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其制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而延续至元、明、清,至公元1905年废除,历经1300多年。
隋文帝为废除士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置进士科,允许普通士人应考。唐朝于进士科外,又置秀才、明法、明经、明算诸科,为常科;而由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为制科;武则天时又增置武举;诸科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朝确立了殿试制度,使科举三级考试制度得以完备。宋以后,只有进士一科。
为防止应试者及考官舞弊,历朝历代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防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至于科举的考试内容,唐朝主要是诗赋和帖经,宋朝主要是诗赋、经义、论、策。而明、清则以《四书》、《五经》为主,考试文体用八股文。唐朝进士及第后,须经吏部考试合格方授官;宋朝进士的一至四甲可直接授官;明、清进士则均可直接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