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孕妇的预防
不宜多做B超检查
B超是孕妇常做的一项医疗检查,以前认为B超安全、无痛苦、无副作用,然而,最新的医学研究已经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最近有人通过实验证实,超声波作用超过一定的剂量时,即会引起若干生物效应,引起机体细胞受损伤。一般而言,损伤少量的人体细胞不会对人产生损害,但是,对在孕妇腹中处于发育敏感期的胚胎来说,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因为这时候即使有少数几个细胞受到损害,其后果也可能是严重的。据国外的研究发现,在母体内接受过超声辐射的新生儿,其体重比未受辐射的正常婴儿低。我国的学者在研究中亦发现,超声波能影响绒毛细胞的某些代谢过程,并能降低脱膜组织的某些免疫反应。
所以,如非做B超不可的除外,妇女在怀孕期,尤其在头3个月内还是不去多作B超检查为好。即使确需检查,亦应尽量减少超声剂量,缩短检查时间,减少对胎儿不利的影响。
不宜使用清凉油
清凉油中含有樟脑,而樟脑经皮肤吸收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若孕妇用了樟脑制剂,樟脑可通过胎盘屏障危及胎儿,甚至造成胎儿死亡。因此,孕妇特别是在怀孕头3个月内的孕妇不要使用清凉油,也要避免接触含樟脑成分的各种制剂。
不宜用阿司匹林
阿司匹林对优生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胎儿畸形。会出现在妊娠期服用过大量阿司匹林的孕妇,其后代会出现严重畸形。如果孕妇间断地服用阿司匹林,则新生儿的畸形率反较每日服药者更多。二是阿司匹林能够抑制血小板聚集胶原和降低血小板因子的活性,干预血小板的聚集并延长分娩时的出血时间。这些影响能够发生在服用小剂量的药物之后,而且在停药后其影响维持5~7天。产前服用此药,产时产妇出血明显增多,还能引起胎儿在产前和产程中出血。
所以孕妇应该避免服阿司匹林,包括去痛片、感冒宁等一些含有阿司匹林的药物。
注意病毒对胎儿影响
在众多的病原体中,对胎儿危害的最大的要数病毒,如风疹、疱疹、流行性感冒等病毒。这些病毒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一些胎儿不同程度的缺陷、致残或畸形。
对胎儿有危害的病毒常见有以下几种。
风疹病毒
早期孕妇患急性风疹病,可引起胎儿畸形,如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炎、耳聋、先天性心脏病,小头畸形及智力障碍等。
流感病毒
可引起胎儿唇裂、无脑、脊椎裂等神经系统异常。
巨细胞病毒
可致小头畸形、视网膜炎、智力发育迟缓,脑积水、色盲、耳聋等。
单纯性疱诊
可导致胎儿发生小头畸形,小眼睛、视网膜炎、晶状体混浊、心脏异常、脑内钙化、神经系统异常、短指、短趾等。
肝炎病毒
可引起胎儿某些缺陷、早产、死胎等。
一般来说,胎龄越小,引起缺陷、致残胎或畸形发生率越高,因此孕妇在怀孕期间,特别是在妊娠早期要尽可能不到人多的公共场所,不接触传染病人,减少患病机会,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
注意巨细胞病毒对胎儿影响
医疗研究证实,引起宫内感染的最主要病毒就是巨细胞病毒,成年人感染巨细胞病毒后常不自觉。但隐性感染或局部感染患者可不断从唾液、尿液、宫颈分泌物排出病毒。
孕妇患病对胎儿、新生儿可有严重危害。在我国,巨细胞病毒感染相当普遍,妇女中巨细胞病毒特异性抗体IgG的检出率达80%~99%。宫颈分泌物中常能分离出巨细胞病毒。
妊娠后,机体免疫力减低,病毒活动力加强,可使隐性感染变为活动性感染,并可从两个途径传给胎儿及新生儿。
宫内感染
病毒从母血经过胎盘侵入胎儿,在孕早期可导致多种先天畸形及流产。受染新生儿往往体重低下、肝脾肿大、黄疸、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盛,即使出生时无这些病变,日后也会出现听力智障或智力低下等先天性疾病。
产道感染
妊娠后3个月,宫颈巨细胞病毒的排出率增加,分娩时胎儿经过产道受染,感染率可达40%。
受染新生儿的尿液、唾液、眼泪、咽喉分泌物中均可分离出巨细胞病毒,尿液中含量很高。新生儿的尿布、分泌物、血、尿均有传染性,应注意消毒隔离。
注意疱疹病毒对胎儿影响
人类疱疹病毒分两类:I型是口型,可引起口腔、唇、眼,腰以上皮肤,脑等感染;Ⅱ型是生殖器型,主要引起生殖器和腰以下皮肤的疤疹。疱疹病毒患者皮肤粘膜病灶、唾液和粪便中含有病毒,靠直接接触、飞沫传播。Ⅱ型疮疹病毒感染外阴、阴道、宫颈,通过性生活传播。疮疹病毒可长期潜伏体内成隐性感染,并可复发。
孕妇生殖道疱疹感染绝大部分为无症状的慢性感染,虽是慢性感染,但仍可严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对新生儿也可造成一定伤害。病毒经胎盘或从生殖道上行感染胎儿。早孕时感染流产率较无感染者高3倍,并可引起胎儿畸形如小头、小眼、脉络膜视网膜炎,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等。妊娠后半期感染者早产明显增多,且能引起胎死宫内。胎儿娩出时通过产道或临产破膜后病毒上行感染胎儿,可使半数的新生儿发生癌疹感染。
注意风疹对胎儿影响
风疹病毒是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感染风疹病毒后潜伏期是半个月左右,初起极似感冒,发烧、头痛、嗓子痛、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淋巴结肿大。生殖器官感染者可出现宫颈充血、白带增多等症状,以及腹股沟(大腿根部)淋巴结肿大。颜面部、躯干、四肢出现弥漫性红色疹点,妊娠妇女是风疹病毒的易感人群。尤其是早期妊娠,风疹病毒经呼吸道或泌尿生殖道路感染。可经胎盘和内生殖器上行,引起胎儿宫内感染。风疹病毒可抑制孕妇中的胎体细胞核分裂,引起染色体断裂和畸形,导致组织器官的发育障碍。妊娠期感染风疹病毒越早,胎儿畸形率越高,畸形程度也越严重。
风疹病毒引起胎儿各器官、系统性多发性畸形有:
眼部畸形
先天性白内障、白膜混浊脉络视网膜炎、牛眼畸形、小眼球、虹膜发育不全、先天性斜视。
神经系统
神经性口吃、耳聋、痴呆、小脑畸形、肌无力、脑膜炎等。
心血管系统
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法鲁氏四联症等。
泌尿生殖系统
肾硬化、局限性慢性间质性肾炎以及尿道下裂等。
骨骼系统
腭裂,长骨骨骼端发育畸形,短指、并指等。
血液系统
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淋巴腺病等。
另外,还可有生后重复感染、牙齿的发育障碍、幽门狭窄、腹股沟病等。风疹病致畸有明显的时间性、不同时期感染致病的类型不同。孕8周感染风疹易发生心血管畸形、白(绿)内障;孕16周后感染风疹,则多出现听力障碍和发育异常。
因此,只要孕妇被诊为风疹,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去做人工流产,如果不终止妊娠,就有可能生下一个有先天缺陷或畸形的婴儿,带来终生痛苦。
注意性病对胎儿影响
性病是以不洁性行为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一类疾病,又称为性传播疾病。性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不仅给患者本人带来极大的痛苦,还会殃及家庭,贻害亲属,严重地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性病对于胎儿有着广泛的不良影响。
目前,经发现的“母婴传播”性传播疾病的病原体主要有:淋球菌、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等。妇女在怀孕期间感染性病后,这些病原体可经过宫内感染、分娩过程及产后三种途径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的先天性感染及出生后的持续感染。宫内感染是指经过胎盘的血源性传播及上行性感染至羊水的传播。产后传播包括小儿出生后感染产妇的各种排泄物或分泌物,如乳汁、尿液、粪便及唾液等等。
这些性传播疾病严重地危害胎儿的身体健康。淋球菌能够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流产、早产、及淋菌性脑膜炎、关节炎和眼炎(可致盲)等。梅毒螺旋体则可诱发胎儿先天畸形、发育不良或迟缓、流产、死产和梅毒儿(先天梅毒或后天梅毒)等。艾滋病病毒可导致畸胎、怪胎、发育不良及免疫功能缺陷等等。
孕妇患肾炎时的用药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各系统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输尿管易于发生扭曲;输尿管蠕动减弱;增大的子宫压迫输尿管,易发生肾盂积水。而并致肾盂肾炎。
妊娠期一旦得了肾盂肾炎,必须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当然,应警惕对孕妇与胎儿有害的药物。理想的药物要求安全而有效。但有些药物对孕妇有利而对胎儿有可能不利,为了孕妇的治疗急需,仍不能不用,可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与较短的有效疗程。对此,病人必须跟医生充分合作,并应相互理解。
在用药前,必须作尿液细菌培养、菌落计数及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时须注意:
氨基糖甙类
常用的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可损害胎儿的听神经而引起先天性耳聋,故不宜使用。
复方新诺明
在妊娠16周以前使用可能致畸胎;在产前2周使用可引起新生儿“核黄疸”。故只适用于妊娠中期。
呋喃坦啶
不可使用,对个别人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氨苄青霉素
对于对青霉素不过敏的病人,可以放心使用。
头孢菌素类
可以使用。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拉定)疗效较差;第二代头孢菌素对尿路感染的疗效甚好,但对青霉素过敏者要禁用。
喹诺酮类
目前使用的第三代喹诺酮药有氟哌酸、氟嗪酸、环丙氟哌酸等。氟嗪酸口服使用很方便,对尿路感染的疗效甚佳。氟哌酸如果剂量合适,短时间使用是安全的。
孕妇要跟医生合作好,不能乱用药,也不能“硬”挺着不用药,以能顺利度过孕期,母子平安为原则。
孕妇患哮喘时的用药
孕期女性哮喘的用药是哮端治疗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婴顺利度过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预见和避免药物可能给胎儿带来的危害。因此,哮喘药物的选择与应用恰当与否,对孕妇及其家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孕期女性哮喘的病情复杂多变,有时甚至是戏剧性的,具体到每个患者时常常难以准确预料。哮喘对孕妇及胎儿都有影响,约有1/3的哮喘患者孕期病情加重,在病情加重的孕妇中,妊娠第29~36周时最为严重。但严重哮喘只要给予恰当的处理,就不会对妊娠及分娩产生不良后果,相反,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哮喘发作,就会给孕妇及胎儿带来很大的危害,大多数患者过分担心孕期哮喘用药对胎儿产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视了哮喘本身对孕妇及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应用药物控制哮喘非常必要。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如间羟舒喘灵、色甘酸钠、氯苯吡胺等,这类药物是安全的,常规使用无妨。如舒喘灵、异丙喘定、氨茶碱等,这些药物不能排除其危害,但并非不能使用。但氨茶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剂量或服用控释剂,因避免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但因其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使用。一般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强的松等对治疗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被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选药物,但大剂量长期使用对孕妇及胎儿都是十分有害的。去甲肾上腺素、盐酸肾上腺素等有明显危害,对这类药物除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一般不应使用。抗代谢类药物及细胞毒性类药物应绝对禁忌。此外,孕期哮喘患者还应避免使用诸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环丙氟哌酸和磺胺类药物,并不宜使用未经灭活的病毒疫苗,一些免疫疗法亦不适用于孕期哮喘患者。
鉴于吸入性药物具有避免或减轻药物全身毒副反应的优点,因而是孕期哮喘用药的理想选择。轻度哮喘患者可单独吸入短效的舒喘灵、间羟舒喘灵雾化制剂;中度患者可加强吸入激素类及色甘酸钠雾化制剂;重度患者除给予大剂量激素吸入外,还可加用长效舒喘灵雾化制剂,如疗效仍不满意,可连续口服大剂量激素强的松3~7天,然后逐渐改为吸入性激素应用。其次,给予适当剂量的黄体酮亦有利于控制孕期哮喘的症状。对大多数孕期哮喘患者来说,当接近于分娩期时就无需再依靠药物控制疾病发作了。
除了医生对药物的选择及应用外,孕妇及家人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哮喘方面的医学知识,学会最基本的病情观察方法,掌握哮喘雾化吸入制剂的操作要领以及药物剂量、用药间隔时间、疗效判定标准等,这无疑有助于提高孕期哮喘患者的治疗效果,增加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