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屯田制的同时,曹操于公元204年在《收田租令》中颁布了新的租调制,规定的田租是每亩每年缴纳粟四升,户调是平均每户每年缴纳绢二匹、绵二斤,具体实行时根据民户的资产划分等差进行征收。这种征收实物的租调制,实际上自东汉后期以来就已经开始,曹操把它正式确定了下来,并以此取代繁重的口赋和算赋。
这对促进当时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巩固了曹魏政权。租调制也是中国古代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对后代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