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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禁忌分类(5)

洞房,就是所谓的“新房”,是特意为新婚夫妇准备的寝室。民间普遍有“闹新房”的习俗。闹洞房又称“逗媳妇”、“闹房”、“吵房”,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贺方式。闹洞房的习俗产生的原因在于新房本身为禁忌之地,有一种说法认为洞房中有狐狸、鬼魅作祟,为了驱逐鬼魅,避开邪灵的阴气,增强人势之阳气,才有了闹洞房的活动,所谓“人不闹鬼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对于其中的缘由,还有说是为了让新娘见见世面,通过打闹认识一下男家的亲友;也有说是亲友们担心新娘人生地不熟太寂寞的缘故,才到洞房和她开开玩笑,逗逗乐的。不过,在闹洞房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婚夫妇日后不和睦,或避灾去祸,是不准寡妇、孕妇、产妇、戴孝者、婴儿和属虎的或生辰八字与新郎新娘相克的人参加闹洞房的。同此习俗有些相似,中原一带,有些地方还有所谓“听新房”的习俗,忌讳新房没有人来听,有所谓“人不听鬼听”的说法。有时新郎的父母发现没有人在“新房”的窗下门前屋后听房,有意用一把扫帚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新房”门外,为的是让鬼魅见后以为有人在听房而远遁,不再来捣乱作祟了。

3.洞房禁忌

洞房是特意为新婚夫妇准备的寝房,俗称“新房”。一般都布置得富丽堂皇,花团锦簇,喜气洋洋。不过,洞房内忌摆鲜花,因鲜花易萎,恐不吉利。洞房中最重视的是婚床的摆设。婚床是夫妇关系得到公认的见证物,也是传宗接代的重要场所,其意义重大是不言而喻的。旧时汉族有举行安床仪式的习俗。先准备铜钱一百零八枚。把八枚铜钱分别放置在床头床尾,取“同(铜)心同(铜)体”之意。新房布置好以后,忌闲杂人等进入。只是晚上睡觉时,要由一名童男陪伴新郎,睡在新床上。新房从布置好婚床等摆设之后就忌空房,婚床也忌单人独睡。

洞房是新娘到夫家后的始居地,因而又对新娘生出一些禁忌来。如新娘入洞房后坐在床(炕)上,不许言笑,不许乱动,否则不吉。东北习俗,新娘子不能自己下地,要由小叔子拽下炕来。拽的时候还要向新娘子背后打一掌,用以考验新娘子的脾气禀性好坏。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闹房”、“吵房”,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贺方式。多流行于汉族地区。据说,闹洞房始于六朝,一般是在婚礼后的晚上进行。届时,不论辈分大小,都聚在新房中祝贺新郎新娘新婚之喜。这时候不论谁说什么戏闹的话,新娘新郎都不许恼,忌翻脸生气。俗以为“闹喜闹喜,越闹越喜”。只是寡妇、孕妇、产妇、婴儿、戴孝者、属虎的或生辰八字与新娘新郎相克者禁忌参加闹洞房。不然,会使新婚夫妇日后不和睦,或有灾祸。

婚礼之后,汉族有些地区,新娘还要忌食,坐“看席”,看着夫家姑嫂等陪席者大食大饮,而自己要束手端坐。在宁夏一些地区新娘坐炕三日忌下地,否则以为有污神明,招来灾异。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处女。中国人对于处女的要求,自宋以后,实在是日甚一日,因为男性对这事看得太重,女性亦以为然,甚至整个贞节问题全都放在这一点上了。清代就有结婚后新郎谓新妇不是处女而毁婚约的。这种现象一直到现在都是存在的!(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

(三)婚后禁忌

汉族新娘人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大吃大嚼。

广东雷州半岛一带新娘过门后吃第一顿饭,有只准吃半碗的俗规,即盛一碗饭只能吃半碗,留下半碗以象征日后勤俭持家,使家中丰足有余。若在第一顿饭时将一碗饭吃光,就将名誉大损,被满村上下议论。山东济南一带则有新娘婚后“三日不食夫家食”之俗。婚后第二天娘家即送面条到婿家给女儿食用,谓之“抬头面”。俗谓新娘过了门吃过“抬头面”,才能在夫家抬起头来做人。此后娘家还须送面条一至二斤、肉馅饼数板、一罐稀饭,管够新娘的三日伙食。陕西乾县一带也兴娘家“送饭”之俗,一般都送挂面。在新娘夫家煮,第一碗挂面给新娘吃,第二碗由新娘先吃一口再转让给新郎吃,意示婚后新媳妇不能仅管自己吃饱,还要与丈夫同甘共苦,“我有你就有”,和睦相处,当地俗称送“和气饭”。

“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子三天不干活”,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子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秽气。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子,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出门走动之意。

回门是婚姻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程序。回门的节目结束之后,婚姻仪礼才宣告完成,新夫妇的生活就正式开始了。回门又称“归宁”,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回娘家”。回门过程中有许多禁忌。比如在回门的时日方面,规定新妇必须严格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时一定不能回门,该回门时一定要回门,否则,不该回门而回,该回门而不回,都会有凶事发生。

新婚第二天,(北方是第西天-)新娘偕同新郎要“回门”到娘家。河南一带忌正月初一回娘家,“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合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得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

在台湾,新娘回娘家忌见娘家人生火或煮饭,否则一生将与翁姑不和。在长阳土家族,新娘回门不许再为娘家扫地,怕把娘家扫穷了。新郎这天吃岳父母家的头一餐饭,绝不能把岳父家特意装的一大碗饭吃完,要剩一点,也是怕把岳父家吃穷了。有的还给女婿的酒杯里事先放两粒黄豆(金豆),酒喝完了,黄豆当然剩下。还有,夫妻忌在娘家同房。壮族已嫁女儿回娘家忌摸祭坛、香案和上面摆的供品。

(四)离婚禁忌

古有七出的说法。七出即所谓“一、不顺父母,二、无子,三、淫,四、妒,五、有恶疾,六、多言,七、窃盗”。(见《大戴礼记·本命篇》)在夫权社会中,这“七出”完全是男性掌握婚姻离合大权的不平等权力。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讳婚姻破败,夫妻分离。认为夫妻白头到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满的姻缘。如中途离异,便觉得丢人。

台湾也忌离婚,忌在家中写休书。写离婚书多就废宅荒寺。俗语说“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民间甚恶之也。

居住在广西的仫佬族的通婚范围比较宽,除同姓同宗不婚外,均可通婚,没有民族界限。但离婚受到严厉的非难,尤其对妇女。人们称离婚为“生遗”或“生休”。离婚时须要村老出面处理。如果村老判决男方理亏,到女的再嫁时,彩礼归娘家。如判女的理亏,则要给前夫一半彩礼,还要给一些“赎身”钱。离婚时须由丈夫立字据,盖印画押。

封建社会对离婚妇女十分残酷。离婚后,妇女必须在村外的岩洞里住一个月才能进娘家,俗称“下岩”。村旁没有岩洞时,则要搭个草棚住宿。再嫁时,必须提前一天离开娘家,住在岩洞或草棚里。在赴新夫家的途中,遇村须绕路而行,过河要抛掷铜钱,嫁后一个月不准随便走动。人们认为,离婚妇女带有“邪气”,过哪个村庄会给哪个村庄带来灾难,到夫家后如果随便走动会使夫家衰败,人畜不安。同时,再嫁时仪式也要从简。

中国婚俗,为一夫一妻制。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但禁忌妇女再嫁。俗以为寡妇的原夫的魂魄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又以为,娶寡妇,到阴间将要与原夫争夺其身。所以娶寡妇是民间一大忌讳。若男子丧妻续弦,则不忌寡妇,以为条件相等,命运相同。

寡妇再嫁,古称“再醮”。历史上寡妇再嫁的事例也很多。直至宋代程朱理学之后,民间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忌讳。逐渐以为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产生了许多禁忌,并在风俗习惯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江西、河南一带,俗耻再醮,有寡妇嫁,必出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嫁时还要在晚上,不能用鼓乐。

畲族是我国历史上比较古老的一个民族,和汉族风俗大致相同。婚后如夫妇感情不合,可以离婚。女方再嫁,男方续娶,不受社会舆论干涉。但寡妇再嫁,就要受到刁难。出嫁时,只准走后门,不能走前门;只准白天走,并只能带走自己的陪嫁物。婴孩可以带走抚养,但长大后要送回前夫家,延接香火。有不少寡妇因各种刁难不能再嫁而招赘上门。

(五)房事禁忌

性欲和食欲是人们最基本的两大欲望,性活动同样是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过去民间,婚后性生活也有许多禁忌。《礼记·月令》云:“是月也(三月),日夜分,雷乃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这是说在三月份打雷时要忌性交。这大概是我们最早的关于性禁忌的记载。唐孙思邈的《千金方》,对性禁忌有更详细的阐述:“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其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戒条,可以长生。所忌之要备述于后。

天地震动,卒风暴雨,雷电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祠灶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光闹烘。以上时地禁忌须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大则寿夭,小则生病,或若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寿。诸所禁忌敷奏于前,复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牝处之日,阴阳交合,世人须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若于此时受胎孕,子母难保。”

归纳起来,这些婚后性方面的禁忌为三类:一是在大自然发生异常现象时不可行房,如暴风骤雨,电闪雷鸣,昏天黑地,日、月蚀之际,均不可做爱。在这些令人恐惧的自然环境中做爱,心理上确会紧张不安,无情调可盲,自然有碍后代。二是光天化日,人多聚集的杂乱之地,如名山大川,井灶边,火光前等地要禁忌性行为。“光天化日”做见不得人的羞事,会遭到众人的谴责。浙江农夫最忌讳在野外见到男女偷情,露天野合。要是不巧碰上了认为是最晦气的事。照现代医学观点,也有一个可能,就是“户外活动”易受“风寒”,年纪轻身子尚可禁得住,俟其年老,则将欲振乏力了。三是时日的避忌,如在神佛诞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等特别示吉凶的日子里禁忌性行为,这是没有科学道理的。

夫妻白天同房交媾,背离了传统的生活习惯,亦属严重的禁忌。春秋战国时期的《论语》便说,宰予“昼寝”,孔子知道后,便厉声责骂他“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认为宰予实为不可救药,已经没办法再说他了。《汉书》也记载了汉光武帝与董贤昼寝之事。“(董贤)常与上卧起。尝昼寝,偏藉上袖。上欲起,贤未觉,不欲动贤,乃断袖而起”。①白天夫妻同房交媾,一直为儒家所忌。《魏书·孝文王列传》亦记述魏高祖想让他的儿子吃完早饭后就到内寝与妻子尽交媾之欢。汉族的人们竭力反对,以为不好,制止了事情的发生。旧时人们认为白天交媾乃淫邪之举,必定要冒犯神灵,触怒天地,神灵将降罪于造事人,或病或死,大祸必至。

在台湾,有俗谚:“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岁时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岁时就要像初一、十五烧香那样,每半月一次;到六十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样,一年只能交合一次了。这是关于房事次数的禁忌,有一定的养生道理。

民间有一通行的禁忌;姑娘不能在月经期间举行婚礼,说是“骑马(带月经带)拜堂,家败人亡”。月经来潮时的同房,俗以为是“撞红”。月经期同房是不符合经期卫生和性卫生的,因此时妇女子宫内膜脱落,抵抗力下降,同房很容易把病菌送入子宫内,引起子宫发炎。再者,由于性交时可使女方生殖器官充血,会导致月经流血过多。另外,若常发生这种情况,还会引起妇科其他疾病。但对于男方,一般没有直接的损害,并不像世俗所云,“撞红”有生命危险。

黎族在允许通婚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吴存浩《中国婚俗》云:参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参加。这样的女子“放寮”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别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欢迎。至于寡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可见,不能通婚的人也不得“放寮”,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一致的。

(六)生育禁忌

生育禁忌产生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古老年代,人们把生育现象看得很神秘,而且除了正常生育外,还有种种异常现象:有的妇女不生育,有的难产,有的生怪胎。这就使人们对生儿育女既抱有希望,又伴着恐惧。因而产生对生育的迷信禁忌,并用以趋吉避凶。二是生育过的妇女根据前人和自己的生育经验总结出一些生育禁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