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
--胡锦涛
一、背景知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由此可见,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法治社会建设是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三个关键词。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所谓民主法治,就是在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贯彻,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和有序的调动。民主法治是要实现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心情舒畅,社会各方面关系才能得到协调。
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全社会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平等友爱,人民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从而实现人与人交往的和谐。诚信友爱是要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状态。
所谓充满活力,就是整个社会对创造充满着激情,人们对创造也乐此不疲,任何人为推动社会进步而进行创造的愿望和活动都得到尊重,社会创造条件使得人的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并对创新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充满活力是要避免社会死水一潭,要达到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推进社会进步的状态。
所谓安定有序,是指社会发展稳定、社会关系和睦相处和人们的心理平和,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是人们都能够一心一意从事各项工作和活动,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状态,是一种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状态。
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对破坏浪费资源行为的纠正,是人把自身需求与自然所能提供资源相适应的一种状态。
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一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党、全国人民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胡锦涛总书记所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中,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置于首位,不仅揭示了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实际上也指明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
1.社会和谐的根本与法治精神的精髓都在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指出,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毕达哥拉斯也认为,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就是最大的恶。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法治精神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弘扬法治精神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任何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的基本价值内涵相同:宣传了公平正义,确立核心价值定位;要求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立对秩序的基本价值追求;强调民主法治,满足与生俱来的对自由的向往;要求充满活力,更大程度上则是对效率的追求,以保证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2.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
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具有普遍性、被民众事先所知晓、可预见性、可行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所谓普遍性,是指一个特定社会内部必须具有高度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同时这些法律规则之间必须相互协调与统一,任何人在相同的情况下都必须得到同样的对待。被民众事先知晓,是指法律在制定之后、实施之前必须通过一种固定的方式被民众所知晓,从而使民众在作出某种决定之前知道国家提倡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也就是说知道法律的内容。此外,当民众想知晓法律内容的时候,社会应该为其提供有效的途径和帮助。可预见性,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任何人的惩罚都必须根据既有的规则,而不能事后约定。可行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都是民众力所能及的,立法者应该懂得不应该以少数人的道德标准来制定法律,也就是说不能将大多数民众根本做不到的内容写进法律。权威性是指,法律高于政府和任何特权者,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途径,任何人违法、包括政府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稳定性则是指,法律规则不能变动太快而影响了人们的学习和遵守。和谐社会并非是没有纠纷的社会。和谐社会之所以和谐,是因为它有法治作为制度基础和保障。
3.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
(1)积极推进民主政治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现阶段首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运行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其次是要依法建立健全社会沟通机制和平台。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组织逐渐解体,各种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有所下降,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被调整,特别是诸如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组织,缺乏自己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在这种时候如果不重视对话和利益表达,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沟通机制和平台。
(2)完善法律体系
在立法方面,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是尽快完善社会法的制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正逐渐从家庭、单位等融入社会,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因而加快社会法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立法的本质是权利的再分配。因而,必须重视立法的程序问题,如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等,使听证真正变成各种不同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各种利益在法律制定的时候交锋得越充分,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越科学,越被各方所接受,并自觉遵守。
(3)形成一切纠纷通过法律解决的习惯和机制社会的转型,价值的多元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导致纠纷的多发,有效地解决纠纷是从法律角度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要想有效地解决纠纷,首先应该强化司法的权威。目前在我国司法的权威性不够,司法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主导地位尚未确立,极大地延缓了对纠纷的有效解决,我们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形成纠纷主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习惯和机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其次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而,只有司法公正,公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才能有效地消除威胁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社会主体,依法维护一切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全部社会活动区分为四个方面: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新时期的“四大建设”理论,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与马克思的经典论述相一致。对于“社会”的外延,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六个方面: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明确指出了六个方面,即就业与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人口、社会管理。可见,“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内容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基于此,我国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三是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四是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五是社会治安体系或社会安全体系的建设;六是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七是人口工作与管理。
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据2011年2月25日《工人日报》报道,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主要从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三个方面入手,对浙江省11个设区市完成省政府各项目标任务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劳动者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在该评价体系中,“劳动关系”被细化为23项具体指标,包括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劳动纠纷、职工培训、休息休假、就业环境、生活环境、成就感等,将“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5种主观评价转化为百分制。
测评的满分为100分,打分时既看官方统计数据,也采用第三方调查。两种统计方法得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分类指数,在综合指数中的权重为6:4--各市完成省政府社保领域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占60%,第三方抽样调查涉及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劳动者满意度各占20%。
建立评价体系,可以及时了解政府各项社保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劳动者对企业、社会、政府的满意度,是劳动者反映诉求的一个新渠道,对缓解劳资矛盾、用工紧张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浙江省政府还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纳入考核,意味着这个指数将影响相关官员的年度考核与升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法治可以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品质,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使两者达到内在的契合。他强调,要以法治精神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要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来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品质。如果离开了法治,也许社会管理创新能搞出很多新花样,但可能与法治社会的精神南辕北辙。以法治提升社会管理的品质,一方面要强调权利本位,充分尊重公民和社会组织和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还要重新界定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建设有限政府。只有做到对权利的尊重,并为权力设定边界,在社会管理的全过程中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进行,才能实现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
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在谈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时候,是与法治建设放在一起论述。他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时期,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与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法治的条件下进行。同时,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以保证社会管理新格局的长期稳定与有效。
第一,社会管理创新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循法治、弘扬法治的良好氛围。这应当是社会管理创新始终不变的核心。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弘扬中国特色法律文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重视中国法治的本土特色,尤其要利用好我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并将本土特色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社会管理当中。比如,我国古代以来就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和为贵”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关心百姓、注重民生的“民本主义”法律情怀,有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的社会管理手段等。用这些极具本土特色的法律文化创新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的法治思想与管理方式。
第三,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不断出现的社会新问题纳入有法可依的状态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对紧急状态和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立法,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对社会救助与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对就业、就学与就医方面的立法等。这些立法工作的完善,将对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大有裨益。
二、典型事例分析
1.相关链接
近年来,我国传统信访工作暴露出来信息传递管道狭窄、社情民意掌握困难、工作资源难以整合、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等方面的难题。江苏淮安市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打造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建设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形成“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实现全方位受理投诉、便民查询、主动反馈、征集建议、排查矛盾、监督管理,走出了一条具有淮安特色的信访工作之路。淮安市通过推动“126”模式建设,最大限度地畅通了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信访,最大限度地促进了问题解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总量逐年下降,信访形势连年好转,为淮安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是指“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是“126”新模式的中枢。该系统是淮安市2007开始在全国率先自主研发并开通的集信访投诉、查询、服务、督办、分析、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系统网络覆盖全市9个县(区)、147个乡镇(街道)和400多个职能部门,在纵向上市、县、乡三级贯通,在横向上职能部门联通,实现了市、县、乡三级信访工作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覆盖。
“2”是指建设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两个中心”并轨运行、互为补充,形成“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一方面,巩固提高传统的联合接访中心。市、县、乡三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依托“阳光信访”系统和网络,全面整合基层信访工作资源,为信访群众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成为群众信访的“首选地”、问题处理的“终结地”。另一方面,全面打造现代的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2010年初,淮安市创建了全国首个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全面整合电话、短信、网上信访、视频等电子资源,设立投诉、查询、反馈、人民建议、分析、监督等六个服务平台。
“6”是指实现“六个全方位”。一是全方位受理投诉。群众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网上信访、手机上网和视频等方式反映问题,边远山区、农村没有条件的群众也可以让当地“阳光信访”综合服务中心代理自己投诉,所有信访事项进入“阳光信访”系统扎口办理,确保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二是全方位便民查询。信访群众通过上网、电话、短信、电子触摸屏,输入信访事项查询号,就可以得知问题处理情况,减少了往返奔波询问之苦。三是全方位主动反馈。适时为群众提供回叫电话、回发短信、网上回复、温馨提示等主动服务。公开透明的办访理念直接推动了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四是全方位征集建议。在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建立人民建议网络征集平台,为群众建言献策提供了短信、网上建议、电话传真等快捷方式,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完善工作,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五是全方位排查矛盾。建立矛盾纠纷在线排查系统,对所有矛盾纠纷实现在线排查、在线跟踪、在线监督,提高排查率,提升化解率,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六是全方位监督管理。淮安市将“信、访、网、电”受理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督查平台监控之中,形象地将信访事项办理状态设为绿灯、黄灯、红灯、笑脸和交通禁行标识,形成信访工作立体监督管理新体系。
2.简析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淮安市市委、市政府通过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依据上述规范性文件,淮安市以信访工作为突破口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机关依法办访、群众依法信访”的新局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126”工作模式建设中,淮安市通过技术层面的设计,运用技术手段明确受理机关和承办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和责任,“双向规范”的效果非常明显,既规范了群众的信访行为,也规范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办访行为。这一做法成为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
1.相关链接
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天津的重要任务,并将法治天津建设作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2011年8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到天津市委政法委机关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加快建设法治天津进行调研时强调指出,“要从平安天津发展到法治天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2012年3月26日,《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正式出台。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天津实际,着眼于天津科学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全局和长远考虑,实施纲要对法治天津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都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2012年5月,天津市出台《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创建方案》(试行),规定无论是社区舞蹈队、秧歌队、合唱团,还是书画社、文学社、诗歌朗诵会,或是社区志愿者组织、法律维权组织、慈善组织、环保组织等,争取让每一名社区居民都参加一个社区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吸引居民参加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并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密切关系,化解矛盾,增进情谊。天津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大幕由此拉开。“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把社区人有序组织起来,让社区人成为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社区社团人”,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格局。
天津在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形成了小白楼街开封道社区、大寺镇石庄子村君泰女子职工公寓、华苑街长华里社区等典型,通过发挥其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覆盖面。
天津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做法:
(1)不断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目标任务,扎实做好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管理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2)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一居一特色、一街多品牌等社区服务体系模式。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是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对此天津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社区工作者队伍直接负责,形成了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的“三社联动”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3)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和社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使得社区、邻里交流更便利,社区、居民相互关系更融洽。
2.简析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天津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通过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小社区与大社会高度融合、硬环境与软实力同步提升、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治紧密结合,实现社区服务更加便民,环境更加舒适,管理更加规范,参与更加有序,关系更加和谐,活动更加文明,切实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1.相关链接
近年来,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大幅增长。截止2011年底,滨海新区人口已达248万余人,其中流动人口124万人,且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为了让外来建设者感受家的温暖,滨海新区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每个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好外来建设者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天津滨海新区加强和创新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努力营造本地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共荣局面》一文上作出批示,“天津滨海新区创新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天津“滨海模式”是以解决流动人口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住房、就业、维权以及社会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最终让流动人口融入新区,安居乐业,共享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例如,围绕改善和解决外来人口安居住房问题,滨海新区以政府投资对外运营、企业投资对外运营、企业投资自建等方式,建成的蓝领、白领、灰领公寓及政府公屋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可提供住房3.6万间、20万个床位,已安置近20%的外来务工人员。蓝白领公寓建有超市、理发室、洗浴室、餐厅、热水房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公寓实行低价收费,每月每人120元至150元,企业自建公寓,免收水电费和采暖费。公寓实行由新区政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和承租企业共同管理,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辅警和协管员,组建治安巡逻队,在重点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形成管理主体联动、管理队伍专业、管理方式精细化服务,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良好居住条件。天津滨海新区率先提出为外来建设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心打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滨海模式”获得肯定,正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滨海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三级平台”,实行“三类管理”,给予“三层保障”。
搭建“三级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新区在各功能区、街道、居村都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研发了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社会化采集、跨部门共享,组建了1200余人的协管队伍,为流动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劳务中心、房屋出租、权益保护等“一站式”服务。另外,滨海新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依托蓝白领公寓、建设者之家等平台载体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对外来建设者提升自身素质的培训力度,让每一个公寓都有适合本行业的专门的培训工作机构。再有,滨海新区建立了4个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中心、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398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公布24小时维权服务热线电话,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服务。
“三类管理”即建设了30处上百万平方米的蓝白领公寓,对在滨海新区长期工作的外来建设者,实施集宿式、公寓式管理;在一些大的建设工地兴建建设者之家,对在建设工地的临时劳动者,参照社区管理模式进行服务管理;落实业主、房主责任制,按照每500人1名协管员的标准组建专业协管员队伍,努力创新“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新途径,全方位做好散居在社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层保障”,即从低到高,建立以解决流动人口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帮扶机制,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机制,以解决优秀外来建设者在津落户为主要内容的激励保障机制,构建起多层次保障体系。滨海新区还依托社区力量,把流动人口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与社会事务,做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实现由“社会人”向“社区人”的转变。与此同时,给流动人口市民身份也极大地激励了流动人口向市民化努力。滨海新区成立第一年(2010年)一次就解决了1000名外来建设者的户籍,2011年解决了约1500名,最终目标是实现流动人口享有与滨海新区居民同等的地位和待遇。滨海新区还整合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公共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待遇同城化。截至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在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缴纳五险并异地结转等方面与本地居民实现了同城待遇。新区152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子女开放,就学的外来务工子女人数已经达到27000多人。
2.简析
天津滨海新区社会管理创新真正做到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推进”。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健全社会管理机制,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夯实了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基层基础,构建全方位、动态化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公众如何参与社会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当前,我国公共治理改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呵护公众参与热情,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培养公众参与能力,创造公众参与条件,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我们就一定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国家全方位发展进步。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当然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协助。只有通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民主观念和文明素质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当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是我国政府面对的一个新的重大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下大力气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公众自身选择适当途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4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作为个体,应当保持参与的热情,积极关注各种社会管理活动,踊跃参与社会管理过程。当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非常高。伴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和各种参与途径的创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会越来越频繁。
社会管理一方面是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治,另一方面是政府社会管理。两类社会管理都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和政府的主导下依法进行。公民作为社会管理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地位的体现。公民只有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表达利益诉求,增加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使得社会更加和谐有活力。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公民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够进一步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网络问政各得其所
所谓网络问政就是政府(官员)通过互联网方式与不特定民众进行交流,吸纳民众意见,了解民众想法。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聊天。随后各部委、各省市官员逐渐开始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与百姓沟通,通过网络问政于民,这种方式越来越被政府官员和公众认可。每逢两会或重大活动,新华网以及搜狐网、腾讯网等各大网站相继推出的“总理请听我说”、“我有问题问总理”、“为省部委建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征集”等互动平台,吸引了数以亿计的网民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纷纷成立各种网站,倾听民众声音,问政于民。
辽宁民心网(http://www.mxwz.com/)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务公开办的工作平台。主要受理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软环境问题、政府部门及行业工作作风问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腐败问题。对于实名举报(咨询)且内容明确的,民心网受理后将及时转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诉求人查询结果的查询码,诉求人可凭查询码在民心网上查看诉求办理进度及部门调查反馈结果。对于匿名、或仅提供简单线索的举报,民心网只负责转交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诉求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截止2011年年底,民心网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245263件(次),转办件139588件(次),直接答复件93392件(次),其余作为意见建议转有关单位办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纠风部门、政务公开机构的积极努力,共办理反馈件121875件(次),办理反馈率98.78%,群众满意率98.28%。各地、各部门通过对民心网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1033人,组织处理411人,追究刑事责任79人,治安处罚308人,收缴违规违纪金额1.64亿元,还利于民3.88亿元,促进公益性投入6.47亿元。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重要的目标是要靠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参与,所有部门功能的发挥,从而集思广益形成民主科学决策。而社会管理各方的参与水平是能否形成科学决策的关键因素。因此,公民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参与水平,储备社会管理各方面的知识、不断积累社会管理经验。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011年2月,周永康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公众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从而使得参与更为有效,也更能维护公众的根本利益。
微博打拐
针对我国近几年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上升趋势,2010年3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据2011年2月9日《钱江晚报》报道,2011年1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新浪微博设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博10余天,就吸引57万多名网民。截至2月8日,通过网上照片辨认,已发现被拐卖儿童6个,目前已经被顺利解救,已经有1000余张网友拍摄的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微博打拐行动声势越来越大。网友们自发的打拐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
另据2012年6月4日《北京日报》报道,微博打拐公益基金正式启动。该基金是由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等人发起,设立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具有公募性质的公益基金。基金目的是汇集公安、司法、技术、志愿者网络等多方力量形成反拐打拐合力,保护广大儿童免遭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