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是戏曲表演中的四种艺术手段,同时也是戏曲演员表演的四种基本功,通常被称为“四功”。“唱”指歌唱,“念”指具有音乐性的念白,二者构成歌舞化戏曲表演艺术两大要素之一的“歌”;“做”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打”指武术和翻跌的技艺,二者结合,构成另一大要素的“舞”。
唱、念、做、打是戏曲表演的特殊艺术手段,四者有机结合,构成了戏曲表现形式的特点,是戏曲有别于其他舞台艺术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