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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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党和国家从中国的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出发,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一,宗教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宗教的存在有深刻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只要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还没有消除,宗教就不会消亡。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解决宗教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逐步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

第二,宗教信仰是一种思想认识问题,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毛泽东同志强调人民内部的矛盾一定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是强制的方法。

第三,宗教信仰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众性的大问题,有的宗教甚至还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对宗教信仰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人民群众、民族间的团结,甚至会影响国家间的友好相处。

第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合作,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