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前4周入院待产,以预防胎儿死亡并决定分娩方式。糖尿病产妇可以哺乳,但乳汁分泌往往不足,产后尤要注意避孕。
防治泌尿系感染
泌尿系感染是妊娠期最常见的伴发病之一。表现可以轻重不等,由最常见早轻的无症状性菌尿症而后出现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
病原菌以大肠杆菌为多见。妊娠后由于激素影响致输尿管张力减低、蠕动减弱;增大的子宫及卵巢静脉充盈,使输尿管在骨盆边缘处于受压迫产生部分梗阻及扩张,致尿潴留。大肠杆菌存在于肠道中,并能粘附在泌尿道上皮细胞上而不易被尿流冲走,在尿潴留的基础上,易致泌尿系感染。亦可通过淋巴系统、血行或自尿路上行感染发病。
轻型尿路感染,尿液培养的细菌无临床症状,尿常规也可正常。发展到膀胱炎,则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甚至尿血等。发生急性肾盂肾炎则有寒战、高热、肾区疼痛及叩痛,右侧居多,亦可为双侧,可有排尿困难或血尿,并伴有恶心、呕吐,尿检有成堆白细胞及细菌,少数可并发菌血症、感染性休克及肾功能衰竭等。高热可引发早产或胎死宫内,血压增高等。治疗主要用抗炎药物及支持疗法,关键是治疗应彻底。
孕妇为预防泌尿系感染,应强调注意卫生习惯。如每日清洁外阴,更换内裤,保持大便通畅,排便后手纸应由前向后擦大便,减少肠道细菌污染阴道及尿道的机会。医护人员给孕妇进行外阴、阴道操作或导尿时,要严格无菌操作。
防治阴道流血
在妊娠12周(3个月以前)内发生的阴道流血,叫妊娠早期阴道流血。早孕阶段发生阴道流血,首先要想到流产。若有停经史,或有过不规则的阴道流血,并伴有小腹阵痛或腰痛,就要考虑到流产的可能。其次,还应考虑宫外孕、葡萄胎、宫颈炎症等的可能。凡是妊娠早期阴道有流血的孕妇,都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明确诊断,进行治疗。
孕妇下肢浮肿的处理
在妊娠期间,为了满足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孕妇的血浆和组织间液体增多,如果劳累、行走和站立时间过长,下肢容易出现浮肿。特别是到了妊娠后期,子宫逐渐增大,压迫下肢静脉,使下肢静脉血液回流受到阻碍,下肢更容易发生浮肿。不过,一般经卧床休息后,这种浮肿大多能自动消退,如经卧床休息后仍不能消退的,称为妊娠水肿。妊娠水肿又分显性水肿和隐性水肿:如孕妇下肢皮肤发亮、弹性减低,用手指按压后出现凹陷,叫做显性水肿;有些孕妇体表无明显水肿,液体潴留在各器官的间隙中,体重增长很快,每周超过05千克以上,这类水肿叫做隐性水肿。
妊娠期出现的水肿,是怀孕引起的生理反应,不用害怕,只要注意休息,坐、卧时将双腿抬高,少吃含盐过高的食物,水肿就可以减轻和消失。如果下肢水肿严重,经上述方法仍不见效,或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等,则要考虑是否患了其他疾病,需要到医院作进一步的诊治。防治孕妇的小腿抽筋孕妇怀孕后,特别是在妊娠中期以后,有可能突然出现排肠肌痉挛致小腿肚子抽筋。发生小腿抽筋时,要按摩小腿肌肉,或慢慢将腿伸直,可使痉挛慢慢缓解。为了防止夜晚小腿抽筋,可在睡前用热水洗脚,平时行走不要过多,多吃一些含钙量丰富的食品,或口服一段时间的钙片,只要体内不缺钙了,小腿抽筋就会消失。防治病毒性肝炎肝脏是人体内一个非常重要的器官,它参与体内所有物质代谢过程,尤其是在糖、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激素等物质代谢过程中起重要作用。而且,肝脏还有分泌胆汁、排泄、解毒及合并一些凝血因子的作用。
妊娠期间,由于体内新陈代谢增强,肝脏负担加重,一旦患病毒性肝炎,不论是对肝炎病性的控制,还是对孕妇、对胎儿的影响均很不利。一方面,怀孕后合并肝炎易使肝炎病情加重,特别是在妊娠晚期患肝炎,易发展成急性、亚急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另一方面,怀孕合并肝炎,如在早期会使早孕反应加重;如在晚期会使肝合成凝血酶原和纤维蛋白原不足,以致孕妇在分娩时易发生产后大出血;还易造成流产、死胎、死产及先天性畸形,亦可使新生儿感染上肝炎病毒或患病毒性肝炎。
由上可见,对孕妇患病毒性肝炎要特别重视,其治疗与一般肝炎相同,也是适当增加营养、低脂饮食、保护肝脏,不同的是对妊娠及分娩、产后的处理。
孕妇如在妊娠早期(12周以内)合并肝炎,为了保护孕妇的肝脏并从优生的角度考虑以做人工流产为妥;如在妊娠中、晚期合并肝炎,应积极治疗肝炎,并预防早产及妊娠高血压的发生;如各种治疗无效,病情继续发展,可考虑终止妊娠。
合并肝炎的孕妇分娩与产后要预防出血、感染。可在产前选用适当的止血药预防产后大出血,争取阴道分娩,并选用对肝脏损害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产后感染。母亲患乙型肝炎的,出生后的婴儿可注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的免疫球蛋白。产后婴儿不宜用母乳喂养;回乳应避免用激素,可口服生麦芽、谷荛及用芒硝包敷乳房。
防治肺结核
怀孕以后,如发现患肺结核,应尽早明确诊断分型,如病情轻,只要积极治疗,对孕妇本身、对胎儿影响不大;如果肺结核已有肺功能不全。甚至已影响到心脏而引起心肺功能不良,可使胎儿缺氧。胎儿轻度缺氧,可使胎儿发育迟缓,出生后抵抗力差,体质脆弱;有的还可能在分娩中死亡;重度缺氧,可引起流产或死胎。因此,如发现孕妇患重症或活动性肺结核,应在妊娠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如在妊娠中、晚期发现肺结核,不宜中止妊娠,而应采取积极措施治疗肺结核,改善心肺功能。
孕妇肺结核病的治疗,也要早期治疗、彻底治疗,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抗结核药联合共用时,要充分考虑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有无致畸或其他作用。抗结核的药链霉素、雷米封、利福平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产生先天性耳聋或畸形等,如链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听力障碍,利福平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应慎用。
孕妇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分娩后,婴儿应立即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避免感染。如母亲病情稳定,没有排菌,可考虑用母乳喂哺。
防治孕妇的贫血
在妊娠期间,血液总容量增加,而红细胞数增加较少,造成血液稀释,称为妊娠期生理性贫血。孕期血红蛋白低于10克/1000毫升,红细胞数低于350万/立方毫米,则为贫血。
在孕期贫血中,缺铁性贫血最为常见。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铁的需要量不断增加,孕妇体内贮存的铁首先动用,如不及时补充,或摄入量低于需要量,就会逐步出现贫血。故在怀孕早期,由于孕妇厌食,早孕反应,孕期食物中缺乏足够的蛋白质、铁、维生素B1、叶酸等,都会因营养不良而引起贫血。尤其是双胎的孕妇更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