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出山坳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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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社会非稳态(1)

中国正处在传统经济向现代化经济转型的深刻过程中,这一现代化的实现将从根本上加强其社会稳定性。然而,现代化进程却又不一定给中国社会稳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相反,在它发韧初期甚至中期,会伴随着大量不稳定因素滋生。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都已证实了这一点。建立在体制艰难转型中的种种社会乱像表明,中国必须建立一个廉洁而又有效的政府,以根除国内政治社会动荡和腐朽,保证中国向市场经济的有效转变和现代化进程的顺畅进行。

一、稳定与动乱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约20年间,一大批先前的殖民地摆脱了宗主国的统治而独立,跃跃欲试地想早日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面对此种前所未有而又带有挑战性的世界政治新局面,西方学者,主要是美国学者,先后提出了正统现代化论和现代化修正论。塞缪尔.P.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就是立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际发生于第三世界国家政治舞台上的现状,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一书中,宏观论述了不同类型的新兴国家在走向现代化道路上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治秩序论。(注解64,[美]塞缪尔·P·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译本),北京:三联出版社,1988年。)该书的出版标志着美国学者对第三世界国家变世求治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因此立刻产生了巨大影响。

亨廷顿在上述一书中的最重要命题便是“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注解65,[美]塞缪尔·p·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译本),北京:三联出版社,1988年,第46、54-56页。)论证这一命题的一个基本事实便是,战后许多新兴国家在经济上有了长足进步,但却未能如现代化理论家所预期的那样,在政治上也发生相应或同步的进展。不仅如此,有些国家的社会更加混乱了,普遍地出现了亨廷顿称之为“政治腐朽”的现象。

在亨廷顿看来,不仅社会经济现代化产生政治动乱,而且动乱程度还与现代化速度有关。他认为,西方的历史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大批人迅速涌进新发展的城市地区,遭致群众运动的兴起”。(注解66,与注解65同。)欧洲特别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历史经验同样表明,哪(用的对!--作者)里“工业化进展迅猛,形成工业化前和工业化后社会的严重脱节,哪里就会发生更加极端主义的工人阶级运动”。将1953至1962年间67个国家的八个现代化指数(小学和小学后教育、卡路里消耗量、生活费用、收音机、婴儿死亡率、城市化、识字人口比例和国民收入)的6个综合变化率与1955年至1964年间这些国家发生的动乱进行比较,得出的相关量为0.647。“无论从静态角度,还是从动态角度来衡量,向现代性进展的速度越快,政治动乱也越严重”。亨廷顿用下面一段话来概括一个动荡国家的大体轮廓:

“在现代性面前感到眼花缭乱;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四分五裂;整个国家面临着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要求改弦更张的压力;制造经济产品和提供劳务输出的新的‘更好的’方法连珠炮般地杀来;现代化进程中的变革一般说来已使大家牢骚满腹,而政府未能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期望,尤其使百姓怨声载道”。(注解67,与注解65同。)

政治动乱所以在20世纪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到处蔓延,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那里的现代化进程过快,因为其速度远远超过早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欧洲和北美的现代化进程延续了几个世纪,大体上说,每次只解决一个问题或对付一种危机。但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央集权、民族融合、社会动员、经济发展、政治参与、社会福利等等不是依次而至,而是同时发生。亨廷顿进一步解释,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现代化的英国,这一阶段从1649年到1832年共延续了183年,第二个实行现代化的美国,从1776年到1865年花了89年时间。从拿破仑时代进入这一阶段的13个国家,平均所费时间为73年。但是,对于那些在20世纪开头25年进入这一阶段,到60年代已崭露头角的26个国家中的21个来说,这一阶段平均却只有29年。

亨廷顿甚至认为,经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造成不稳定的重要变量,并且正是这些能够满足希求的变革使人们认为迅速的经济增长会造成以下情况:

毁坏传统的社会集团(家庭、阶级、种姓),从而增加“失去社会地位的人数......这些人在某种情况下会助长革命的发生”。

新产生的暴发户难以完全适应并同化于现存秩序,他们要得到与他们新的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

地区性流动的增加破坏社会结构,特别促使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从而产生社会离异和政治极端主义。

生活水平不断下降的人数扩大,从而拉开贫富之间的距离。

人们增加的是绝对收入而不是相对收入,从而使他们对现存秩序不满。

为了提高投资而需要对消费实行总体限制,从而造成公众不满。

增加识字率,提高教育水平和对新闻媒介的接触,使人们的希求提高到无法满足的地步。

在投资和消费分配方面加剧地区之间和种族之间的冲突。

提高利益集团组织的能力,从而提高这些集团对政府提出要求的份量,而这些要求又是政府难以满足的。

总之,在上述关系范围内,经济增长以某种速度促进物质福利提高,但却又以另一种更快速度造成社会的怨愤。

腐化是动乱的另一重要原因。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显然,在所有国家都存在着腐化,但腐化程度显然与社会经济的迅速现代化有关,其中一点就是,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腐化行为。因为财富和权力来源与政治关系在该社会居统治地位的传统规范中没有明确定义,处理这些新旧财富和权力来源的现代规范也没有被该社会居统治地位集团所接受。从这个含义上说,腐化是握有资源的利益集团崛起和这些集团为使自己在政治领域内产生影响所做努力的产物。此外,现代化通过它的政治体制变革来加剧腐化。贸易、海关、税收方面的法令和对那些牵涉面广而又有利可图的行当的管理,诸如赌博、卖淫和贩毒等方面的法令,常常成了滋生腐化的土壤。

鉴于上述分析,亨廷顿强大政府论的政策导向就是建立在第三世界这种观察和估价之上的,其要义是,欲根除国内政治动荡和衰朽,这些国家必须树立起强大的政府,舍此无他路可走。

亨廷顿著名的“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命题指出的这一二律背反的悖论,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所正视,对正在致力于探索新型现代化道路的中国来说同样不无启发和借鉴作用。然而,亨廷顿对“现代化动乱论”的经验性论证同时带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首先,战后,第三世界各国在时间和地域空间发展现代化的模式是多样的,由于各国现代化模式不同,其后果也肯定大相径庭。“现代化动乱论”无法解释为何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会产生动乱,而另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是在相对稳定中实现了经济快速起飞的。因此,“现代化动乱论”并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一般趋势和一般模式。_

其次,“现代化动乱论”的作者显然未能脱出“欧美中心论”的窠臼,认为西方早期实现现代化的英美等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乃是第三世界后期国家民族振兴的参照和归宿。作为参照和归宿,第三世界最终将怎样走,作者却无能为力,从而使“欧美发展模式”作为第三世界的楷模之路变成“此路不通”的绝境。

再次,“现代化动乱论”的最大缺陷在于根本忽视了从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体制转型入手来考察事物的本源。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社会主义阵营经历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分化。从1989年6月波兰大选开始,东欧风云突变,到年底出现了雪崩式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东欧各国共产党的领导相继易手,社会主义遭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挫折。1991一年12月,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正式解体。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继东欧剧变后的又一重创。造成这种历史悲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长期以来,这些国家高度集中﹑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国内生产力发展,经济上不去,人民生活得不到应有的改善,以致相当一部分人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这不能不说是这一动荡的根本原因。在经历了旷日持久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僵化模式后,中国成功地驶入了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快速道,但在改革过程中却面临了一系列深刻而又难以趋避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同样来自社会主义传统体制这一终极原因。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受时代历史的局限,其理论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现代化动乱论”无法理解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兴起模式所产生的社会不稳定的特定深刻历史背景和现实深层原因。在中国,经济转型和现代化的起飞,除了带有上述一切社会主义国家所固有的“体制痼疾”以外,中国在其经济转型初期遇到了与所有发展中国家迥然不同的发展条件,它是在既展中国家人口迅速膨胀的旧病,又将增添发达国家人口严重老化的新病﹔既有发展中国家生态破坏的危机,又存在发达国家经历过的环境污染的困境﹔既有低收入国家生产率水平低﹑失业率高﹑人口集中于农业生产﹑二元经济结构社会等发展不足引起的障碍,又兼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集中﹑官僚主义盛行﹑办事效率低下﹑经济效益差﹑制度短缺等普遍性的体制弊端。

显然,没有社会主有历史上遗留下的沉重负担,又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严重障碍﹔既有发义体制和大国模式特征作为“现代化动乱论”的经验性论证,亨廷顿的理论充其量是不完整的。理论的完备需要作出补充和修正,在这一方面,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不稳定性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考察“现代化动乱论”这一假设成立与否的不可多得的巨大实验场。

二、制度变迁的矛盾和冲突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每一项改革措施,要不要改,改什么,如何改是由权力中枢决定的。这种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实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一种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供给的最主要主体是政府。由于国家职能特别是集中管理体制下政府集“运动员、裁判员和规则制定者三重对立身份于一体”,直接大规模参与经济活动,不仅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还拥有相当巨大的资源配置微权力。这种制度创新在具体操作中表现为,在一定宪法程序和行为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枢(政府)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对比。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政府的优势地位,因而政府主体是决定制度供给的方向、速度、形式、战略安排的主导力量;其次,政府主体是一个科层制组织,所以由权力中心确定的新的制度安排是通过各级行政机构去贯彻实施的。

此外,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对某一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与利益的预期值是不一致的。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双重的:一是经济目标,即力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经济增长,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二是政治目标,即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政府期望新的制度安排能够赢得广泛的政治支持,保持权力中心在政治力量对比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有效地排斥对执政构成现实或潜在威胁的反对派势力。由政府主体安排的制度创新越是与非政府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相适应,社会摩擦就越小,改革越顺利。对于处于决策中心的政府来说,使社会经济收益最大的改革首先需要着手解决刺激生产、改革生产者的激励机制和增加社会产品与服务的总供给问题。只有总供给不断增加,社会经济持续增长,才能实现“扩张性个人境况改善”,即指在改革的持续演进转化过程中,境况改善者的人数及其政治力量超过了境况恶化者的人数及其政治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使改革过程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才能使改革决策者或者制度创新供给者和大多数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大于冲突性利益,进而使改革进程中二者之间的博弈成为一种合作搏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