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犹太人怎样信守签订的协议呢?
(1)协议、谅解和程序的差异
如果你不了解谈生意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程序三者之间的差异,那么你的处境会比较糟。有必要将这三个概念的定义弄清。从实用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把程序看作是做某些事情的方法;谅解是表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态度;协议则是对双方可接受的条件的最终承诺。你可能感到纳闷,所有这些有多大差别呢?难道交易不就是那个交易吗,何必非得那么细?仅仅达成一项协议是不够的,甚至当双方都有最好的意向时,协议也会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而终止。之所以会出现终止,是因为那些负责执行协议的人不了解达到协议的共同观点、态度和背景。再就是因为任何一方都不知道如何使协议运转起来,或者不懂得怎样证明它在运转还是没有执行运转。假设甲是一个美化环境的承包商,乙是一幢房子和那块土地的拥有者。双方商定由甲来做美化的具体工作,而乙为此付给甲10000元。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就所预计的工作量、选用植物种类和要使用的砖达成一项协议。双方还商定对以后发生的更改都要付费。一份好的协议不应该仅仅开列出工作量的价钱,它还应包括对书面文字含意的注释,以及当工作量出现增减时计费的程序。糟糕的合同会让人因质量标准是否满足了口头协议,费用是否按公平方式核计等问题发生争执。下次谈生意时,你最好问一下自己:“仅仅就条件达到协议是不够的,还有什么谅解和程序需要详细列出吗?”
(2)关于协议备忘录的警告
要记起谈生意中的所有事件是不可能的,因为常要详细记住的东西太多了。谈生意人员应该随时记笔记,在对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时要记录在案。最重要的记录就是协议备忘录,它是对所达成协议的重要条件的书面记载,它由双方签字并成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只有在所有本质性问题全部解决在备忘录成文和签字之后,会议才告结束。自己写备忘录要比让另一方写好,谁写对谁有利。他可以表达他的协议概念,他可能解释意图,遣词造句以反映他对讨论的理解。问题不是一方利用另一方或者为对方设置一些法律陷阱,它只是一方按自己的方式来安排协议的各个方面,而不是把它留给对手。在提交备忘录之前,谈生意人应让谈生意组的其他成员过目,这样做肯定还会提出一些遗漏及委托等方面的错误。也应该给对方机会来尽可能仔细地审查协议,并修改他认为是错误的地方。他应该加上一条“协议需与法律相符”的条款以使自己对备忘录的法律细节表示满意。备忘录应该把重点放在意向上而不是措辞上,要简明扼要而不是通篇充满法律术语。谈生意人员应记录所有达成的一致意见,并做到互相参照,以便让起草最终合同的人不致产生歧义和混淆。如有可能,对那些已经讨论过的工作、条件和规格做具体而详尽的描述,还应包括具有重要意义的价格、交货、保证和质量标准这类问题。经验表明花几分钟时间写一份协议,可以减少日后的麻烦。书写协议备忘录需要良好的判断,也需要勇气。曾有很多很好的协议未能达成,因为在一些小事上一方对他人的善意过分不放心,他们对以后不可能发生的小问题做了大量的法律规定。法律极端主义者容易就备忘录的内容提出种种意见而难以达成协议,他们对每个字眼都进行法律推敲。谈生意人员不要惧怕将细节留给合同起草人。一份好的备忘录只是规定双方的意向和协议的主要条件,但不是细节。如果协议备忘录是由对方拟就,你就必须特别小心,不能偷懒,不能天真,要强迫自己注意下述几点:要不止一次地仔细阅读备忘录,这样会发现遗漏或委托方面的错误。不指出它们就可能损害你的利益。立即面对真正的问题,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有勇气提出已经讨论过的问题。不可无事生非,但也不能逃避问题。如果你有理由相信对手,那么要相信他;如果你还不太相信他,要尽可能弄清细节。如果你不喜欢那些措辞,要自己动手重写。不管时间多晚你也不要签字,直到它能反映出你所理解的意见。需要改变主意就去改变,不要受拘束,就是到最后一分钟也是这样。一家大公司有一项政策,那就是在去谈生意之前事先写好协议备忘录,这样做不仅使他们在后来写备忘录时更容易些,而且还是一种对实现自己目标的指导。他们在出发之前便知道该向何处去。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当双方对买卖又有别的想法时,备忘录有阻止他们改变主意的作用。他们不想让人说自己没有主见,也不愿意在能说得过去的时候去处理麻烦问题。要把能对双方都有约束的一致意见写下来。当合同写好之后,应该马上与协议备忘录进行核对,偶尔也会出现漏掉了重要条件或者在起草过程中有所变动的事情。必须马上正视这些问题,哪怕这意味着重新开始整个谈生意!有些人缺乏这样做的勇气。另一些人过分懒惰,不愿去详细地阅读合同或者在出现差错时,也懒得再去谈那些不愉快的事情。
(3)“分块缔约”战术
当双方很难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有一种方案可以采纳,那就是“分块缔约”。双方可就低风险事情先达成协议,而把困难的问题留待以后慢慢商量。等过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双方均感满意时再处理难度较高些的问题。“分块缔约”给人以时间来摸清对方的意图,而不致造成太多的伤害。建立信任需要时间,互相不熟悉的买卖双方在对所有问题承担义务方面是心存疑虑的。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把问题分解成若干部分。然后让协议的内容只限于这些较小的事情上。例如,一个特权授予人可能希望找人来管理,有一个候选人似乎符合条件,那么可以同他达成一项协议,也可以按地理区域、产品系列或者服务中心安排来分割。买主在遇到新卖主时经常使用“分块缔约”协议,买主给他们一系列较小的订单而不是给一个大订单。如果一切进展顺利,买主可以扩大订货。当卖主在为一新客户提供信贷时也是这样做,如果一段时间以后新客户能付清账单,信贷限额可以增加。每一次成功都扩大了未来协议的基础。
(4)零打碎敲的协议与一揽子协议
法国人认为谈生意应先从原始协议开始。美国人则倾向于先从一个事实一个事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协议开始,最后签约。这两种办法各有优缺点。如何开头能影响你在何处结束。零打碎敲的讨价还价可逐步建立信任并能使双方对整个情况有种更好的印象,他们能了解双方的需求和重点。一步一步地询问可以揭开各方都希望避开的风险区,当能拿到详细费用资料和双方分歧不太大时,一步步讨价还价效果最佳。原则性协议的观点是一旦建立起条理性原则,则能把涉及具体事实和问题的冲突置入该框架中,各种问题可以粗略地交换一下意见。讨价还价的重点与总的情况有关而不是与细节有关。应该把零碎和一揽子概念结合在一起谈生意,其原因如下:人们需要通过零碎的协议来先结束那令人满意的部分交易。零碎的协议可以揭示更多的人的个性和他的需求强度。用心倾听可以揭示另一方权力结构中的薄弱区。一项项的讨论能使人从很虚假的立场得体后退,同时也满足了他所代表的那些人的期望。犹太商人认为,一份协议只有在其达成时才能生效。如果一个人原则上同意,那么他不必同意每一部分;如果一个人同意一部分,那么他不必同意全部。有些人因觉得在某个问题上自己不太诚实而过于小看了自己,一旦在某一点上有了承诺如再后退便有些窘迫,不必如此。在谈生意中各部分的总和无须等于全部。只有在我们握手时才算成交而不是在这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