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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管人范本(9)

朱元璋破格提拔王兴宗一事也很典型,龙凤七年(1361年),朱元璋攻取婺州后,任命自隶出身的王兴宗为金华知县,当时文武重臣李善长等表示反对,认为王兴宗出身微贱,难当此任,朱元璋认为:王兴宗跟随自己多年,此人勤廉能断,一般人比不上他。

果然王兴宗任职三年,政绩卓著,远近闻名。

朱元漳又升他为南昌通判,不久又改任嵩州知州,再迁怀定知府。

有一年,地方官人觐朝见,朱元璋逐个考问,轮到了王兴宗,明太祖说此人公勤不贪,不须问。

又任命他做苏州知府。

1377年(洪武十年),朱元璋又升他为河南布政使,成为封疆大吏。

1387年(洪武十六年),国子监生陶后〖〗土仲被朱元璋任命为监察御史,他为人清廉正派,弹劾从不避权贵,他曾弹劾刑部尚书开济违法乱纪行为,使开济伏法被诛。

随后,朱元璋提升他为福建按察使,到任后,又诛杀贪官污吏十人;他兴学劝士,抚恤军民,鼓励农桑,政绩卓著,朱元璋为此下诏表彰。

朱元璋对各级官吏违法乱纪、玩忽职守的,严惩不贷。

他告诫文武官员,“称职”的可升迁,“平常”的可复原职,“不称职”的必降,贪污受贿的一定惩办。

如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礼部右侍郎凌汉因不修职事,而被降为都察院左金都御史。

朱元璋对平日较为廉洁的官吏,犯有一般的过失,他还能宽恕,最多是降职或是罢官。

而对贪墨之徒,他深恶痛绝,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常常法外加刑,凡遇贪官污吏,分割百姓,重判决不宽恕。

如户部尚书赵勉夫妇,双双贪污受贿,案发后被诛杀。

又如:福建东流江口河泊所官员陈克素勾结同业户人,侵吞本所渔税一万贯,又勾结东流、建德两县官吏王文质等,强行敛钞,又多达数万,案发被处死。

又有进士秦升、张子恭等奉命到昆山县查勘水灾,接受了当地教谕漆居恭等的宴请,并接受他们的贿赂钞币一千一百贯,随后将昆山县二万二千六百亩庄稼已成熟的田地虚报受灾。

事发后,朱元漳令其自尽身亡。

建国以后,朱元璋抱定治理乱世的决心,采用重刑整顿吏治,肃清贪污。

在他制定的《达明律》中,专门列有《受赃》一篇,对贪官的惩治要比《唐律》严厉的多,规定:受财柯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处以绞刑;坚守自盗仓库钱、粮、物者,不分从首,井赃论罪,一贯以下者杖八十,至四十贯处斩。

对监督法律执行的御史犯有赃罪,加重判刑,并不得赦免。

1376年(洪武九年)之前,各级官吏犯罪滴发凤阳屯田的就有一万多人,其中绝大部分是犯贪赃的官吏。

罪行严重的,则处以墨面纹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抽肠、黥刺、非刂、劓、闭割为奴、枭首、凌迟,以及诛族等各种刑罚,采用严刑峻法严惩贪官污吏,是朱元璋整顿吏治、荡涤官场恶习的重要手段,也是他以猛治国的具体体现。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制定的《醒贪简要录》规定: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要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实革。

把府、州、县衙门右侧帝的土地庙,作为剥皮的场所,叫做“皮场庙”。

而且在官府大堂的公座帝,也摆着填满稻草的人皮袋囊,使在职官吏时常感到心惊肉跳,对贪赃枉法者起到威慑作用。

朱元璋采用的方法之绝,实属罕见。

其目的是防范和警告官吏们不要犯法,要廉洁奉公。

朱元璋亲自指导和参与制定《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编辑的案件后,关于官吏贪赃枉法,酷剑害民的占了一半以上。

他向世人们证实了朱元璋整肃吏治的决心,同时也揭露出各级贪官污吏的罪行。

《大诰》中所指出的严刑峻法其残酷性足以证明了朱元璋对贪赃枉法者的憎恶。

《大诰》还规定,所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他们一网打尽。

朱元璋还告谕中书省官员,如遇大赦令,凡犯赃罪的,罪虽然可赦,但仍征其赃。

绝对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朱元璋还在《大诰》中规定,凡各级官吏违背朝廷诏令的,或聚敛扰民,互相勾结,包揽词讼,教唆害民的,允许百姓联名到京状奏,带着《大诰》进京,甚至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京师。

各级地方衙门对于进京面奏的百姓,不得阻拦,即使百姓没有带文引路条,也一律放行。

如有阻拦,官吏要处以族诛。

这充分说明朱元璋想借助民间百姓的力量惩治贪官污吏,逼迫官吏弃恶从善。

朱元璋允许百姓告官的这种借助人民力量约束官吏的做法,在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也是罕见的。

但朱元璋至死也没弄明白,官吏贪赃枉法,是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及封建官僚体制本身所固有的,此制度不根除,贪污受贿总要发生。

他曾对身边的大臣感慨地说:我欲除尽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他大惑不解以至愤怒至极,他诏令天下“今后犯有贪赃的,不分轻重全部杀尽。

”说明朱元璋对贪官污吏那种刻骨铭心的仇恨。

朱元璋对违法犯禁的官吏,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洗打击。

尤以“空印案”和“郭桓案”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杀的多达七八万人。

空印案发生在1375年(洪武八年)。

按当时的规定,各部政使司和府、州、县每年都要派计史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所有的钱粮以及军需等款项;府要报布政司,布政司报部,层层上报,再经户部审核,户部所掌握的数字必须与各布政司收支项总和的数字完全相符,才能报销结账。

如有不符,表册就要驳回,重新建册。

那么距离京师远的布政司和府州县,有的在六七千里地以外,近的也有三四千里,重新造册后还要加盖原衙门印信,来回往返一次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误了报账的日期,为了减少麻烦,省去来回往返的时间,不知从何时起,各地方计吏便形成惯例,都事先带上已经盖好官印的空白表册,在遇上户部挑出毛病,须重新造册时备用。

各地的计吏年年如此,谁也没有把此事看成什么问题。

1375年(洪武八年),朱元璋对此事发生怀疑,他怀疑地方官吏们串通一气作弊骗他,于是非常愤怒,下令将户部尚书周肃以及各地方衙门掌印官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杖刑一百,发配边地。

此案牵连被杀或被戍边的官员多达数万人。

其中也有不少人成了刀下冤鬼。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发生了郭桓案。

郭桓当时为户部侍郎。

就在同年,御史余敏、丁廷告发北平布政使司官吏李、按察使司越全德等人,勾结户部侍郎郭桓营私舞弊、侵盗官粮。

朱元漳下令逮捕审问追查,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破,经审讯查明,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时,将一百九十万石米卖掉,没有入国库。

郭桓本人还接受浙西等四府五十万贯钞。

他还串通承运库官范朝宗盗窃金银,并串通广惠库官张裕擅自支取六百万贯钞。

除此之外,他还盗卖库存和未入库的税粮,以及渔盐各种税收,共折米两千四百多万石。

案情严重,又涉及众多官员,朱元璋怒不可遏,下令将牵连的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斩首,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处死,追缴赃粮七百万石。

供词牵连到各布政使司官员均被处死,株连入狱被杀的多达数万人。

郭桓一案的发生,给明太祖朱元璋刺激非常深,在气愤之余,他想到自己惩治贪官污吏数十年,收效甚微,屡杀屡犯,这么大的案子竟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真是叫人不寒而栗。

他深有感叹地说:“为民除害,愈加害民。

必欲除奸,更生奸甚”。

朱元璋气愤难平,他决定加大打击力度,再狠一些。

他诏令全国说:今后,凡大赦天下,惟有奸贪不赦。

同年十月,他编定的《大诰》颁行天下,《大诰》可以说是历史上空前严峻的一部法典,除了残酷的五刑之外,他还扩大了凌迟、族诛的范围。

并且把早已废除的肉刑也列人法典,如挑筋、断指、刖足等无所不用其极,其目的是打击贪赃枉法的官吏,使之畏法而不敢胡作非为。

明太祖朱元璋在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方面,在历代帝王中是做的最好的,无论是功臣勋旧,还是皇亲国戚,只要是犯法,毫不宽容,照样处死。

如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他收受贿赂,并强行放走被番禹知县道同捉起来的犯罪的土豪和亲戚,并且诬陷道同,使之含冤屈死。

朱元璋明白真相后,下令将朱亮祖及儿子、府军指挥使朱暹一起鞭死。

又如淮安侯华云龙在北平私据元丞相脱脱的旧宅第,并强迫士兵和百姓为之翻盖一新,建的非常奢侈华丽。

朱元璋得知后立即撤了他的职,并把他调回京师,后死于回京途中。

以上均是朱元璋的元勋爱将,只要犯了他的法令,都要伏法。

朱元璋处死驸马都尉欧阳伦一事,尤其能体现出他不徇私情的品质,洪武年间,朱元璋在边境地区,实行茶马互市贸易,主要是用内地的茶叶交换边区的马匹,以供急需。

他曾诏令兵部禁止私贩茶叶。

但私运茶叶到边境地区贩卖的事情却屡禁不止。

驸马都尉欧阳伦不顾朝廷禁令,多次派家奴去陕西偷偷运私茶出边境贩卖,牟取暴利。

1397年(洪武三十四)四月,正值春耕大忙季节,欧阳伦派家人周保去边境贩茶,强迫陕西布政司发公文叫下属府州县派车替他往河州运私茶。

周保等人所到之处,横行霸道。

他们征派民车数十辆经过兰县(今甘肃兰州)河桥巡检司时,周保等人对巡检司官吏拳打脚踢,百般刁难,巡检司小吏忍无可忍,向朝廷告发,朱元璋得知后,气愤至极,他下令处死周保等人和布政司官员,而且将驸马欧阳伦赐死。

还嘉奖了兰县河桥巡检司小吏。

当时无人不知,欧阳伦乃安庆公主的丈夫,安庆公主是马皇后亲生的女儿,朱元璋平素最宠爱的女儿,欧阳伦已做了十几年的驸马,但是他触犯了法令。

朱元璋不顾儿女情长,使之服法处死。

这在封建社会是不多见的,也足见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之恒心。

朱元璋整肃吏治的斗争前后进行了二三十年之久,在这段时间,大批贪赃枉法的官吏遭到鞭答、剥皮、挑筋、刖足甚至抄家灭族的惩罚。

在《大诰》四编中罗列的案件,仅凌迟、枭首、族诛者就有几千起,弃市以下的也有一万多起。

由于诛戮过重。

根据记载: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等地的行政官员,从1368年(洪武元年)至1386年(洪武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官吏能做到期满的,他们均未及通考便被罢官或斩首。

不少衙门,因被杀的官吏太多,而无人办公,于是朱元璋不得不让犯罪后判刑的官吏,带着镣铐回衙门办公。

连许多没有过失的官吏,其中有不少是清官循史和有用的贤才,由于受到两次大案的瓜葛,做了刀下之鬼。

由于打击面过大,用刑过于残酷,使许多无过之官也惴惴不安,久而久之,不少官员为保全家性命,为官不求进取,但求无过,整日唯唯喏喏,无所作为。

甚至有的人做官之后,也借口各种理由辞官不仕。

如曾为朱元璋提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方略的朱升,曾为朱元璋说降徽州,保全婺州,推荐刘基、叶琛、章溢三位贤人,尤其是在鄱阳湖战役中救过朱元璋的命,明王朝建立后,他又参与制定了各种礼仪制度,其文治武功堪称卓著。

吴元年(1367年)七月,朱元璋自称吴王后,一次宫廷乐队人见,自击石磐,他让朱升辨识五音,朱升错将宫音误为徽音,朱元璋为此大为恼火。

朱升很识时务,他明白自己曾在元朝做过官,很容易惹得朱元璋对自己怀疑,1369年(洪武二年),便告老还乡,隐退林泉。

又如陈遇,此人天资聪明,精于象数之学,曾在元朝做过温州教授,后弃官归隐。

朱元璋占领应天之后,给他官做,他坚辞不受。

朱元漳称帝后,曾三次任命他为翰林学士,他又不干。

到洪武三年(1370年)时,朱元璋派他到浙江廉察民情,归来后赏赐他大量金帛,并请他做中书左丞,陈遇仍推辞不做。

第二年,朱元璋又先后任命他为礼部侍郎兼弘文馆学士、太常少卿。

礼部尚书,他仍然坚辞不受,朱元璋拿他无法,又改让其子出来做官;陈遇又推托说,儿子年幼,学业未成,日后再说,说什么也不做官。

其实,朱升、陈遇等人,不是不愿做官,也不是没有这种能力,而是他们头脑冷静,识时务。

他们均看到了朱元璋性格猜忌多疑,用刑过滥;为保全身家性命,采用韬晦之策,隐退不仕便是最佳选择。

虽然朱元璋在整顿吏治过程中,存在着打击面过大,用刑过滥等偏差、过失,也确实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但他起到了“整顿一代之作用”的效果。

在朱元璋实行的严刑酷法面前,一大批贪官污吏遭到无情的惩处和打击,官场的风气为之改观,明初的吏治日趋清明。

这对于社会稳定,经济恢复,明王朝的巩固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连清官海瑞也说:“我太祖视民如子,只要有丝毫的侵吞强夺就用残酷刑罚。

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

”的确如此,朱元璋整顿吏治的功绩是不容抹杀的。

洪武年间的吏治较元末清明的多,这是有目共睹的。

(三)汉武帝不拘一格,任罚有度

汉武帝时期人才济济,朱买臣也是名载史册的一位。

他出身贫寒,之所以能脱颖而出,自然得之于武帝不拘一格用人的政策。

朱买臣休妻的故事,为人所熟知。

其实根据史书记载,这对夫妻的离异,倒是女方主动。

朱买臣家境贫寒,但酷爱读书。

他不善治产,只好打柴为生。

常常一面挑着柴担,一面诵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