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在赔偿金额上有很大的差异。
(1)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2008年四川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年计算,乘以伤者的伤残等级指数。
(1)10级
11098元/年×20年×10%=22196元
(2)9级
11098元/年×20年×20%=44392元
(3)8级
11098元/年×20年×30%=66588元
(4)7级
11098元/年×20年×40%=88784元
(5)6级
11098元/年×20年×50%=110980元
(6)5级
11098元/年×20年×60%=133176元
(7)4级
11098元/年×20年×70%=155372元
(8)3级
11098元/年×20年×80%=177568元
(9)2级
11098元/年×20年×90%=199764元
(10)1级
11098元/年×20年×100%=221960元
(2)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与一级残疾赔偿金计算相同。如果一个57岁的人在车祸中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为:
11098元/年×(20年7年)=144274元
又如一个未满60岁的人在车祸中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为:
11098元/年×20年=221960元
(3)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2008年四川省农村人均纯收入3547元/年计算,乘以伤者的伤残等级指数。
(1)10级
3547元/年×20年×10%=7094元
(2)9级
3547元/年×20年×20%=14188元
(3)8级
3547元/年×20年×30%=21282元
(4)7级
3547元/年×20年×40%=28376元
(5)6级
3547元/年×20年×50%=35470元
(6)5级
3547元/年×20年×60%=42564元
(7)4级
3547元/年×20年×70%=49658元
(8)3级
3547元/年×20年×80%=56752元
(9)2级
3547元/年×20年×90%=63846元
(10)1级
3547元/年×20年×100%=70940元
(4)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一级残疾赔偿金计算相同。如果一个57岁的人在车祸中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为:
3547元/年×(20年7年)=46111元
又如一个未满60岁的人在车祸中死亡,其死亡赔偿金为:
3547元/年×20年=70940元
上述计算方式中,如伤者或死者有交通事故责任,则还要区分情况对赔偿金进一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