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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名人伟人

印度救星甘地

甘地,有人尊他为圣人,也有人相信他是印度神的化身。他振臂一呼,把印度人从数百年的睡梦中唤醒了。

还记得吗?好多年前,印度有一个穿着破旧衣服、身材瘦小的棕色人,躺在帆布床上,宣布绝食,并劝勉其他的人也吃素,直等到他死。这件事轰动了全世界,各报都当做重要新闻,竟先以大标题来刊载,因为这个绝食的人,正是默罕达·甘地,是本世纪的一位世界伟人。

从物质上说,甘地是非常贫穷的,曾经有人估计过,将他的全部家私变卖,也值不了7角5分钱。然而,全世界有哪一位富翁能赶得过甘地的权力呢?

印度民族不是占地球上人类的六分之一以上吗?不过,数百年来他们都沉在睡梦中,因此尽管人多,可是有什么用呢?任凭你生得高大,又有什么能耐呢?但是,一位瘦小得不满百磅的人,振臂一呼,却把印度人都唤醒了。——关于甘地,有许多值得记述的传闻,比如他那副假牙齿,在不吃东西的时候,总是放在他那破旧的衣服内,等到要吃东西时,才把它安放在嘴里;吃完,立刻又拿出来洗一洗,依然放在他那破旧的衣服里。

最初教甘地英语的是一个爱尔兰人,所以甘地的英语总是略带一点爱尔兰音调。

甘地通常穿着一件半截的破旧衣裳,但当初他在伦敦时,也常戴丝质帽子,穿大礼服,还拿着手杖,蛮有绅士风度呢!

甘地曾毕业于伦敦大学,并且做过律师,这又使我记起一件笑话来了:当他第一次在法庭为人辩护时,感到非常害怕,两条腿不自觉地嗦嗦地抖着……他的律师生活,也就此“寿终正寝”了。

你以为这是甘地缺乏办事才能的一个证明吗?你的意见仅仅对了一半,他虽然缺乏做律师的才能,但曾做过一件很有益于人类的事情,并且因此每年能获得15000美元,这不是证明你的见解不太正确吗?

那么,你又要以为,他对每年能获得这么一笔巨款,一定是很快乐吧?——那你又猜错了,因为他同情在贫困中挣扎的同胞们,又眼望着许多同胞们在饥饿中死亡;所以他认为自己的小小成就实在是微不足道,他把所获得的钱全部救济了穷人,并且立志终生为那些贫穷被蹂躏的人们服务,尽自己的力量去扶助他们。

甘地所吃的食物,价钱都很低廉,但却都很有营养,如鲜果、羊奶、橄榄油之类。

甘地所提供的“不合作主义”,可以说是源起于美国人大卫·萨罗的思想。原来,萨罗在哈佛大学毕业后,花费了28美元,在冷僻的海滨建造了一间茅屋,开始他的隐居生活,并且拒绝纳税。因此,他曾被政府逮捕,但他出狱后却著了一本书,反复申论“每个人都不应该纳税!”并且掀起抵制英货的运动。当英国政府向他们征收盐税时,他们就跑到海边去自己晒盐。

从印度教的立场说,印度有好几千万的民众是永远被视为卑下的。这如何解释呢?不妨以你来做个比喻:假如你住在印度,而你的祖先在千百年前曾做过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根据印度教的主张,你的祖先固然是卑下无耻的,连千百年后的你,甚至你的子孙们,也永远卑下,永远没有抬头的日子了——甘甜的泉水,你是没有资格去喝的;只配去喝那污秽的臭水。

真奇怪,你渐渐地也自以为卑贱了,你不敢进店里买东西,战战兢兢地站在相当距离之外,等待人们把东西丢掷给你。你没有资格进学校,更不配进入讲公理的法庭,你被万人诅咒,要是你的影子投射到一件食物上时,这件食物就只有被人抛弃,再也没有人肯吃它了。

像这样过着可怜生活的人们,竟然有好几千万人之多。伟大的甘地,决意为这些人争取自由;他先以身作则,把一个正过着这种可怜生活的小女孩抱来认做养女,并好好地抚养她成人,对待她如自己的亲女儿一般。

甘地,有人尊他为圣人,也有人相信他是印度神的化身。

英国首相丘吉尔

温士顿·丘吉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第二年开始到1945年为止,担任英国首相,将战争导向胜利之路。战后全国大选的结果,他所率领的保守党被劳工党打败,曾经暂时离开首相的宝座,直到1951年再度复位担任首相。

1857年,美国南北战争的前4年,正是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有位叫雷诺·杰鲁姆的男子在纽约的股票市场赚进600万美元,这对他本人而言,当然是件令人兴奋的大事。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会形成历史上的一大转机。因为如果雷诺·杰鲁姆没有在股票上大赚一笔,温士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恐怕不会诞生吧!因为丘吉尔是杰鲁姆的外孙。

雷诺·杰鲁姆将600万美元投资购买《纽约时报》的股票,在美国创设两座赛马场,环游世界,并且出入英国贵族上流社会。结果,他的女儿——珍妮·杰鲁姆,以美国女性特有的魅力,与英国贵族蓝道鲁夫·丘吉尔相识而结合。1874年11月30日温士顿·丘吉尔诞生了,地点是全英格兰历史最悠久的城市之一——布莱尼姆堡。

因此,温士顿·丘吉尔拥有一半美国人的血统,是当代英国人当中,最卓越的军事家、政治家。

丘吉尔曾经是国际关注的焦点人物,他掌握大权,左右世界动向达1/3世纪。1911年,他以文官的身份担任海军大臣,跃居英国海军统帅,出将入相,不仅左右国家的命运,而且对世界局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小时候,丘吉尔立志成为军人,他常常将许多玩具部队并列起来,整天操练战争的游戏。后来他从英格兰的山赫斯特陆军大学毕业后,在英国海军服役了数年。他曾经隶属于班格尔枪骑兵连,在印度作战,还曾跟随肯奇诺将军在苏丹沙漠和土著军作战。

1900年,他以勇猛果敢的行动震惊世界,结果,以26岁的年纪就被选为国会议员。

经过情形是这样的:1899年,南非爆发波亚战争后,他被伦敦的报社MorningPost社选派为战时通讯员,月薪是1250美元,相当于日薪40美元。这是非常高的待遇,而他也真正发挥了他的才能,成为英国历史上空前绝后著名的通讯员,他不仅是报导消息而已,自己本身也成为新闻的来源。例如,他坐装甲列车冒着枪林弹雨深入敌腹,被波亚军俘虏而入狱,然后由俘虏营中惊险地逃走,这些一一被报道成新闻。

波亚军下令逮捕贵族之子丘吉尔,不论生死,一律有巨额奖赏。另一方面,顺利逃出的丘吉尔经过铁路、桥梁,逃了几百英里,到处都有警备军驻扎。他曾徒步逃跑,也曾利用运货火车逃跑;他曾露宿森林、原野中,也曾在矿坑中睡觉;他曾跃入沼泽地,越过河川、走过整个非洲原野。那时,他的头上经常有空腹的秃鹰盘旋,等待他疲乏时伺机而下。

这些惊险的经历一五一十地被刊在报上,这不仅使事件本身轰轰烈烈,再加上丘吉尔生动、充满悬念的文笔,使他成为戏剧性的著名记者。1900年时他成为报界的头条新闻,全英国人民争相阅读、人心鼎沸。不久,丘吉尔以国家英雄胜利凯旋。甚至有人谱出颂扬功绩的歌曲来歌颂他,参加演讲会的听众也人潮汹涌,盛况空前。最后他受全国国民的拥戴,被推选为国会议员。

“绝不从危险中退缩逃跑!”丘吉尔以这句话作为座右铭。

1921年,他以一个晚上1100美元演讲费到美国巡回演讲。然而,那时伦敦的警察机关己警觉出,如果他到美国,将会有被暗杀的危险。那是因为大英帝国境内几个地区内的不满分子组织了“暗杀协会”,准备暗杀丘吉尔,因为丘吉尔是大英帝国的象征,所以他的处境非常危险。丘吉尔虽然接受伦敦警察部门的警告,但仍若无其事地在美国各地巡回演讲。他一到西部的某个城市,马上就得知市内几名“暗杀协会”的会员已购买了当晚演讲会的入场券。该市的警察署长认为此事非同小可,立即下令停止演讲会,但丘吉尔的经纪人路易斯·J·爱尔伯却顽固地拒绝了。

丘吉尔听闻后,曾如此说过——“当危险逼进时,绝对不能回头逃避,否则危险将会倍增。相反的,立即果断地面对危险,则危险将会减半。”

丘吉尔不但不从危险中畏缩逃走,反而走向危险,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他在海军大臣任内,英国海军的飞机只有五、六架,而飞行员也不过数名。那是1911年的情形,距离发明飞机只有8年的光景。然而,当时是飞机飞上天空以后,连最后会掉落在哪里都不知道的时期,虽然如此,丘吉尔却不听从别人的劝阻,仍执意自己驾驶飞机。事实上,他亲自驾驶、坠机过好几次,都很惊险地捡回一条命。政府也劝丘吉尔停止飞行,但是他坚决拒绝。他喜爱在高空飞行时凌空翱翔的感觉,无论如何一定要亲自体验航空的快感。

当时,已有人预言飞机将会使日后的战争有更大的改变。英国的海军航空队,几乎可以说是在丘吉尔手中建立起来的。

丘吉尔还有一个特色,那就是比钢铁更坚强的意志。最好的例子就是他求学的态度。年轻的时候,他成绩很不好,无论是拉丁语、希腊语、数学,或是法语,都不认真学习。他确信——要学外语的话,不如把英文学好。当然了,那是没错的。因他不把外语和数学当一回事,所以在预备军校的成绩,总是班上最后一名。说来也很奇怪,这个讨厌数学的青年,不久就担任了4年财政部长,主管大英国的财政。

丘吉尔曾参加3次山赫斯特陆军大学的入学考试,3次都失败了。第四次终于通过了。之后他才发现,他什么都没学到。那时他已经22岁,是驻印度军的士官了。

他下了豪迈的决心:“从现在开始,我要好好自修,努力读书了。”那时,写信给英国的母亲,请她寄来地理、历史、哲学、经济等书。然后,大热天的午后,趁着学校军官午睡之时,拿出柏拉图、吉朋的《罗马帝国兴亡史》、莎士比亚的名著等书,专心地研读。如此持续了好几年,他学会了明快、简洁有力的文体,这种文体在他的著作及演讲中处处可见。在演讲方面,他的音色并不出色,而且不会控制演讲会场气氛。可是,后来,他却成为古今中外口若悬河的少数辩论家之一。

丘吉尔每天工作14~17小时,还经常连续7天不休息。他具有惊人的体力,致使他的7名秘书也忙得头昏脑涨。他能始终如一保持这种体力的秘诀,就是在持续工作之后,要适当地休息,而且,在尚未疲倦的时候休息。早上10点才起床,但在起床前3小时,就已坐在床上,口衔雪茄、打电话、口述书信、还要阅读报纸、报告书、及海外电报,然后才起床,以旧式的刮胡刀修面。

下午1点用餐,餐后有一个小时的睡眠,然后再开始下午的行程。傍晚5点时,再度上床,大约休息30分钟。晚饭后,经常工作到深夜12点。

丘吉尔的演说集以《酣睡中的英国》为标题,将演讲内容收集成单行本出版。他预言希特勒才是真正危险的政治人物,正准备发动战争,从1933年到1939年的6年间,他每有机会便高声疾呼——德国正进行重新武装、将攻击英国本土、击沉英国舰队、企图征服全世界;他已经预见了所有的未来。如果当时英国能听从他的呼吁,锐意相抗,也许第二次世界大战就不会爆发了。

美国总统威尔逊

伍德诺·威尔逊是美国第28任总统,早年是以法学界的英才而享盛名,曾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美国总统(1913~1921)。在总统任内,不仅实现了妇女参政权,并贡献了其他伟大的成就。后来,因缔建国际联盟的棘手问题,而进行地方游说的工作,因此积劳成疾。其著作甚丰。

伍德诺·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究竟是一位怎样的人呢?

他曾被称为杰出的天才,但也被人认为是刚愎自用的大失败者。

他以促进世界和平为志向,建设了一个国际联盟组织。他全力以赴地在理想的祭坛前奉献所有的精神;最后却被自己的理想所摧残而死。

1919年,美国总统伍德诺·威尔逊为了缔结《凡尔赛条约》而起程至欧洲觅寻和平之际,他被世人尊为时代的救星,满目疮痍的欧洲,将他视为天神一般的欢迎。待毙的饥民在他的玉照前点燃蜡烛,如同对神明一般的祈祷福至。

全世界的命运几乎都系在他一人身上,然而3个月后他返回美国,已成为一个生命垂危的残败之身了。各国极力地反对使国际联盟徒具形式罢了。而且,美国国内的形势也不甚重负,使他丧失许多友邦,反而树立了千万仇敌。

历史上记载的威尔逊是一位理想主义的老师——冷静、庄重、缺乏人情味。事实上刚好相反,他非常懂得人生,而且追求良好的人际关系。但是,他自己内向羞涩的性格,反而使他成为高傲不易亲近的人。这是他一生的悲剧所在。

“若能改变这种个性,我愿意付出任何代价……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啊!”他经常如此叹息着。

有时候,他也会放纵自己,当他在维斯连大学任教,有一次观赏足球比赛时,兴奋地由外面的看台上飞奔入场,领导拉拉队狂喊助兴。还有当他在伯努达大学执教时,他纯粹因为喜欢和黑人船夫聊天而去划船。

威尔逊恐怕是美国历任总统中,最有学者风范的一位。然而直到11岁时,他才开始读书写字,最喜欢的消遣读物是侦探小说。

他对美术一点兴趣都没有。他认为,价值连城的名画家的杰作,远不如一张一毛钱的彩色版画呢!

他承认,喜欢歌舞剧甚过莎士比亚的名剧。观赏戏剧并非为了接受教化,而是去消遣取乐。身为总统,虽然高居白宫之内,但仍每周去观赏喜剧的演出。

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很贫穷的,那是因为教员的薪水很低,因此,他的夫人也要靠卖画来补贴家用。初执教鞭时,无钱买好衣服穿,乃至当了总统以后,他也和林肯一样,是个不注重修饰外表的人。例如,在总统任期内,他的礼服到处是折痕,衣襟早已破旧不堪了,他的仆役强烈要求总统送到裁缝处修补,但威尔逊总统却说:“不必了,可以再穿一年呢!”

他与林肯还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不注重饮食。桌上给他摆什么他就吃什么,并且常常不知道自己在吃什么东西!

他一生只抽过一支香烟,或者可以说连一支也没有全部抽完。抽到一半,觉得很不舒服,就没有再抽下去了。

他唯一的奢侈是——喜欢买装订精美的书籍。

他外表看起来相当冷静,事实上却是一位最易动感情且极富情感的人。了解他的朋友都说,他热烈的性情不输给老罗斯福总统。他非常热爱他的妻子,就任总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为他的妻子买一件貂皮大衣。一年后,他的妻子去世,他竟不让将她的遗体立刻移出白宫,一直停放了3天。他将遗体放在沙发上,守在旁边三天三夜不肯离开半步。

他被称为智慧的伟人,但是他对各种语言并不擅长,对世界文学名著也不熟悉,他不甚关心科学,对于哲学尤少研究。

最初他想当一名律师,却彻底地失败了——不曾独自辩护一个案件,而且他只为一位顾客处理业务——那名客户就是他的母亲。

威尔逊在性格上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机智,也就是不懂得随机应变。他从小就立志要做一位政治家,曾经在自己的房间内连续练习几个小时演讲。将演说的范本贴在墙上,边看边练习肢体动作,然而,却漏了一项最重要的事,不曾学会如何为人处世。在他逝世的前几年里,他一再遭遇友谊破裂的悲剧,和参议院的实力派起了冲突;连心腹之交浩斯上校也和他反目成仇。最后,他又得罪了许多本国的人士,因为他只选民主党的党员担任政府官职。

在他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年,这位曾一言震撼全球的智慧天才,竟病弱到必须有人扶着他的手,才能签他自己的名字。

退休后,威尔逊住在华盛顿首府的某条街上。人们有如朝圣般地由世界各地蜂拥而至,一如像朝拜天神一样。在他临终时,有不计其数的人跪在他家门外的行人走道上为他祈祷,他就在祈祷声中平静地升天了。

美国总统狄奥·罗斯福

1919年1月4日,罗斯福在睡眠中安详逝世。“为何亮光熄灭了?”——是他最后的遗言。

1919年1月,发生了一件令人永生难忘的事情,当时我正在军队服役,被分派驻扎到纽约州长岛的开穆普·阿普敦。某日下午,一队兵士一齐举枪向天空鸣放礼炮,原来是罗斯福总统去世了,他是美国历届的大总统当中,功绩最卓越的一位,想不到仅仅60岁便去世了。

狄奥·罗斯福(1848~1919年)出生的家庭是由17世纪中叶开始移居纽约的荷兰族。其家庭混合了英格兰、威尔士、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等血统,是典型的联合家庭。他可以说是美国历代大总统中最伟大、最令人敬佩的人物。在个人人品方面亦是高洁的典范。

昵称“爹的”的罗斯福,由许多方面来看,都可发现他并非一个寻常的人物。他的近视很深,即使戴了眼镜,只要距离10英尺以上,连亲友都认不清楚。可是他却是射击高手,他曾在非洲射倒了迎面扑过来的狮子。他狩猎的技术是举世无双的,但钓鱼和射鸟技术却很差。

他小时候体弱多病,脸色苍白,且犯有严重气喘病。为了保养和锻炼身体,他来到美国西部当牧童,晚上在星空下席地而眠,结果逐渐锻炼出惊人的体魄。他曾和当时有名的游泳健将麦克·多罗曼比赛拳击,还曾在南美的荒野中探险,他攀登阿尔卑斯山群峰的云谷,并曾在古巴战争时担任军队的指挥官,穿梭在枪林弹雨中,毫不畏惧地勇往直前。

罗斯福在自传中记述他幼时胆小怯弱,很害怕受伤。但后来却能勇敢坚强,从未停止冒险。他在达克巴州当牧童时,有一回从马背上摔下来折断了一根肋骨,但他却仍然再跃上马鞍,将牛群聚集起来。他说:“无惧面对可怕且难以完成的挑战,是我锻炼勇气的秘诀。”

总之,不论心中如何害怕,仍要以从容不迫的态度去迎向它。因此即使面对狂啸的狮子、震耳的炮声,他依然有无惧的勇气。

1912年他去演讲会的途中,遭到一名疯狂男子袭击,胸部遭受枪伤,但他完全不予理会,依然登台演讲,一直到失血过多倒地才被送医院急救。

后来他在总统任职期间,总是将装好子弹的手枪放在枕边才入睡,散步时也不忘随身携带小型手枪。

在总统任期内,有位年轻的陆军士官和他比赛拳击,结果正好打中了他的左眼,导致血管破裂。但是罗斯福从未让对方知道真相,过了不久,这位士官又来找他比赛时,他只说:“我年纪大了,不行了。”而加以婉拒。几年之后他的左眼完全失明,但那位士官却始终不知原因。

他在长岛的家里,总是自己劈柴生火,还和雇工们一起收割干草。因此,有一回他对工头说:“我也要和工人们一样领工资。”

他从不说粗话。在就寝前也只是偶尔喝一小杯白兰地酒,可以是关于他酗酒的谣言却满天飞,最后只好采取手段控告散布谣言的人诽谤其名誉。

他在总统任期内每天都十分忙碌,但从不停止阅读。每天下午每5分钟就必须会见一位客人,时间总是排得满满的,但他总不忘在手边放一本书,利用来客进出交替的短暂时间来阅读。

他出外旅行时总是携带袖珍版的莎士比亚或帕兹诗集。早年,当他在达克达州牧牛时,还曾借着炉火将《哈姆雷特》全篇故事读给一个牧童听。而在巴西的热带原始森林中旅行时,他每晚必读吉朋的《罗马帝国兴亡史》。

他还是个兴趣广泛的人。他喜欢音乐,但是无法完完整整地唱完一首歌。

有一次,他打电话给华盛顿市内一位有名的新闻记者,叫他赶快到白宫来。这位记者蒙总统召见十分兴奋,以为有重要政治问题要供他作独家报道。因此这名记者立刻打电话到报社,说有重大新闻,要他们作好刊登前的准备。

但当记者到达白宫时,总统却没有谈及任何有关政治的话题。罗斯福只是领着记者到院子中,指着树洞中猫头鹰的鸟巢说:“这些雏鸟,是我先发现的哟!”

有一次,他搭乘总统列车,前往西部大平原,在车上正和几位高级官员谈话,忽然看到铁道旁的玉米田中,有一名农夫,脱下帽子立正向他致敬,他见状立即站起来跑到最后一节列车,猛力地挥着帽子向对方打招呼。他的目的并非要博取别人的好感,而是真心地爱护他的人民。

60岁那年,他的健康每况愈下,虽然只有60岁,但他却常常说:“我已上了年纪了。”他在给他的老友写信时说:“我和你如今都已年过半百了,不知何时会掉进那个死亡的深渊。”

1919年1月4日,罗斯福在睡眠中安详逝世。

“为何亮光熄灭了?”——是他最后的遗言。

谈话高手仲马斯

人们喜欢听他讲话,他说这全归功于他早年的卑贱工作,否则,他的生活经验不会那么丰富,更不会成功。

有一次,西方联合电报公司在电台广播说:“某天下午,凡是打给罗威尔·仲马斯的电话,可享受免费。”这一消息传出后,那一天下午该公司的电话突然忙乱起来。你相信吗?在1小时内,竟有25万个电话打进来。

仲马斯是一个杰出的人才,他的著作之丰富,甚至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楚他所写过的书名。他具有演说的天才,曾和400万人面对面讲过话。他最适合担任电台播音工作,差不多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他的听众。

我记得曾经一连好几个月,整个伦敦的人都在疯狂地购买入场券,使得各个繁华路口的交通受阻。我起初也不清楚他们买什么票,难道是去看大明星嘉伯尔吗?后来我才打听到,这么多人买票,不过是想听听仲马斯讲一些历史上的故事而已。

许多人都想知道仲马斯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我可以在这里给你提示一些零星的印象:他曾当过金矿工人、牛场烙印员、新闻报告员、刊物主笔和大学教授。他曾到过欧洲、亚洲、非洲、阿拉斯加、澳大利亚和各大海洋中的各个岛。他不但陪同威尔斯王子到过印度,并且是第一个获得美国政府许可进入阿夫干尼斯坦荒漠探险的人。

他擅长摄影。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和他的摄影助手曾拍摄了英、法、比、意、塞和美国等国家的参战情形。在印度时,为了拍摄印度的珍奇景物,印度政府曾给他派了许多车辆、汽船、大象,全由他指挥使用。

他曾在波雷斯顿大学讲授“日常会话”课程,是一个最擅长讲话的人。他的工作就是把每天的重要新闻报告给美国的数百万民众,并播送到全球各地。不论是澳洲山脚下的牧羊人,或是关在监狱里的囚犯,全都是他的听众。甚至连远在南非钻石矿中工作的工人和新加坡的船长,也都给他寄过“捧场信”呢!

总之,无论他在哪里说话,总会有许多人在倾听。

他既然有这么大的成就,那么在你的想象中,他大概至少和萧伯纳一样有着花白的胡须吧?其实,他在四十多岁的时候,一根灰色的头发都没有。

我第一次遇见罗威尔·仲马斯是在20~30年前。他当时正在波雷斯顿读书,一贫如洗,也没有什么名气。可是等他成名之后我再碰见他时,他依然和过去一样和善、热心而谦逊,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成功而骄傲。

仲马斯在纽约有一座华美的房子,但他却更喜欢在乡村的田园里消磨时光。

他每晚一定会回到田园,这似乎已成了他的习惯。他每天晚上7点钟在电台播音完毕,最后的一班车,通常就在5分钟以后发出,因此尽管他每次都尽快赶到车站,但车却经常在他到达以前已开走了。后来,纽约中央铁路局特意发出通告:“每晚7:05的班车,在仲马斯没有登车之前,绝对不准发出。”由此可以想象得出仲马斯受人景仰的情况!

仲马斯10岁的时候,曾在科罗拉多州克利尔河畔的大赌场和酒楼中当过卖报童。虽然这些地方都是有名的魔窟和罪恶的源泉,但值得我们颂扬的是,仲马斯并没有因此而染上种种不良习性。他既不抽烟,也不喝酒,而且痛恨赌博。他的夫人科罗拉都是一个贤惠的女子。他们结婚之后,从未发生过争吵,家庭充满了快乐和幸福。他的儿子叫萨耐,也是个聪敏的孩子。

如果有社交场所请仲马斯讲一个晚上的节目,就该送给他500美元的酬金。仲马斯虽是一个善于讲话的人,但在各种不公开的场合里,他往往保持沉默,愿意静听别人谈话。在寒冷的冬夜,他往往伴同他的爱犬坐在火炉边,出神地望着烧得通红的炭火,好几个小时都一声不吭。

据说,仲马斯在学生时代,因为家境不宽裕,只好半工半读地完成了学业。他曾管过炉灶,当过厨师和服务生,还曾替一位教授喂过牛。因此,仲马斯常常对别人说,如果他当年没有做过这些卑贱的事情,他的生活经历就不会这么丰富,他也就不会成功。

不错,仲马斯是一个大忙人,每天都有许多事情等他去做,有许多话需要他去说。然而,最难能可贵的是,他却能够永远不慌不忙、沉着冷静地工作,应付好一切。

在一个冬天的早晨,有一次我和他从他的田园出发,赶一列开往纽约的火车。根据我当时的估计,我们只有7分钟的时间吃早餐,其余的时间就得匆匆忙忙地赶路了。谁知他却很从容地走进饭厅,亲自动手点着了炉火,然后一面悠闲地观赏火焰,一面和我闲谈进餐。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仲马斯确实不会开汽车。然而,他却会驾驶飞机,这一点信不信由你。

自学成才的牧师卡德门

他11岁就进矿场当矿工。工作时,他总是带一本书;后来为传道而四处奔波,他仍不会忘了看书。

我在纽约时,常常从我住的地方出发,渡过伊斯特河,去派克斯·卡德门牧师那里闲聊,往往是天不黑不回家。卡德门博士在纽约是很有名望的人,如果你想接近他,有很多机会,只要你有一台收音机就行了,因为他每天总在电台作播音节目。

他有着十多年的播音历史,的确算得上播音界的元老。

你是否经常抱怨工作太忙了?那就请你看看卡德门博士每天要做多少事情吧:

他每天早上7点钟起床,要写二三十封信,写一篇150字左右的报刊短文,准备一篇演讲词,探望五六位教区居民,还要参加两三个地方的集会,然后匆匆忙忙地回到家,再读一本新书……直到凌晨两点,他一天的工作总算完成,这才上床睡觉。

他这么繁重的生活,我可能只要过两天就会感到头痛。然而,卡德门先生却这么很淡然地一天天过下去。

他曾对我说,他从英国著名政治家格累斯顿那里得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教训:当格累斯顿担任维多利亚女王的首相时,他的办公室里摆着4张写字台,分别用于文学、商业、政治、阅读书报等。根据格累斯顿的经验,经常变换分配工作,才不会使大脑厌倦困乏。卡德门很谦逊地说,他每天的工作虽然很多,却不觉得繁忙,也就是效仿了格氏的办法。

卡德门阅读的书籍也常更换。他认为读书和吃饭一样,应该时常变换口味,所以他每个星期都要阅读两三本侦探小说。如果谁看到卡德门先生正拿着一本哲学方面的书,就推测这位学识渊博的牧师喜欢研究哲学,那这是很幼稚的。

有一次,我去拜访他时,看见他的桌上正放着4本书:一本是《食谱指南》,一本是格兰费尔著的《拉伯瑞多罗曼史》,一本是《路易十四宫廷回忆录》,还有一本则是刚出版不久的暗杀小说。

最令我敬佩的是,卡德门先生11岁的时候,就敢于到英国某处的煤矿工作,并将每天工作8小时的报酬全部补助家用。他这样连续10年而毫无怨言,终于把幼小的弟妹抚养成人。

卡德门的童年遭遇是如此的不幸,他把宝贵的青春都消磨在煤矿中,似乎再也没有机会接受高深教育了。但是,谁又能想到,他却是全美国读书最多的人呢?

卡德门的自学精神值得我们敬佩。当他在煤矿工作时,即使是一两分钟的闲暇时间也不肯轻易放过,他总是会从口袋里掏出一本书来,凑到昏暗的灯光下阅读。虽然他每次最多只能读两小时,但他工作时总会带上一本书。他曾对人说过,他可以一餐饭不吃,却不能一本书不带。

他当时很明白,要想脱离煤矿生活,就必须努力读书。他在煤矿中干了10年,总是尽力向别人借书来读,据说大概有1000多册。10年努力的结果,他总算达到了目的,满足了自己的求知欲,不仅获得了大学学历,并且还获得了伦敦立蒙大学的学位。

他每个星期都要公开讲道,听众超过了500万人。凡是认识他的人,无不对他的学识和才能表示钦佩。他真是一位卓越的著名牧师!有一次,他收到了一封从南极拍来的电报。原来,拜德将军在南极探险时,曾从收音机听到他的演讲,将军听了非常感动,因此特意发电报来向他致谢。

不过,卡德门最初来美国开始讲道时,只有150人听讲。虽然这些人想每年凑集800美元酬金给他,但还是没办法凑足,于是大家只好都以送粮送菜的办法替代现金。例如有一个农民曾送过他一堆草,还有人送给他小青豆或苹果等东西。

卡德门是英国人,出生在一个小城市,它名叫老公园。那是一个著名的产煤区。他年幼时,因为生得浓眉大眼,所以有一位老邻居曾再三警告卡德门的父母,让他们好好管教他,还说这个孩子将来或许会堕落,说不定还会沦为盗贼。假如这个老邻居知道卡德门日后会成为赫赫大名的人物的话,不知他又会说什么!

卡德门一生中最敬佩的伟人是林肯,而且他承认自己受林肯的影响最深。此外,他最崇拜的小说家是萨克莱,最崇拜的诗人是伍尔沃兹和泽尔顿。

卡德门还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收藏家。无论是珍贵的图书,还是雕刻品,他都很乐意搜集。他曾对我说,他还藏有一本“罪恶”的《圣经》——因为当初这本《圣经》排印时,竟然将“十诫”中的一条遗漏了“不可”两个字。

评论专家辛泰尔

他10几年坚持给报纸写评论,却拒绝了1分钟500美元的播音工作和一份巨额报酬的电影合同。

10几年来,辛泰尔每天照例要写一篇评论,送给498家报纸同时刊载,每天的读者多达2000万人。他给这些文章冠了一个总标题,称之为《每日纽约》。

辛泰尔是纽约评论界的权威,然而他从小生长在密苏里河畔,因此,他对纽约的情况并不十分熟悉,直到34岁时,他才第一次真正见识了纽约。

在纽约千百万人中,辛泰尔是一个最负盛名的人物。如果你想给辛泰尔寄一封信,不必在信封上写明他的姓名和地址,只要随便从哪里剪下他的一张相片贴上,然后投到邮筒里,他就会收到你的信。像这么奇怪的信,他每个星期总要收到10多封。

关于辛泰尔个人的奇闻趣事可不少。例如他天天写《每日纽约》的评论,每个星期可以获得2150美元的报酬,但他一生之中曾和付款的人最多只有3次当面谈过话。

他每年的稿酬都在十万美元以上,但他从不雇用速记员,他的文章都是自己用打字机打出来的。

虽然他的收入比美国总统还多,但说出来也许你不相信,他竟然不知道写字间是什么样的,他当然有自己的写字间,但他从未去过一次,总是一个人在家里工作。

他的个性确实和常人不同。有一年曾有31家电台聘请他,但他却毫不动心,婉言谢绝了。甚至有一家电台请求他,只要他在他纽约的写字桌边上装一台播音机,每播音1分钟,就可以酬谢他500美元,可是他还是让他们失望了。

辛泰尔除了无意于播音外,也不愿在银幕上露面。虽然好莱坞几家著名电影公司都曾争先恐后地聘请过他,尤其是华纳公司更用尽了各种办法和他洽商,希望他能够出任某部影片中一个纪念会主席的角色,而他每次的答复总是一个“不”字。后来,华纳公司又寄给他一封信,并在信中附了一张带有空白支票的合同。信中承诺说:“请你随便写下你所希望的酬金数额,并请签好字,然后寄还给我们。”

他的确按照他们的吩咐做了——也就是说,他将合同寄还给他们了,但他仍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我曾问他为什么要拒绝这一难得的机会?他的回答是:“这个吗?只因为我不擅长谈话。”接着他告诉我,他曾去洛杉矶参加一个朋友的宴会,他在席间想说几句话,谁知道一站起来,却又害怕又心慌,气喘吁吁的,结果连一句话也没有说出来。

他笑着对我说,如果他真的在电台播音或者在摄影场拍影片的话,说不定会当场晕倒呢。

辛泰尔出生于密苏里河的波雷斯堡。他父亲曾在该地开过一家小店,在他3岁时他母亲就不幸去世,是他的祖母历尽千辛万苦,才将他抚养成人的。

这个乡下孩子,竟能有如此伟大的成就,其原因何在呢?他曾对我说过:“当我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我们村子里来了一个巡回眼科医生。他是从纽约来的,为我的祖母配了一副眼镜。我非常羡慕他那丝质的帽子和时髦的衣服。我睁大双眼呆呆地望着他,直望得我的眼睛十分疼痛……这是我第一次看见衣服上饰有花边的人。我觉得他伟大极了。”

从这段话里,我们不难明白,辛泰尔童年时对于伟大人物的崇拜,使他自己也成为一个伟大的人。

这个乡下孩子后来被人介绍到雷波雷斯,在一家旅馆担任夜班书记员。这使他的生活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他开始接近许多举止阔绰的人,听他们畅谈百老汇的风光。他是如此羡慕他们,因此决意到各地去旅行,以增加他的见闻。

虽然他贫穷,并且没什么人帮助他,但他有的是青春朝气和烈火一般的野心。他开始朝着理想的目标努力,先是读遍了所有关于纽约的书籍;接着,他又在奥欧一家报馆工作了5年,然后又转到曼哈顿的《波顿》杂志工作。谁知他到达该地只有3个月,这家杂志社却不幸倒闭了。后来他虽然也在《每晚邮报》社找到了一份工作,可惜因为身体太弱而被辞退了。

失业后,他开始去实践那伟大的理想——“卖文”度日。他每天都要写一篇纽约见闻,但却没有人愿意替他发表,这使他十分失望。

他年轻的时候神经异常衰弱,往往是只写了一会儿,就需要休息3小时,谁知他的身体后来反而强壮起来了。

另外还有一件很奇怪的事。辛泰尔虽然住在全世界人口最稠密的大都会中,但他却非常怕繁杂,甚至害怕在人群中逗留。他还告诉我,每次他接待陌生的客人时,内心总是十分恐惧。曾整整有一年,他从未走出过他居住的旅馆大门,虽然朋友们用尽了各种方法,也不能把他骗出来。而他在有生之年,从未进过一次戏院。

这位纽约的典型人物,既不吸烟,也不喝酒。他最爱嚼口香糖,常常以散步代替运动。

他的衣服全都是巴黎著名设计师设计的,有人曾称赞他足可以与威尔斯亲王相媲美。不过,他写作的时候却总是穿着一身睡衣。

他一生的罗曼史,只需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他结过婚了。”

他最崇拜的电影明星是威尔·罗杰斯;他最爱读的书是“Of Human Bondage”;而他最喜爱的歌曲是《印度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