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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基督教三大派别

天主教

天主教又称公教,与东正教、新教并称为基督教的三大派系。天主教在中国的得名取自中国的一句古话:“至高莫若天,至尊莫若主”。

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在政治、社会、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了基督教,逐渐分成以罗马为中心的拉丁语派和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希腊语派,东西两派为教会最高权力和教义等问题长期争论,直至1054年正式分裂。

东派强调自己的正统性,称为正教;西派强调自己的普世性,称为公教。公教即天主教,在中世纪曾深入西欧社会的政治、经济、伦理、法律、学术、文化、教育和艺术等各个领域,成为无所不在的精神力量。直到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兴起,从中又分裂出与罗马教廷脱离关系的新教(抗罗宗)各派。

天主教一方面发动了与之对立的反宗教改革,加强教廷权力,整肃教会纪律,同时成立耶稣会等组织,深入社会各阶层加强天主教的活动。随着欧洲列强相继向海外扩张,天主教向非洲、中南美洲、北美洲和亚洲开展传教活动,扩大了其影响。

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并尊玛丽亚为圣母,教义统一。基本教义信条有:天主存在;天主永恒、无限、全知、全能、全善,他创造世界和人类,并赏善罚恶;圣父、圣子、圣神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圣子受难,复活升天,末日审判等。天主教认为教会为基督所创,乃基督之身,人只有通过教会才能获得拯救。早期天主教主要根据亚历山大派神学及奥古斯丁神学解释教义,13世纪后,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逐步成为官方神学。20世纪后,新托马斯主义、超性托马斯主义也被用来论证天主教的信仰和教义。天主教把耶稣的诞生、死亡、复活、升天、圣母的升天都定为节日,记于专门的教历之上,每逢这些节日要举行以弥撒为主的仪式,又设有圣洗、坚振、圣体、终傅、告解、神品、婚配七项圣事。

天主教会的组织形式严格集中。它重视教阶制,分为神职教阶和治权教阶。神职教阶有:主教、神父和执事。治权教阶有教宗、枢机主教、宗主教、总主教、教区主教、神父等,教宗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由枢机主教构成的枢机团选举产生,枢机团也是教宗的主要咨询机构。天主教严格规定神职人员不得结婚,与俗人有明显界限。修会由信徒组成,会士须发“神贫、贞洁、服从”三愿,并过集体生活。除教宗之外,公会议也具有至高权威。公会议由教宗主持召开,代表为世界各地区的主教。

东正教

东正教又称正教、希腊正教、东方正教,是基督教的一个派别,主要是指依循由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所流传下来的基督教传统的教会,它是与天主教、基督新教并立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正教”的希腊语意思是正统。

在拜占庭帝国时期,东正教是帝国国教,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世俗政权,大主教的任免、主教会议的召开、对教义的解释,均由皇帝控制掌握。日常领导则由牧首负责。早期主要牧首区有4个,即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和耶路撒冷。

15世纪拜占庭帝国灭亡后,各国家、地区和民族先后成立自主教会。16世纪末,莫斯科都主教脱离君士坦丁堡自立,建立牧首区,形成使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会,东欧各国正教亦陆续宣布自主。各自主教会在法规和行政方面有独立自主权,并可自选大主教,但彼此在信仰和圣事上是共同的。东正教自主教会有15个:即君士坦丁堡正教会、亚历山大正教会、安提阿正教会、耶路撒冷正教会、俄罗斯正教会、格鲁吉亚正教会、塞尔维亚正教会、保加利亚正教会、罗马尼亚正教会、塞浦路斯正教会、希腊正教会、阿尔巴尼亚正教会、波兰正教会、捷克斯洛伐克正教会、美国正教会,另外在日本和芬兰也有自治教会。

20世纪60年代,东正教各教会曾联合召开了几次世界性会议,讨论使其教义、礼仪符合时代要求,与罗马天主教平等对话以及参加“普世教会运动”等问题。

东正教在神学教义方面信守前七次基督教公会议的信条,反对天主教会称圣灵来自圣父和圣子,而主张按《尼西亚信经》最初的提法,称圣灵来自圣父。关于三位一体论,着重强调三位。东正教反对天主教关于天堂、地狱之间还存在炼狱以及其他教义。对圣母和圣徒的尊崇为东正教会所特别注重,敬拜供奉圣像也是教会认可和提倡的。祈祷仪式、祷词和赞颂诗方面,东正教与天主教也不相同。东正教和天主教一样奉行7项圣事,允许一般神职人员结婚,主教除外。

新教

新教强调因信称义、信徒人人都可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三大原则。这是和天主教针锋相对的,是新教各派共同的特点。

新教所代表的抗议原则和精神,可以追溯到14世纪后期的一些宗教改革先行者。英国威克里夫派和罗拉德派、波希米亚的胡斯运动和意大利G。萨伏那洛拉的信徒,把改革思想的种子撒播在欧洲广大地区。16世纪20年代,马丁·路德发起宗教改革运动,迅即在整个德国形成燎原之势。在瑞士,茨温利和加尔文等改革活动,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了新教的影响。英王亨利八世出于政治上的原因,由上而下推行宗教改革,在克兰麦的协助下,组成具有独特形式的新教教会,以摆脱教皇的管辖。

到16世纪中叶,新教的三个主要宗派,即马丁·路德创立的“路德宗”,加尔文创立的“归正宗”和作为英格兰国教的“安立甘宗”,都已在欧洲出现,并同罗马天主教相抗衡。三大宗派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得到所在民族独立国家的世俗政权或诸侯的支持与保护。在长期复杂的“宗教战争”之后,根据随之订立的一些和约,如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的“教随国定”原则,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欧各国分布的格局。

16世纪末到17世纪,新教的三个主要宗派在教会组织和崇拜仪式上已基本定型,对教义的表述和阐述,经过长期的争论,也逐渐形成体系。新教的理论家以欧洲一些大学为基地,编写了大量的神学著作,但内容充满烦琐的争辩和考证,失去改教初期那种富有抗议精神的活力,这一时期被称为新教经院主义时期。

17世纪中叶,英格兰的清教徒运动要求以加尔文主义改革妥协保守的安立甘国教会,曾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面旗帜,把新教运动又推进了一步,结果产生了脱离国教的一些新的独立宗派。清教徒运动后来又移民传到美洲,使新教在北美发展成为影响最广的教派。在德国,以斯彭内尔为代表的虔敬主义运动和清教徒运动相呼应,提倡个人的虔修生活和布道工作,举办慈善事业,由弗兰克等创办的哈雷大学成为德国虔敬主义的中心,对后来新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