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通过立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附录:
重要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06-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2008-02-29)。
3.制定政策,推动环境保护
司法行为的作用更多是进行事前预警、事后补救,而行政行为可以发挥预先规划、控制的功能。政府通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较大限度地减轻建设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通过颁发资源开发和排污许可证,可以对开发、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强度、规模、排污总量等进行控制;通过制定和颁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控制;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环境监督,包括定期、不定期的监测、现场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事故隐患。
围绕经济活动,各国通常会形成自己的产业环保政策。产业环保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工业污染所采取的由行政措施、法律措施和经济措施所构成的政策体系。
除此之外,各国政府还推出各种环保举措,大力宣传环保理念,奖励民众的环保行为,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让人们都加入到环保的实际行动中来。
各国政府环保妙招
国情不同,各国政府的环保政策也有很大差别,也有很多值得相互借鉴的地方。政府如何介入环保,引导环保,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努力的事情,以下是各国政府采取的一些环保“招数”:
(一)美国
垃圾处理有成效。美国是垃圾生产大国,而且有大量难以分解的化工垃圾,因此垃圾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行业。为了环境保护,变废为宝,不少研究机构和管理组织的专家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各个州和城市,就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作了具体规定,美国还尽量将各产业联合起来,让一个企业的废料成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使废弃物循环利用,再生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在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多年努力下,美国环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保护环境深入人心,早已成为普通美国民众的自觉行动。以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为例,目前在美国城镇乡村,居民家中几乎都备有3个颜色不同的大垃圾桶,用来进行垃圾分类。蓝色的桶用来装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如报纸、纸屑、塑料瓶、易拉罐、玻璃瓶和各种金属等;绿色的桶用来装果皮、杂草和树木的残枝败叶等;黑色的桶用来装无法回收的生活垃圾。每家都自觉严格地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公司每周将这些经过分类的垃圾运到不同的垃圾场进行处理:蓝桶垃圾被送到造纸厂和塑料厂等进行再生产;绿桶垃圾被运到堆肥场,经高温处理后被制成肥料。
由于全社会积极参与,美国在垃圾处理和回收方面成绩斐然。在洛杉矶和旧金山等一些大城市,目前垃圾回收率已达到60%以上,不少城市还计划到2010年将垃圾回收率提高到75%。
中国垃圾处理起步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还很低(二)巴西建立环境仲裁院。巴西于2001年在里约热内卢建了该国的第一个环境仲裁院,这个仲裁院,是由一些环保领域的律师和专家组成的。目的是为巴西各级机构以及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广泛存在的环保争端提供便捷的解决方式。仲裁院院长阿尔弗莱多·罗德里格斯律师说:“在巴西,对环保纠纷进行仲裁仍是一块处女地。因此,我们这个团体完全由专家组成,他们都具有仲裁员资格,能够作出足够权威的裁决。”罗德里格斯表示,环境仲裁院是个民间组织,不从属于任何司法机构,只依据有关环保的法律来工作。
(三)德国
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德国是世界上环境保护政策最严格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绿党进入议会的国家。有一段时间,“生态”一词成了好公民的口头禅。从香蕉到套头衫,都要是“生态”的才行。无论是反对核动力的辩论还是与毁坏森林的酸雨的斗争,“生态”问题总是一个中心问题。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人们还认为生态与发展经济水火不相容,而今天的经济界却有了新的认识,即可以利用“生态”问题赚钱:“不论在洗衣粉、牙膏还是汽车等生产行业中,有环保意识就可以生财。”
为提高饮料瓶的再利用率,德国还将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尽管德国包装业界强烈反对这样做,但德国环境部认为,对啤酒和矿泉水等饮料的包装瓶进行征税,是很有必要的。
(四)日本
变废为宝的垃圾焚烧站。日本在大城市核心区焚烧的垃圾比任何发达国家都多。丰岛区垃圾站是在东京1200万密集人口中,昼夜不间断运转的21座大型垃圾焚烧站之一。它每天处理300吨垃圾,然后将它变成电、热水和一种可再利用的渣土。更不同寻常的是,这些垃圾站并没有散发刺鼻的怪味。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垃圾掩埋法处理其大部分垃圾,日本3/4的垃圾则是通过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焚烧炉来焚烧的。20世纪90年代,这种垃圾处理方式使日本的二恶英水平达到危险的程度,但此后日本运用先进技术纠正了这一问题。
日本城里的垃圾焚烧站不仅无味、无烟、不散发致命物质,而且通常看上去很美。实际上,许多垃圾焚烧站的建筑都十分壮观,有些甚至成为旅游热点。在东京,每年来丰岛区垃圾焚烧站参观的人数达到18.6万左右,其中大多数参观者都是垃圾站所在社区的居民。他们主要是来垃圾站漂亮而便宜的健身中心游泳、锻炼的。这里的游泳池是由焚烧垃圾所产生的热能加热的,健身房所用的电是从与垃圾焚烧炉相连的汽轮机里产生出的。足够2万家庭用的剩余电量则卖给了东京市内的高压输电网。丰岛区垃圾焚烧站还拥有一个老人诊所。焚烧炉里的灰烬被溶化成用于生产沥青、砖和水泥的一种渣土。垃圾焚烧站内的气压通常保持在偏负压状态,这样能从社区吸入新鲜空气并防止怪味泄露出去。
(五)新加坡
“口香糖在家偷着用”。早在1992年,新加坡政府就颁布了进口及销售口香糖的禁令,因为有一些缺乏公德意识的人总是四处乱吐口香糖残渣。为了维护新加坡花园城市的清洁,政府规定,除游客带一些供自己食用以外,走私口香糖的人将被处以1年的监禁和最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至今,这项法令实施已逾16年,新加坡人早已习惯了没有口香糖的生活。街上大大小小的商店里根本见不到口香糖,公共场所基本上看不到口香糖的残渣。只是在节假日,新加坡人偶尔会去邻近的马来西亚购买一些口香糖,回家后“偷偷”食用。
(六)加拿大
棺木也环保。已经连续三次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之一,地大物博,人口稀少,自然环境优越。取得这样的成就,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既包括公众的高度认识与广泛参与,也包括政府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现在,加拿大人不再喜欢用传统土葬和火葬方式了。传统棺材使用金属锁扣,内部装精致纺织品,棺材内外的漆一层又一层,这些物质被土地吸收后,会流入地下水造成污染。而火葬也极为浪费燃料能源。因此,环保棺木应运而生。它用坚果油或蜂蜡代替油漆,使用木质锁扣,内部用棉织物装潢。几十年后,这些材质可完全被土地吸收而无任何污染问题。
(七)澳大利亚
启动一个发展清洁煤技术的重大计划。该计划将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显示澳大利亚作为全球最大的煤出口国将正视自己的责任。澳总理介绍由政府出资7000万美元创立的该机构将开发捕获碳排放和安全贮存技术。他表示:“虽然碳捕获和贮存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唯一解决途径,但它是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转变和18世纪的工业革命和现代的信息革命一样意义重大。”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球发展20个有商业价值的碳捕获和贮存工厂。他还指出发展此类技术是必要的,因为煤仍将是全球未来许多年的主要能源来源。计划提议7个月来,已有85个国家、企业和研究机构签署加入该研究所。
中国构建环保政策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国策,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国的能源政策也把减少和有效治理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作为其主要内容。过去的大部分时期,采取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战略。毫无疑问,这一战略在带来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中国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做了重大调整,提出要实现环保工作的“三个历史性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中国政府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2008年年初,中国环保总局公开表示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环境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据了解,中国准备构建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包括环境税、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7个方面内容。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说,这7项政策,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他表示,现在是我们超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时候了,任何一个宏观经济部门和拥有环保权能的专业部门愿意来主导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环保总局都会大力配合,甘做配角。
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我国来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为了保障这一创新能够落实,需要相关措施扎实跟进。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将涉及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门提供了第一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化工产品的黑名单。
环保总局正研究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目前已建议税务部门对生产重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未来将进一步研究开征污染排放税与一般环境税,条件成熟时还可设计不同的纳税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评价其环境绩效;联合保监会,在环境事故高发的企业和区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联合商务部,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
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几年来掀起几轮“环保风暴”,采用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方式来干预对环境的破坏,收到较好的效果。然而,这些全是行政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从经济上讲,还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