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道格拉斯的案件在警察局审理完毕后,被转交到上一级法院,最终以自卫杀人宣判无罪释放。
“无论如何也要让他迁离英国。”在给爱德华妻子的信中,福尔摩斯这样写道,“这是一个危机重重的地方,比他逃亡过的任何地方都危险万倍,英国不是你丈夫的安身之地。”
两个月之后,就在我们逐渐忘记这件事情的某个清晨,一封莫名其妙的信件出现在我们的邮箱里。新的内容很简单:“上帝啊!福尔摩斯先生!上帝啊!”这封信没有署名,也没有地址,我觉得这几句古怪的话滑稽好笑,但是福尔摩斯的脸色却非常严肃。
“华生,这不是什么好事!”福尔摩斯眉头紧锁地说道。
已经是深夜了吗,房东赫德森太太告知我们有一位绅士要求见一见福尔摩斯。随后我们见到走进来的人正是在伯尔斯通庄园所结识的朋友塞西尔·巴克,他神情憔悴,脸色阴沉。
“福尔摩斯先生,我带来了十分可怕的消息,非常不幸。”巴克说道。
“我也正在担心。”福尔摩斯应道。“你接到电报了吗?”
“我收到了一封信。”
“不幸的道格拉斯,虽然他们说他其实叫做爱德华,但他在我心中永远是贝尼托峡谷的杰克·道格拉斯。他们夫妻两人在三个礼拜之前坐上巴尔米拉号轮船,转到南非去了。”
“很好。”
那艘轮船昨天晚上就抵达开普敦了,我今天上午收到了他夫人打来的电报:
船行至圣赫勒纳岛附近,杰克不幸于飓风中坠海。没有人了解惨剧是如何发生的。
艾维·道格拉斯
“哦,原来是这样!”福尔摩斯若有所思,说道,“不过我可以肯定的是,这件事的幕后有周密的安排和计划。”
“你的意思是,这根本不是一场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不会是这样的。”
“有人谋杀了他吗?”“肯定是的。”
“我也这么想,这群死酷党,他们就是一群嗜血的报复罪犯……”
“不是这样的,先生。”福尔摩斯说,“主使者另有其人。这个案件不是用截短的猎枪和笨重的6发左轮手枪能够办到的。也许你会说是旧敌所为,但是我觉得这是莫利亚蒂干的。这次犯罪活动并非来自美国,应该是在伦敦指挥策划的。”
“那他为什么这么做呢?”
“因为这个人十分与众不同,他不甘失败,凡事必须达到目的才能罢休。虽然动用这么庞大的组织和这么聪慧的人才来铲除一个人,就像铁锤砸核桃一样荒唐好笑。然而,毕竟铁锤力度强劲,轻而易举就把核桃砸碎了。”
“那这个人和这件事是什么关联呢?”
“我只能透露,我们得到消息的来源是莫利亚蒂的一个助手,他走漏了风声,这些美国人和所有外籍罪犯一样,经过慎重思考后,发现只有和本土犯罪大师合作,才能顺利在英国作案。从那个时候开始,被害人的命运就已经被写死了。一开始莫里亚蒂派出手下的人寻找被害人的足迹,然后下达如何处理的指令。结果,不容失败的他得知鲍德温没有被暗杀成功后,便亲自出马了。你在伯尔斯通庄园时,曾听到我给你朋友的警告吧——未来比过去更加危险百万倍,事实证明我说的没错吧?”
巴克很生气,一边不停地用紧握的拳头打击自己的脑袋,一边说:“你的意思是说,我们现在只能任他为所欲为吗?难道就没有人能够制服这个恶魔吗?”
“不是,我不是这个意思。”福尔摩斯的目光投向远方,语气沉重地说,“我并不是说他不能够被战胜,但是我需要时间——你必须给我充足的时间!”
这一刻,所有人都不发一言、保持沉默,而福尔摩斯的双眼放出炯炯有神的光彩,似乎穿过云雾,预见了未来。
“法律点评”
道格拉斯面对入侵的歹徒与之搏斗,在搏斗中歹徒被火枪射中而死,那么道格拉斯是否要对歹徒的死负责?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涉及中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而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般应从构成正当防卫不同要件的若干方面来判断。第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第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第四,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第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属于正当防卫。否则,很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