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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禁忌分类(3)

对孕妇的禁忌的主要方式是对其进行种种短暂的隔离,以免其身上的“不洁”污染周围。第一,孕妇不能参加婚嫁礼仪。新娘未进新房前,孕妇不得先人内,不然便认为会冲走了喜气。江苏仪征婚姻中“上头”和“搀戚”的女眷必须是夫妇全福而未怀孕者。不仅如此,在广大汉族地区,禁忌孕妇触摸新房的一切东西(包括新娘)。第二,孕妇忌接触丧葬、祭祀仪式。其原因可能是丧葬、祭祀的对象——神灵和胎儿——尚未成形,亦为精灵类似,恐二者互相影响,尤其恐前者伤害后者之故。孕妇要是“冲”了丧礼或棺木,就被认为要有“血光之灾”,会招致亡人和家室不祥。因此,夫家如果正为长辈服丧,孕妇要另找临时住所,移至离本宅很远的地方待生产。广东梅县妇女怀孕之时,忌见死尸,如见,胎儿产出后皮肤(面部)色泽较暗。第三,孕期妇女忌参加一切具有重大意义之事,更忌参加巫术活动或神事。孕妇因其污秽性(民间传统认为污秽性的东西,如彝使,具有破解法术的功效)而具有厌胜功能,因此禁忌参加一切与神有关的活动。而民间的一些意义重大的活动,往往与神事有关。因此孕妇必须和这些重大活动隔离开来。东北地区传统习俗禁止孕妇接近酱缸,古代亦信仰此俗,《齐民要术》卷八载:“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取自叶棘子著瓮中,则还好。俗人用杖搅酱及炙瓮,酱虽回而胎损。”一些地方破土建房、打井时,孕妇都不能在场。特别是盖房上梁,为了怕孕妇“冲撞”,一般都把时间选在清晨。打井时,如果被孕妇冲了,就被认为破了龙脉,不是打不出水来,就是打出来的水质量不好。第四,传统信仰中妇女生殖能力和自然生殖具有交感联系,妇女(孕妇)一旦接触果树,两者旺盛的生殖力量就会互相排斥。因此,广东梅县“怀孕的妇人,不得攀折花木,采摘果实。花木如被攀折,香气和色素都会变异,果实被采摘了以后,味清纯者变为苦酸之类。”“凡果树曾经孝子孕妇手折,则来年不生,或数年不著花结实。”(江绍原:《中国礼俗迷信》)

对妇女的产血就更为忌讳,认为它带有更大的破坏力。一般人患病时每每大意,倘若有出血。吐血现象,就立即惊怖异常。惶悚失措了。女子出血无过于分娩,因此妇女生产被称为“血光之灾”,佛经中特别造出了一部《血盆经》来祈攘消灾。此经虽是伪经,不载于《大藏经》目,但隋唐时已经出现,可知流传已久。看过巴金著名小说《家》的人一定还记得这样一个情节:当封建世家的家长高者太爷一命呜呼、魂归西天之时,恰好高老太爷的长孙觉新的妻子就要生产了,由于叔叔克明的反对,觉新只好把妻子搬置乡下的一所房子里分娩。最后,其妻难产,由于离城太远医救延误,母子双双告亡。导演这出悲剧的克明反对瑞珏在家生产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忌讳办红白喜事之家遇女人生育,以防止“凶”冲“喜”,给家里人带来灾难。产妇分娩中的这类禁忌习俗在民间大量存在,归结其缘由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妇女分娩是一件异常神秘、可怕、充满恐惧和灾祸的事件,妇女生育时伴随而下的羊水、血水等物,都是污秽不祥的,处理不好,不仅这种血光之灾会给产妇和胎儿带来不利,还可能亵渎祖宗和各路神灵,使受神灵们的惩处。因此,人们造造了各种带有强烈迷信色彩的禁忌做法,以避免这种所谓的灾难发生。

在中国各民族生活的广大区域里,对妇女分娩的住处曾经有过异常严格的限定,其目的是通过这种人为的禁忌来躲避妇女分娩产生的“凶灾”。

忌讳妇女在原住地生产是最常见的避邪手段之一。《中华全国风俗志》说:“鄂伦春妇临产,夫为搭棚寮数里外,送妇居之,既生儿,乃迎归。”解放后,鄂伦春人在其聚居的村寨修建了公共产房,哪家有妇女临产,哪家产妇就到里面分娩、坐月子。台湾的高山族雅美人亦流行过此俗,每当产妇临蓐,必须从家里移出,另住一所房子,且房顶要竖两只竹竿,人们认为它能够赶走鬼神,保佑产妇与婴儿的平安。居住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上也时兴过这种禁忌民俗。如羌族忌避产妇在家中生产,人们相信:产妇的“不洁”将给家人带来邪气。因此规定,产妇必须到圈养牛羊的房子里分娩。独龙族亦禁止妇女在家中生育。他们担心孕妇生产时的污物,会冲犯室内像弓弩一类的狩猎工具,拿它们出去狩猎有可能一无所获。

在中国一些民族的历史上,不但曾经有过禁忌妇女在家里生育的习俗,而且在某些地区还有避忌产妇回娘家分娩的习俗。产生这种习俗的原因,依然是对妇女生育过程缺乏了解,认为产妇不洁,其血污会给娘家带来凶灾。汉代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即言:“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按: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原来是男家不许产妇回娘家生产。究其理由,一则担心产妇若生了女孩,在重男轻女的年代,她或她的家人可能来个移花接木之计,换了别人家的男婴,以致乱了自家的血脉;二则回家生育颠簸劳累,使产妇衰弱对其身体不利。

在平时,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中国民俗大观》一书,记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女人不能磨刀,磨了的刀便从此再也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劳病。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作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

五、婚姻禁忌

婚姻一直是社会最基本的组合方式,婚姻的缔结也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为好事,但它在缔结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甚或神秘力量的干扰,故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恪守一系列的禁忌。当然,婚礼场合中的禁忌是最多的。

(一)择婚禁忌

1.血亲不许通婚

在确定通婚对象时,首先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互相通婚。北宋人编的《册府元龟·姻好》说,古代的黄帝为姬姓,炎帝为姜姓,异姓“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男女不相及,为渎敬也。渎则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取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这是说同姓男女不相通婚,是怕亵渎了祖宗。亵渎了祖宗,祖宗就会抱怨,抱怨就给生育带来灾害。灾害加之于生育上,就会灭族灭姓,所以结亲要避免同姓。我国汉族和一些兄弟民族多数是遵守同姓不婚,血亲不婚这条禁规的。

一些少数民族也有禁止表亲婚的习俗。西双版纳鸠为支和吉座支的哈尼族严禁姑舅表通婚。克木人也禁止姑舅表通婚,并有一种很特殊的惩罚仪式。他们认定近亲结婚要遭雷打,于是在寨子中间放上猪槽,装上糖,坚持要结婚的男女装作猪,爬过去把糖吃掉,然后寨父(头人)就举起斧头把猪槽劈为两半,据说这样可以免遭雷打。

彝族过去禁止姨表兄妹通婚,违反者要处死。

血亲不婚的禁忌是符合科学道理的。因此,这种通婚禁忌被写进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

2.媒人禁忌

忌找多嘴媒婆说媒以避免酿成灾祸和悲剧。民间认为,媒婆说媒切忌事未成就四处张扬,开始时要尽量避人耳目,否则不但婚事不能说成,还要遭人唾骂。媒未说成时,远亲近邻都知道了,会坏了女方的名声;若是到最后还是未说成,女方会认为失了“名节”,从而酿成灾祸和悲剧。

在台湾,媒婆虽奔波于男女两家,但亲事未撮合之前都忌讳吃双方款待的食物,以为若是吃了,亲事反而会告吹。

如今,青年人谈恋爱,开始都是隐密的,到了一定程度,关系确定了,才逐渐公开,是千百年来这种民间禁忌习俗的发展和衍化。

3.婚令禁忌

在结婚年龄上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规定,各个民族也都有自己的忌讳。某些男女年龄不适合婚配的,如果仍为婚不禁,轻则婚后受难,重则犯刑、冲、克、害,为避免这些灾难,在婚龄上出现了诸多忌避。比如达斡尔族女子忌在母亲生自己的那个年龄结婚,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数年龄结婚,男子无此忌。畲族忌在十八岁时结婚,以为婚后受“十八难”。基诺族则忌男十九,女十七岁结婚,汉族忌男比女大三、六、九岁,忌女大一。彝族忌女大三。汉族还有忌男女同年同月出生的,河南有俗谚云:“同岁不同月,同月子宫缺。”就是说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结婚会影响下代子孙的繁衍。与婚龄有关,旧时傣族有男行三、女行四不能结婚的禁忌。据傣族的俗信,以为男行三女行四结婚是不能白头偕老的,或者会家运不盛,终无子嗣。乌孜别克族、景颇族以及汉族等有按兄弟姊妹长幼次序结婚的习俗,如果违反了长幼次序,就会犯忌招灾。在婚龄禁忌习俗中,男女双方年龄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过早过迟等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按行次结婚也有一定道理,是符合人的生理以及心理的需要的,且隐含先民某种禁忌乱伦的俗信。至于什么偶数、奇数的忌避,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大三的忌避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讳都是荒唐的。

4.生肖禁忌

生肖就是人的属相。一个人不管生于何年,他(或她)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动物作为属相,有“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属相。

婚配中的生肖相克的忌讳在旧时相当普遍。清人止叟《负曝谈》中写道:

吾豫乡俗,父母为子女谋娶嫁,甚重生肖相配,妇人尤甚。媒妁至,先问婚者生肖,遇相克无有允者。俚谚云:“鼠羊不到头,牛马难携手,蛇虎如仇寇,猪猴泪长流。”妇人娶媳最忌属虎,云雌老虎命硬。女家往往欺瞒年岁,吁,可笑也。

有这种忌讳的人肯定不只河南一地,记各地风俗的著作中皆有记载。

我国民间通婚禁忌中,忌男女生肖相克,从汉代以来就有这条迷信禁忌。它把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相对照,如果相克就不能结婚,如属马的不能与属牛的人结婚,以为“白马畏青牛”。还有什么“猪猴不到头”,“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什么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的八字也忌通婚。

布依族男女青年的婚配,非常讲究生辰八字。在结婚时,男方在派出的迎亲队伍中,必须选出一名能说会道、聪明机智,并且酒量过人的人,去当“押礼先生”。这支迎亲队伍一到女方家,女方立即摆上一张八仙桌,在桌上放下大小相同、造型一样、花色统一的八只大土碗,并在每个碗中斟酒。注意,在这张斟满了酒的八只大碗中,有一只碗底藏着新娘生辰八字(写在一张红纸上面)。一切都安排好后,请男方的“押礼先生”到八仙桌前,猜哪一只碗底下有新娘的生辰八字。若是一猜就中,“押礼先生”只需喝一碗酒就行了;若连猜不中,“押礼先生”就要把桌上的八大碗酒全部喝完,否则,得不到新娘的生辰八字,迎亲队伍是不能把新娘接走的。

5.时间禁忌

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旧时,南京一带“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沐浴何时,水倾何方,新人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谓之送日子。”又据《白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白族“结婚要择吉日,举行婚礼时,看其是否有‘白虎压房’或‘白虎压床’;若白虎压房、压床,便不能结婚,只有另择吉日。”可见,白族也有婚期择吉避凶的习俗。在婚期方面,对于年、月、日都有忌讳的规定。

首先是禁忌某些年份。民间对结婚安排在哪一年是有选择的,有些年份必须忌避,以祛凶辟邪。汉族许多地区忌无立春日的那一年结婚,认为这一年是“寡年”,而“寡年结婚不养崽”。对于有两个立春日的那一年是否应忌避各地就很不一样,一些地方认为这一年结婚好,取“双春双喜”之意,一些地方认为这一年结婚不好,因为“双春喜冲喜”。中南一带汉族地区,有忌避一年内一家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原因也是“喜冲喜”。白族忌避在自己的属相那一年结婚,以避免伤了自己的“本命”,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年龄不能结婚。德宏傣族则有忌避“凶冲喜”的习俗,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因服孝要忌举办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