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自然辩证法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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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科学观与科学发展的规律(2)

19世纪,科学完成了几个大的综合,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学和生物学六大学科都自成体系,形成了以数学为基本语言,以实验为基本手段的庞大的演绎体系。科学被认为反映了自然的本质和规律,是绝对正确的客观真理。自然而然科学成为最高的判断标准。人们希望用科学的标准来衡量人类其它文化成果如文史哲、政治、经济、法律等,并希望这些人文学科具有与自然科学一样的严密性、准确性、可预测性,即成为科学。实证主义思想向各个领域蔓延,科学主义逐渐为西方社会普遍接受,成为社会思想的背景。

与此相应,科学改造世界的力量从工业革命开始显现,传统的经验技术被科学重新解释,被纳入科学技术体系之中,而从科学推导出来的“科学的技术”则显示了更为强大的力量。人们相信,人类所面对的和将要面对的一切问题都将因科学及其技术的发展而得到解决。于是,科学主义在社会层面表现为技术主义,科学及其技术成了新的救世主。

中国的科学主义是20世纪初随着现代科学的大规模引入而兴起的。

严复第一个把西方社会的先进性归因于“科学”和“民主”,把科学从“术”的地位上升为“道”。至“五四”新文化运动,更明确地将赛先生与德先生并列为救国救民的两尊大神。1949年以后,作为中国最高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也被认为是科学。“科学”成为一个大词汇,在大众语境中意味着正确、有效、崇高等。当人们说“某种方法比较科学”,并不是说这种方法可以从某一种科学原理中推导出来,而是说它正确、高明、有效。而说一个人“不科学”或者“反科学”,则是一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严厉的判定。在这种语境之下,科学是一个必须膜拜的对象,而不是一个可以亲近、可以批评的对象。于是,中国的唯科学主义走到了科学的反面,科学的实证精神、怀疑精神实际被排除于科学之外。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唯科学主义是在民众素质普遍低下的情况下获得意识形态地位的。唯科学语境在西方社会是逐渐生长出来的,而在中国则更多地是由上层建筑自上而下灌输的。

唯科学主义导致了两个后果:一,科学和科学精神遭到了破坏;二,科学泛化,宗教、艺术等非科学文化失去了正常生长的环境,同时为伪科学的泛滥提供了天然的土壤。为此我们应该有一定的警觉。比如,在中国这样一个科学与技术都比较落后的国家,一方面应当看到,中国的科学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因此我们不应该盲目追随西方国家去反什么科学,而必须加强对科技的投入。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科技对人的异化和科技的负面影响,应该让科技与人文并举,在科技发展的同时,保持心态的平衡。在社会层面,强调直接走绿色发展道路,不能重复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第二节 科学活动的结构

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科学活动也是一个由主体-中介-客体所构成的系统。主体即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团体或个人);客体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中介则为科学研究的工具、手段和方法。同时,科学活动又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三要素呈现出不同于其他活动要素的特点,需要详加辨识。

一、科学活动的主体

活动的主体是指从事科学活动且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集团或个人。科学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因此对研究者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诸素质中尤以能力与品格为重要。

为了顺利而成功地完成某项活动,重要的前提在于主体要具备一定的能力。首先,有比较一般的能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反应准确等,这些为完成许多不同领域的活动所必备。在此基础上不同领域的活动所要求的能力结构是不尽相同的,对于从事科学活动的研究主体来讲,需要有科学才能,即一种适合于科学创造活动的能力结构。一般来说它包括: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在科学活动中,科学能力结构要素发挥不同的作用。诚如有的论者形象的比喻:“观察能力有如眼睛,思维能力有如大脑中枢,想象能力有如翅膀,实际操作能力有如双手。”各个能力要素相配合,恰当地协调起来,就会像天使般叩开科学真理的大门。

除了要求具备一定的科学能力,科学活动还要求具备一定的科学品格(精神)。科学家的传记研究表明,卓越的科学家往往兼有良好的智力和不屈不挠的坚强性格。对于研究主体来说当然性格各异,不可能确定某种性格标本,但分析对于科学活动来说有益而必要的个性品格,不仅可能,而且确有一定的实践价值。科学能力和科学品格之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进取心、责任感、坚韧性以及自信、自制等性格特征,可以促进能力的发展。反之,能力的水平及发展状况,也是影响性格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科学活动中,第一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优秀的个性品格有可能补偿能力上的某些弱点。俗语说:“勤能补拙”,一语道出个中机理。自然,性格上的弱点必然会成为能力发展的障碍。

二、科学活动的客体

在科学活动的结构系统中,研究客体是与研究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基本要素。它在科学活动中是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研究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主、客体之间是相对而言、相互规定的。

研究客体与客观事物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客观事物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事物,它与客观存在属于同一范畴。当客观事物尚未进入人的认识领域,它还只是自在的客观;只有与主体发生一定的关系,客观事物才能具有研究对象的意义。世界是无限的,客观事物也是无穷多样的,但在人类活动的某一历史阶段,只有部分客观事物能够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成为研究对象——客体。随着人类认识的日益进步,客观事物不断向研究、认识客体转化。那些尚未被人认识、研究的客观事物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地自在地存在着,这时的它们并不能叫研究客体,因为研究客体是对研究主体而言的,是主体的客体,没有主体就无所谓客体;当然,没有客体也就无所谓主体。

研究客体具有多种形式,概括起来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自然客体是人研究所及的自然界。自然界在人类出现以前就存在着,但那时的自然界并不是“客体”——任何主体认识、研究的对象。人类出现以后,自然界那些还没有进入人的认识、研究领域的部分也不是“客体”。随着人类认识的逐步提高,自然界成为研究客体的部分也逐步扩大。各门自然科学就是研究自然客体的各个部门。社会客体是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类社会,它与自然客体的不同在于表面上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但事实上,它的性质和规律对研究主体来说与自然客体一样仍然是客观的。人一生下来就面临一定的社会关系,都自觉不自觉地对社会进行认识与研究。人类在对社会客体的研究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了各门社会科学。人的思维也是一种重要的研究客体。思维是人的一种主观精神活动,它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同物质的存在(自然和社会)有原则的区别,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思维现象也是人们的研究对象,它的性质和规律也不以人们对它的看法如何而转移,也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一样具有客观性,因此,对于特定的研究主体来说,它也是一种研究客体。事实上,思维活动很早就已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现在已经有了专门研究思维客体的各门思维科学。

三、科学活动的工具

在科学活动中,研究工具是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它是科学活动结构中的又一基本要素,作为科学活动系统中的构成要素,研究工具是指主体借以研究客体的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称。

研究工具可以分为物质工具和精神工具两大类。物质工具是主体从事科学活动的物质手段和物质条件,包括实物形态的研究工具和关系形态的研究工具,前者是指人对自然物加工改造而成的工具,主要是生产工具、科学实验设备和仪器、电子计算机和智能机等。其中,生产工具、科学实验设备和仪器属于人体自然感官的延伸物;而电子计算机和智能机则不仅延伸了人的自然感官,可以代替人的体力劳动,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展人的思维器官,代替人的部分脑力劳动。关系形态的研究工具包括主体观测客体的时空构架和描述客体的语言系统,其中前者称为观测系,后者称为描述系,二者合称为研究参照系。关系形态的研究工具虽然不表现为具体的实物,但是它的物质性、它作为研究中介的功能,在本质上与作为实体形态的工具没有什么不同。精神性工具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思维框架,包括概念、范畴和思维方式两个方面。概念、范畴既是以往人类认识的成果,以抽象的形式将人类的经验知识浓缩起来;同时又是主体进行新的科学活动的思维工具,对研究客体有概括、统摄作用,主体通过它们能够有效地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思维方式是主体把握客体的思维轨迹或思维程序,是多种思维方式的总和,其本质上属于概念范畴在思维中运行的程序或联系结合方式。列宁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阶,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阶,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人类认识“自然现象之网”的成果是以概念、范畴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而思维方式则是在认识“自然现象之网”

的基础上,在人脑中所形成的“思维之网”,它由概念、范畴相互之间的联系编织而成。这样一种网络性思维框架是任何主体研究客体不可少的中介。

总之,研究主体、研究客体和研究工具作为科学活动结构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因为各自又有复杂的情况,所以形成了活动系统中不同的子系统,而研究主体则通过一定的工具、手段作用于对象,这就是三者之间的具体结合方式即科学活动结构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科学活动的过程

科学活动从其结构上说是一个系统,从其过程上看则表现为由几个环节、阶段组成的发展序列。我们试以研究主体从事一项科学活动所经过的整个过程来分析。一般说来,它至少包括目的的确立、方法的认定、事实的选择、体系的建构、成果的确认五个阶段。

目的的确立。这是指研究者从事科学活动的原始动机或希望得到的结果,是科学活动的第一步。诚如马克思所言:“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不同的人或团体有不同的目的或动机;即使是从事同一项活动,研究者的目的或动机也不尽相同。

目的或动机的不同就会造成不同的活动类型,从而影响活动的效果。这可以看出目的在科学活动中的功能与作用有以下几点。第一,规定活动的方向,作为活动结果预先的观念表征,目的是结果的灵魂,是研究者整个科研活动的方向指引,目的与结果的这种内在关联,是整个科研活动顺利一致、不走歧路的保证。特别是对一些自觉程度很高的活动而言,就更是如此。第二,支配人的活动。目的一经形成就会作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东西,始终存在于研究者心目中,伴随他的整个科研活动过程。因为“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方法的,他必须使自己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第三,体现研究主体的价值观念。这将在后文详加论述。

方法的认定。对科学活动来说,目的、动机只是促使研究者行动的初始因素,方法的认定才是其迈向实际行为、变观念为事实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前面说过,科学活动是自觉性较高的特殊活动,科学研究者相应地也是有较强自我意识能力的人。所谓较强的自我意识指研究者在进行科研活动前认定了某种方法论原则,或恪守、或信奉。这至为关键。