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探究血字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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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劳里斯顿花园街的血案

福尔摩斯理论的实践性再一次得到了强有力的证明。我承认,这的确又令我大吃了一惊,所以,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更佩服了。不过,我心中依旧潜藏着一些疑虑,揣测这可能是他事先设计好的,想捉弄我一下,至于他捉弄我的目的,我就难以理解了。当我看着他的时候,他已读完那封信,两眼茫然,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

“你是如何推断出来的?”我问。

“推断什么?”他声音低沉地反问。

“哦!你如何清楚他曾是一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呢?”

“这些琐碎的事,我现在没工夫谈论。”他粗声粗气地回答道,不过又立即微笑着说:“请原谅我对你不礼貌。因为你打断了我的思路,但这无关紧要。真的,你看不出他曾是一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我真的看不出来。”我老老实实说。

“要弄清这一点是不太困难的,但要说明我如何弄清的,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了。假设让你证明二加二为什么等于四,你难免会感到很困难,但你清楚这是毋庸置疑的。首先,隔着一条街,我就发现这个邮差手背上刺着一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其次,他的举止又具备军人气质,络腮胡子也是军人式的;所以,我就可以判定他曾是一个海军陆战队员。另外,他的神态有些自大,并且带有发号施令的特征。你肯定也发现他那副昂首阔步的姿态了。总之,从他的外表上看,他是一个庄重而又稳健的中年人。因此,所有这些情况联系起来,我就可以判断他当过军曹。”

“真是妙极了!”我不由自主地大声叫道。

“这很平常!”福尔摩斯谦虚地说。不过,从他的表情来看,我以为他见到我惊讶而且流露出佩服的神态,他也感到很高兴,还有一点儿骄傲。

“刚刚我还说没有像样的犯罪案件,看来我说错了——你看看这个!”说着他就把那封信递给我。

“哎呀!”我随便看了一下,便情不自禁地叫了出来:“真可怕!”

他沉稳地说:“这个案件的确非同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念一遍,好吗?”

下边就是我念给他听的这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晚上,在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巡警突然发现此处透出灯光,由于此房素来无人居住,因此巡警怀疑出了什么问题。巡警发现房门大开着,前面的屋子空无一物,中间有一具男尸。死者衣着整齐,口袋内有名片,上面印有“埃诺克·J·德里伯,美国俄亥俄州J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屋内既无被抢劫的迹象,又没有发现什么可以证明致死原因的证据。尽管屋内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明显伤痕。空房间里为何出现死者?我们不得其解,深感此案无比棘手。至诚希望您在12点前惠临案发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大驾。在接到您的回示以前,案发现场一切均会维持原状。若您不能惠临,亦请将详情奉告于我,倘蒙指教,则不胜感谢!

托比亚斯·格莱格森上

福尔摩斯解释说:“在伦敦警察厅中,格莱格森算得上名列前茅的能干人物。他与雷思维德都是那一群愚蠢家伙当中的稀有人才。他们二人虽然称得上是手疾眼快、骁勇机智,但也因循守旧,并且保守得很。他们彼此勾心斗角,犹如两个卖笑的妇人一般善妒。若他们二人都插手这件案子,那肯定会闹出一些笑话来。”

看到他还在不急不躁、若无其事地夸夸其谈,我特别讶异。我高声叫道:“1分钟也不要耽误了,要不,我给你雇一辆马车来?”

“去,还是不去?我还没有定呢!我是这个世界上少有的懒汉,但那只是当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才会如此。有时候,我也是十分敏捷的。”

“你说什么?这不恰好是你盼望的机会吗?”我问。

“我亲爱的伙伴,这跟我又有多大关系?若我将这案子完全解决了,我可以肯定,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这一帮人,将会把功劳据为己有。这是因为,我是一个非官方人物啊!”福尔摩斯感慨地说。

“不过,格莱格森现在求助于你啊!”

“是的。他清楚自己不如我,当着我的面他会承认这一点;不过,即使割掉他的舌头,这一点他也绝对不愿意在第三者面前承认。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去瞧一瞧。我可以独自侦查,一个人就可以破案。我虽然得不到什么东西,但可以讽刺他们一下,我们走!”

他迅速把大衣披上,看到他匆匆忙忙的样子,表明他企图破案的心情已压倒了消极冷漠、无动于衷的一面。

“把你的帽子戴上。”他说。

我问:“你愿意我也跟着你一起去吗?”

“是的,假设你没有其他事情的话。”

一分钟后,我们就乘上一辆马车,匆匆忙忙地向布里克斯顿路赶过去。

这是一个多雾而阴霾的清晨,一层灰褐色的帷幔笼罩着屋顶,好像下边泥泞街道的反映。福尔摩斯兴致勃勃、滔滔不绝地谈论意大利克利莫纳出产的小提琴,以及思特莱迪瓦利小提琴跟阿玛蒂小提琴之间的不同特点,而我则沉默不语,安安静静地听他侃侃而谈,由于天气沉闷,还有这次令人悲伤的任务,导致我的情绪消沉。

最终,我忍不住打断了他在乐器方面的高论。我提醒他说:“你好像完全没有考虑目前的这桩案情。”

他回答道:“还缺乏有用的材料呢!在没有了解全部证据以前,若先做出假设,这是最大的错误,这样往往会让判断产生偏差。”

“很快,你就能够得到需要的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着前面对他说道:“如果我没弄错,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的尽头,那儿就是出事的房子。”

“呀,真是的。”他连忙对车夫喊道:“车夫,停车!快停下!”在我们离那个房子尚有100米远的地方,他就坚持要下马车,我们步行走完了剩下的这段路。

从外表来看,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特别像一个凶宅。离街道稍远一些,一共有4幢房子,两幢房子有人住,两幢房子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其中一幢。有三排窗子在空房的临街一边,由于很久无人居住,境况看来就显得非常凄惨。“出租房屋”的帖子在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犹如眼睛上的白翳一般。每座房前都有一片不大的花园,草木倒是长得茂盛,花园将这几所房子跟街道隔离开来。在小花园中,有一条用石子、黏土等铺就的黄色小路,但经过一夜大雨的冲洗,显得十分泥泞。小花园被矮墙围着,墙高0.93米左右,墙头上装置了木栅。一个身躯魁伟的警察倚墙站立着,周围有几个看热闹的人正在探头往里边张望,企图能瞧一瞧屋里的情况,当然,他们什么也看不见。

当时,我猜测福尔摩斯肯定会马上走进屋去,立即开始研究这个犯罪案件。但他好像并不着急,他露出了一种毫不在意的模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他未免有些装腔作势。在人行道上,他走来走去,似乎有些茫然地凝视着地面,偶尔又凝望天空、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他如此精心地查看之后,才缓慢地走上黄色小路。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他目不转睛地盯着黄色小路的地面。有两次他停下了脚步,有一次我发现他露出了笑意,而且我听到他满意的一声欢呼。黏土地面潮湿而泥泞,上边有不少脚印。不过,因为警察早已在上面来来往往地踩过,我真不知道他如何指望从这上面发现什么线索。但是,我至今仍未忘记,他曾出色地证明了他敏锐的观察力,所以,我坚信他一定能看出不少我所看不见的细节。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一个面色白净、头发淡黄的高个子走过来迎接福尔摩斯。他的手里拿着记事本,跑上前来,十分热忱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来啦,真是太好了!这里所有的一切,我们都维持原状没动。”

“嗯,那个除外!”福尔摩斯指着那条黄色小路说:“就算是牛群从那儿经过,也不会搞得更糟糕了。不过没问题,格莱格森,你准是以为自己有了结论,因此才允许警察这样做吧!”

“我在屋里忙,我的同事雷思维德先生也在这儿,外边的事都由他负责。”格莱格森推脱地说。

我的伙伴看了我一眼,将眉毛扬了一扬,嘲弄似地说:“格莱格森,有了你与雷思维德这样两位人物在场,当然,第三个人就难以再发现什么线索了。”

“我以为,我们已经非常尽心尽力了。这个案件确实材料不多,我明白,这恰好适合你的胃口。”格莱格森搓着手,颇为得意地说。

“你不是乘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格莱格森。

“不是,先生。”格莱格森回答。

“雷思维德也没有乘马车来吗?”

“他也没有乘马车来,先生。”

“那么,我们到房间里去瞧一瞧!”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后并不连贯的话之后,就大踏步走进了屋子。

他后边跟着脸上露出很讶异神情的格莱格森。

一个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地上也没有铺地毯,满地都是灰尘。各有一个门在过道左右两边。很明显,其中一个门已有数周没打开过了。

另一个门是餐厅的入口,凶杀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内。福尔摩斯走进了餐厅,我跟在他后边,觉得心情特别沉痛,这种不良情绪是因为死尸引起来的。

这一间大屋子是方形的,因为没有摆设家具,所以显得十分宽大。廉价的花纸糊在墙壁上,有的地方已经有了霉迹,斑斑点点;有的地方大片地剥落下来,里面黄色的粉墙露出来了。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在门对面。壁炉框是以白色的假大理石为材料制做的,一节红色的蜡烛头放在炉台的一端。屋子里仅有一个窗户,空气也污浊,室内光线又昏又暗,处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屋子里尘封的积土更加深了人的不良情绪。

但这些情景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在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就完全被那个令人恐怖的死尸所吸引。在地板上,死者仰面躺着,茫然的眼睛凝视着褪色的天花板。他大约有四十三四岁,肩膀宽,身材中等,满头黑色的鬈发,留着又硬又短的胡须,身穿背心和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硬硬的领子,袖口洁白,裤子则是浅色的,他身边的地板上还有一个整洁的礼帽。他双拳紧握,两臂伸张,两腿交迭,看来,他在临死前曾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恐怖的神情留在他那僵硬的脸上,据我看,这也是一种无比愤恨的神情,是我这辈子没有见过的。他面貌凶恶,加上龇牙咧嘴的样子,真令人恐惧,再配上他那副低削的前额,鼻子扁平,下颌突出,乍看起来很像一个扁鼻猿猴,怪模怪样的。另外,他那种极度紧张的痛苦翻腾的姿势,让他的整个面貌越发令人恐惧。我曾见过形形色色的死人,不过,我还未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子里更令人恐怖的情景。

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思维德身材瘦削,他此时正站在餐厅门口,向福尔摩斯与我打招呼。他对福尔摩斯说:“这案件肯定要引起全城哄动了,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新手了,但我还没有见过如此漫无头绪的案件。”

格莱格森问:“没有发现任何线索吗?”

“一丁点儿也没有!”雷思维德回答。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面前,蹲下来聚精会神地观察着、检查着。

“没有伤痕,你们敢肯定吗?”他一边询问一边指着周围的血迹。

“没有!”两个侦探一起回答。

福尔摩斯说:“那么,这些血迹肯定是另外一个人的,说不定,或许是凶手的呢!假设这是一宗凶杀案,它不由让我想起了1834年攸垂克特地区的范·简森死时的情形。格莱格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吧?”

“先生,我不记得了。”格莱格森回答。

“你呀,真应当把这个旧案重新仔细了解一下。世上本来就没有任何新鲜事,事情都是前人做过的。”福尔摩斯说这话的同时,他灵巧的手指这儿摸一摸,那儿按一按,又解开死者的衣扣观察、检查。他的眼里又出现了我谈到的那种茫然的神态。尽管他观察、检查得特别迅速,但出乎我预料的认真、细致。最后,他用鼻子在死者的嘴唇边嗅了嗅,又看了看死者靴子的底部。

他问:“尸体始终没有动过,是吗?”

“我们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后,就再也没有动过。”格莱格森回答。

“现在,可以将他抬走,去埋葬了。”福尔摩斯面无表情地说道:“没有任何需要检查的了。”

格莱格森早已预备好了一副担架,还有4个抬担架的人员。他一召唤,他们就走进餐厅将尸体抬了出去。不过,当他们抬起尸体的时候,一只金戒指滚落到地板上。雷思维德急忙将金戒指捡起来,仔细瞧着。

“肯定有一个女子来过!这是一个结婚女子的金戒指!”雷思维德叫道。他一面叫着,一面将托着金戒指的手伸过来给我们看。大家都围上去看。毫无疑问,这个金戒指是新娘戴的。

“如此一来,这案件就更加复杂化了,天知道,这个案子本来就很复杂了。”格莱格森抱怨说。

福尔摩斯说:“你如何知道?这金戒指为什么就不能使这案件更清晰一些呢?呆呆地瞧着它,没有任何用处,你在衣袋里发现过什么东西吗?”

“哦,都在这里。”格莱格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台阶上的一小堆物件,一一介绍说:“一块金表——97163号,伦敦巴落得公司制造;一根艾尔伯特金链,又结实又沉重;一个金戒指,上刻共济会的会徽;一个金别针,上面有一个虎头狗的头,两颗红宝石做的狗眼;一张名片,上面印有”埃诺克·J·德里伯,美国俄亥俄州,J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J字首跟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一些零钱,总计7英镑13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小说《十日谈》,约瑟夫·斯坦杰逊的姓名写在扉页上;另外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杰逊的,另一封是寄给德里伯的。

“寄到什么地方?”福尔摩斯问。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交本人收。两封信都从概恩轮船公司寄出,内容是告知他们轮船自利物浦开出来的日期。由此可见,这个倒霉蛋正要回纽约去呢!”

“你们调查过斯坦杰逊这个人吗?”福尔摩斯提醒道。

“先生,当时我马上就开始着手调查了。”格莱格森说:“我已将‘寻人启事’广告稿送各家报馆刊登,此外,我还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情况,不过现在还没有回来。”

“克利夫兰方面,你们联系了吗?”福尔摩斯继续提醒道。

“今天早晨,我们已经发出电报联系了。”格莱格森回答:“我们只不过将这个案件的情形详细说明一下,而且告诉克利夫兰方面,希望他们告知我们任何可能有帮助的情况。”

“你没有发现你并没有提及关键的细节吗?”福尔摩斯追问。

“我问到了斯坦杰逊。”

“没问别的吗?难道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关键性的问题吗?你是否需要再发份电报?”

“在电报上,我将我要说的问题都说了。”格莱格森有些不高兴地说说。

福尔摩斯偷偷笑了笑,正要再说什么。此时,雷思维德又进餐厅来了,得意洋洋地搓着手。我们与格莱格森在餐厅里对话时,他在前屋里。

“格莱格森先生。”雷思维德骄傲地说:“就在刚才,我突然发现了一件最重要的事。若非我仔仔细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将它漏过去了。”他这个小个子说话的时候,眼睛炯炯有神,很显然,他觉得胜过了他的同僚一丁点儿而得意洋洋。

“到这儿来吧!”他一面叫着,一面飞快地回到前屋里。因为死尸已被抬走,屋里空气好像清新了不少。

“好的,请站在那儿!”

他在靴子上将一根火柴划燃了,照着墙壁。

“看看那个!”他得意洋洋地说。

我在前边提到过,墙上廉价的花纸已有不少地方剥落下来。在这个墙角上,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露了出来。就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壁上,有一个用血写成的潦草的词:

拉契(RACHE)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雷思维德像马戏团的老板夸耀自己的表演一般,大声说:“这个之所以被大家忽略了,是因为它是在最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想到来这儿瞧一瞧。这是凶手用死者或他(她)自己的血写成的。看,血顺着墙壁往下流的痕迹还在呢!光从这一点就能够看出:不管怎样,这绝非自杀。选择这个角落写,为什么呢?我告诉你,你瞧壁炉上的那一段蜡烛。当时它肯定是点着的,若它燃烧着,晚上这个墙角就是最亮的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但是,就算你发现了这个字迹,它又有什么价值呢?”格莱格森不服气地说。

雷思维德自以为是地说:“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子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不过有事打断了他(她),所以他(她)没来得及写完。请你记住我说的话,等到这案子搞清楚之后,你肯定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子跟这案子大有关系。福尔摩斯先生,现在,你尽可以笑话我,你或许特别聪明能干,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他发表的意见以后,哈哈大笑。如此一来,这个小个子被激怒了。我的伙伴说:“真是对不起!确实,你是我们三个人当中首先发现这血字的,自然应该先归功于你。并且正像你所说的那样,据此可以充分地看出来,这血字是昨天晚上凶杀案中的一个人写的。但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若你容许,现在,我就要进行检查了。”

他说着,飞快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巨大的圆形放大镜与一个卷尺。他拿着这两个工具,在屋子里默默无语地来回走着,他偶尔站立,偶尔蹲下,有一次居然跪着趴在了地上。他一心一意地工作着,我们的存在仿佛都被他忘记了。他不断低声地自言自语,偶尔惊呼,偶尔叹息,一会儿吹口哨,一会儿又像受到鼓舞似地小声叫着。当我在一边观察他的行动时,不由得想起了经过特殊训练的纯种猎犬,在丛林里奔来奔去,“汪汪”吠叫,一直找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我的同伴足足检查了20分钟,小心谨慎地测量了某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这些痕迹,若是我肯定一点儿也看不出来。他不时地也用卷尺测量墙壁,真令人不可思议。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的某个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接着将尘土放进一个信封里。然后,他用放大镜仔细观察了墙壁上的血字,包括每一个字母。最终,他好像感到心满意足了,就将放大镜、卷尺放进口袋里去了。

我的伙伴微笑着说:“曾有人这样说,‘天才’拥有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事。尽管这定义下得不恰当,但在侦探工作方面还是可以适用的。”

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都非常好奇,又带着几分轻视,始终瞧着这个同行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还不清楚我如今已逐步理解了的——我的伙伴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具备很确切的实际目的。

“先生,你的看法究竟如何?”两个侦探一起问道。

福尔摩斯说:“若我完全地帮你们,我就未免要夺取二位在这案件上的功劳了。其实你们目前办案十分顺利,什么人都不便过多插手呢!”他的话含有一丝讥讽。他又说:“若你们可以将调查的情况随时相告,当然,我愿意尽量协助你们。目前,我还要去找发现死尸的警察好好谈一下。你们可将他的住址、姓名提供给我吗?”

雷思维德翻看自己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朗斯,已经下班了。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得里大院46号,你可以找到他。”

福尔摩斯迅速将地址记了下来。然后对我说:“医生,我们走吧,去找这个警察。”他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我告诉你们一些对这案件大有帮助的事儿,这是一宗谋杀案。凶手是中年男性,身高有两米多。相对他的身材而言,他的脚比较小,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抽的是印度雪茄。他是跟死者一起乘一辆四轮马车来的。马车被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脸色赤红,右手的指甲较长。尽管现在仅发现这几点迹象,但对你们二位可能会有帮助。”

格莱格森与雷思维德对望着,勉强露出微笑,说明他们对此表示怀疑。

雷思维德问:“若死者是被谋杀的,那又是如何被谋杀的呢?”

“下毒致死。”福尔摩斯简明扼要地说,接着就大踏步地朝门外走,“还有一点我要提醒你,雷思维德,”我的伙伴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说,“在德文里,‘拉契’这个词的意思是‘复仇’(德语含义);因此,你别浪费时间去找那个什么‘瑞契儿’小姐或女士了。”

说完这几句临别赠言,福尔摩斯马上转身就走,剩下那两个侦探站在屋里,瞠目结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