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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酒令大观(1)

酒令概述

酒令的起源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那时的王公贵族、诸侯大夫,每逢酒宴都要“当筵歌诗”、“即席作歌”,或在酒席宴筵上投壶掷杯,游戏以助酒兴。这些举措实为酒令的早期雏形。

秦汉时期,席宴上抱盏“唱和”,助兴饮酒已成风俗。久而久之,一些席闻联句、即席唱和之辞日渐丰富并被不断沿用,即成酒令。

魏晋时期,世间流行“流觞曲水”的饮酒风俗。每年阴历三月初三,人们聚会溪边,将注满酒的杯子置于溪流中顺流而下,流至谁前谁即饮之,以祛除不祥。东晋永和九年(即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即与谢安、孙绰等42人在兰亭借宛转溪水饮酒作诗,《兰亭集序》和“曲水流觞”从此千古留芳。

唐宋时期,酒令达到一个高峰。诗词的繁荣带动了酒令的发展,使之丰富多彩,已有“骰子令”、“旗幡令”、“上酒令”、“手势令”、“小酒令”等,诗句中也多有描绘酒令的佳作。

明清时期,酒令发展到另一高峰,此时酒令在品种上较唐宋时更为丰富。清俞敦培《酒令丛抄》载酒令322种。有人将之分为四类:古令、雅令、通令、筹令,凡举人间之人事对象、花鸟草虫、诗文曲牌、戏剧小说、佛经八卦、风俗节气等均可入令。

发展到今天,依然在酒桌上使用的酒令已经为数不多,只有射覆猜拳类中猜拳一类较为常见,如“宝一对”、“剪刀、石头、布”等。“宝一对”的叫法有“宝一对”、“一心敬”、“哥俩好”、“三桃园”、“四季财”、“五魁首”、“六六顺”、“七巧七”、“八匹马”、“九盅酒”、“满福寿”等11种。

射覆划拳类

一、射覆

1.射覆简述

射覆是最早的酒令游戏,据有关史书记载:三国魏管辂、晋郭璞都有射覆事。唐李商隐《李义山诗集·无题二首》诗有“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句。清沈复《浮生六记》卷一闺房记乐有“芸不善饮,强之可三杯,教以射覆为令”句,又有“船头不张灯火,待月快酌,射覆为令”句。

射覆,射者,猜度也;覆者,遮盖隐藏也。射覆游戏早期的玩法主要是制谜猜谜和用盆、盂、碗等把某物件事先隐藏遮盖起来,让人猜度。这两种玩法都是比较直接的。后来,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一种间接曲折的语言文字形式的射覆游戏,其玩法是用相连字句隐寓事物,令人猜度,若射者猜不出或猜错以及覆者误判射者的猜度时,都要罚酒。清俞敦培《酒令丛钞·古令》云:“然今酒座所谓射覆,又名射雕覆者,殊不类此。法以上一字为雕,下一字为覆,设注意‘酒’字,则言‘春’字、‘浆’字使人射之,盖‘春酒’、‘酒浆’也,射者言某字,彼此会意。”这基本上说明了射覆酒令游戏的玩法原理。

例如《红楼梦》第六十二回中描写的射覆酒令即与此相同,覆者先用诗文、成语和典故因隐寓某一事物,射者猜度,用隐寓该事物的另一诗文、成语和典故等揭谜底。比如:宝钗和探春掷骰对了点子后,探春便覆了个“人”字,宝钗说“人”字泛的很,探春又覆了一个“窗”字,两覆一射。宝钗见席上有鸡,便射着探春用的是“鸡窗”、“鸡人”二典,即覆的“鸡”字,因而射了一个“埘”字。探春一听,知他射着,用了“鸡栖于埘”的典,二人一笑,相互会意,各饮了一口酒。再如:李纨和岫烟对了点后,李纨便覆了一个“瓢”字,概用了“瓢樽空挂壁”的典,即覆的“樽”字,岫烟射着,说了一个“绿”字,概用了诗句“愁向绿樽生”的典。二人才会意,各饮一口。

这类酒令从汉代的“藏钩”游戏发展而来。藏钩到了唐代分二途发展,一为博戏,二人酒令。现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射覆类酒令,以供大家欣赏。

2.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掘藏令

根据座客每人的酒量,将全体分为甲、乙两部分,再根据合席人数准备同样数量的酒杯和瓜子。从甲部分开始,在杯中藏瓜子。藏时可任意藏,即可空杯不藏,也可或二或五,数量不限。藏毕,甲、乙两部分划拳,每对划一拳。划拳完了,不管胜负,甲部分都令乙部分一人揭一杯,揭得空杯,免饮;揭得瓜子,则揭得几枚斟满几杯酒。所斟之酒由乙部分全体分饮。乙部分喝完之后,乙部分藏子,甲部分揭杯,方法同前。

(2)打擂令

参加人数不限。行令方法:假如一席共计八人,令官手中握松子或瓜子等,从一枚到八枚,数目不拘。然后问本次酒宴的主人,共喝几杯酒。主人若说共喝八杯酒,则本次聚会总计消八杯酒。但每一杯可化出若干杯,化出的杯数也由主人定。在行令之前,令官首先要向主人请示这一至八杯酒中每一杯化出几杯,以及行什么令。比如:主人说第一杯酒可化出三杯,行“猜子令”;第二杯可化出五杯,行“走马拳令”等。请示完毕,令官从第一人起逐位请猜其手中所握松子数,猜中则过;不中,就按主人事先讲明的,行令饮酒。

(3)两覆一射

覆者举出两个字,以此二字隐物或典故为谜,令射者猜;射者须以一个字射该物,不中则罚酒。《红楼梦》第六十二回:“探春便覆了一个‘人’字。宝钗笑道:‘这个人字泛得很。’探春笑道:‘添一字,两覆一射也不泛了。’说着,便又说了一句‘窗’字。”探春覆了“人”、“窗”二字,宝钗知道她用了“鸡窗”、“鸡人”两个典故,本来射一“鸡”字就算射中,但宝钗却隐“鸡”字而不露,别射一“埘”字,“埘”为鸡窝,射“埘”字而不射“鸡”字,越发巧妙。此令又名“射雕覆”。清代俞敦培《酒令丛钞》卷一:“今酒座所谓射覆,又名‘射雕覆’。法以上一字为雕,下一字为覆。设注意‘酒’字,则言‘春’字、‘浆’字,使人射之。盖‘春酒’、‘酒浆’也。射者言某字,彼此会意;余人更射。不中者饮,中则令官饮。”此处之“令官”,即指覆者,亦即出题目的人。

(4)猜诗令

行令方法:令官指定二人,假定一人为甲,一人为乙。甲根据座客人数,应地暗拈古人诗一句,令乙避于席外。甲将心中想到的诗分开,说与席间每人一字。乙入席,开始猜诗。乙随意向座中一人提问,该人用三句话作答,要求在三句话中不露痕迹地嵌入甲给自己的那个字。乙遍问座客之后,便要说出甲暗拈的一句诗。

比如甲暗拈“只在此山中”,乙问某人:“你怎么来晚了?”某人回答:“也不太晚,只不过稍微晚了点儿。”“只”字隐在其中,以此类推。

若射中,甲与合席同饮;不中,则乙自饮一杯。

(5)猜朵令

古人行这个酒令时用具比较讲究,备雕刻细致的水磨大方竹盒。上下两截,分别是一个竹盒,上有盖。游戏时,临时从花园中采摘十数种花朵,放在下层竹盒中。令官暗暗地拿出一朵,放置在上层竹盒中,请众人猜。猜中,令官饮酒;猜不中,猜者饮双杯。传统玩法往往将击鼓传花令与此结合起来,以猜朵压轴。

(6)猜子令

清代俞郭培《酒令丛钞》卷三“猜子令”:“即古之藏钩也。”其法有二:其一,一人手握一枚瓜子,左右手一实一空,令对方猜瓜子在哪只手中。猜不中罚酒;猜中则由覆者饮酒。其二,用三枚瓜子、两枚花生,叫“三红两白”,分别握在两手中。随意出一拳,让对方猜。先猜单双,后猜几枚,再猜红白,叫作“五子三猜,两手不空”。每次猜不中都须罚酒;若猜中,则由出拳者饮酒。

(7)猜花令

根据合席人的酒量,均分为两曹;以覆的一方为上曹,射的一方为下曹。将十个酒杯扣在盘中,上曹把一朵花覆在其中一个酒杯中,将盘置于桌上,令下曹射。射毕,揭开酒杯。若揭得空杯,则斟满这杯酒,下曹分饮。饮后,将该杯另置盘外。一连九杯皆空,叫“全盘不出”。射中得花,将该杯及盘中所余之杯斟满酒,由上曹分饮。

(8)猜枚

又叫“猜拳”、“搏拳”、“藏阄”。行令方法:一人手握某物,令人猜射,不中辄罚酒。清代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猜枚》:“元人姚文奂诗云:‘晓凉船过柳洲东,荷花香里偶相逢。剥将莲子猜拳子,玉手双开不赌空。’皆诗料也。即今酒令之猜枚,前后不放空也。”清代翟灏《通俗编》卷三十一《俳优·猜拳》:“宋孙宗鉴《东皋杂录》:唐人诗有‘城头击鼓传花枝,席上搏拳握松子。’乃知酒席猜拳为戏,其来已久。”清代李调元《童山文集》卷三十八《弄谱百咏》:“筵上花枝照烛红,随拈莲子斗雌雄。真空两手君休诧,看破乾坤总是空。”“藏阄即猜拳”,此令远承汉代的“藏钩”游戏,下开明清“猜子”等酒令的先河。

(9)藏阄仪

行于辽代宫廷宴仪中。《辽史·礼志》六《嘉仪》:“藏阄仪:至日,北南臣僚,常服入朝。皇帝御天祥殿,臣僚依位赐坐,契丹南面,汉人北面,分朋行阄。或五筹,或七筹,赐膳人食。毕,皆起。顷之,复坐行阄如初。晚赐茶,或三筹,或五筹。罢,教坊承应。若帝得阄,臣僚进酒讫,以次赐酒。”于宫廷之外,亦偶行此令。《辽史·表》六《游幸》:“(开泰八年)幸秦晋长公主第,作藏阄宴。”

(10)藏花令

与“猜花令”略同。行令方法:按合席人数,择《红楼梦》中人物若干(宝玉、黛玉二人不可不选)写在纸上,作成阄,每人抓一阄,以定身分。得“黛玉”阄者为令官,藏花令人猜。其法:用四个酒杯,秘密地将花任意覆于一个杯下,令人猜花在哪里,每人猜一次,合席依次轮猜。猜中则重新覆花。若“宝玉”猜中,合席共贺一杯。其他人猜中,按理该“黛玉”饮,而由“宝玉”代饮。“宝玉”代酒时,“黛玉”须说:“莫喝冷酒。”忘说则罚。“黛玉”得贺酒或受罚时,“宝玉”无需代饮。

(11)钓鱼令

此令与“渔翁下网令”相类,但不尽相同。行令方法:共设青、黄、赤、白、黑五色鱼,以一枚瓜子代表青鱼,二枚瓜子代表黄鱼,三枚瓜子代表赤鱼,四枚瓜子代表白鱼,五枚瓜子代表黑鱼。席间诸人任意在自己手中握瓜子,以代表什么鱼。令官指定席间一人为“渔翁”,“渔翁”遵令开始钓鱼。开始时,“渔翁”先撒下一网,同时口中说打某鱼,比如说:“找青鱼。”则席间凡是掌中握一枚瓜子者须亮出瓜子,意为鱼儿落网了。被打中者各饮一杯酒。一网之后,“渔翁”开始向席间每人钓鱼。比如“渔翁”指一人,口称:“钓黄鱼。”假若该人正好握有二枚瓜子,叫“鱼儿上钩”,上钩者饮一杯酒;如果该人手中握着的不是二枚瓜子,为“鱼未上钩”,则罚“渔翁”一杯。鱼被全部钓完为令毕。

(12)揭彩令

又叫“贴翠令”。行令方法:令官将一张写有数字的纸条用杯子扣在桌子上。合席诸人除令官之外均不知道这个数字。要求这个数目字必须在6—36之间。令官饮过令酒,口中说出“6”这个数字送给席间任何一人;该人随意加一个数字后,再送给另一人。依此类推。如果所加之数的和正好与杯内所覆之数相等,叫作“得彩”,则该人饮一杯酒。假若又轮到令官而数字又未超过杯中数,则令官只许加“1”再送与他人。如果累计数已超过杯中的数,那么该人与接者猜拳;过几个数猜几拳。输者饮酒。比如,纸条上的数字是“7”,令官说“6”送给甲;甲说了个“1”,恰好得彩,甲饮一杯。如果甲说了个“3”,那么令官和甲猜两拳。

(13)武揭彩令

此令与“揭彩令”相似而有别。行令方法:令官将一张写有从6~36之间任何一个数字的纸条扣在杯子底下。令官饮过令酒。口中说出“6”这个数传给下家。他的下家只能说“1”或“0.5”,再向其下家传,以下类推。规定:一、累计为10、15、20等数(“5”的倍数)时,轮到谁谁饮一杯酒,叫“上衙门”。二、逢3、6、9等(“3”的倍数)时,该人在席间任找一人猜拳,所猜拳数与所逢数相等,叫“开操”。三、累计数字与杯中所覆数相等,谓之“得彩”。得彩者饮一大杯。

(14)渔翁下网令

又名“打鱼令”。行令方法有两种:

A.先在众人当中推举一人为渔翁。其余诸人,每人手中各握若干枚花生(或瓜子、松子等),所握数量不得少于一、多于四。花生之数,各有指代,以“一”为鲥鱼,“二”为鲭鱼,“三”四鲤鱼,“四”为鳜鱼。众人握毕,渔翁先饮一杯酒,开始撒网捕鱼。若渔翁口喊“网鲥鱼”,凡握一枚花生的必须应声“落网”,落网之“鱼”罚酒一杯。假如渔翁声称“网鲤鱼”,而座中没有人手握三枚花生,则网空,罚渔翁一杯。众人赶巧均握相同数目花生,被渔翁网得,为一网打尽,则合席举杯,共贺渔翁一杯。鱼被全部打尽后令毕。

B.将鲥、鲭、鲤、鳜四种鱼制为大小形状相同的牌,每种鱼十扇,共四十扇。行令时,将四十扇牌扣于席上,洗开。席间诸人每人抹一张牌,牌到手后,扣于桌上,密不示人。令官指定一人为渔翁,渔翁开始打渔。第一网,渔翁可以打尽一种鱼,比如渔翁说:“一网打尽鲤鱼。”席间凡持鲤鱼牌的人都必须把鱼牌亮出,并饮酒一杯。饮毕,退出。持其余三种鱼牌的仍然不动。然后,渔翁手持一钓竿,顺手钓去,口中同时说钓某种鱼,比如渔翁说:“钓鲭鱼。”如果被指者手中正好持有鲭鱼牌,是为“上钩”,则上钩者饮一杯酒。否则,钓空一竿,渔翁饮一杯酒。余皆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