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犹太人的经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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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犹太商人的“法律经”

一位富翁,临终之前,自己身边却连一个亲人也没有,他唯一的一个儿子还在远方无法回来,只有一个奴隶在守候。于是他就立下了遗嘱:“我死之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奴隶所有,其他人不得动用,然而我儿子可任意选一件物品为他所有。”写完之后,就咽了气。

儿子回来之后,见到遗嘱不由得大怒:“父亲怎么会把他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全部都给了奴隶,而只给自己一件物品呢?”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去请教村里的拉比。拉比听了,微微一笑,对他说:“你父亲真是聪明,他给你留下了他的全部财产啊。你再好好看看你父亲的遗嘱吧。”

他拿起遗嘱看了半天,还是不明白,拉比只好直接说:“遗嘱上不是说得很清楚吗?让你任意选择一件物品,你选择了那个奴隶不就是选择了全部的财产吗?这样看起来,你的父亲真是十分英明啊。”

富翁的儿子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父亲这样做的良苦用心。如果父亲死了,自己不在他的身边,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而连丧事也不告诉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就是为了稳住那个奴隶而不让他逃走,好让自己回来再收回这笔遗产,所以才立下了这样的遗嘱。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富翁的遗嘱就有这样一个漏洞,虽然遗嘱上写明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奴隶,但其儿子能选择一件物品。这里暗含着一个前提没有明确写出来,奴隶不会注意到,甚至连富翁的儿子也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人。这是当时社会通行的惯例,也是一个无须说明的前提。那么只要前提明确了,在此前提之下的任何规则都是不成立的,这就是关键所在。后来,正是在拉比的指点下,年轻人才终于解开这个活扣,既没有违背父亲的“遗嘱”,又没有违约,因为犹太人从不违约。

其实,任何法律和法规上的条文都不是绝对严密的。有人甚至做过这样一项调查研究,只有64%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犹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反复地修改和斟酌,他们总是会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不让对方有空子可钻。而犹太人每做生意之前,必先向律师咨询,看有哪些法律限制。他们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律的限制,但是同时也喜欢研究经济的法规和条文。

犹太商人继承了犹太民族的传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不但可以严于守法,而且还非常善于守法。商人的最根本行为原则就是追逐利益,而视金钱为上帝的犹太商人更是如此。在两千多年的商业实践中,他们不但恪守了“契约之民”的民族教条,而且还创造性地积累了大量利用法律手段和通过契约达到自己目的的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落入了希特勒的魔掌,边上的小国立陶宛也处在了“狼吻”之下,许多犹太人纷纷逃离立陶宛,经日本迁往他国。

有一天,日本政府机关的函电检察官把日本犹太人委员会的莱奥·阿南找去,要他把一份发往立陶宛科夫诺的电文翻译出来,并解释一下。

电文中有这样一句话:SHISHOMISKADSHIMB,TALISEHAD。

阿南当时解释说,这份电报是卡利什拉比发给立陶宛的一个同事的,谈的是犹太教宗教礼仪上的几个问题,而那句话的意思就是“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

检察官听了这句解释,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就把电报给发出去了。

阿南他自己也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突兀地跑出一句“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

后来,他终于找到了那位尊敬的卡利什拉比,向他问起这个问题。

“你难道不懂吗?6个人可以用一份证件上路。”

这一下阿南才恍然大悟,卡利什拉比刚刚离开欧洲来日本,他关心着立陶宛的犹太同胞。他知道,日本在科夫诺发出的过境签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于是,他就向那里的犹太人建议,6个本来不属于一家的人可以以一个家庭名义去申请签证,以便更多的犹太人能够借此离开立陶宛。

当一个又一个犹太人的“6口之家”通过各种途径踏上日本列岛之时,他们只惊讶于犹太人在组织家庭规模上的高度同一性,不经拉比的开导,是绝对想不出犹太人的家庭人数竟然还是由日本出入境管理条例所决定的。

就这样,犹太人以其灵活多变的守法智慧,应付着纷繁复杂的环境,尤其是他们这种守法而又不死板的精明,使他们在世界的商海中游刃有余,创造了一个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经济奇迹。现代律师行业中,犹太人也“大出风头”,以北美为例,30%的律师都是犹太人出身。由此可见,正是他们这种运用法律、善于守法的民族智慧促成了他们的成功。

犹太哲言

没有不投机的商人,但是应该在法律的规则和许可的范围之内。

§§第七章 学识是汇聚财富的源泉

在犹太社会里,知识高于地位,知识高于金钱。他们不但聚敛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视知识为生命的支柱。犹太人认为,金钱不是最重要的东西,知识才是最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