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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雄辩的力量(1)

真正有价值的雄辩决无废言谬语,所说的一切都是需要的。

——罗休夫柯

1.分析辩题

辩论赛中的辩题是不会对一方特别有利,而对另一方特别不利的。一般辩题都要考虑到辩论双方的原始均衡和双方基本上的平等。只是由于双方对辩题的解释与分析角度不同,或许才会造成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辩论的成败。辩论中破题的好坏,直接关系甚至决定一场比赛的成败。不利的一方可以通过破题化不利为有利。在均衡的情况下,一方也可通过巧妙的破题占据优势。

那么,要破好题,第一步做的自然就是分析辩题,而分析辩题主旨就是辨清题意,找出分歧。辨清题意就是把握住辩题的含义,要把辩题中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搞清楚,同时还要了解辩题提出的背景,因为辩题提出的背景正是其所使用的概念的语境,它直接影响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比如“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这个辩题,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发展、变化及抑制的可能性就有种种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不了解这些背景情况,也就不可能准确全面地把握“贸易保护主义”这一概念的含义,也就无法确定对“可以抑制”是持肯定态度还是否定态度。所以了解背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题意,辨清题意才能分析它的共识点和争论点,然后才能准确地找到分歧,形成自己的论点。

2.搜集论据

虽然论点形成后,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论据,但为了能更好地论证己方的论点,在辩论中能应付自如,得心应手,还须搜集充分的论据,来作为论据的事实、理论材料或比喻、类比材料。材料是证明命题、构成辩辞的依据,没有材料,命题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辩辞也就言之无物,怎能令人信服呢?

取材范围应尽可能广泛一些,宁可想到而不用,勿使有用而忽略,否则在构思辩辞时会感到捉襟见肘。凡是有助于对辩题内容作全面、探人了解的资料,以及能增强命题论证说服力的证据,均应广为搜集,以备临场之用。

搜集论据可以从必需、真实、典型、新颖四个方面着手:

必需:是指论证己方论点或反驳对方论点必不可少的论据材料。它是与己方论点相关的论据,即由此必然能推导出己方论点的论据。或由此必然能推倒对方论点的论据。

真实:真实是论据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论据才能证实己方论点的正确。无论是事实论据还是理论论据,都要鉴别真伪,核实无误。论据如果失真,则很有可能反为对方所用,这种利害关系不言自明。

典型:论据能否有力地论证论点,关键在于是否典型。所谓典型的论据,是具有代表性的反映事物本质的论据。这样的论据说服力很强。

新颖:新颖的论据令人耳目一新,能吸引人,能收到出奇制胜之效。因此选用新颖的论据,在论证中肯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确定方略

确定方略是论辩较为关键的一环,主要是安排攻守策略。攻就是确定论证己方论点的方法与途径,反驳对方论点的方法与途径。守就是确定抵御对方批驳的方法与任务途径。要确定攻守策略,必须做到知己知彼。一方面要充分估计己方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实可靠,论证是否充分严密,防守与进攻的方法是否得当,整体配合是否紧密,与辩题有关的资料准备是否充分,运用这些材料时能否做到随机应变等,这是“知己”。

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对方,不仅了解他们的辩论观点与策略,甚至对方的个人条件,诸如心理素质、知识素养、兴趣爱好、生活经历、优缺点以及他们整体配合中的强弱环节等,都应了如指掌,这是“知彼”。做到知己知彼,方可以己之长,攻人之短。这样确定谋略,才能百战不殆。

4.模拟演练

分析好辩题,确立谋略后,最好进行一次临战演习,实地模拟即将展开的辩论。演习,是对实际论辩的模拟,是论辩前知己知彼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演习,可以充分暴露出自己在准备工作中的漏洞,可以比较出哪一种方法和技巧更适合于即将到来的论辩。从而可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论辩方案,使之更充分,更有针对性。同时,演习也是对论辩者临场实辩的锻炼。因此,可以说演习本身既是论辩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又是对以前准备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在演习中,检查一下已确定的谋略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还有漏洞,是否还需修订或补充,以便进一步完善这些谋略。这种演习可以锻炼辩者,提高其参辩的自觉性,强化临场适应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演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而。临战演习不失为检验并完善辩论以前准备工作的一种好方法。

有坚定明晰的论点

在辩论中,确立论点的必备条件是针对性、明确性、科学性和创见性。

1.针对性

辩论是具有对立面的社会语言的互动,所以论点的提出,首先必须与对立方的观点、主张针锋相对,要紧紧扣住争论的焦点,对方是正,我方必反,对方是反,我方必正。这就是论点的针对性。具有针对性,要求论点必须集中。

辩论是针对一定的辩题展开的,辩题总有一定的复杂性,不然,就不必辩论了。复杂的辩题都有各种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存在着内部和外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各种属性和规律。辩者提出论点不可能也不必要面面俱到,应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本质和核心问题去确立论点,这样有利于集中论题,促使辩论更深入地展开。具备针对性,要求提出的论点,必须切中对立方要害,这样才能集中力量,驳倒对方,使我方处于有利地位,最终摘取胜利的桂冠。

2.鲜明性

论点的鲜明性,是强化针对性的需要。因为要与对立方展开攻守,这就必须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也不能闪烁其词。我们所说的鲜明性,是指提出论点必须做到:清楚明确,不含糊其辞,不产生歧义;论点中的概念、判断应始终保持同一;态度明朗,该肯定就肯定,该否定就否定。不模棱两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遇到说这类话的人,他们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连他们自己也不清楚,作为一般的议论,什么也没有议论清楚。

如果是辩论,对立方肯定不知其所云,怎么展开“辩论”呢?因此,论点的鲜明性是展开辩论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3.科学性

辩论是一种以辩明真理为最终目的的社会语言的互动,决不能凭着海阔天空的主观臆断去随意宣泄,因此辩论的论点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全面的反映和阐发。

论点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切忌主观、片面、形而上学。

要使论点具有科学性,最根本的在于辩者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因为它是关于自然、社会、人类意识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最正确、最科学的概括和反映。

只有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在辩论中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从而提出并坚持正确的论点。

科学性,首先表现为论点正确,即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如果论点不正确,在辩论中就失去了取得胜利的基础。

即用尽技法,侥幸取胜,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出现负效应。

其次表现在知识运用和材料选取的准确上。

尤其是专业型辩题的辩论,这一点更为突出,不然,小则贻笑大方,大则将辩论引向歧途,甚至阻碍辩论的顺利进行。

如果是专业型以外的其他类辩题的辩论,有关的生活知识、社会知识等也应力求准确,才能使辩论正常进行。

再次表现在表述论点的语言上,语言要准确,恰如其分地将论点表述清楚,使论点不生歧义,一目了然。

4.创见性

创见性是指论点要新颖,有独创的见解,不人云亦云,不拘泥前说,也不主观臆断,能提出新主张、新观点,解决新问题,表现出远见卓识。

创见性,主要表现为提出新论点,即能提出别人没有提出过的见解和主张。

当然,提出新论点,并不是臆想妄断、随意的标新立异,而必须是在继承前人正确观点的基础上,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创新。

这种创新的论点,是符合客观规律与本质的真知灼见,它是对真理的发展,是人类认识的进步,是能够解决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的观点。

客观世界不断发展变化,真理长河永无尽头。

任何一种主张和见解,不论它曾闪烁过多么灿烂的光辉,它总是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产生的,总不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人类认识的发展。总是需要后人对前人已有的认识加以继承并不断创新去推动。

在辩论中,作为探寻和宣传真理的论点,必须体现出人类认识的发展,要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有所创新。

1.抢占先机

辩论场上谁掌握了主动权,谁就有了取胜的保证。

为了掌握主动权,除了要充分利用主动权,还应当在程序发言中力求稳扎稳打,尽量讲一些四平八稳、留有余地的话,不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在自由辩论中拣对方最薄弱的环节进攻,力求先声夺人;取得优势后,乘胜进人下一回合,积小胜为大胜;陷入劣势时,及时转人对己方有利的阵地,实施反攻;处于胶着状态时不纠缠,不硬拼,跃出来拉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给评委和观众一个鲜明的感觉——是你牢牢掌握了主动权,新的话头总由你挑起,你挑到哪里,对方就跟到哪里,全场牵着对方的鼻子走。

2.穷追猛打

穷追猛打,是辩论中占有先机一方惯常采用的方法,其关键招式就是有答必有问。没有经过专门训练、不够老练的队员,在自由辩论中往往不能处理好答与问的关系:或是只答不问,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既先用完了自己的时间,又缺乏对对方的攻击力;或是只问不答,让评委和观众感到明显是在回避对方的问题,导致最终的失败。有答必问,即以机智的答辞反驳对方观点从而赢得全场掌声时,立即“反问”,使对方无任何喘气机会,最终在你的穷追猛打下,败下阵来。

3.攻其矛盾

对方的矛盾一般分为三类:首先是对方的论点论据与客观事实发生了矛盾。这时应当及时运用可靠的事实材料,指出对方的观点有漏洞,材料不真实。其次是对方不同辩手的言论相互发生了矛盾。这时应当马上挑明对手自相矛盾、逻辑混乱。最后是对方的论述与他们应持的立场发生了矛盾。这时可以“真诚”地感谢对方帮助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为对于设置“陷井”

提问直接构成了辩论的过程,无论有疑而问,还是无疑而问,或者明知故问,都是为了通过“问”达到论辩的目的。这个目的或“问”本身就是对对方的反驳,或是为进一步去驳倒对方扫除障碍。因此,“问”本身就是论辩的一种重要方式。

1.诱敌深入提问法

目的是使对方落人自己设计的圈套,从而迫使对方承认或否定某种观点。除了利用概念不明确来使对方陷入圈套的提问法外,还有两种方法:

一是“复杂问语”法。就是不能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语。“复杂问语”中预设着回答者不能接受的前提,无论对它作肯定的回答或作否定的回答,都意味着回答者承认了问语中所预设的前提。

二是由远及近、步步逼问法。即在提问时,不立刻说出自己真正要问的内容,而是从远离实质的内容问起,从那些看起来与所问内容没有关系的小事问起,由远及近,层层推进,步步逼问,从而牵着对方的鼻子进入自己的伏击圈。

2.左右为难提问法

对方对所提问题不管作肯定回答,还是作否定回答,都感到为难,都与其愿望、要求相背离。使对方左右为难提问的高妙之处,在于利用对方观点或行为的矛盾之处,通过设问使其陷入进退两难、不能自拔的困境。逼迫对方自己否定自己的观点或行为。

3.逗引漏洞提问法

有时在开始反驳之前先发问,让对方说出自己希望他说的话,然后以此为话题,寻找漏洞去反驳对方,这样做更有力。在运用引出反驳话题提问法时应注意:既要使自己提出的设问与下面的反驳直接相连,又要使对方能按自己要求的去回答。这样,下面的反驳才能得以进行。

直问:所谓“直问”,是指开门见山、单刀直入、直接抓住要害的反驳设问。

曲问:即转弯抹角、迂回设问,来诱使对方说出前后矛盾的话,从而迫使其承认自己观点的荒谬。

反问:反问可以说是明知故问。其特点有二:一是用问句表达自己确定的思想;二是反问不要求回答。

在论辩中,如能灵活运用以上问话技巧来反驳对方,会比陈述性的反驳更有力,更有助于攻垒破敌。

4.揭示矛盾提问法

在论辩中,有些观点表面上看不出自相矛盾,但通过提出一个问题,就可以使内在矛盾暴露无遗,为我们驳倒对方提供有利依据。

应付诡辩

在辩论中,诡辩是最难应付的一种论辩,但只要仔细审视推敲,就会发现其前提、推理、结论,都是有着虚假的成分。而此时,你若能及时摆出事实,诡辩自然不攻自破。

《纽伦堡:1945年审判纳粹主要战犯实录》一书的作者艾雷.尼夫,曾参加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工作,他生动翔实地记录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希特勒第三帝国20名活着的纳粹党头目作为战犯审判的事实,其中对德军元帅、德国空军总司令戈林的审讯有下面一段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