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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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自治机关经济管理自治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族地方的经济,既是一种民族经济,也是地方经济。自治机关的经济管理自治权指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依法特有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方民族经济建设事业的权力。它具有充分的自主性、显著的民族性、相对的地方性特点。

自治机关经济管理自治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自主地制定本地方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也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2)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3)管理、保护和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方自然资源。即“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自然资源,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4)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规划的引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5)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不得改变民族自治地方的隶属企业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