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催款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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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催款专家(23)

催款人在出发前,一定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仔细的研究。要弄清楚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原因,是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还是债务人主观上因某些缘由暂时不想还,还是债务人存心要长期拖欠或者想赖债,只有明确了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原因之后,催款人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其次,搞清楚债务人个人的情况对催款也相当有用。诸如债务人的年龄、个人爱好、情性脾气、性格特征等等,要摸清债务人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催款人才能对债务人采用有效的公关手段,使其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同催款人进行交谈、商讨,而不是两人一见面就跟仇人似的,债务人躲避催款人。

在制订公关计划和将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当中,催款人应当注意:既要使债务人清楚地知道催款人的目的,又要能同债务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最后使债务人比较积极地履行债务。

首先,催款人要特别注意第一次和债务人见面时应当怎样给债务人留下一个比较深刻同时也比较好的印象。第一印象很重要,很可能它就能决定催款人此行是否能够达到目的。因此,我们以为催款人第一次见债务人时,除了应当服饰整洁、举止大方、态度随和、淡吐文雅之外,还应当注意一点,那就是第一次见面应当以联络感情为目的而采取相应的交际技巧或者说公关手段,因为催款人出门催款的过程当中,和债务人见面肯定不止一两次,也就是说明确地向债务人表白催款人的目的的机会还有的是,催款人没必要一见面就急急忙忙地向债务人传递出一些催款的信息,要掌握好分寸,不要太急躁。急性子脾气的人很难钓到鱼。除了催款人存心要和债务人上法庭解决债务纠纷之外,催款人绝对不能第一次和债务人见面时就盛气凌人地以一个债主的身份气势汹汹地向债务人催催款务。否则,债务人和催款人之间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就将丧失殆尽。纵然催款人其后有回天之术,其过程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所以,我们主张第一次见面的公关目的应当是彼此都感到亲切、轻松、愉快,双方都觉得对方诚实,可以信赖,愿意就一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愿意协商、讨论。

其次,第一次见面成功之后,在随之而来的以后的见面、交谈、商讨之中,催款人在继续同债务人交流感情的同时,明确而恰当地向债务人陈述你的目的。然后,最重要的便是催款人运用一系列互不相同但都是互相补充的公关手段去改变债务人以前对履行债务的态度,并诱导、引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这是催款人整个催款活动中最关键的一个阶段。催款的成败就在此一阶段能否成功。

一般说来要让一个人改变初衷决非易事。对催款人来讲,要让债务人改变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初衷更难,在债务人看来还债就如同把自己的肉割给别人,换了谁也不会十分爽快的。这个时候就是催款人根据事前所掌握的有关债务人个人的一些情况,按照公关计划,对症下药实施行动的关键时候了。催款人应当注意的几点:一是感情联络的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锦上添花,也可以雪中送炭,最好的效果当然是各种方式互补。但是最重要的是能够对症下药,即对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场合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法,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切忌千篇一律、弄巧成拙。总之,催款人在同债务人联络感情时要随时做到因对象、场合、时间的不同而灵活多变。二是应当注意谈话的技巧和内容。虽然催款人一切公关手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还债,但是催款人和债务人彼此之间的谈话内容切忌一味拘泥于一个“债”字,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催款人一见债务人便三句话不离一个“债”字,是很容易引起债务人的抗拒心理的。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催款人员对此处理得很好,在和债务人的接触过程中,为了缩短或者消除对方的心理障碍,只字不提催款一事,甚至直言宣布此行不是为了催款。主动和债务人谈论一些他很感兴趣的问题,结果反而能够达到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三是催款人应当学会“曲线救国”,应当利用他人去帮你做债务人的工作,使其转变态度,比如债务人的亲信或者参谋,决策人员,通过公关手段让这些人将你的目的告诉给债务人并且帮你做债务人的工作使其尽早清偿债务。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曲线救国”的方法往往比催款人直接出面的效果更好。最后,如果催款人遇上一位存心赖债的债务人,什么办法也不能使他改变态度,很可能只有采取其它办法诸如上法庭才能迫使债务人改变态度,这时,催款人不妨对债务人发运一次强大的公开的舆论攻势。催款人可以利用新闻工具进行一系列传播活动,将债务人的赖债行为公之于众、引起公众舆论对自己的支持、对债务人的谴责,争取通过公众的行为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撕破脸皮的办法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要采用,因为这样一来催款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会迅速走向对立,引起债务人较强烈的敌对和不满情绪,不过,因为债务人自己的社会角色的多种多样,这一招对有些债务人还是能起作用的,特别是那种抱着侥幸赖债心理的债务人会被催款人的这一行动所制服,而改变态度清偿债务。对那种存心赖债的债务人这种方法不一定有效,多半需要用另外的手段去迫使他改变态度,履行债务。

目前,我国的债务实际状况是国内企业之间的三角债相当普遍,三角债的形成比较复杂,而且上法院一般也解决不了问题,除了最有效的金融机构出面帮助解决的办法之外,企业的催款人员最好采取公关手段进行协商。能先讨到多少是多少。不要采取过激方法,不要强行要求一次性全部讨回,因为那不现实。特别是同一地区、同行业企业之间更应如此,因为彼此今后肯定还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要因为一次催款就断送了一个关系户,那样也许是得不偿失。但是也决不是说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应当一味迁就,债当然要理直气壮地讨,不过,应当有情有味,有礼有节,有凭有据地去讨。

运用公关手段催款的具体做法还很多,上面只是一个简单的介绍,催款人在实际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随机应变。

方法48: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根据银行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中,催款人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银行帮助,实现催款目的。

我国金融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及所属各专业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即各大银行在国家经济建设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都起着巨大的作用。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们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它的民事主体发生平等互利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它们又行使国家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从国家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经济实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整个经济活动,有权进行全面的信贷监督。国家银行的这种监督职能一方面既能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在某些方面和某种范围之内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秩序,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银行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中,催款人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银行帮助,实现催款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定,使国家银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

国家法律所赋予国家银行的结算管理职能,使国家银行除了承担为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收支款项等行义务外,还享有对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国家银行还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开户人(法人或企业)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

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的职能,催款人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然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这时候催款人(或债权人)即可向国家银行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催款务。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催款人催催款务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地坚执已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强制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或催款人)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银行的结算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托收承付,即银行代为开户人收款,如果银行需要代开户人讨款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时,则一般都需要经过开户人的同意;另一种则是托收不承付,代开户人收款的职能不变,与托收随付不同的是银行在需要替开户人支付有关款项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时,可以以经过开户人的同意或承诺。我国国家银行目前比较普遍地实行的是托收承付。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如果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购货方)不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按期承付款项而故意拖延甚至无理拒付,这时银行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可以为另一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销货方)强制扣款。即使购货方是因故延期付款,银行也将扣付其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仲裁、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帐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催款人懂得以上两点,对他顺利地完成催款任务很有帮助。因为可以说在我国的企业不论大小很少有不和银行打交道的,特别是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拨改贷(即由国家拨款改为由银行以贷款的方式提供)之后,企业与银行的经济往来更趋频繁,所以,催款人通过银行的帮助实现其催款的目的多数情况下都不失为有效的手段,特别是目前我国国营大中型企业相互之间的“三角债”因其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单靠催款人上门催讨很难达到目的,而通过银行则往往都能或部分或全部达到催款的目的。当然,银行也不是随便就会同意催款人的请求,答应帮助催款人催催款务的。催款人要想得到银行的帮助,催款人还必须做许多工作。至于怎样才能取得银行的同意、得到银行的帮助没有固定的规则可循,这就需要催款人根据实际情况见机行事。一定的公关能力及金融知识是催款人在争取银行的支持的工作中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另外,我国有关信贷政策规定,信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计划择优原则。即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按照国家计划择优放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经营管理得当、经济效益好、信用好、按时完成国家计划、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可能从银行获得较多的贷款支持。相反,那些经营管理不当、经济效益不好、不守信用、不能按时完成国家计划;不能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只能从银行获得较少的贷款甚至根本就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催款人如果了解这一原则,并能够争取到银行的支持,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帮助敦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是很管用的一招催款技巧。俗话说,不怕县官就怕现管。银行能够管住欠债的企业。所以,银行的敦促对债务人改变欠债的态度,尽快偿还债务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另外,这里我们顺便附带介绍一下利用信贷制裁手段催款。这种催款方法只限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照常规讲,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宜欠银行的债,因为这将对企业或个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相当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或个人从银行贷款之后便石沉大海,到期不还本付息的情况还是时常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泛滥成灾的“三角债”也波及到银行,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个人钻法律的空子,钻经济生活的空子,认为欠债有利可图,国家法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暂时或者无暇顾及或者顾及到了处理也不重,于是四方欠债,欠企业的,也欠银行的。为了保证国家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促使贷款的一方按时向银行清偿债务,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银行对那些逾期不还本付息的债务人可以实施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尽快归还欠债。这种强制性措施就是信贷制裁。其具体制裁的办法包括有依法封存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从贷款担保人的帐户中扣回债务人所欠本息、停止继续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提高债务人的贷款利息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信贷制裁虽是银行极为严厉的一招催款技巧,不过在我们国家的实际经济活动中也并不是一用就灵,一用就能实现其催款目的的。特别是当前围绕整个经济界的“三角债”,银行不但不能对某些欠债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信贷制裁,还得不断地为它们提供新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帮助维持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