受到破坏或失踪(包括处于完全不能接近的地方)等后果的事件。事故指没达到失事的严重程度,但直接威胁飞机安全操作和使用的事件。
我国民航将飞行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事故是:①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并且造成人员在事故中或事故后10天内死亡;②飞机迫降在水面、山区、沼泽区、森林,无法接近,并且造成人员在事故中或事故后10天内死亡;③飞机失踪。
二等事故是:①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但在事故中或事故后10天内无人员死亡;②飞机迫降在水面、山区、沼泽区、森林,无法运出,但在事故中或事故后10天内无人员死亡;③有人在事故后10天内死亡,但飞机没有严重损坏或报废。三等事故是:飞机轻微损坏,没有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
造成飞行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恶劣的天气条件、飞机的机械故障、飞行员操作失误、地面指挥及勤务保障过失、飞鸟撞击飞机、暴力劫持飞机等等。现代飞机失事多是由于飞行中遇到紧急情况,如遇危险天气、机械故障等,而驾驶员又处理不当或指挥员指挥错误所造成的。查清飞行事故的原因,在防止飞行事故中至为重要,因为只有找出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调查和飞行记录器
飞行事故的涉及面宽,影响大,事故原因的清查直接关系到能否接受教训,进一步保证飞行安全的问题。《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专门列有关于飞行事故调查的附件,其中规定了飞行事故调查的组织方法、参加人选、调查程序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的书写项目和格式等,并明确规定发生事故的所在国、飞机的登记国、使用国和制造国在事故调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一次机毁人亡的飞行事故之后,往往很难弄清发生事故时的飞行情况。为了在飞行事故之后能保存一份完整的飞行情况记录,现代飞机上都装有飞行记录器,俗称黑盒子。这是一种装在特制容器内,可以自动记录失事前30分钟之内飞机的飞行高度、速度、航向、俯仰姿态、机内对话和时间等数据资料的特殊装置。它有较强的存在能力,一般能经受15分钟~20分钟的800℃~1000℃高温,承受100千克的撞击过载和1吨的断裂载荷,能在飞机燃油、高压油、灭火液、电池液、甲醇、润滑油和海水、淡水中浸泡几个月而不受影响,所以在飞机失事烧毁后,能够完好地留存下来。飞行记录器所提供的资料是分析事故原因的主要依据。
完成飞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之后,负责事故调查的航空主管部门必须尽速公布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飞行事故措施和保证飞行安全的建议。
空中劫持
空中劫持是指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经济目的,以武力劫持或控制执行航空运输任务的民用飞机的暴行。
第一次空中劫持事件于1930年发生在秘鲁。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空中劫持活动日渐增多,最初是个别人的冒险,逐渐发展到有组织的国际恐怖活动。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空中劫持活动十分猖獗,1968~1972年仅在美国就发生了124起。1970年全世界共发生85起。劫持者多以机上乘客和空勤组人员作为人质,向有关组织或政府当局提出各种政治或经济要求,当其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则残暴地杀害人质或炸毁飞机。这种暴行严重危害航空运输的飞行安全和正常秩序。
最严重的一次是本·拉登所领导的基地组织在2001年9月11日策划的劫持两架波音飞机撞倒了世贸大厦,造成了巨大恐慌,对世界的经济生活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为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别于1963年、1970年和1971年制定了三个制止民用航空领域内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
1.《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习称《东京公约》。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1969年12月4日起生效。公约规定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上发生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可能危及航空器、乘员或财产的安全,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有管辖权,机长及其他人员有权阻止上述行为的发生,直至命令肇事者离开航空器。如果航空器上有人试图或已经使用武力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则有关缔约国家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恢复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2.《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习称《海牙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1971年10月14日起生效。公约对劫持航空器非法行为的严重性作了说明,缔约国家承允对这种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公约规定同空中劫持有关的各缔约国家具有对罪犯的管辖权,并对罪犯的拘留、起诉和引渡列有详细条款。
3.《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习称《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9月23日于蒙特利尔签订,1973年1月26日起生效。为对付空中劫持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对各种非法行为的严重性作了说明,缔约国家承允对犯罪者给予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分别签字批准了上述三个公约,但对各公约内有关公约的争端仲裁问题提交国际法院一款提出保留。
为了防止空中劫持,各国航空公司都禁止旅客携带武器乘坐民用飞机,普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旅客进行严格的登机前检查。
此外,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有对劫持飞机的暴徒施以严厉惩罚的国内立法;有的国家组织专门的反空中劫持的特种武装,以对付空中劫持暴行。由于采取了世界性的严密防范措施,近年来国际上的空中劫持事件已明显减少。
航空运输的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日趋密切,各国旅游事业不断发展。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航空客运的需求量必将有更大的增长。为了满足客观的需求,各国航空运输业必将有相应的发展。
航空运输使用的飞机,到20世纪末仍以发展亚音速飞机为主。根据当前空运市场的需求,飞机制造业在发展新机型的同时,将发展耗油量小的飞机,以降低飞行成本,减少大气污染,降低噪声水平等。为了解决某些航空港吞吐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可能发展一定数量的超大型客机。但超大型客机的发展,必须以沿用现有的机场设施为前提。超音速客机也必须在提高燃油效率和解决一系列公害问题之后,才能作为新一代飞机在航空运输中得到应用。
航空货运方面采用集装箱运输将是主要发展方向。此外,利用飞艇技术解决超重、超大物件的空中运输问题正在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