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肝炎的主要表现为发热、厌食、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乏力,大部分病人有黄疸,皮肤、粘膜发黄,小便如茶色,化验时血清转氨酸上升。大约有1%病人转为重症肝炎,出现腹水、下肢浮肿、出血、肝昏迷,甚至死亡。怀孕可加重肝炎病情,使肝脏损害更为严重,甚至肝坏死。
如在孕早期合并甲型肝炎的,最好中止妊娠,做人工流产,避免使病情加重。
如果肝炎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大多数学者主张积极治疗,不宜终止妊娠,因为此时引产比较困难,而且使用引产药物、麻醉、手术以及手术过程中发生感染等,都会加重肝脏的损害。如果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加重,为挽救孕妇生命必须考虑终止妊娠。
肝炎孕妇分娩时,由于疲劳、出血、手术等等,会增加肝脏负担,使病情加重,甚至导致急性肝坏死,最后由于出血、肝肾功能衰竭而危及生命。所以,在妊娠晚期如合并肝炎时,要加强对肝脏保护,防止产程延长,预防出血和感染,并要密切观察肝功能变化。
甲型肝炎能否引起胎儿畸形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说法。但由于甲型肝炎孕妇的肝脏功能受到损害,引起消化道症状,致胎儿吸收、代谢异常,可影响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出生体重低。
由于肝细胞排胆汁功能障碍,使血内胆盐增高,可引起子宫收缩而早产、流产。
由于全身毒血症,可引起胎儿宫内缺氧或死亡,也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甲型肝炎是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所以孕妇与胎儿间不是通过血液垂直传播的,如果产后母亲仍在排毒,通过接触或护理过程可传播给新生儿。如母亲粪便中已不排毒,那新生儿也就不会因此而患上甲型肝炎。
甲型肝炎病程短,不会发展为慢性肝炎,并获终身免疫,如果母亲“甲肝”已痊愈,肝功能恢复正常,完全可亲身哺育婴儿。
乙型肝炎要注意
乙型肝炎不同于甲型肝炎,因带有乙肝病毒不发病的患者都是乙肝的传染源,所以乙肝的发病率要比甲肝的发病率高出许多倍,妊娠期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并不少见。
乙肝病毒有三种抗原——表面抗原、e抗原及核心抗原。前两种可在血清中测出,而核心抗原不能直接测出,只能靠相应的抗体即核心抗体来检测。与抗原相应的抗体为表面抗体、e抗体及核心抗体。目前常用的乙肝五项检测指标就是上述的两个抗原及三个抗体。
抗原阳性,特别e抗原阳性,表示病毒在体内存在并复制,在各种体液,如血液、汗液、唾液、精液、乳汁中含有病毒,具有传染性。孕妇与胎儿之间的传播主要也是通过胎儿接触到孕妇的血、粘液、羊水而被感染。
与甲型肝炎一样,乙型肝炎急性期有病毒性肝炎的症状,但黄疸多不明显,肝功能受损害,血清转氨酶升高,肝功能不正常,此时如怀孕,可加重肝脏的损害,使肝炎病情恶化,因此急性期或慢性期出现肝硬化、肝癌时不适合怀孕,一旦怀孕应在早期做人工流产。如果有明显临床表现,但抗原尤其e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者也应积极治疗。肝功能正常,最好等抗原转阴,出现抗体后再怀孕。
如果妊娠中、晚期发现乙肝抗原阳性者,要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情况,包括转氨酶、血浆蛋白、胆红素等的变化,还要注意监护肝脏受损情况。如肝功能表示肝损害明显,应及时终止妊娠。
乙肝抗原阳性要注意
首先在围生期要加强保健工作。凡孕妇血清试验阳性者,应在传染科及产科共同监护下度过孕期,并进一步查e抗原及e抗体。临产后严密观察产程,在隔离产房分娩,所有的血、分泌物、胎盘要单独消毒处理。分娩时尽力保护新生儿少受损伤,少受羊水和阴道分泌物污染。产后不哺母乳,母、婴均应严格隔离。
其次要进行乙肝免疫预防,凡产妇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阳性者,所生小儿均属乙肝免疫预防对象。乙肝免疫可分为三种:乙肝免疫球蛋白被动免疫法;乙肝疫苗主动免疫法;上两者联合应用。三种免疫方法中以第三种较合适。
患结核病要注意
根据发病部位的不同,可将结核病分为好多种,如肺结核、肠结核、盆腔结核等,其中盆腔结构可致女性不孕,孕期较常见者为肺结核。
妊娠使孕妇全身负担加重,可以加重肺结核病情,使其呈活动性。由于孕妇营养消耗和肺功能不好,容易造成流产、早产及胎儿发育小、宫内缺氧等。分娩时也容易发生子宫收缩无力、产程长、产后出血等。
严重肺结核或伴有肺外结核者,应在怀孕3个月内行人工流产。
结核病患者应积极治疗,以痊愈后怀孕为好。
妊娠合并结核病,如病情处在活动期,应及早抗结核治疗,但要选用对胎儿无毒性的药物。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听力障碍,孕期不宜用。如为空洞肺结核、肺结核组织破坏严重,需进行肺叶切除者,最好在妊娠前半期进行。
怀孕后如果病情加重,结核活动,或需用大量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治疗时,应在怀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可做人工流产。
如病情稳定,则可在医生监护下继续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如需要抗结核治疗时,要按医生的吩咐用药,不要讳疾忌医,也不要怕影响孩子而不用药,这样不但起不到保护孩子的作用,反而会加重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
妊娠期间要注意对营养的摄入,这样在分娩时可保持较好的体力,以利助产。
产后结核病容易呈活动性,要注意休息、营养,并进行抗结核治疗。开放性肺结核排结核菌的产妇要与新生儿隔离,以免传染。结核病患者的新生儿要及时接种卡介苗。
消化系统溃疡要注意
(l)怀孕后要保持乐观情绪。不要过度劳累,避免精神过度刺激,以防诱发溃疡面出血。
(2)饮食搭配要合理,少吃多餐,少吃高脂肪、高蛋白及过甜、过咸、过硬、酸辣等食品。
(3)在医生指导下,用一些对胎儿无害的药物治疗溃疡病。
(4)如果发现孕妇贫血,必须及时治疗。同时要适当进行户外散步,做些轻松简单的保健体操。
(5)定期产前检查,如发现血红蛋白进行性下降,大便潜血不断增加。预示着溃疡病变在进一步恶化,需立即去医院就诊。
患急性阑尾炎要注意
急性阑尾炎是阑尾部位急性炎症,它具有炎症的一般规律:红、肿、热、痛。具体来说是急性腹痛,伴有恶心、呕吐,大约在4小时后,腹痛转移到右下腹,在阑尾点(即肚脐与股骨间中、外1/3交界处)有压痛及局部肌肉紧张,体温升高,血白细胞数增多。在平常情况下,急性阑尾炎是很容易诊断的。但是怀孕后因子宫增大,使阑尾向上、向外及向后方移位,阑尾压痛点改变,而且因腹壁松弛,肌肉紧张不明显而常造成诊断困难。
下列症状是孕妇患急性阑尾炎时的常见表现,有助于判断。
(l)突然腹痛、发烧、血白细胞数增高。腹痛逐渐局限在右侧腹部。
(2)早孕期阑尾压痛点与非孕期不相同,如此处有明显压痛、反跳痛、肌紧张,应考虑阑尾炎,但要与宫外孕及流产鉴别。
(3)妊娠中晚期阑尾压痛点改变,妊娠4个月时位于骼俯下两指,6个月时位于骼峡水平,8个月以后可近胆囊部位,产后10天回到非孕期部位。
(4)因阑尾可移位至子宫右后方,腹部症状可不明显,但可有后腰部压痛及肌紧张。
(5)孕妇右侧卧位时,妊娠子宫移到右侧,疼痛明显,向左侧卧位时,腹部的压痛点仍在右侧不变。
妊娠期出现急腹症时,应考虑是否是阑尾炎,要仔细检查并做出诊断。如延误处理,阑尾穿孔造成腹腔感染,那后果就严重了。
患合并阑尾炎要注意
孕妇如发现有阑尾炎症状时,要及早去医院检查,以期及早治疗。一般来说,妊娠期急性阑尾炎的处理方法是手术切除阑尾,手术时动作轻柔,手术后予以保胎、镇静处理。如妊娠晚期行阑尾切除时,若无产科的适应证不应同时行剖宫产,以免引起生殖系统感染;但如果子宫大影响手术时,可做腹膜外剖宫产,再行阑尾切除。手术后要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如果阑尾穿孔,可并发腹膜炎,病情危重。因此妊娠期间如有腹痛不能缓解,还伴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病情向前发展。
患合并股疝要注意
在大腿根部有一狭窄的漏斗形间隙,医学上称为股管,它的上方为股环。女性此环较宽,腹压升高时,腹腔内脏器可通过股环进入股管,再通过薄弱部分到皮下形成股疝。表现为大腿前内侧有球形肿块,一般肿块不很大,平卧位时可自行还纳。
孕妇因子宫膨大,致腹腔内压上升,同时腹直肌有不同程度的分离、变薄,加之孕期常有便秘症状,分娩过程中更需使用腹压,因此易出现股疝,并易发生嵌顿。因此孕妇如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肠梗阻症状时,必须检查有无腹疝嵌顿,一旦发现,应及时轻轻还纳,否则会引起肠坏死。患血气的孕妇不一定行剖宫产术,应根据疝囊大小、有无嵌顿史再决定。如疝囊较大,为避免嵌顿也可考虑剖宫产术。做完手术后,还要注意消除像咳嗽、大便干燥,增大腹压的因素。
患红斑狼疮要注意
红斑狼疮属于结缔组织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育龄女性容易患此病,特点是多个器官病变、血中有高滴度的自身抗体。
一般来说,结缔组织病本身不会影响患者的生育力,妊娠后结缔组织病大多可缓解,但产后可能恶化。轻型红斑狼疮对妊娠及分娩不会有很大的危害,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或疾病经控制长期稳定,处于缓解期,又无其他合并症者,也可继续妊娠。
重型患者,特别有免疫复合物性肾改变者,胎儿死亡率增高,还有可能孕妇病情恶化,故不宜妊娠。
(1)重型患者,在早孕期应做人工流产,避免病情恶化。
(2)轻型患者受孕后,应早期行产前检查,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
(3)如孕前服用强的松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20毫克作维持量,产时改为氢化考的松肌注或静滴。产后仍可口服强的松,以防病情加重。
(4)由于红斑狼疮的某些IgG抗体可通过胎盘,使胎儿患一过性红斑狼疮,故胎儿出生后应给予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出生后静注地塞米松2毫克,以后口服强的松25毫克/日,3天后改为125毫克/日,4天后停药。
(5)产后要注意防治出血并预防感染。
患全并阴部湿疹要注意
阴部湿疹属女性多见病之一,它可因多种病因引起阴道炎和外阴炎,其中最常见的、孕妇最易感染的是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炎症。因为孕妇的阴道上皮细胞糖原升高,阴道酸性增强,利于霉菌的迅速繁殖而引起炎症。另外,肾糖阈在孕期比平时降低,尿糖含量增高,也使霉菌加速繁殖。孕期阴道酸度增强,滴虫繁殖亦快,所以说,这两种病原体引起的阴道炎症最常见,并因此引起阴道湿疹。另一种外阴湿疹属于过敏性炎症性皮肤病,过敏原来自外界或机体内部,如化学药物、化妆品等某种毒素,或蛋、鱼、虾、牛奶等异性蛋白等;体内病灶、肠寄生虫、消化道功能失调等。当过敏性体质的人在机体处于过度疲劳、精神紧张等情况下,其皮肤对各种刺激因子易感性增高,因而诱发湿疹。
阴部湿疹可使局部有灼热痒痛之感,阴部弥漫性潮红,无明确界限,并可发展为丘疹状、水泡,甚至糜烂有渗出液。皮肤因搔抓致破损或感染,日久皮肤粗糙肥厚,有鳞屑。患者亦可因阴道炎症分泌物增多而有排尿痛和性交痛。
外阴瘙痒患者应到医院检查,确定病因,对症治疗。
治疗阴部湿疹查明病因很关键,常见的滴虫性阴道炎或霉菌性阴道炎根据白带的性状及显微镜检查比较容易诊断,治疗应以局部用药为主,尤其在妊娠20周以前不宜全身用药,如长期大量口服灭滴灵,可使胎儿致畸。
治疗霉菌性阴道炎,阴道局部用药可选择制霉菌素栓剂、米可陡泡腾片、克霉吐、灭滴灵治疗滴虫性阴道炎。另外还应保持外阴清洁、干燥,注意在公共场所的个人卫生,同时检查男方有无尿滴虫及霉菌,以防性交传染。
外阴湿疹若因过敏性炎症所致,则病因较复杂,需做变态反应确定过敏原。此类病人通常有过敏性体质,除避免接触过敏原外,过度疲劳和精神过度紧张也可以诱发阴部湿疹,这是因为其神经及内分泌系统发生相应变化,从而影响了皮肤对各种刺激因子的易感性。因此平时保持乐观情绪、遇事不急不躁、适度劳作、良好的习性习惯均对本病有利。
患皮肤病要注意
在怀孕期间,孕妇容易患以下几种皮肤病。
皮肤搔痒症
表现为皮肤症痒不适,一般不需治疗。
妊娠痒疹
多发生于孕3~4个月,表现为躯干上部、四肢等处出现散在、绿豆大小结节或丘疹,瘙痒不已,夜间尤甚。在产后3周内皮疹可消退。
妊娠疮疹
易发于孕4~5个月,表现为四肢、手足、头部出现红斑、水疤,疤破后结痂,伴有发热及剧烈瘙痒,可根据病情,予抗组织胺药物治疗。
妊娠多形疹
多数于孕35~40周出现,表现为在腹部妊娠纹处出现斑块、多环状疹块或水疤,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对症处理即可。
疤疹样脓瘤病
妊娠后3个月易发此病,表现为成群小脓疤,周围有红晕,排列成环状,疤破后结痴,新肤疤反复出现,并有得败血症的可能,故及时去医院治疗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