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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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为什么要限制“卡特尔”?

在价格博弈中,只要以对方为敌手,那么不管对方的决策怎样,自己总是采取低价策略会占便宜,这就促使双方都采取低价策略。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很多情况下与困境中的囚徒所遇情形一样,没能真正实现自身的最佳利益,甚至是损人不利己。

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电价格大战,例如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微波炉大战……这些大战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每当看到一种家电产品的价格大战,老百姓都会“没事儿偷着乐”。不过,价格战的结果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竞争的结果是可能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对厂商而言是灾难性的。所以,价格战对厂商而言无疑意味着自杀。

许多企业也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结成“联盟”以谋求自救。这种联盟被称为“卡特尔”。但因为卡特尔是由自主的企业组成,所以很不稳定。以产量竞争来说,组成卡特尔,就要讨价还价,达成限制产量的协定,总产量因为协定的限制而降低了,价格也就会上去,可能比结成卡特尔以前高出很多。这时候,谁要是偷偷地扩大产量,他可能占到很大的便宜。卡特尔联盟和组成联盟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不是谁服从谁的关系。卡特尔的成员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只不过为了利益关系走到一起来了。偷偷违反协议增加产量或提供优惠会捞到很大的便宜,这就促使一些成员违反协议。所以说,卡特尔本身就提供了瓦解卡特尔的激励。

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看,卡特尔在许多情况下是非法行为。几年前,9家企业曾经一起协议制定最低价格,规定什么类型的家电至少要卖多少钱,不许把价格降到比协议规定的价格还低的水平,其目的无非是不要竞相降价,以免大家的利润都下降。不过很快,国家计委就发出文件,指出该决议非法。这主要是不许企业联手抬高商品价格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外,由于争夺同一市场、长期缺乏沟通,企业彼此间忠诚度极低,合作只是权宜之计。对合作方的违约行为没有约束力,通常是迅速报复反应或采取跟进战略,从而造成合作同盟雪崩式解体。

发达国家对垄断现象和卡特尔现象的限制往往更加严厉。最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辩论和漫长的立法程序,美国把原来垄断电话通讯市场的AT&T公司强行分割为几个公司。分割以后,由于公司之间的竞争,电话服务的价格很快就下降了一半,再加上竞争激励出来的技术进步,现在用电话卡从美国往中国打电话一分钟只要几美分。

从原则上说,政府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企业竞争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好处。比如我国电话服务市场长期是垄断的,所以直到前几年,在我国许多地方,装一部电话不仅要花三四千元,而且还要排队等待不少时间才能装上。但是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果你要装电话,只需通知电话公司,马上就会给你装好,完全不用缴纳什么安装费。现在,我国电话服务市场开放竞争,消费者固然马上得到实惠,服务水平也在明显上升。再如过去我国移动电话市场原来基本上是一家垄断,当时购置、使用一部移动电话的费用高达一两万元,是典型的“奢侈品”。后来打破了这一垄断,允许几家企业共同经营,移动电话的费用很快就降到千元左右,几乎成了人手一部的“必需品”。

初看起来,鼓励竞争似乎对企业不利,使企业不容易赚钱。但是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企业改善管理,开发技术,努力以较低的成本生产质量较好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现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很低。除了历史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内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竞争力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本身就是竞争的结果。若不首先让我们的企业在国内市场好好竞争,它们在国际市场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