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安乐死”已经成了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甚至一些报刊和电台还以此为题,组织过多次讨论。但迄今尚未取得统一的认识,而是毁誉不一。
罗马教皇庇护十二曾经要求医生们遵守一条原则,那就是,当病人确实已经没有指望的时候,医生的任务是减轻病人的痛苦,而不是无意义地延长他们的生命。他的观点遭到许多医生的反对。因为难以确定“没有指望”的具体标准——对某一病例,一些医生认为“必死”而另一些医生可能认为“可救”;根据今天的医学科学技术水平,断为“必死”,而明天的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则可能使之可救。何况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岂可见“死”不救!而且人们自然会考虑到:这种做法可能会给一些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提供借口,为之开脱责任;同时也为通行的法律和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所不容。
然而,安乐死这个现实的问题,毕竟是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人们必须明确:对一些无法救活的病人,是否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延长他的生命,非得让他在痛苦中多挣扎一段时间?不可救活的人是否愿意多遭几小时难以忍受的痛苦的折磨再死去?人应不应该有“体面地死去”的权利?一些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人都赞成安乐死的观点。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已在法律上容许实行安乐死了。
在我国,“安乐死”的问题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邓颖超同志曾发表自己的看法说:“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她说她早已留下遗嘱:在生命行将结束时,用不着靠人工和药物来延长她的生命。
多数人懂得:人总是要死的,与其多喘半天或多遭一段其他的痛苦的折磨最终也难免一死,倒不如让他平静地安乐地死去。我国晋代书圣王羲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很明智的,他说:“我率当以乐死。”——他也情愿不太痛苦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可以断言“安乐死”的观念和做法,必将为更多的人所赞同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