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探究血字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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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约翰·华生的回忆录

显而易见,我们抓住的犯罪分子杰斐逊·霍普近乎疯狂地抵抗,并非对于我们四个人有什么特别的恶意,因为当他发觉自己已无力挣脱手铐时,竟然温和地微笑着,他表示希望在自己拼命抵抗时,没有伤害到任何一个人。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将我送交警察厅吧!这很方便,我的马车就在外面。若是你们松开我的腿,我可以自己走下去,坐上马车,我可不是那么容易被你们抬起来送下去坐上马车的。

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交换了一下眼色,好像觉得犯罪分子的要求未免大胆。不过,福尔摩斯却马上接受了他的要求,将我们在他脚踝上捆着的毛巾解开。他站起来,将两个腿舒展了一会儿,他好像是想证明一下,双腿的确又获得了行动的自由。我现在仍记忆犹新,当时我一边看着他,一边在心里暗想,很少有比他更为魁梧健壮的人了。他饱经风霜的黑脸上表现出一种坚定不移而又充满活力的神色,犹如他顽强的体力一般,让人诧异又不容轻视。

他注视着福尔摩斯,钦佩地说:“若警察厅厅长职位空缺,我觉得,你就是最合适的人选了。你对于这个案件的侦查办法,的确是计划周密,行动谨慎。”

福尔摩斯对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说道:“你们最好跟我一起去。”

雷思维德说:“那好,我来赶车。”

“好的,格莱格森可以和我们坐上马车。医生,还有你。既然你对于这个案件已经产生了强烈兴趣,最好也跟我们一起走一趟。”

他的建议,我欣然同意了。很快,我们就一起下了楼。杰斐逊·霍普没有丝毫要逃跑的迹象,他沉默不语地坐上他的马车,我们也跟着坐了进去。雷思维德登上了车夫的座位,扬鞭催马,时间不长,我们就到了目的地。我们进了一间小屋,那儿有一个警官将犯罪分子的姓名,以及被他杀死的两个人的姓名都记录在案。这个警官肤色白皙,神情有些冷漠,他按部就班地进行着他的工作。他说:“杰斐逊·霍普先生,你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在审讯以前,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我必须事先告知你,你所说的话都会记录在案,而且很可能用来作为给你定罪的依据。”

杰斐逊·霍普慢吞吞地说:“各位先生,我有很多很多话要说,我愿意把事情一五一十地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说:“你等到审讯时再说对你似乎更好一些。”

杰斐逊·霍普说:“或许,我永远也不会受到审讯呢,你们不要惊奇,我并不是想自杀。”他将凶悍而又黝黑的眼睛转过来看着我,问:“你是医生吗?”

“是的,我是一个医生。”

“那么,请你用手按一按我这儿。”他微笑着说,并用他被铐着的手,指了一下自己的胸口。

我用手按一按他的胸口,马上察觉里边有一种异乎寻常的跳动。他的胸腔震动着,犹如在一座不坚固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强力的机器一般。在这安静的屋子里,我可以听到他的胸膛里面有一阵微微的杂音。

我吃惊地叫道:“你得了动脉血瘤症!”

他镇定自若地说:“医生们都是这样说的。上个礼拜,我还找了一个医生看过。他对我说:过不了多久,血瘤就会破裂了。我这个病已经有不少年头了,情况一年比一年坏。我这个病,是因为在盐湖城大山之中饱经风霜,日晒雨淋,操劳过度,并且又吃不饱,久而久之患上的。如今,我已经完成了我的使命,什么时候死,我都不会在乎了。但我愿意在死之前把这件事说明白,死后好有个交代。我不愿意自己死后,别人只把我看成是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

雷思维德、格莱格森和警官匆忙商量了一下,考虑容许他说出自己的经历来是否恰当。

“医生,关于他的病情,你认为有突然变化的危险吗?”警官问道。

我回答:“是的,确实如此。”

“若是这样的话,为了维护法律,显而易见,我们的职责是首先取得他的口供。”警官说道:“杰斐逊·霍普先生,现在,你可以老实交代了。但是,我再一次告知你,你所交代的事实都要记录在案。”

“请准许我坐下来讲,好吗?”杰斐逊·霍普一边说,一边就大胆地坐了下来,之后说,“这个血瘤症很容易让我感到疲惫,况且半小时之前,我们还激烈地争斗了一番,这绝对会使病情有所恶化。我已经是一个坟墓边上的人了,因此,我是不会对你们撒谎的。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你们到底会怎样处置我,这对我而言,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他说完这些话,就背靠椅子,开始陈述下面这一篇无比惊人的供词。他描述时的态度很从容,而且说得井井有条,似乎他所讲述的事情平平淡淡。我敢保证,这补充的供词正确无误,由于这是我趁机从雷思维德的笔记本上抄录下来的。在他的笔记本中,把杰斐逊·霍普的供词根据他原来的说法,逐字逐句地记录了下来。

他说:这两个人,我为什么这样痛恨,这一点对于你们而言,是没什么太大关系的。他们十恶不赦,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至少他们害死过两个人——我心爱的女孩和他的义父,所以,他们最终丢掉了他们自己的性命,这是他们罪有应得。从他们犯罪开始,已经隔了这么多年,我也无法指出任何罪证,然后再到某个法庭上去控告他们了。不过,我最清楚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我早已下定决心,我要把主审法官、陪审员、行刑的刽子手的所有工作完全由我一个人担当处理。只要是男子汉大丈夫,一旦你们站在我的角度上,你们肯定也会像我这样做的。

我刚才提及的那个女孩,20年前她原本是要嫁给我过着幸福生活的,但她竟然被逼迫嫁给了这个该死的德里伯,她含恨而终。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这个新娘的金戒指拿走,当时我就对天立誓:我必须让德里伯看着这个金戒指毙命,还要在他临死时让他认识到,是因为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太多,才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我万里追踪,足迹踏遍了两大洲,追踪着他与他的帮凶斯坦杰逊,直到我追上了他们,这个金戒指都一直被我带在身边。这两个家伙东奔西跑地想将我拖垮,但他们终于是白费了心机。即便我明天就死去——这非常有可能,不过,在我临死以前,我总算搞明白了。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并且是圆满出色地完成了。这两个家伙已经死了,并且都是被我亲自诛杀的,除此以外,任何其他的要求与希望我就再也没有了。

他们是富翁,我却一贫如洗。所以,我要追踪他们,这件事对我而言非常困难。当我刚到达伦敦城时,我差不多又囊中羞涩了。我觉得,我一定要先找份工作,以维持我的生计。骑马、赶车对我而言,就跟走路一样平平常常。于是,我就先到一家马车厂去找工作,而且我求职马上就成功了。不过,每个礼拜我都要向车主缴纳租金,剩下的才归我所有。可是剩下的钱并不多,但我总要千方百计地勉强维持生计。对我来说,最困难的事情就是不认识路。我以为,在我到过的一切道路纵横复杂的城市中,再没有比伦敦城的街道更纵横复杂的了。于是我就带上一张地图,直到我熟识了不少大旅馆与几个主要车站之后,我的工作才顺利起来。

过了很久,我才找到这两个家伙居住的处所。我明察暗访,最后我在无意之中遇到了他们。他们居住的地点是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维尔地区的一家公寓。我发现了他们的踪迹后,我清楚,他们总算是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了。我已留了胡须,他们肯定不会认出我来。我紧盯着他们,时刻等待下手的机会。我下定决心,这一次,我绝不会再让他们在我的眼皮底下逃脱了。

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几乎再次逃脱了。他们走到哪里,我就紧紧地跟到哪里。有时我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偶尔步行跟踪。当然,赶着马车跟踪是最佳办法,这样他们很难摆脱我了。只有在深夜或在凌晨我才做一点儿生意,赚一点儿钱,但如此一来,我就无法及时向车主交租金了。然而,只要我可以亲自诛杀仇敌,其他的我都不管了。

不过,他们也十分诡诈精明。他们肯定也感觉到,可能会有人跟踪他们,所以,他们一般情况下绝对不会单独出门,也不在夜里出门。两个礼拜了,我每天都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边,但一次也没有发现他们分开行动。该死的德里伯常常醉得迷迷糊糊,但斯坦杰逊这家伙却从不疏忽。尽管我废寝忘食地偷窥着他们,但总找不到合适的机会。不过,我并未因此而放弃希望,我总是感觉到,复仇的机会肯定就要出现了。我唯一担忧的是我胸口的这个病,万一它过早破裂,我复仇的事业就宣告失败了。

终于,在一天黄昏,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居住的那个叫陶尔魁里的地区徘徊时,我突然发现,一辆马车停在他们住所的门前。很快,有人把一些行礼拿了出来,不久,这两个家伙也跟着出来了,他们一起乘车而去。我立刻催马跟了上去,不紧不慢地跟在他们后面。当时我觉得有些不安,害怕他们又改变居住的地方。他们到达尤思顿车站,就下了马车。我请一个少年替我看着我的马车,我就尾随他们进了月台,我听见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时刻表。站上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有一班车刚开出去,几个小时之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斯坦杰逊这家伙听了之后,好像特别懊丧,该死的德里伯却显得特别高兴。我隐藏在人群中,但离他们很接近,因此,我能够听清他们之间的谈话。该死的德里伯说有一点儿私事要去办理,若斯坦杰逊愿意等他一会儿,他很快就会回来。斯坦杰逊却阻拦他的行动,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彼此必须在一起互相照应,不能单独活动。该死的德里伯解释说,这是一件微妙的事,他一定要一个人去。我没听清斯坦杰逊又说了什么,只听见德里伯大声叫骂,他说斯坦杰逊只不过是他雇用的仆人而已,没资格指责他这个主人。如此一来,斯坦杰逊自讨没趣,不敢再多说什么。于是他换了商量的口吻说,万一德里伯耽误了最后一班火车,可以到豪理代旅社去找他。德里伯说,他在晚上11点之前可以回到车站月台,接着,他就径直走出了车站。

我夜以继日苦苦等待的良机终于到来,真是千载难逢呀!我的仇敌已完全落入我的掌握之中。他们在一起的时候,能够互相照应;然而,只要他们一分开,就会被我各个击破了。尽管这样,我也没有莽撞行事。我早已制定了一整套有系统的计划:复仇的时刻,若不让仇敌搞清楚到底是谁杀死了他,若不让他明白为何要受到如此的惩处,那么,这种复仇行动是不会令我满意的。我的一系列复仇计划早已安排好,按照这计划,我要让害苦了我的仇敌有机会明白,而今是他的累累罪恶遭到报应的时候了。恰好,在几天之前有一个坐着我的马车在布里克斯顿路区域查看了几处房子的人,其中一处房子的钥匙遗失在我的马车里了。尽管他当晚就把钥匙取了回去,但在他取走之前,我早就将钥匙弄出了一个模子,并且照样制作了一把。如此一来,在这个大城市里,我至少找到一个处所,能够随心所欲的干我的事情,而不会遇到任何阻碍。目前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把该死的德里伯弄到那个房子里去。

德里伯在路上走着走着,拐进过两家酒店里去。他在后一家酒店里停留了半个小时左右。当他出来时,已是步履不稳,很显然,他已醉得迷迷糊糊了。在我的前边,正好有一辆双轮小马车,他就跟车夫招呼着坐了上去。我的马车一路紧紧跟着。我的马的鼻子距离前边马车的车夫顶多只有1米远。

我们路过滑铁卢大桥,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的路。不过,令我觉得惊奇的是,我们居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处所。我无法想象,他回到那儿去,到底是想干什么。当然,我还是继续跟着,在距离这所房屋大概100米上下的地方,我把马车停下。看着德里伯走进了这座房子,他坐的小马车也走了。请给我水,我的嘴巴都说干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口气咕噜咕噜地全都喝了下去。

杰斐逊·霍普停顿了一下,又继续说:这样就好些了,好吧,我继续说。我等了大约15分钟,可能时间还要长一些,房子里面忽然传来一阵打架的吵闹声。然后,大门突然被打开了,我眼前出现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当然是德里伯,另一个是位小伙子,这个年轻人我过去从来没见过。这个年轻人一把揪住德里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边时,他就用力一推,紧接着又是一大脚,德里伯被踹到了大街当中。他面对着德里伯,挥了挥手中的木棒,大声呵斥:‘狗东西!教训教训你,叫你竟敢污辱良家少女!’他是如此地怒气冲冲,若非德里伯拼命地逃开,我想,这个年轻人肯定要用木棒再把他痛打一顿。德里伯一直逃跑到转弯处,恰好发现了我的马车,于是跟我打招呼,一下就跳上车来。他说:‘送到豪理代旅社去。’

我一见这坏蛋坐进了我的马车,真是欣喜若狂,我的心跳动得很剧烈。我特别害怕就在这个千载难逢的时刻,我的血瘤突然迸裂。于是,我稳定情绪慢悠悠地赶着马车往前行驶,心中打算着到底应该如何做才合适。我可以将他一直拉到乡村地区,在某条荒凉的小路上,跟他算一算总账。我几乎要决定这么做的时候,德里伯突然给解决了这个难题。此时,他的酒瘾又发了,在一家大酒店外面,他叫我停下车来。他吩咐我等着他,接着走了进去。他在里边一直待到酒店关门,等他出来时,他已醉得不像样了,我知道,计划成功就在眼前了。

你们不要认为我会突然给他一刀,把他简单杀死就算完事。若我这样做了,那不过是僵硬地执行严正的审判罢了,我不会那样做的。我早已计划好留给德里伯一个机会,若他可以把握住这个机会,他还可能有一线生机。我在美洲流浪的那些岁月,从事过形形色色的差事。我曾一度做过‘约克学院’实验室的扫地工兼门卫。有一天,一个教授在讲解有关毒药的知识时,他把一种叫做‘生物硷’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南美洲土著制造毒箭的毒药里提取出来的,毒性特别猛烈,只要沾上一丁点儿,马上就能见血封喉而致死。当时,我牢牢记住了那个放毒药瓶子的地方,在教授与学生散了之后,我就倒了一些出来。我本来就是一个高明的配药能手,于是,我将这些毒药制作成了几颗易于溶解的小丸子。我在每个盒子中装进了一颗,同时再放进一颗外表雷同却无毒的小丸子。我当时就计划好,一旦我能得手的时候,这两个仇敌就要每人分得一盒,让他们先吞服一颗,剩下的那一颗则由我来吞服。这样做,就跟在枪口捂上手帕射击一样,既能置人于死地,又没有声响。从那一天开始,这些装着药丸的盒子就一直被我带在身边。如今,到了我应该使用它们的时候了。

当时已经是午夜之后,快1点钟了。这是一个暴风骤雨的深夜。风刮得特别大,大雨倾盆。尽管外边是一幅惨淡的情景,但我的内心却是乐开了花,我兴奋得几乎要大声欢呼。诸位先生,若你们当中有谁曾经为着一件事殚精竭虑,一直苦苦盼望、等待了20余年,一旦成功在望,那么,你们就会明白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燃了一支雪茄,吐着烟圈,借此稳定自己的紧张情绪。因为过于激动,我的手禁不住地抖动,太阳穴也在跳动。当我赶着马车行进的时候,我看见约翰·费里尔与心爱的露茜在黑暗里对我微笑。我看得一清二楚,就像我现在在这屋子里看见诸位先生一样。一路上,父女二人总出现在我的眼前,他们一边一个地走在马的两则,一直跟着我来到布里克斯顿路的那栋空房子。

四处都看不到一个人影,除了风雨声以外,听不到其他声音。我从车窗向车里一看,德里伯蜷缩成一团,正在酣睡。我摇动着他的臂膀,对他说:‘该下车了。’

他迷迷糊糊地说:‘好的,车夫,好的。’

我想,他以为已经到了他刚提到的豪理代旅社,因为他没有说其他的话,就下了车,跟着我走进了空房子前面的花园。此时,他还有一些头重脚轻,我只好扶着他走,免得他跌倒。走到门口,我就开了门,先引着他走进前屋。我敢向你们保证,一路上,约翰·费里尔与心爱的露茜一直是在我们前边走着的。

德里伯说:‘太黑了。’他一边跺着脚上的泥浆。

我就说:‘很快就有亮了。’我擦燃了一根火柴,把我预备的一支蜡烛点亮。我一边把脸转向他,一边将蜡烛举近了我的脸,说:‘好啦,埃诺克·J·德里伯,你瞧瞧我是谁?’

他醉眼朦胧,盯着我看了许久。终于,我发现他脸上顿时出现了害怕的神情,他整个脸都痉挛了。这说明,他已认出我是谁了。他吓得面色灰暗,摇摇晃晃地后退着。我还看到大颗大颗的汗珠从他的额头滚落到眉目上,上牙与下牙相击,格格作响。我注意到他这副熊样,止不住靠在门上哈哈大笑。我早就清楚,复仇雪恨是一件痛快的事,但我从未想到居然会有这样的情形。

我数落着他说:‘你这个狗东西!我从盐湖城追你一直追到圣彼得堡,总是让你溜掉了。而今,你自由自在地旅游、玩女人的日子到头了。因为,不是你,就是我,再也见不到明早的太阳了!’我说这话时,他又朝后退了好几步。从他的脸上,我能够看出来,他认为我已经发狂了。不错,我确实跟疯子没什么两样,因为我太阳穴上的血管跳动不止,犹如铁匠挥舞着铁锤。我相信,当时若非有血从我的鼻孔冒了出来,让我顿时轻松一下,我的病或许就会当场发作了。

我叫道:‘你说,露茜·费里尔如今怎么样了?’我一边锁上了门,而且用钥匙举在他的眼前晃了几下,‘惩罚的确来得太迟了,但总算是教你落网了。’我说这话的时候,他那怯懦的嘴唇发抖着,他的眼神表示他想要求饶命。但他很清楚,已经毫无用处了。

他有些口吃地说:‘你……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谈不上谋杀不谋杀。杀死一条疯狗,能说是谋杀吗?当你把我那可怜的露茜,从她那被残酷杀害的义父身边拖走的时候,当你把她抢到你那卑鄙无耻的新房里去的时候,你对她可曾有过一丝的怜悯?’

他叫道:‘杀死老约翰·费里尔的并不是我!’

我厉声喝道:‘然而,你玷污了露茜那颗纯净的心!’我将药盒递到他的眼前,说,‘让上帝为我们进行判决吧!你必须挑一颗吃下去,一颗会中毒致死,一颗可以继续活下去,你挑剩下的那颗我会吃下去。我们瞧一瞧,这世界究竟还有没有天理,或者我们都要凭运气。’

他吓得躲到一边,叫喊着,祈求饶命。不过,我拔出刀来,刀尖抵住他的咽喉,逼他吞下了一颗药丸,我则吞下了另一颗药丸。我与他相对无言,安安静静地站在那儿有1~2分钟,等着看到底是谁死,是谁活。当他脸上出现痛苦的表情时,我就知道他吞下的是有毒药丸。他当时的那个模样我无法忘记。看见他那个模样,我不觉哈哈大笑,将露茜的结婚金戒指拿到他的眼前。但这所有一切只有一会儿时间,那种生物硷的作用发作得飞快。他一阵痛苦的痉挛,面目都变形扭曲了,他双手向前伸着、摇摆着,然后他一声惨叫,就一头栽倒在地上了。我用脚把他踢翻转过来,蹲下用手摸一摸他的胸口,心脏停止了跳动。他死了!

此时,血从我的鼻孔里往外直冒,不过我并不在意。不知怎么回事,我突然灵机一动,就用自己的血在墙壁上写下了血字。或许,这是因为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我打算把警察引入歧路。当时,我的心情的确轻松而快乐。我想起来纽约曾发生过一个德国人被谋杀的案件,死者的身上写着‘拉契’这个词。当时报纸上曾为此激烈争论,有一方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就想,这个使纽约人困惑不解的词,或许也会把伦敦人引入歧路。于是,我便用手指蘸上自己的血,在墙壁上找个位置写下了这个词。然后,我就回到我的马车那儿去。四周一个人也没有,仍然是暴风骤雨。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突然想到把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茜金戒指的口袋里一摸,发觉它不见了。我吃了一惊,因为这是她留给我的唯一纪念品了。我想,或许是在我蹲下查看德里伯的尸体时,它掉了下去。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马车被我停在附近的一条横着的街上,我壮了壮胆,向那房子走去。我宁愿遭遇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金戒指。我走到那房子外边,就跟一个刚从那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在了一起。我只好装作醉醺醺的模样,打消他的疑心。

这便是埃诺克·J·德里伯死前死后的情况。我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用同样的方法对付斯坦杰逊,替约翰·费里尔复仇雪恨。我清楚,斯坦杰逊当时正在豪理代旅社里。我在旅社附近巡视了一整天,但他始终没有露面。我想,很可能是由于德里伯一去不回来,因此,他觉得有些苗头不对了。斯坦杰逊的确精明诡诈,他一直小心翼翼地防备着。然而,若他以为只要在房间里不出来,就可以躲开我的追杀,他就错得离谱了。我迅速弄清了他房间的窗户。第二天一早,我利用旅社外边小巷里放着的一个梯子,乘着曙色朦胧的时机,爬进了他的房间。我把斯坦杰逊唤醒,对他说明,很久以前他杀害过约翰·费里尔,而今是他偿命的时候了。我将德里伯死的具体情形说给他听,而且要他同样挑一颗药丸吃下去。他竟然不接受我给他活命的机会,他从床上跳起来,企图掐住我的咽喉。为了自卫,我就一刀直接刺进了他的心脏。无论采取任何方法,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上天绝不会让斯坦杰逊那罪恶的手挑选到无毒的药丸。

我还有几句话要讲,讲完了最好,因为我知道自己也快不行了。诛杀斯坦杰逊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我想加把劲工作,积攒路费好回美洲去。今天,我正把马车停在广场上,突然有一个衣衫破旧的少年打听是不是有个叫杰斐逊·霍普的车夫,这少年说,贝克街221号B有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我一丁点儿也不怀疑,就跟着这少年来了。以后我所清楚的事,就是这个年轻的先生用手铐熟练地把我的一双手给铐上了,铐的是那么有水平,这是我生平罕见的。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所有经历。你们可以把我当做一个犯罪分子,不过,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执法的法官。

杰斐逊·霍普的故事叙述得如此动人心弦,他的态度给人的印象又是如此深刻,所以,我们都听得出神了,房间里静悄悄的。甚至两位颇有阅历的职业侦探,也都听得兴趣盎然。他叙述完了之后,我们都沉默着呆坐了数分钟,房间里一片宁静,只有雷思维德在速记供词的最后几笔在纸上沙沙地响着。

“还有一点,我想弄明白,就是我们登广告之后,前来领取金戒指的人到底是谁?”福尔摩斯最后问道。

杰斐逊·霍普顽皮地对福尔摩斯挤眉弄眼地说:“我只能说出自己隐藏的秘密,但我不愿牵连朋友。看到你们的广告之后,我也猜测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但我真是舍不得那个金戒指。一个朋友自告奋勇愿意来看一下情况。我想你一定无法否认,这件事他办得漂亮吧!”

“是的,一点儿也不错。”福尔摩斯这样说。

此时,警官严肃地说:“那么,诸位,法律程序一定要遵守。本周四,这个犯罪分子将要提交法庭审判,请诸位届时出席。开庭之前,他由我负责看管。”说着他就按了一下铃,接着,杰斐逊·霍普就被两个警察带走了。福尔摩斯跟我也就离开警察局,坐马车回贝克街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