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探讨了“五行”问题,从“中国言五行”、“泰西言四行”、“印度言四大”、“邵子尝言水火土石而略金木”的对比研究中,强调了五行元素说应进到阴阳两行说,认为基本的只有“水”、“火”二行。在“水”、“火”二行中,“火”又是最主要的。方以智在《五行尊火为宗说》中论证了他的观点:世但知火能生土,不知火能生金、生水、生木。盖金非火不能生成,水非火不能升降,木非火不能发荣。今之土中石中金中海中树中,敲之击之钻之,无不有火出焉。则此火能藏神于万物,而又能生物也。
他说:问中国言五行,泰西言四行,将何决耶?愚者曰:岂惟异域,邵子尝言水火土石而略金木矣。《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非用二乎?谓是水火二行可也,谓是虚气实行二者可也。直是一气而两行交济耳。
凡运动,皆火之为也。
方以智认为,“火”是一切运动的根源。但在他的气一元论思想中,并不认为“火”存在于“气”外。他把“火”看成是五行中最重要的,天地间的一切都以“火”为根据,这实际上是把“火”的能动性(即可以改变其他物质的性质)加之于“气”之上。也可以说,方以智认为,“气”是构成物的基元,而现实的物是处于形质这一层面,形质以五行为构成物,五行中“火”最重要。这一具体形质层面上的“火”与构成之基元的基础层面“气”,最终仍落脚在“气”上。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三)理、神、气的关系
方以智在阐述科学知识的过程中,也谈到“理”和“神”、“理”和“气”的关系。所谓“理”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所谓“神”是指事物变化的内在动力。他说:物有则,空亦有则,以费知隐,丝毫不爽,其则也,理之可征者也。而神在其中矣。
在他看来,事物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种规律是可以通过努力把握的,而这种规律(即“则”)就是“理”所表现出来的;而在“理”的背后有“神”在起作用。
神不可测,而当前物则,天度同符,此则有所以为物、所以为心、所以为天者,岂徒委之气质而已乎?
“理”是丝毫不爽的,“神”是不测的,而不测之“神”即在不爽的“理”之中。
就“理”与“气”而言,方以智强调“理”在“气”中。他说:圣人合虚实神形而表其气中之理。彼离气执理,与扫物尊心,皆病也。理以心知,知与理来,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岂能离气之质耶?在方以智看来,“理”是“气中之理”,程朱理学的“离气执理”和陆王心学提倡的“扫物尊心”,都是偏颇的。虽然“理”是凭借“心”所知的,但它也是依据事物的规律以“格物”得来。因此,怎么能离开“气”之质呢?方以智反对“舍物以言理”。他说:为物不二之至理,隐不可见,质皆气也。
方以智的气一元论思想,继承和发扬了东汉王充的唯物主义气一元论思想,并在新的历史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条件下,对它进行了新的阐发,并对当时流行的道学的空谈进行了批判。方以智理论的最重要意义在于,赋予物质和运动统一的原理以一定的科学基础。但在晚年,由于受到佛教的影响较深,在哲学基本观点上有了较大改变,这在他的着作《东西均》中明显地表现出来,如提出了“离物无心,离心无物”命题,反映出唯心主义杂质和他思想的复杂性。
四、合二而一的辩证法思想
方以智在晚年所着的《东西均》中,阐述了关于对立面相互关系的学说,提出了“合二而一”的命题。他肯定对立两方面相互渗透、转化,体现了辩证法思想;但又认为对立两方面既然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也就没有区别,于是否认对立,而认为一切都是同一的,这就由辩证法思想滑向了相对主义。
在中国古代,《易经》中有“一阴一阳之谓道”,讲对立事物的相互统一。《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隋代杨上善解释这一命题时用了“一分为二”的说法。宋代朱熹沿袭了邵雍的思想,用“一分为二”来表述对立统一规律,反映了对矛盾认识的深化。方以智继承前人认识,提出了“一而二”与“一不住一”,即“一”必然要分为“二”的矛盾思想,并从多方面进行了论证。
他在《东西均·反因》中列举了从宇宙阴阳、四时之行到“人身之水火”,一切都是阴阳、刚柔、雌雄、吉凶祸福相倚相伏,从而指出: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岂非天地间至相反者,本同处于一原乎哉?这是说,大至天地阴阳,小至一人之身,以至生死祸福、律吕医占,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无统一则无对立,无对立则无统一。他还进一步说:太一分为天地,奇生偶而两中参。盖一不住一,而二即一者。
“太一”代表宇宙最高最先的混沌体,它是能生偶生奇,所以“一不住一”,即“太一”由其本身的潜能决定,必然分为“二”;而对立的两方面“二”,也就是事物相互依存的双方的“合而为一”,如果离开了相对立的一方,也就没有了意义。因此,他认为事物是“合无不分,分无不合”,即没有“分”就没有“合”。
不分其合,乌能合分,乌能随分之即合耶?
这就揭示了“分”是“合”的条件,所以“合二而一”是以“一而二”为理论前提的。
他提出“交”、“轮”、“几”三个观念,在论述中提出了“合二而一”的思想。他说:交以虚实,轮续前后,而通虚实前后者曰贯,贯难状而言其几。
又说:交也者,合二而一也;轮也者,首尾相衔也。几者,微也,危也,权之始也,变之端也。
“交”,是对立两方面相互作用、相互渗透;“轮”是对立双方相互转化、相互推移;“几”是变化的开始,即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源泉。在方以智看来,由于事物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所以天地间事物虽为“二”,但也“无不二而一”。
他说:虚实也,动静也,阴阳也,形气也,道器也,昼夜也,幽明也,生死也,尽天地古今皆二也。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而一者,相反相因,因二以济,而实无二无一也。
一不可言,而因二以济,二即一,一即二也。自有阴阳、动静、体用、理事,而因果、善恶、染净、性相、真妄,皆二也,贯之则一也,谓之超可也,谓之化可也,谓之无可也。
一方面,方以智看到了对立矛盾的普遍性,并且肯定其相互转化;但另一方面,他又从肯定矛盾对立面的相互贯通、转化而走向否定对立矛盾的差别,这就使其先前的辩证法思想走向相对主义的歧路。可以说,方以智的辩证法思想和他的相对主义是错综交织的。他关于“二”、“对待”、“相反”的学说是相当深刻的,但晚年由于皈依佛教,因而形成的“无二无别”思想显露出相对主义。
第五节 王夫之的哲学思想
王夫之是明清之际杰出的哲学家。在明代后期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危机爆发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李贽、方以智、黄宗羲等思想家对宋明理学进行批判的思想背景下,王夫之作为一位卓越的思想家、哲学家,对宋明理学乃至整个古代哲学进行了批判总结,以其成熟的理论形态建立了朴素唯物辩证法体系,将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一、生平简介
王夫之(1619-1692年),衡阳人(今属湖南),字而农,号姜斋,中年以后别署卖姜翁、一壶道人、双髻外史等,晚年隐居于衡阳石船山下的湘西草堂,自号船山老农、船山逸老,学者称之为船山先生。幼年由父兄教读,14岁中秀才,24岁中举人。明亡后,清兵到湖南,他曾召集义兵抵抗,失败后投奔南明永历政权,荐为翰林院庶吉士。
由于父亲去世而辞去职务,后归隐于深山,居住在石船山之下的湘西草堂,勤奋着书,遗着有一百多种,四百余卷。哲学方面最重要的是《周易外传》、《尚书引义》、《诗广传》、《张子正蒙注》、《读四书大全说》、《思问录》、《俟解》、《老子衍》、《庄子通》、《读通鉴论》、《宋论》等,后人编为《船山遗书》。
王夫之同情农民,反对豪强地主的特权,指责他们对农民的残酷迫害。他认为“豪强兼并之家,皆能渔猎小民而使之流离失所。”他针对农民赋税过重而提出“差等以为赋税”的办法,即“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这在当时也只能是一种空想。他对商人,抱有鄙视的态度,认为商人残害人民,“生民者农,而戕民者贾。”同时也认为商人在社会生活中有“通有无”的作用,因而“不可缺”。但他从总体上,将“农圃”和“商贾”视为地位卑贱的“小人”,强调“君子小人”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从而主张维持封建等级制度。当张献忠慕名请他参加农民政权时,他自伤肢体加以抗拒。王夫之的活动和理论着述,目的也是为了寻找巩固封建统治的办法。
王夫之对历史上的学术思想,如老庄、申韩学说、汉代天人感应论、佛教理论、程朱和陆王学说,都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解剖和尖锐的批判,他的哲学思想达到了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峰。
二、“理依于气”的唯物主义宇宙观
王夫之继承了宋代张载的“气一元论”学说,并将其加以发展。王夫之非常推崇张载的思想,如果说张载恢复了汉代以来“气一元论”的权威的话,那么经过王廷相的发展,王夫之则将之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
(一)对“气”的范畴的阐释
“太虚”是张载哲学的根本概念,“太虚即气”是其哲学的根本出发点。王夫之在对张载《正蒙》所作的注释中阐发了他的自然哲学观点,通过有无、虚实关系问题,论述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明确肯定了“太虚即气”、“太虚一实”的唯物主义原则。
他说:人之所见为太虚者,气也,非虚也。虚涵气,气充虚,无有所谓“无”者。
于太虚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气自足也。聚散变化,而其本体不为之损益。聚而成形,散而归于太虚,气犹是气也。
虚空者,气之量,气弥沦无涯而希微不形,则人见虚空而不见气。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
这就是说,人所见的“空虚”,是“气”存在的一种形式。宇宙间除了“气”之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气”没有生灭,只有聚散变化,聚而成形,散而归于太虚。因此,“虚空皆气也”。
王夫之没有把“气”仅仅视为物理意义上的具体实物,而是力图从哲学意义上对物质的存在作更高的概括。他运用“实有”这一范畴,进一步阐释了“气”的最本质属性,即客观实在性。他说:太虚,一实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
诚者,无对之词也。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更无一字可以代释,更无一语可以反形。
可见,王夫之的逻辑思路是:太虚即气→太虚,一实也→诚→诚者,实有者也。
王夫之把“诚”看成是事物最根本属性的最高最抽象概括。对“气”范畴的阐释,他力图超越具体实物观念,借用“诚”、“实有”等范畴来表述物质概念的一般特性,已超出了张载、王廷相的思维水平,在认识论上是一个飞跃。
(二)理气相统一的关系
在理气关系问题上,王夫之坚持唯物主义路线,提出“理依于气”的观点,驳斥了“理主气”、“理生气”的唯心主义哲学。
他认为,“气”是世界惟一的实体,所谓“理乃是气”内在的规律,是依于“气”的;“气”是有“理”的,但没有离开“气”而自己存在的“理”。他说:理只是象二仪之妙,气方是二仪之实。天人之蕴,一气而已。
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
天下岂别有所谓理?气得其理之谓理也。气原是有理底。尽天地之间,无不是气,即无不是理也。
他肯定“理”在“气”中,“理”依凭于“气”,“气者,理之依气”。没有离开“气”而独立存在的“理”,“气”是“理”存在的根据。王夫之的这种思想,廓清了宋明理学家空谈性理,“气外求理”的弊端,把人们的思想重新引导到尊重客观现实的轨道上来。
(三)对道器关系的辩证思考
王夫之对陈亮、叶适的“道在物中”的思想加以继承,对朱熹“道即理,是生物之全,器即气,是生物之具”的道本器末观点进行批判,对道器关系作了深刻阐述。
首先,“道统之于一形”。王夫之认为,道器的形而上下之分,并不是说“道”与器无关,“道”是寓于形器之中的。他说:形而上者,非无形之谓,既有形矣!有形而后有形而上。无形之上,亘古今,通万变,穷天穷地,穷人穷物,皆所未有者也。
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见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隐矣,乃必有其形,而后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着,后乎所以用之者功效定,故谓之形而上,而不离乎形,道与器不相离。
“道”不是“无形之上”之物,有形才有形上之道。“道”是“器”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据,也是“器”必须遵循的当然之则,是其发生作用的功能。“道”是事物的本体运动规律、作用和性质,“器”则是可以感知的客观事物。道器关系是客观事物与其本体、规律、性质的关系。“形而上”之“道”是不显着的,没有具体形象,它隐于“形”中,因“器”显示了其存在;“形而下”之“器”是具体可感觉的,是“道”的载体,因“道”而显现其良能,确定其功效。所以“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是不相离的,道器统一,不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