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学者文丛·元代艺术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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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元代艺术观念的生成语境(1)

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一书中指出:“蒙古人的入侵形成了对于伟大的中华帝国的沉重打击,这个帝国在当时是全世界最富有和最先进的国家,在蒙古人入侵的前夜,中华文明在许多方面都处于它的辉煌顶峰,而由于此次入侵,它在其历史中经受着彻底的毁坏。”蒙古贵族的铁蹄踏入中原虽说并非彻底毁坏了中国的历史,但确实使得中国历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游牧帝国统治了农耕社会、草原文化冲击着儒家文化,从社会政治到文化领域,中国历史在13-14世纪经历着时代的巨变。处在时代突变的关节点上,元代文人的历史境遇和内在心态也都相应发生变化。元代社会的变迁、元代文化的转型以及元代文人对于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的感受与反映等等,影响着元代艺术活动的总体格局,也因此赋予元代艺术观念鲜明的时代特性。

元代社会变迁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朝代,少数民族第一次入主中原,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对中原汉地产生了巨大冲击,周良霄曾经用非常形象的语言描述过蒙古贵族踏足中土的历史巨变:“蒙古民族如同一股湍急的山洪,不,应该说是巨大的泥石流,从漠北草原上,汹涌地冲向内地,与颇趋沉寂的汉文化主流相碰撞、搏击、渗透、交融。终于,一个制度上糅合汉、蒙传统文化的元王朝建立了起来,完成了全国空前规模的大统一。”如此巨大的历史冲击,使得由宋入元的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迁。本书主要从草原民族的入主与城市经济的繁荣两个方面考察元代的社会变迁。

一、草原民族的入主

中国历史上的宋亡元兴是一个“由夏入夷”的历史时期,蒙古贵族的进军中原同时也是两种文化之间碰撞与融合的过程,正如翁独健所言:“当民族间经济、文化正常的和平的交往受阻,往往是通过战争来打开和加强的。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接受汉族的经济文化和汉族吸收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也往往是通过战争达到和加速的。”中国历史上的元代宋起即是这样一个民族征服与文化交融并存的历史时期。蒙古贵族不仅在政治军事上入主中原,也将游牧民族的生活习俗带入了华夏大地,在社会生活领域冲击了以儒学为根基的中原农耕文化。“整个社会文化处于一种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北方文化与南方文化、雅文化与俗文化等多重交融的状态”,可以说,草原习俗对儒家文化的冲击,是元代社会完成历史转型的主要动因之一,这其中,“尚武轻文”与“娱乐尚俗”是较重要的两个方面。

(一)尚武轻文

素有“马背上的民族”之称的蒙古族与北方其他少数民族一样,过着追逐水草的游牧生活,“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房,住的是用木杆和毡子搭起来的帐篷,圆形,不用时可以随时折叠起来,卷成一团,当作包裹。当他们必须迁徙时,把它们一起带走”,漂泊不居的迁徙生活使得“骑猎”成为维持生计的主要技能,“鞑人生长于鞍马间,人自习战,自春徂秋,旦旦逐猎,乃其生涯”,鞍马生活积淀了蒙古人勇猛尚武的民族精神和豪迈旷达的民族性格。也正是因为蒙古贵族崇尚武功,轻视“文”治,使得元代成为中国历史上思想最少束缚的朝代。

成吉思汗铁木真是一个才华横溢的军事天才,他年轻时英勇善战,先后征服了塔塔儿、蔑儿乞、泰亦赤兀、克烈、乃蛮等蒙古其他部落,实现了蒙古草原的统一,1206年春,在鄂嫩河源驻冬地召开的忽里台大会上被推举为大汗,建国号为大蒙古国(YeKeMonggolUlus)。成吉思汗将整个蒙古社会全部军事化了,他在旧有部队的基础上将所有属民按照千百户制编制起来,并告诫受封的首长,“万夫长、千夫长和百夫长们,每一个都应将自己的军队保持得秩序井然,随时作好准备,一旦诏令和指令不分昼夜地下达时,就能在任何时刻出征”。

大蒙古国的所有部族在秋冬季节都要进行大规模的围猎,“不单是猎取野兽,也为的是习惯狩猎锻炼,熟悉弓马和吃苦耐劳”,也就是说,蒙古部族的围猎不仅仅是为了经济生活,更有着军事训练的重要意义,“它不单给蒙古社会开辟了发展和繁荣的广阔可能性,同时也使蒙古人拧成为一股绳,大大增强了对外扩张与掠夺的军事能力”。凭借强大的武力,直到1227年去世,成吉思汗已经“征服了蒙古和满洲,使高丽称臣,将女真赶到黄河以南,击溃了中国西北部的党项政权,蹂躏了中亚,劫掠了乌克兰的基辅大公国。他统治着东至太平洋、西到里海的广阔领土”。

建国的武力功勋使蒙古帝国的统治者们在实行政治统治的过程中,崇尚“武功”而轻视“文治”,“其传世诸书,若《元秘史》、《圣武亲征录》等,皆只述战胜攻取之事”。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继承大汗位,建元“中统”,以中原王朝的正统自命。作为一个以“武力”为尚的少数民族首领,忽必烈虽然创建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却并未停止东征西讨的马上生涯。他于1279年灭亡南宋,完成了元朝空前的大一统后,对中国的四邻展开侵略战争,1271年进攻高丽,1281年进军日本,1283年攻破缅国木城,1285年攻陷安南大罗城,1292年侵略爪哇。一个发起于草原的封建帝国在穷兵黩武的侵略战争中张扬着马上民族的尚武精神。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自身的统治,经常对国人实施文化专制与思想钳制,并逐渐形成了极端完备的伦理道德观念,“物物有个分别,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直是有内外之辨。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犯,似若不和之甚,然使其各得其宜,则其和也”(《朱子语类》卷六八)。“存天理,去人欲”已经成为宋代人性的普遍规范。这个骑马狩猎的游牧民族在其入主中原的过程中,因其尚武轻文的民族习惯与相对落后的文化水平,而对国人的思想钳制较为松懈,也因此在客观上动摇了中原汉族固有的思想观念和礼法秩序,《元史·乌古孙良桢传》记载,良桢曾经上疏,“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人、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儒家的正统文化在蒙元贵族的统治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断裂,也使得元朝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纲常失范”的特殊朝代。

对于尊长姓名的无所避讳是蒙古民族“纲常失范”的典型表现之一。

中国古代社会有着非常严格的禁忌规范。《说文解字》解“讳”字为:“讳,忌也,从言韦声。”段玉裁注曰:“忌,憎恶也。”也就是说,禁忌避讳的最初目的是“趋利避害”,对于帝王、尊长名字的避讳也是出于保护与尊敬的目的,随着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日益完善,对于君长姓名的避讳逐渐发展为象征严格的等级尊卑和忠孝节义的伦理规范。在中原汉族的观念中,三纲五常乃是维系整个社会伦理和谐的最高规范,“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为了维护尊长至高无上的正统地位,则“臣子不言君父之名”(《白虎通义·姓氏》)。这种严格的避讳制度在唐宋时期随着尊卑等级观念的日益膨胀而越发盛兴,甚至已经发展到扭曲以至荒诞的地步,“蔡京在相位日,权势甚盛,内外官司公移皆避其名,如京东、京西并改为畿左、畿右之类。蔡门下昂避至尤谨,并禁其家人,犯者有笞责。昂尝自误及之,家人以为言,乃举手自击其口。蔡经国闻京闽音,称京为经,乃奏乞改名纯臣。此尤可笑”。

蒙古贵族的入主中原,却斩断了这一等级尊卑的严格避讳,“至于元朝,起自漠北,风俗浑厚质朴,并无所讳,君臣往往同名。后来虽有讳法之行,不过临文略缺点画而已,然亦不甚以为意也,初不害其为尊,以至士大夫间,此礼亦不甚讲。”不仅君臣之间可以同名,祭祀的时候也可以直呼祖先的名字,“每岁,太庙四祭……以国语呼累朝帝后名讳而告之。”“每岁,驾幸上都,以六月二十四日祭祀……呼太祖成吉思御名而祝之曰:‘托天皇帝福荫,年年祭赛者。’”

可见,蒙古帝国虽然也有长幼尊卑的礼仪秩序,他们的道德观念中也包含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夫妻和顺、尊老爱幼等礼法要求,但却并未形成严格的等级约束与繁冗的礼仪规范,成吉思汗甚至对一些虚妄的礼节深恶痛绝,“他一贯讨厌波斯和中国礼节上的虚夸头衔,训诲他家族的王子们不用这些头衔,因此,‘有血统的亲王们也用本名称呼,而在文书上,这些名字并不连带任何荣誉称号’”。

忽必烈统一全国以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开始制定了一些新的礼仪规矩,蒙古民族有了相关的避讳条文,礼部规定了《表章回避字样》:

极尽归化忘(亡、妄、望同)播晏徂(柞同)霭(哀、爱同)奄昧驾遐仙斯(司、四、死同)病苦没泯灭凶祸倾颓毁(偃、仆同)坏破晦刑伤孤坠堕服布孝短夭折灾(要同)困危乱暴虐昏迷遇耄过改替败废寝杀绝忌忧切患衰囚往弃丧戾空陷厄艰忽除扫摈(奸同)缺落典宪法奔崩推殄陨墓稿出祭奠(飨、享同)鬼狂藏怪渐愁梦幻弊疾迁尘亢蒙隔离去辞追考板荡荒古迍师剥革睽违(尸同)挽升退换移暗了休罢覆吊断收诛厌讳恤罪辜愆土别逝(誓同)泉陵在这一百六十一字的禁令中,大多都是险恶字样,显然是出于吉凶福祸的考虑,对于宗庙御名的避讳却并不多见。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犯讳者的处罚也并不严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上位名字》诏书中说得十分轻松:“多人每犯着上位名字的交改了”,“奉圣旨各处写文字犯着咱每名字的,有的交更改了者”。在上位名字上犯了避讳只要更改就可以了,并没有提出严格的处罚规定。

避讳也是一种禁忌。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对于原始人类禁忌的含义和目的作了探讨:“原始社会具有神性的国王、酋长和祭祀等应遵守的圣洁仪式规定,在许多方面同杀人者、悼亡者、妇女分娩者、女孩月经初来者以及猎人、渔父等等所用遵守的规定是一致的。……对他们说来,所有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就是:他们都是危险的而且正处在危险中……因此,他这些人们同其他人隔离开来,使那可怕的鬼魂的危险既不能接近他,也不能从他们身上向四周扩散,就是必须遵守的禁忌行为的目的。”也就是说,原始人类对实用器物、个人行为和词语人名等多方面的禁忌与避讳完全是出于对神圣力量和人身安全的庇护。

尚处游牧社会的蒙古部族的禁忌,就多是出于尊敬神明与部落安全的考虑,对于人名的禁忌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入主中原之后,在汉化的过程中蒙古人逐渐具有言语“避讳”的意识,但是,从元代对避讳的规范来看,他们多是出于追求吉利、规避险恶而对许多不祥的字眼儿作以避讳,并没有上升为等级尊卑的伦理纲常,这一切都说明了元朝的统治者对于儒家所推崇的伦理纲常的不甚严明。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对于普通民众的思想钳制普遍比较严重,“从秦之焚书、隋之灭纬,到北宋篡实录、南宋禁野史,明初删节《孟子》、清代文字狱下大规模的禁毁违碍书籍运动,都是封建暴政和文化霸权的集中体现”。元代的穷兵黩武则在客观上使它成为中国历史上对于思想的钳制相对放松的朝代。王利器在总结元明清三代的禁毁小说戏曲的史料时就曾指出,元代的相关禁令仅是明清两朝的几十分之一,并且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明清两朝更强调思想内容的正统性与教化功能,而元代则更注重演出的行为是否会酿起事端,不利于统治。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发展到宋朝,礼乐制度本已十分完备,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蒙古贵族因为本身文化水准相对落后而在伦理纲常上的“失范”,则为中国封建社会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度和伦理教条打开了一个缺口,在客观上为中国古代先进的知识分子破除礼教、张扬人性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解放的历史契机之一。艺术是人类精神的自由抒写,元代相对宽松的思想环境无疑在客观上为中国艺术的新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为元代艺术观念的新变创造了条件。

(二)娱乐尚俗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着非常完备的礼乐制度。《说文解字》释“礼”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在儒家文化的笼罩之下,“礼”是一种属于社会理性的伦理规范,它对各种社会角色的权利义务、人际关系、行为方式与准则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全面而具体的规定。“乐”在中国古代并非仅指音乐艺术,还包括诗歌、舞蹈等其他文化艺术活动。儒家正统文化的礼乐制度实际上即是对文化艺术活动的社会功能严格规范。《礼记·乐记》有云:“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仪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是尊卑贵贱的等级规范,“乐”是调和等级关系的手段。“礼”“乐”相并的完备体制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活动的社会功能严格地规范在了政治教化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