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
公元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无一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公元1086年,宋神宗逝世,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