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但知止于至善,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之类,不须外面只务观物理。
这样就把认识和封建伦理道德修养、道德实践联系在一起,从而涉及知与行的关系。他们把认识分为“闻见之知”(通过感官的“闻”与“见”得来的知识)和“德性之知”(通过内心的道德修养而获得的更高境界,是对天理的认识,带有先验性),认为“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德性之知不假闻见”。这就贬低了感性认识,抬高了先验认识,进而颠倒了知与行的关系。二程提出“知先行后”的观点,认为“知”是指导“行”的。
不致知,怎生行得?勉强行者,安能持久?但由此夸大“知”的作用,认为“饥而不食鸟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人们不吃毒物,不蹈水火,不是由于实践的结果,而是由于先验之知,所以他们提出“以识为本,行次焉”的结论。
二程的认识论在总体上体现了唯心主义倾向,但在认识方法上,程颐承认了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要一物一物地去认识,然后才可豁然贯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唯物主义因素,认识事物须有一过程,这都是合理的一面。此外,在知与行的关系上,二程看到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这在哲学上是一大进步。他们所说的“行”更多的是指对封建道德的践行,把认识论与伦理观联系在一起考察,开启了中国哲学史上对伦理问题探讨的新思路。如果说魏晋玄学把宇宙生成论引向更深一步的宇宙本体论,那么宋明理学则是将认识问题伦理化、伦理问题本体化。
二、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哲学思想
(一)朱熹生平
朱熹(1130-1200年),南宋着名哲学家、教育家、理学之集大成者。字元晦,晚年自称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但由于生于福建,后人称他的学说为“闽学”。他早年跟随其父学习。14岁父亲死后又跟随别人学习儒、道之书,30岁时从学于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1093-1163年),此时其思想发生较大变化,并开始专门研究儒学思想,特别是经学,从义理方面整理儒学思想。他认为过去所学的佛氏之说,漏洞百出,通过李侗继承了程颐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并使理学达到最高成就。朱熹是继孔子之后,我国封建社会博学的学者之一,也是继孔子之后,在我国封建时代影响最深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朱熹的着作颇多,主要由他的弟子编辑整理,如《朱子语类》、《朱子文集大全》、《四书集注》等,其中《四书集注》被明清两代统治者指定为知识分子必读的教科书;他的注解,被认为是正统观点的标准答案。孔子学说经朱熹注解,被涂上了一层理学家所倡导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僧侣主义的色彩。在教育方面,朱熹在白鹿洞讲学时所制定的一套讲学制度,对宋明时代的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政治上,朱熹年轻时主张南宋与金相抗衡,是主战派,此时民族主义在他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晚年逐步由主战派转向主和妥协派。
(二)“理本气末”的唯心主义本体论
北宋以后,理气关系问题成为哲学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争论的角度不同,涉及的方面也不同,或涉及世界同一性与多样性问题,或涉及物质与规律的关系问题,这时宇宙生成论和本体论很难截然分开。二程对本体论问题讨论很少,而朱熹则通过理气关系之辩表述了自己的观点,建立了以“理”为根本的一元论思想。
与二程一样,朱熹也把“理”作为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但同时又吸取了宋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关于“气”的学说。朱熹所说的“理”的含义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他从“理”与“气”的关系这一角度,论述了“理”的地位,赋予“理”以本体意义。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
这就是说,任何具体事物的生成,必须有“理”也有“气”。“理”是超越具体事物形态之上的东西,是一物生成的根据和本原;“气”是构成具体事物的物质形态,是一物生成的材料。
朱熹也把“理”看成是“无极”或“太极”。他说:原“极”之所以得名,盖取枢纽之义。圣人谓之“太极”者,所以指夫天地万物之根也。
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
由此可见,“太极”与“理”的含义是相通的,“理”的全体,就是“太极”;“太极”是指最根本的“理”,是宇宙万物之根本、产生万物之根源。
其次,在朱熹看来,“理”是脱离了自然界和人,并先于自然界和人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朱熹在其着作中多次表述过“理”是超乎形器的“形而上者”的思想。他说:理者所谓形而上者也。
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
形而上的“理”是无形无影的,形而下的“器”是有形有状的。正由于此,所以“理”是超感觉、难以被认识的,即“事物可见,而其理难知”。这样“事物”和“理”便割裂开来,“理”成为脱离物质而不能被感知的虚无缥缈的东西。所以,“理是虚底事物”。尽管“理”是形而上的超感觉的,然而“理”弥漫宇宙,无所不在,“无所适而不在”,它不生不灭,永恒存在着,是“亘古亘今,颠扑不破者也”。这样,朱熹的“理”便成为超时空的存在物,一种脱离了自然界和人的绝对精神。
朱熹还对形而上的“理”(太极)与形而下的“气”的关系,从万物生成论角度作了进一步论证。他认为“理”与“气”是相依不离的,“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理与气虽然相互依存,但二者又不是平行对等关系,而是有主从之分的。朱熹明确表述: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
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
如果从事物构成角度说,“理”与“气”无主从先后之分,但要追寻事物产生根源,从本体论来看,是先有“理”而后有“气”。所以他说: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
在朱熹看来,既然“气”是构成具体事物的物质材料,那么,他对具体的事物与理的关系的探讨与回答表现在他的“理一分殊”的命题之中。这一命题实际上涉及“一”和“多”、一般和个别的哲学问题。他说:事事物物,皆有其理,事物可见,而其理难知。即事即物,便要见得此理。
“事事物物”是指具体的个别事物,它有形迹,故为“可见”;然而其背后支撑其存在的“理”,却是无“形迹”的一般,因此“难知”。一般与个别虽有差别,但一般的“理”并不是离开个别的具体事物而存在,而是“即事即物”,寓于个别之中的。朱熹继承程颐“理一分殊”的思想,认为万物总归为“一理”,各事物又具有各自的“理”——“分殊”,各事物的“理”是一个根本之“理”的体现。万物各具“一理”,“万理”同出一源。而“理”又叫“太极”,“太极”是天地万物之根,“太极如一木生上,分而为支干,又分而生花叶,生生不穷”。所以“理”(太极)派生出的物是形形色色的,万物之“理”本是一个,但在与形体结合时,就有了“分殊”。这种关系不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也不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而是体现在具体事物中包容着一个完整的“太极”的关系。朱熹借用佛教“月印万川”的比喻说明这种“理一分殊”的关系。他认为天空中只有一个月亮(相当于“理一”),但在河川江湖中,每一处水面都有一个完整的月亮(这就是“分殊”),他说: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月,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
他的这种观点与佛教华严宗“一理一切”和禅宗“一法遍含一切法”观点的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可见在朱熹的思想中,佛学有了一定程度的渗透和影响。
从政治上说,“理一分殊”思想是为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作辩护和论证的。朱熹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
作为一般的“理”在不同事物中的表现(用)是不同的,这就是一般和万理的关系。每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就要按不同地位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这样才可遵守一个共同的标准,即封建伦理道德。
从哲学思维上看,“理一分殊”是“理为气本”思想的发展,它把虚构之“理”、“太极”视为僵死不变的东西,并将之安置于每个具体事物中,作为每个具体事物存在的依据。这看到了在差别的背后存在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最终又强调“理”为主,强调“理”的完整性而否认了客观的差别性。“理一分殊”的“殊”不是指事物本质之差别,而是指事物外在形式、数量、场所等的差别。
(三)“理主动静”的唯心主义辩证法
作为万物产生根源的“理”,在朱熹看来,同样也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他吸取周敦颐“太极说”中关于阴阳动静的唯心主义思辨内容和二程“义理之学”中“无独必有对”的辩证法思想,形成了“理主动静”的运动变化观。
首先,“太极”本身就包含动静之理,通过阴阳交错表现出来。他说:太极之有动静,是天命之流行也,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
他认为,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动即太极之动,静而太极之静”。朱熹又进一步解释太极之所以能“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在于有“动之理”和“静之理”。
有这动之理,便能动而生阳;有这静之理,便能静而生阴。既动则理又在动之中,既静则理又在静之中。
所以在朱熹看来,“太极”所以有动静是因为有动静之“理”存在,也正由于这个“理”,动静才表现为阴阳;而“阴阳,形而下之器也”,它是具体的有形态的事物。由此可见,朱熹的思想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展开的:“太极”本身就包含着动静之“理”,正是这“理”表现为阴阳而主宰着一切事物的变化,所以他又明确表述:气之所以能动静者,理为之宰也。即“理为气之主”。
其次,“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朱熹在论述仁、义、理、智四种道德原则时,曾将之加到自然界上,赋予自然界以道德属性,从而继承和阐述了程颐提出的“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思想。他说:仁为四端之首,而智则能成始,能成终,……仁智交际之间,乃万化之机轴,此理循环不穷,吻合无间,程子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者,此也。
朱熹又进一步解释说:“动静无端”,盖此亦是且自那动处说起,若论着动以前又有静,静以前又有动。
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动而静,静而动,辟阖往来,更无休息。
这就是说,动与静、阴和阳是无开端、无起始点的,“动”以前有“静”,“静”以前有“动”,二者互为根本,处于不断的循环变化之中,永无休止。朱熹看到运动是无限的过程,肯定了运动的永恒性,这是正确合理的。但是他又将真理向前引申一步,把运动变化看成是往来辟阖,循环不已的,将运动引向了循环论,从而走向谬误。
最后,分阴分阳,相反相成。朱熹根据二程“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的说法,提出了天下之理包含阴阳、动静这种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两个方面的思想。他说:有太极则一动一静而两仪分,有阴阳则一变一合而五行具。
五行具……莫非无极之妙;而无极之妙,亦未尝不各于一物之中也。盖五行异质,四时异气,而皆不外乎阴阳;阴阳异位,动静异时,而皆不能离乎太极。
在朱熹看来,太极本身就有动静之分、阴阳之别,在动静、阴阳的交错变化中,才有了具体事物(两仪、五行、四时)的对立存在。他针对“对是物也,理安得有对”的疑问回答道:有高必有下,有大必有小,皆是理必当如此。如天生之物,不能独阴必有阳,不能独阳必有阴,皆是对。这对处不是理对,其所以有对者,是理合当恁地。
朱熹看到了事物对立双方的存在和相互渗透,一方的存在必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包含了辩证法因素,这是受北宋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一物两体”的影响所致。但是,在看到事物对立统一关系时,更多强调的是区别与对立,认为对立面永远有其各自的名分地位,不能统一。“分,犹定位耳”,既然分开,表明其地位已经确定,不能再改变。这样就从肯定对立而走向将之凝固、僵化。这也成为后来他用以论证君臣之位不变的理论根据。
(四)“格物穷理”的唯心主义认识论
在认识论上,朱熹与二程一样,对《大学》中“格物致知”的命题进行了解释,涉及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认识过程、认识与行动的关系问题,从而将二程以来的唯心主义认识论加以深化和发展。
首先,朱熹在《大学章句·补格物传》中对“格物致知”解释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