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被颠覆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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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虚拟的村庄模式

与良坊村不同,小井村说是一个村庄,是因为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其实是三个不同的自然村落,每个村落住着六七户人家,村落与村落之间相距两三百米。这样的自然村落简单,一眼就能看透。在南方山区丘陵地区,这样由多个自然村落组合的村民小组十分普遍,在村庄形态上具有典型性。人民公社时期在确定生产队规模的时候,考虑生产队太小不便核算,太大又不便管理,就近选择两三个自然村落联合成一个生产队;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继承了这一传统,原来的生产队就变成了今天的村民小组。

小井村村民有积极性,申报了2008年的新农村建设试点。在班子会议研究的时候,我不同意。我的理由是村庄规模相对较小,而且村落分散,从长远看,整村的价值不大。但多数同志认为整哪个村都是整,况且小井村积极性高,如果不予上报,群众意见很大。我想也有道理,便放弃了自己的主张。整村开始后,小井村动作最快,不等规划出来,他们就迫不及待地拉开了架势。其实对于这样的村庄,规划也不过是一种形式。三个自然村落呼啦啦几下工夫分别把从省道进村的路都拉开,用皮尺一量,足有一公里多,初步预算仅修路一项就需要20多万元。好在小井村小组多年来的塘租、山租积累了10多万元,加上政府拨的10多万元,也就够放到路上去了,那其他方面的改造又怎么办呢?村里的干部和理事会一商量,作出一个决定:家庭里面的改造各人自扫门前雪,村落环境由各村落自行完成,村小组尚有一点钱,按要求弄些牌牌和匾匾应付检查。只忙了几个月,小井村试点工作就告结束了。

对于这样的点从一开始我就没有寄予太大希望,正如有些同志所说,整哪个村不是整?工作做到这个份上,似乎有些应付差事的味道,早已失去了这项工作本身的意义。失败接踵而至,而我能够作的努力似乎都尝试过了。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我在心里思考着另外一种途经:建村。但是我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式,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下提出我个人的想法,更不敢在实践中稍有动作,就是到了今天我仍然不知道怎么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人们。是因为“灭村”的浪潮追着我,才让我下定决心把自己在实践中的思考和盘托出,暂且称之为虚拟的村庄模式。

我想,村庄到底怎么建,这是关乎农村政治、经济、人文传统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什么时候都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我主张建设大村庄,是基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现在的自然村落分散凌乱,南方山区尤其突出。在一些村委会辖区,人口不足2000,却分散成30多个自然村落,不仅没有形象,而且浪费土地,改造成本巨大,管理成本高昂。从村庄成长的角度考虑,由于村落人口太少,阶层分蘖少而缓慢,村庄个性养成困难,在没有环境压力的情况下,创新动力不强,改变生活方式的动机基本丧失,经年累月,闲云野鹤一般。

大与小是相对的,太小不好,太大也不现实。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村庄大到什么程度最好?应该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村庄血缘地缘认同;二是村庄建设用地最省;三是构成村庄环境、治污、道路三维最佳;四是实现适合居住的绿化休闲场地建设成本最省;五是充分考虑村庄自净能力,实现治污成本最省;六是充分考虑村庄未来发展需要,实现村庄用水、出行等成本最省;七是充分考虑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需要,实现未来村庄管理成本最省;八是充分考虑村庄传统不至断裂,保留传统特色村庄等。这些因素,应该成为建村的原则。

从上述原则出发,以原有的村委会为单位,在村委会辖区内部实行有效整合,村庄人口保持在600人左右为最佳,最多不超过1000人。目前一个村委会人口大致在1000~3000人,辖10~40个自然村落。综合各种因素,尤其是保留传统特色村庄的需要,我以为1000人以下的村委会宜整合成1~2个村庄,1000~2000人的村委会宜整合成2~3个村庄,3000人以上的村委会,可整合成3~5个村庄。以一个2万人的中等规模乡镇为例,现有城镇人口1000人,自治村人口19人,现有村民小组120多个,村落最少在270个以上,村庄建设用地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大约是1万亩。按照上述原则整合,如果小城镇规模保持5000人,自治村人口剩下15万人,整合后村庄个数不超过27个,与现有村民小组比,减少近100个,减少80%;与现有村落比,减少250个以上,减少90%,与现有自治村相比,仅多出1~2倍。整合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增加的小城镇建设用地大约需要3000亩,比整合前至少节约7000亩。

虚拟的村庄模式能否在实践中运行,主要看如下假定能否成立:一是在一个自治村范围内人们能够找到地缘归属。不管学界怎样定义地缘归属,我的感觉是,人们的地缘归属取决于熟地环境下的行动力,来源于熟人社会里的居住安全感。二者可以保全,地缘归属感应该没有问题。二是村庄里的人们存在改变居住环境的动机。关于这一问题不需要作更多讨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向好的方向改变居住环境,在获得预期利益远大于既得利益的时候,那么这种动机在村庄里随时都可能萌发。三是有一定的资金让村庄里的人们获得利益。以目前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为标准,按照整村所需的资金量能够到位;以时下用地指标货币化计算,节约的用地指标奖补资金能够实现货币化。四是城市化运动不以土地财政为目标。如果土地财政得不到有效遏制,同时农村的生存条件让农村富裕阶层产生离村的冲动,那么城市最终还会成为富裕农民的归宿,而农村社会群体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积贫积弱的深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点不仅不应该忽视,而且应该引发人们更加深沉的思考。五是对于整村瓶颈的认识能够形成共识。整村的瓶颈在于宅基地。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在经过60年变迁之后还有没有了呢?如果有,那么农民毁山开基、毁田开基为什么得不到有效控制?应该肯定的是,制度为农民建房安排的宅基地随着人口增加、分户增多早已不复存在,有的只是废弃的宅基地和新增的宅基地。既然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那么在村庄建设中为什么还要沿着宅基地提供的思路去思考呢?从实践的情况看,这的确是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整顿农村建房秩序要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法律,增加强制性规范的力度。否则,农村的确是整而无效,越建越乱,空村也会随着新房增多而增多。五是行政许可以及行政许可条件下的政策动员和法律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至关重要的方面。以历史的眼光看,村庄建设不在国家行政力的直接安排之内,采取行政力大规模安排村庄在中外难以找到相应的例证。但是城市是国家行政力安排的结果,既然城市可以安排,那么村庄为什么就一定不行?

如果上述假定成立,那么建村的成本则是第一位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考虑这个因素的时候,以现行制度作为参照,应该加上整村的成本以及增加的土地收益。如果安排给一个村小组的整村资金是30万元,那么在一个中等规模乡镇大约需要5000万元;如果节约的用地指标可以货币化,按照每亩10万元计算,大概有7亿元。仅上述两笔相加就可以超过7.5亿元,村庄人均可获得3.75万元的重建资金,一家四口可获得15万元的补偿。如果计算村庄重建带来的国家利益和生态效益,以自治村为单位核算垃圾量,治污成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仍以一个中等规模乡镇为例,因增加耕地每年增粮800万斤以上,而生态效益更是无法用货币衡量。重建后的乡村效益则直接表现为居住条件的改善,增强人们的幸福感,有利于满足农村社会阶层多样化需求,优化农村政治资源配置,大大减少未来农村管理成本。

在上述分析的框架下,我似乎可以大胆地探讨虚拟的村庄模式。关于村庄重建选点问题,前面已经提供了一些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在重建选点的实践中,保留传统特色村庄可能被放大,不仅是传统特色村庄需要保留,传统村庄的元素也要保留。传统村庄的元素池塘、小巷、村树、古屋,这些元素的特征是自然、恬静、包容、独立,现代村庄的元素还应该保留传统自然、恬静、包容的元素,增加开放、舒适的元素。那么这些元素物的特征是什么?比如城市广场、城市街道、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等元素在村庄建设的理念上是否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如果缺乏共识,则很难树立现代村庄范式,取得村庄定型的效果。如何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对接,需要从传统与现代的比较中寻求实现差异性对接的途径。在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传统村庄在注重建筑个体审美情趣的同时,强调整体价值,而现代村庄过分强调个体实用价值,轻视村庄整体审美价值。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对接似乎比较困难,但是仍然可以找到对接的基础。因为建筑个体的实用性和传统村庄审美并无冲突,两者相融可以产生新的村庄境界,包括村庄整体审美价值和满足现代村庄生活需求在内的村庄道德范式的完美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工具广场和生活广场应该分设,并赋予村庄工具广场封闭性和生活广场开放性。而街道、雕塑等一些象征城市开放的元素,如果被运用到村庄则应该具有和村庄协调的独立形态。村庄也应该保留适当的公山或公地,作为公墓或者其他专门用处,其林权和地权属于村庄所有。

此外,还有一个原则必须在重建安置上予以体现,即以地缘血缘就近选点安置的原则。在重建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坚持试点推进,宜快则快,条件好的地方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条件差一些的地方可以适当地延长时间。对于新增耕地所有权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维系原有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在新的村庄组织内部重新分配,甚至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办法,与未来农村治理结构的调整相一致。

村庄重建完成之后,新的村庄形态将给农村社会政治组织形态带来新的气象,也使构架新的村庄社会管理机制成为可能。我在去年写的《突围中的农村》一书中,提出打造村庄性社区的构想,我以为现在村庄的治理模式很难实现对于村民自治的政策预期,因为多个村庄联合的自治,在很多时候并没有表现出利益的一致性,所以村民委民会这种组织形式没有为实现村庄自治提供积极的条件,人们对于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精英的博弈似乎并不感兴趣,只要不动我的奶酪,到选举的时候才会出来凑凑热闹。因此实现村庄性社区治理是未来农村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村庄性社区作为未来农村管理的政治单元,不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它在颠覆现行农村治理结构的同时,建立了一个相对简单的直接对应国家行政力量的组织。对乡镇而言,村庄整合也大大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必须指出的是,建村的原则应始终围绕土地。因为这是村庄的本质属性,也是维系人们感情的基础,离开土地的村庄不再是村庄,正如离开土地的农民不再是农民一样。村庄的存在是因为村庄的使命,村庄的使命没有完成,中国的村庄就不可能被消灭。不管二、三产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有多重,也不管一产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有多轻,农业的基础地位没有人能够撼动,而村庄的时代也永远不会结束。当我们生活的时代处处彰显工业文明的时候,人们更应该给予村庄更多的呵护。作为地方政权,无论是哪一级都应该进一步强化建设新农村的意识,全面考虑村庄建设的多种需要,调整村庄建设扶助办法,加大资金扶助力度。国家应该从保护耕地的战略需要出发,尽可能提高增地奖补,落实全部奖补资金用于村庄建设,同时加强法治手段,在立法中使村庄建设问题更加清晰。

血缘认同是村庄的前提,是村庄历史记忆得以保留的动力。

地缘认同是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次血缘认同。文化认同包括风俗、习惯、图腾、偏好,是构成族居文化的基本元素。

血缘认同与地缘认同包含在文化认同之中,遗传在村庄人们的血液里,它具有一种超越时空的永恒力量,是村庄延续的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